① 常用的生物制品是指什么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生物制品不同于一般医用药品,它是通过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免疫物质(如抗体)才发挥其功效,在人体内出现体液免疫、细胞免疫或细胞介导免疫。
生物制品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三大类。临床上常用的有: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流行性感冒病毒裂解疫苗、转移因子等等!
运输三原则:
①采用最快速的运输方法,缩短运输时间;
②一般应用冷链方法运输;
③运输时应注意防止制品冻结。

(1)生物制品生产中常用的设备有哪些扩展阅读:
入库验收:我国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
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者,不得上市或者进口,因此,入库验收时供货单位应提供批签发报告。
使用管理:调配生物制品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合格后予以调配、复核、发放或配置。使用中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管理规则
(一)基本生产条件生产生物制品的单位应有合乎微生物操作的实验室;应具备灭菌操作条件;有冷藏设施;应能对产品自检;生产应由主管技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做到文明生产;产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物制品规程》。
(二)管理权限与范围生物制品:统一由卫生部管理,由部直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其它特殊需要的产品需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报告审核批准后,方可生产。
血液制品:除卫生部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生产,但只能有1~2个生产点,由省药检所监督检验产品质量。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不准生产生物制品及血液制品。个别因科研需要又无生产单位正常供应的品种,要具备一定条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研制,经检定机构同意,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上人体试用,但是不得进一步中试投产。
(三)颁发营业执照卫生部所属的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省属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
(四)质量标准按卫生部一九七九年颁发的《生物制品规程》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
(五)生产、销售和储备卫生部属单位的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储备由卫生部统一平衡。省属血站的血液制剂生产、销售由省卫生厅安排。
(六)进口生物制品由卫生部检定所检验。血液制品由口岸药检所检验。中国血源充裕国外的AIDS病已四外蔓延,进口血液制品必须严格控制。
(七)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由卫生部统一管理。新产品试销时,或参照同类产品自订,报卫生部备案,投产后再报卫生部批准。
(八)医院购进的生物制品的管理应严格按储备条件要求,预以储藏,按有效期先后使用。严格适应证,防止滥用。加强血液制品的监测,杜绝由于使用血液制品而传播的疾病。
② 请问粉末类兽药生产车间都需要什么设备具体的生产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为保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监督实施,特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规范》和《细则》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兽药的生产管理(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第二章 人 员 第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与生产的兽药品种相适应的、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生产经验、熟悉国家兽药管理法规及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企业生产和质量的各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兽药生产、管理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实际从事兽药生产或管理五年以上、熟悉兽药生产技术。兽药生产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对《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主管药师、兽医师或其他与兽药生产有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兽药生产或检验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由非在编人员担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由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与兽药生产有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省兽药监察所组织兽药检验技术专门培训。所有检验人员须经省级兽药监察所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五年再培训一次。质量检验人员应相对稳定,若更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征得省级兽药监察所同意。 第八条 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与本职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培训。从事生产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 其他专业技术工人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生产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生产、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全厂职工总数的5%,最少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必须对各类人员按《规范》原则和各自职责要求进行《规范》的培训教育。