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种设备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2013年6月29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B.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对新近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读。
【概念】
包括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多项内容
特种设备是什么?特种设备姓“特”,有着特定的范畴,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大多在“四高”即高温、高压、高空、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从建国以来,国家就一直对特种设备安全采取特殊的监管制度。
【意义】
奠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近年来,由于电梯、起重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数量剧增的特种设备给我们的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诞生,奠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史上的重大事件。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保障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形势】
安全形势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也让国家立法刻不容缓。
从全国总体上看,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有效的、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从1979年每万台七起下降到2002年每万台0.5起。十一五期间,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从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但仍高出发达国家4―6倍。仍以电梯为例,电梯是离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种设备,我们经常需要乘坐电梯,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如火车站、学校、医院等。电梯如果不安全,经常出故障,就很难说平安。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14日,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被网络称为“电梯夺命周”,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
我区近几年来也相继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如2008年8.28日 萧山恒隆广场电梯井道内人员下坠死亡1人、2011年4月25日 杭州天鹭工艺品有限公司 电梯夹人死亡 1人 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2011年8月29日 明星气体发生氧气瓶爆炸 死亡1人、2011年12月31日 圣山余热锅炉爆炸 死亡1人、2012年4月9日 杭州萧山康达中医门诊部 电梯夹人 死亡1人等等。
【现状】
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653万台
“我区既是特种设备使用大户,也是生产大户。”目前,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069万台,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约有38余家、私用单位7962余家,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特种设备、企业数量每年以近8%的速度飞速增长,其中电梯的增速达到了每年18%。 设备数量占杭州地区总数的30%,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与不断增加的安全监管需要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对我区而言,宣传贯彻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
【八大亮点】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罚20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有很多,主要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监察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
二是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一方面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增加了溯源性,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四是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将“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列入工作方针。
五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规定在生产使用环节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六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如:电梯报废时限-----
七是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为民的原则,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八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质量问题常常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所以这部法律中加强了处罚力度。对事故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另对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力度更加严厉的如有: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是法中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虽经过几年的整治,我区特种设备定检率大大提高,如从2005年60%提高到2012年的93.2%,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未检、漏检甚至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现象(特备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定检率较低)。如不及时整改,从2014.1.1起被查处,将付出沉重代价。
围绕以上要点,2014年全区特种设备的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质监“大监管”活动,着力推进“大监管”机制建设。在把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单位开展“3211”监督管理,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站所、村居等,形成层层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三是做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包括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
四是加大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继续打击“四非” 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非法充装和“两超两无”行为即无证使用、无证上岗、超期未检、超期整改。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常态化、经常化。加大对液氨储存企业特种设备监察;
五是全面推进电梯物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电梯安全;
六是加大对出租车气瓶安装、改造、维修的监察,积极推行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和气瓶二维条码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先进手段,提高气瓶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七是清理核对特种设备数据库,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
C.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否自行废止
并没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失效,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效,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特种设备安全法什么时候实行的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6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数量猛增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立《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D.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实施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继续使用还是作废
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失效,条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E.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特种设备法是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版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权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F.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是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不是书版面告知区级特种权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G. 特种设备目录2015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最新的特种设备目录是201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H.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什么管理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I. 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什么时候出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J.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发的,哪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抄共和国特种设备袭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