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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21 20:14:23

❶ 电梯采购合同有没有标准的

电 梯 采 购 合 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据甲方招标结果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电梯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客梯,详细见下表:
电梯型号 层/站 速度(m/s) 电梯数量(台) 单台设备
(万元) 合计(万元)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元)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产品价格中包括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1.4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1.5电梯使用场地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到现场核实;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有效。
2.交货地点:
2.1 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2.2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交货时间
甲方在乙方交货 日前,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地点的要求;乙方在 日内交货至甲方工地。
4.产品质量要求
4.1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
4.2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4.2.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2.2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4.2.3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4.2.4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4.2.5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4.2.6 GB50182-93《电梯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7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8 GBJ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2.9 TJ231(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10 GB/T7025.1-7025.3-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4.2.11 以上未含的现行国家、 省、 市规范、标准,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4.3技术及装修要求:详见附件一: 电梯技术参数。
4.4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个电梯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4.2条~4.3条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 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到货后,甲方组织工程监理公司、承包安装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承包安装单位接收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6.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6.1为了确保能按合同履约,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设备价格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设备预付款,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若乙方逾期供货或完工的,保函应当相应地延期)。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当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内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日内予以全部无息退还。
6.2采取分批付款分批提货,货款支付方式如下:
6.2.1乙方应先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定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在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定金。
6.2.2甲方书面通知排产后,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排产款,乙方确认款项后立即排产。
6.2.3合同交货期前一周,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提货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乙方发货货到工地后一周内,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质保金保函。(其中 %为设备质量保函, %为安装质量保函)
【设备增值税发票由乙方开具,在该批电梯设备全部到货后 日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6.2.4质保期为一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一年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 日内无息退还;若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扣除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甲方其他损失费用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
6.2.5每次付款前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负责按规定期限付款。
6.3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乙方在3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约定交货日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乙方逾期供货的,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 ‰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算, 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8.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清点的,视为乙方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上述逾期交货的有关约定执行。
8.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 %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 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9.产品保修约定
9.1质保期自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
9.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9.3.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若不及时维修,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能改正,甲方可扣除乙方的相应金额质保金并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9.3.2当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9.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0.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其他事项
11.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附件二:电梯功能列表;附件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四:易损件价格;附件五:售后服务体系;附件六:售后服务承诺。
11.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质量标准以较高的标准为准,其他的以形成在后的为准。
11.3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乙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甲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
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梯设备技术参数

1、品牌要求及产地:上海三菱电梯(上海)
2、电梯设备技术规格:
数 量 :
机房设置 : 小机房设计,曳引设备安置机房内
电 机 : 采用永磁无齿轮曳引机,电机的传动效率为≥80%
载 重 :
速 度 :
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全电脑模块化电梯控制系统
电 源 : 拖动电源:交流 380伏, 3相, 50赫
照明电源:交流 220伏, 50赫
层/ 站 : 层/ 站
轿厢内尺寸 :
底坑深度 :
顶层高度 :
顶层管道井高度:
井道尺寸(净尺寸):
开门形式 : 中分双扇门
开门宽度 :
门保护系统 : 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门保护装置
响应时间 : 小于100毫秒
探测宽度范围 : ≥2500mm
正常运作温度范围 : 0℃到+45℃

轿厢内部 : 轿门和轿厢侧壁均为发纹不锈钢
轿顶 :
轿厢通风 :
轿厢地板 :
井道出口 : 各层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内操纵装置 : 标准操纵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厅外召唤装置 : 标准召唤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
(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轿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
厅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

功能:
1.全集选控制功能
2.停电时轿内紧急照明
3.照明与风扇自动控制操作
4.满载直驶
5.超载不启动
6.轿顶与机房检修功能
7.急停操作
8.对讲机(两方对讲)
9.光幕保护门
10.厅和轿厢呼梯/登记
11.开关门按钮
12.厅/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13.消防功能
14.火灾自返基站功能
15.并联功能
16.门机系统内置保护装置
17.照明手动开关
18.风扇手动开关
19.检修运行
20.控制柜故障显示
21.轿内紧急照明
22.设置独立的开关门时间
23.三方对讲
24.强迫关门
25.开、关门时间保护
26.防捣乱操作以及轿厢到站钟
<功能配置>
S:标准功能;O:可选功能