《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同对象的要求分别制定。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规模化,每年至少组织培训考核一次。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 第三章 厂 房 第十二条 生产厂应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生产区周围不得有影响兽药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场地、空气、水质应符合兽药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厂区应按行政、生活、生产、辅助等系统划区布局。生产区应与其他区域分开。生产区内的能源、动力应有单独的房间,由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区内及其周围应无露土地面。生产区内应路面平整清洁,不起尘;无积水,无蚊蝇滋生地。废弃物和垃圾不得堆放于生产区内。 第十五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厂房应能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的进入。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的内表面(天花板、墙壁及地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不脱落、散发或吸附尘粒,并易于清洁或消毒。洁净厂房的内壁与天花板、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 第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要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安置设备、物料,进行生产操作;用于存放中间产品、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 第十八条 洁净厂房内的输送管道及水电、工艺管线均应暗装(如设在技术夹层内),照明设备应避免形成积尘和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的照度一般不应低于200勒克斯;对照明度另有要求的生产部位可增加局部照明。 第二十条 厂房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划分为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厂房(区),洁净厂房(区)按要求划分洁净级别。洁净厂房(区)内空气的尘粒数和活微生物数应符合规定,测定结果应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一般生产区无洁净级别规定,小容量注射剂的割瓶、灭菌、灯检、包装、散剂、预混剂、消毒药、外用杀虫药的生产以及参观走廊等可设置在一般生产区。 第二十二条 粉针剂的分装、压塞,不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的配液(灌封前不经无菌过滤)、过滤、灌封,应在10000级环境下的100级区域或100级环境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灌封前经无菌过滤)的配液灌封,可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灌封,大输液灌封、压塞等应在10000级环境或第二十一条的环境中进行。 第二十四条 粉针及水针的洗瓶,封口后灭菌水针的配液等应在100000级环境里进行。 第二十五条 片剂或其他口服固体制剂及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烘干、包装等工序应在大于10万级的洁净环境中进行,对产生粉尘的工序应安装有效的除尘装置,含尘空气经处理后排放。 第二十六条 洁净厂房应密闭。窗户、天花板及进入室内的管线、风口、灯罩等与墙壁或天花板的连接部位均应严密。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应保持大于或等于4.9帕的压差,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厂房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厂房呈相对正压。 第二十七条 洁净厂房的温度和湿度应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并适宜操作人员的生产操作。一般控制温度为18-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特殊情况另定。 第二十八条 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应设缓冲间(或通道)。进入洁净厂房的人员或物料应分别通过与其洁净级别相适应的缓冲间(或通道)。洁净厂房内除了人用、物用缓冲设施及安全门外,不应有通向操作区外的其他门、窗或通道。 第二十九条 洁净厂房内安装的洗手池、下水道的位置应适宜,不得对兽药生产带来污染。下水道的开口位置应对厂房的洁净级别影响最小,并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产品应有独立的分装车间及空调系统,且不得与其他产品的生产车间相连接,如确需利用停产的青霉素分装车间分装其他产品时,则必须进行青霉素残留量的处理至清洁,经测试合格后才能生产其他产品。再进行青霉素生产前应进行同样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药材炮制中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操作应在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自的生产厂房内进行,这类厂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 用于药材筛选、切片、粉碎等易产生粉尘的生产厂房应有捕尘、防震等设施,并易于清洁。 用于药材的提取、浓缩、蒸发等的生产厂房应具有防止蒸气外溢及良好的除湿、排风设施。 第三十二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进行动物脏器、组织等的洗涤、处理、加工等操作工序不宜与制剂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 第三十三条 仓贮区建筑应符合防水、防火、防虫鼠的要求,并且有照明和通风设施。仓贮面积应适用于物料及产品按类别和有秩序地存放。待检、合格、不合格的物料应分库保管或严格分开码垛贮存,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应放置于能控制温度、湿度、能保证其稳定性的仓贮条件下贮存。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回购物料应有特殊的或隔离的仓库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管理规定保存。 仓贮区各仓库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间距和交通要道。 