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固定资产报废税务上的处理是怎样的
固定资产报废税务上不同情况缴纳增值税: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内“使用过容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 废旧物资回收,税务,帐务处理。
废旧物资
出售的收入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
所以所做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③ 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怎么开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写:出售报废旧机器。固定资产清理内没有差额,也就没有营容业外收入。如果清理后没有差额,即没有清理净收益,也就没有营业外收入。
④ 固定资产清理税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累计折旧 60000
贷 固定资产 70000
假设该固定资产是09年以后购买的设备,抵扣了进项税额的。
借 银行存款 117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00
假设该固定资产是09年以前购买的设备,或者按照税法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借 银行存款 1002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
根据财税(2014)57号规定:以前按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详见(2014)57号)
旧税法,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假设含税价格为104):
不含税销售额=104÷(1+4%)=100(万)应纳税额=100万×4%÷2=2(万)
新税法,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04÷(1+3%)=100.97(万)
应纳税额=100.97×2%=2.02(万)
⑤ 现在废旧物资处置应该采取的税率是什么
如果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应该按17%或者4%减半征收
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的话 征收率 3%,减按2% 征收
出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替换下来的废旧物资。
(1)出售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据为: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需强调的是,适用上述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的销售行为,依据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属于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依据为: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⑥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税务问题。
呵呵,看来奥美特集团属于环保型高科技企业,是国家宏观经济学调控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应该很有前途的。 1,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 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必须经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实地核实,认定免税资格,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认定免税资格的,不得免(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财税[2001]138号文就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一、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废旧物资销售行为,仍按照原有关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 2,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3,如奥美特集团这样的企业,需要交纳以下税费: 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 是否涉及印花税,具体要看是否签订合同账册。
⑦ 固定资产报废税务怎么处理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⑧ 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8)废旧设备处理税务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⑨ 2019年新税法下旧设备按废品处理收入怎么缴税
设备有净值或残值,
如果有净值的设备按照废品处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做资产损失的备案,否则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残值要确定是否对公司产生收益,产生收益的在新的税法下,设备也抵扣过,对于残值产生的收入要申报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纳税,增值税13%,简易征收2%;
⑩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第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 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废旧设备处理税务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
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