第三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实验动物室及其他各类实验室不得与兽药生产互相干扰,其设施应与生产品种的检验相适应。实验动物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建造。 第三十五条 兼产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必须设立或隔离出单独的兽药生产区,要有隔离措施,生产区内的厂房、设施等均应符合《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生产兽药用的物料及成品应在兽药生产区内存放和流通。兽药生产区与其他生产区之间要有相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 设备与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兽药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兽药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七条 生产设备的造型设计、安装应符合所生产兽药的种类、剂型、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并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三十八条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验收。其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设备需要更新时,应验证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方能使用。 第三十九条 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均需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影响所加工兽药质量或吸附所加工兽药。 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兽药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四十条 生产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应有清洁保养制度。应有清洁间,并有专人清洗工具和容器,已清洗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别存放。 第四十一条 设备的布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便于维护保养,并能防止混药和遗漏工序。 第四十二条 用于粉碎、过筛、混合等生产操作的生产设备应安装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及排除异物的装置,尤应注意防止金属屑、木屑污染产品。筛网、冲头及冲模,每次使用之前和使用之后应检查其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 灭菌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应与兽药生产的要求相适应。灭菌设备内部工作情况须用仪表监测,定期验证。 第四十四条 纯水、注射用水的贮罐和输送管道所用的材料应无毒、耐腐蚀,其管道不应有不循环的静止角落,并规定灭菌、冲洗周期。贮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如贮存时间需要超过24小时者,必须在80℃以上保温或其他适宜方法无菌贮存在优质不锈钢贮槽中。 检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满足产品检验的需要,生产厂应能对自己生产的兽药品种进行法定方法的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衡器等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质量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规定校正期限。热压灭菌设备、用于分装无菌或灭菌制剂的灌封设备及除菌滤器安装后应验证,并规定验证周期。 第四十六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各自的使用登记,记录其使用、维修、保养的实际情况,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卫 生 第四十七条 厂区和厂房应保持整洁。废旧物料、生产、生活垃圾应分别集中,定点定器,加盖堆放,专人负责,定期清洁。生产区内不得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料。 第四十八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卫生制度,其内容规定: (一)清洁责任区和责任人员; (二)清洁的间隔时间和方法; (三)清洁要达到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生产、仓贮、化验室等区域的卫生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保持整齐、清洁、卫生,无废物、无垃圾积存、无虫害、无有害动物,生产区内不得存放非生产物料。 (二)生产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照明器具等均应有清洁保养制度。定点清洁存放备用。 第五十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清洁级别的要求制定人及物料进入生产区的卫生规程。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车间、工序、岗位均按生产要求和不同洁净级别的要求分别建立厂房、设备、容器等的清洁规程。 内容至少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隙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洗方法和存放地点。清洁记录应保存。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适合生产操作区的要求;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区别,不得混用。 无菌工作服必须全部包盖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最大限度地阻留人体脱落物。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宜使用各自的清洗设施,无菌工作服应选用合适的清洗和灭菌方法。 第五十三条 洁净厂房仅限于该区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其物料及人员进入的方式应遵循洁净厂房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洁净区的生产操作人员不得化妆和佩戴装饰物,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用品、食品或个人杂物等。 第五十六条 洁净厂房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原料、包装材料、成品等产生污染。消毒剂应轮换使用,防止产生微生物耐药菌株。 第五十七条 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可能污染或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疾病(传染病、精神病、药物过敏、皮肤病)的人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六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正式生产的兽药产品都必须制定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则。 产品工艺规程由车间主任组织编写,厂技术部门组织审查,由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工艺规程应有车间主任、技术科长、技术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岗位操作规则由车间技术人员组织编写,经车间主任批准,报厂技术部门备案后执行。岗位操作规则应有车间技术人员、车间主任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第五十九条 原料药工艺规程内容包括: (1)产品概述; (2)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规格、质量标准; (3)化学反应过程(包括副反应)及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及设备流程); (4)工艺过程; (5)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检查(包括中间体检查)中间体及成品质量标准。 (6)技术安全与防火(包括劳动保护环境卫生); (7)综合利用(包括回收副产品的处理)与“三废”治理(包括“三废”排放标准); (8)操作工时与生产周期; (9)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10)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设备包括仪表规格型号);(11)原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 (12)物料平衡(包括原料利用率的计算); (13)附录(有关物理常数、曲线、图表、计算公式、换算表……); (14)附页(登记批准日期、文号、内容等)。 第六十条 制剂工艺规程内容包括: (1)生产工艺流程; (2)操作过程及流程; (3)处方和依据; (4)设备一览表及主要设备生产能力; (5)技术安全、工艺卫生及劳动保护; (6)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7)包装要求、标签、说明书与贮存方法; (8)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9)成品、半成品、原辅料质量标准、消耗定额和技经指标; (10)半成品检查方法和控制; (11)附录(常用理化常数、换算表……); (12)附页(登记批准修改日期、文号等)。
③ 微生物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有哪些
微生物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有厌氧培养箱、恒温培养箱、干热灭菌箱、高压蒸汽灭菌器、超净工作台。
1、厌氧培养箱
厌氧培养箱亦称厌氧工作站或厌氧手套箱。厌氧培养箱是一种在无氧环境条件下进行细菌培养及操作的专用装置。它能提供严格的厌氧状态恒定的温度培养条件和具有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工作区域。

④ 生物制品的基本知识包含哪些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目前,我国人用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他活性制剂(包括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
根据各种制品的组成及用途分类如下。
1、疫苗(Vaccines)
(1)细菌类疫苗(Bacterial Vaccines)
由有关细菌、螺旋体或其衍生物制成的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亚单位疫苗等,如卡介苗、伤寒Vi多糖疫苗、破伤风疫苗(类毒素)等。
(2)病毒类疫苗(Viral Vaccines)
由病毒、衣原体、立克次体或其衍生物制成的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重组DNA疫苗、亚单位疫苗等,如麻疹减毒活疫苗、重组(CHO细胞)乙型肝炎疫苗等。
(3)联合疫苗(Combined Vaccines)
由二种或二种以上疫苗抗原原液配制成的具有多种免疫原性的灭活疫苗或活疫苗,如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P),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MMR)等。
2、抗毒素及免疫血清(Antitoxin and Antisera)
由特定抗原免疫动物所得血浆制成的抗毒素或免疫血清,如破伤风抗毒素、抗狂犬病血清等,用于治疗或被动免疫预防。
3、血液制品(Blood Procts)
由健康人的血浆或特异免疫人血浆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天然或重组的)、红细胞浓缩物等,用于诊断、治疗或被动免疫预防。
4、细胞因子(Cytokines)及重组DNA产品(Recombinant DNA Procts)
由健康人血细胞增殖、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多肽类或蛋白质类制剂,如干扰素(IFN)、白细胞介素(IL)、集落刺激因子(CSF)、红细胞生成素(EPO)等,用于治疗。
5、诊断制品(Diagnostic Reagents)
(1)体外诊断制品
由特定抗原、抗体或有关生物物质制成的免疫诊断试剂或诊断试剂盒,如伤寒、副伤寒、变形杆菌(OX19、0X2、OXK)诊断菌液,沙门氏菌属诊断血清,HBsAg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等,用于体外免疫诊断。
(2)体内诊断制品
由变态反应原或有关抗原材料制成的免疫诊断试剂,如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BCG-PPD)、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RB-PPD)、锡克试验毒素、单克隆抗体等,用于体内免疫诊断。
6、其他制品(Else Procts)
由有关生物材料或特定方法制成,不属于上述5类的其他生物制剂,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如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制剂、微生态制剂和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等。
⑤ 生产生物饲料添加剂用到哪些设备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原理及使用
(
一
微生物是什么?
)
微生物无处不在,
动物的生长离不开微生物
.
在动物的肠道系统中
存在大量的各种微生物,
一般情况下,
这些微生物可以保护动物肠道、
促进动物消化吸收,
当然也有一些有害的微生物,
对动物健康造成威
胁,
对动物有益的微生物习惯上称为有益菌,
对动物有害的微生物称
为有害菌。
(
二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出现
)
近年来,
养殖业越来越重视微生物在动物养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将活性微生物制品作为一种添加剂补充到饲料中,
直接加入到动物肠
道的微生物系统中,对动物肠道起到保健作用,因此,这种微生物饲
料添加剂又被认为是动物的保健品。
(
三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生物原理
1
动物的肠道结构:
)
为了了解这种微生物添加剂的功能,我们就需要从动物的肠道结
构说起:
健康动物的肠道壁上紧密排列着各种微生物。其中,
90%
以上为有
益菌。
由于有益菌的紧密排列,
在肠道壁上形成了具有屏障作用的保
护层。
肠道中的致病细菌没有生长空间,
自然也没有侵染肠道细胞的
机会。从而保障了动物肠道的健康。
⑥ 生物制品包括哪些
根据生物制品的用途可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三大类。
预防用生物制品,均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包括疫苗、类毒素和γ -球蛋白三类。
生物制品是指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生物制品不同于一般医用药品,它是通过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免疫物质(如抗体)才发挥其功效,在人体内出现体液免疫、细胞免疫或细胞介导免疫。

疫苗
疫苗是由细菌或病毒加工制成的。过去中国生物制品界和卫生防疫界习惯将细菌制备的称作菌苗,病毒制备的称作疫苗,有的国家将二者都称作疫苗。类毒素也可称作疫苗。疫苗分灭活疫苗和活疫苗。
灭活疫苗
制备过程是先从病人分离得到致病的病原细菌或病毒,经过选择,将细菌放在人工培养基上培养,收获大量细菌,再用物理或化学法将其灭活(杀死),可除掉其致病性而保留其抗原性(免疫原理)。
病毒只能在活体上培养,如动物、鸡胚或细胞培养中复制增殖,从这些培养物中收获病毒,灭活后制成疫苗。
以上内容来自 网络-生物制品
⑦ 生物产品提取的工艺过程及主要设备
与化学合成反应娃著不同的是,利用各种生物生产的各种生物产品,都存在于成分非常复杂的生物反应体系中,目标产物浓度低,杂质多,杂质与目标产物性质结构接近,发酵液黏度大,所有这砦特点都决定了生物产品的分离纯化过程比一般化学产-锆的提取过程要复杂得多。对一般生物产品,如抗生素、维生素、氯基酸、有机酸等,下游提取纯化过程的成本约占总成本的40%-60%,而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物的分离纯化成本高达总成本的80%-90%。生物分离技术已经发展成为泛生物技术或泛生物化工领域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技术领域。
⑧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设计由欧洲著名公司承担,符合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达到美国 FDA GMP 规范的标准。厂房采用世界先进水平的公用工程设备及工艺设备,安装和调试聘请欧洲专业医药工程公司承担“交钥匙工程”。同时聘请了美国FDA认可的GMP验证咨询公司-SVS公司进行生产车间的验证,并取得验证证书,同时获得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MP认证证书。该车间于2001年底投入使用,可承担甲型肝炎灭活疫苗孩尔来福®与甲、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倍尔来福®的生产。
流感裂解疫苗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335平米,按照GMP要求设计和建设,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施和设备,并经过验证。该车间于2005年10月获得GMP证书。可承担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安尔来福?、大流行流感病毒灭活疫苗盼尔来福®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盼尔来福.1的生产。
国家发改委出资支持北京科兴扩大大流行流感病毒灭活疫苗的生产能力,2008年新建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支的全自动分包装车间,2009年2月获得药品GMP证书。该车间可用于公司现有疫苗产品的分包装。

⑨ 生物制品制备的一般方法
下面生物制药设备介绍一下:
生物制药纯水设备包括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水过滤器、精密过滤器组成。主机主要由高压泵、膜壳、进口反渗透膜组件,在线仪表、控制电气等组成。后处理部分由抛光纯系统、杀菌线杀菌器、0.22微孔过滤器组成。
生物制药超纯水设备工艺流程:
1、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一级反渗透设备-中间水箱-中间水泵-离子交换器-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2、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 -PH调节-中间水箱-第二级反渗透-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 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3、 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一级反渗透机-------中间水箱-中间水泵-EDI系统-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4、原水-原水加压泵-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精密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 -PH调节-中间水箱-第二级反渗透---RO水箱-RO水泵-—TOC分解器----EDI系统--纯化水箱-纯水泵---核子抛光纯化-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消毒灭菌-用水点。
生物制药超纯水设备特点:
预处理全部采用全自动过滤装置。
RO主机系统采用全自动控制装置,具备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停机、水箱满水停机、高压低压报警等功能。
RO主机配备在线显示装置:如压力表、电导率仪、流量计等。并可以实现在线监控。
制水系统泵采用南方泵(SUS304材质),RO膜采用进口品牌(美国海德能)。
抛光混床采用进口树脂,系统产水电阻率稳定在15兆欧以上(电导率小于0.06μs/cm)。
纯水箱采用SUS304卫生级材质(内外抛光),另附带呼吸器以及喷淋球等。
系统结构布置紧凑,占地面积小、有效节约空间。
系统能耗低,有效节约能源。
系统运行可靠、供水管路封闭、出水水质稳定。
生物制药超纯水设备应用领域:
1、 大输液,针剂、口服液等制剂生产
2、 原料药的提取洗涤、针剂、胶囊生产
3、 眼药水及护理液的生产
4、 医院血透室、生化分析室、手术室无菌水
5、 多效蒸馏水机原料水、洗瓶水
6、 化妆品工艺用水、洗涤用品用水
7、 生化药物制品、诊断试剂
生物制药超纯水设备出水标准:
中国2010版药典纯化水
⑩ 细胞培养常用器材有哪些
1. 超净工作台
目前绝大部分细胞实验室使用超净工作台实现无菌操作,具有操作简单、安装方便、占用空间小且净化效果很好。安徽人和净化为您介绍两种主要超净工作台-侧流式(垂直式)和外流式(水平层流式)。工作原理一般是将室内空气经粗过滤器初滤,由离心风机压入静压箱,再经高效空气过滤器精滤,由此送出的洁净气流以一定的均匀的断面风速通过无菌区,从而形成无尘无菌的高洁净度工作环境。
(1) 侧流式工作台:空气净化后的气流由左或右侧通过工作台面流向对侧,也有从上向下或从下向上流向对侧,形成气流屏障保持工作区无菌,工作台结构为封闭式;
(2) 外流式工作台:净化后的空气面向操作者流动,因而外方气流不致混入操作,工作台结构为开放式,但进行有害物质实验操作对操作者不利。超净工作台应需要定期请有关部门检查洁净度,符合要求的超净工作台其洁净度应达到100级,用尘埃粒子计数仪检测粒径≤5μm的尘埃粒子数量不应超过3.5个/L;空气流量应控制在0.75-1.0m3/s;细菌菌落数平均<1个,根据无菌状况必要时需要置换过滤器。
2. 显微镜
倒置式显微镜是细胞培养实验室日常工作常规必备设备,主要用于日常了解细胞的生长情况并观察有无污染发生。如资金允许,建议选用配置有照相系统的高品质相差显微镜、解剖显微镜、荧光显微镜、录像系统或缩时电影拍摄装置等,可随时拍摄并记录细胞生长情况。
3. 培养箱
体外培养的细胞和体内细胞一样,需要在恒定的温度下生存,一般最适生长温度为37℃,温差变化不应超过±0.5℃。温度升高2℃时,变不利于细胞生存,温度达到40℃以上细胞将很快死亡。因此,可精确控温的恒温培养箱、CO2培养箱是最佳选择。
(1) 恒温培养箱:应选隔水式或晶体管式自控温培养箱,此类培养箱灵敏度高,温度控制较稳定。一般的恒温培养箱价格较便宜,其缺点是只宜于作密闭式培养。
(2) CO2培养箱:目前多数的细胞培养室已广泛使用。CO2培养箱的优点是能够提供进行细胞培养时所需要的一定量的CO2(常用浓度为5%),易于稳定培养液pH,适用于开放或半开放培养。使用培养瓶时,为使培养瓶内与外界保持通气状态,可将瓶盖略微旋松,为避免细胞被污染,使用这种培养方式时,培养箱内空气必须保持清洁,需定期用紫外线照射或酒精消毒,同时培养箱内应放置盛有无菌蒸馏水的水槽,防止培养液蒸发,保持箱内相对湿度在100%。
(3) 细胞培养耗材:培养细胞的器皿可用培养皿、培养板或培养瓶。
4. 烘箱(干燥箱)
用于细胞培养的一些器械、器皿必须烘干后才能使用,玻璃器皿等须干热消毒。干热消毒时,烘箱内温度一般要达到160℃以上,通常使用鼓风式烘箱。其优点是温度均匀、效果较好,缺点是升温过程较慢。升温时不能先升温后鼓风而应鼓风与升温同时开始,至100℃时,停止鼓风。需注意避免包裹器皿的纸或棉花烧焦,烧焦的碎屑可影响细胞的生长。消毒后不能立即打开箱门,以免骤冷导致玻璃器皿破裂,应等温度自然下降至100℃以下后可开门。
5. 水纯化装置
细胞培养对水的质量要求较高,细胞培养、细胞培养相关液体的配制用水以及清洗细胞培养器皿用水都必须事先经过严格的纯化处理。目前有多种纯化方法相结合,可使普通水纯化为纯水和超纯水的纯水装置使用非常灵活方便,可挂壁式、台式、可配储水箱、也可直接用分液枪、还可根据各类实验用水要求选择配置杀菌功能,有效去除DNA酶、RNA酶、蛋白酶等,更有可有效去除掉热源、内毒素的超滤型纯水装置。
6. 冰箱
细胞培养实验室必备设备,应专用,不得存放易挥发、易燃烧等对细胞有害的物质,且应保持清洁。一般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和超低温冰箱。
普通冰箱:储存培养液、生理盐水、Hanks液试剂等培养用的物品,可短期保存组织样本。
-20℃低温冰箱、超低温冰箱:用于储存需要冷冻以保持生物活性以及需长时期存放的制剂,如酶、血清等。
7. 细胞冷冻储存器
储存器常用的液氮容器,根据使用需要分为不同类型和规格。选择液氮容器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容积大小、取放使用方便、液氮挥发量。液氮容器的大小一般在25-500L,可以储存1ml的冻存管250-15000个左右。液氮温度最低文帝可达-196℃,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冻伤。由于液氮易挥发,需注意观察剩余液氮量,及时补充,避免液氮不足使细胞受损或死亡。目前有许多智能型细胞冷冻储存器可供选择,可配置有电子控制器的液氮储存器,实现冻存自动化;并可监测液氮水平和样品温度,确保样品温度始终处于设定温度点;可配置报警系统,设置液氮液面、温度、电池、电压、电源等失常情况下报警;同时具备热气体旁路系统,防止高于-130℃的暖空气进入液氮罐,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样品,防止容器内升温。另外,可选择液氮供应罐通过连接管给储存罐补充液氮,保证样品安全。
8. 离心机
细胞培养时,通常使用离心机制备细胞悬液、调整细胞密度、洗涤和收集细胞。一般常规配置4000rpm台式离心机;若要做细胞沉降,需要使用80-100G离心力,因为离心力过大会损伤细胞。根据不同要求,有大容量、可调温度离心机、高速离心机和低温冷冻离心机等更多功能离心机可选择。
9. 天平
常用的有精密天平和分析天平。分析天平的精确度一般为0.1mg、0.01mg和0.001mg。一般根据取样量量和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天平:取样量大于100mg宜选用精确度0.1mg的天平;取样量100-10mg,选用精确度0.01mg的天平;取样量10mg宜选用精确度0.001mg的天平。天平需要定期校准,可选择有自动校准功能的天平,方便维护。天平使用需要注意清洁,避免腐蚀性粉末、液体直接接触称量台。答案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