功能 ACD
全集选(FCL) S
紧急电动操作(ERO-2) S
轿内紧急照明及电源(ECU-2) S
设置独立的厅、轿门时间(CHT-4) S
满载不停梯(LNS-C) S
强迫关门(NDG) S
电动机过热保护(MPD-1) S
自动返回基站(ARD-1) S
轿内通风及照明自动控制功能(FLP-1) S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S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TRIC1) S
超载不启动(含警示灯及蜂鸣器)(OLD-C) S
开、关门按钮(DOB-1&DCB-1) S
开、关门时间保护(DTP) S
厅方向灯(HDI-1) S
轿厢方向灯(CDI-1) S
厅和轿厢呼梯/登记(HTTL&CTTL) S
厅数字式位置指示器(HPI17) S
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CPI17) S
三方两两对讲(ICU) S
LAMBDA LC光幕保护 S
轿厢警铃 S
防捣乱操作(ANS) S
紧急呼叫按钮 S
风机 S
电源缺、错相故障保护(J) S
电磁干扰滤波器I(APD) S
轿厢召唤取消 S
独立服务(ISC-1) S
再平层(RLEV1) O
有司机操作(ATT) O
风扇开关控制(手动)(FAN-1) O
轿厢到站钟 O
驻停(PKS-1) O
提前开门(ADO) O
副操纵盘 O
横式残疾人操纵盘 O
2-4台群控(G2C/G3C/G4C) O
轿顶紧急出口(EEC) O
紧急消防员操作(火警返回指定层站)(EFO-1) O
电流谐波滤波器(CHF) O
断电再平层(ARED) O
CCTV电缆 O
门保持按钮(DHB-1) O
紧急消防员服务(EFS-1) O
下集选(DCL) O
对重安全钳(CWS-1) O

电梯售后服务承诺
一、 电梯日常保养
A、在保质期内:
在业主方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入我公司为期12个月的产品质保服务期
1、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定期派专业保养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如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我公司人员将在接到通知后本省24-、省外48-72小时内更正。
6、 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前,我公司将为业主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7、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B、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后
1、 在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我们将定期派专业维修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保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为业主方提供24小时电梯紧急维修服务。
6、 每年免费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以优惠的价格校正发现的问题。
7、 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二、 零配件的供应
A、 在产品质保期内
1、 对于业主方的电梯我公司将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2、 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电梯使用现场我们还将准备一部分常用易损件做到随用随有。
B、 在产品质保期过后
1、 超出产品质量保修期后备件供应在有良好付款信誉的前提下以"先供应后付款"为原则确保大厦电梯连续安全高质量运行。
2、 如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对于业主方电梯我公司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正常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4、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还将准备一部分零部件做到随用随有。
5、 我们将为业主方提供优惠的易损件零备件价目表。
三、 在技术培训方面:
1、 安排专业维修保养工程师到现场为业主方免费技术指导培训两名维修人员。
2、 在新马公司免费培训两名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自理)直到掌握基本的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能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❷ 电梯合同的问题

土建图是盖终端客户章。“代理”商只负责厂家的销售与厂家方面的安装调试。一切只是代理厂家,并不属于自己,假如中间涉及“经济”问题才有关代理商。要么其余的质量方面一类的代理商无关,而在一个安装调试方面因由代理商代表厂家去完成

❸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❹ 电梯费都包括哪些内容,按什么标准收取

电梯费指的是电梯日常检修和使用电费。电梯大修或更换的费用应该是从公共设施维修基金里面出,不应该让业主再分摊的,除非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使用完了。

实际上,在电梯费如何收取方面,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但大多城市对这类情况采取的措施大致是: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楼下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也有城市1-2楼电梯费采取优惠的收取方式,理由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产权人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承担,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产权人分摊。总之,各地的做法并不相同,但一般1楼和2楼的电梯费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

(4)电梯设备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电梯收费系统主要功能特点:

1、所有的IC卡都必须先经过系统管理员授权或充值才可使用;

2、可根据需要随意设定IC卡权限(如:全层卡或单层权限卡等,未经授权,无法进入权限外的其它区域和楼层);

3、乘梯时需先刷卡后使用,使无卡或无权限人员无法进入并使用电梯,可有效节省大量电力损耗;

4、用户刷卡呼梯时,轿箱内的IC卡内呼控制器将根据IC卡中的授权楼层信息只导通相应的楼层按钮,按其他楼层按钮无效。可有效防止小孩在电梯内玩耍、嬉戏、追逐、打闹,增强安全管理。

5、如有收费要求则在刷卡时,内呼控制器还会对IC卡中的金额进行相应扣除;

6、具有黑名单锁定功能,防止卡片遗失被非法使用者拾到后非法使用;

7、具有时间设定功能。可根据上下班、节假日和其它实际需要自由设定多个时间段的系统开启或关闭(系统关闭后即可不用刷卡自由使用电梯)。

❺ 电梯为什么要签订采购合同和安装合同

因为电梯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一种特种设备,需要有资质的安装。
所以必须签订两个合同。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审核要点
特点与要求:标的额较大、知识专业;应与招、投标文件一起审阅。
规范: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杂物电梯标准JG135-2000》
1、工程范围
应有采购与安装两项,如果分别进行,应注意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如果包括采购与安装共同招标的方式,须完善约定工程范围,如:本次招标采用“交钥匙方式”,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图纸所述,提供电梯设备及所有的设计、制造、供货并为它们提供安装、测试、调校、试运转、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总站)和劳动局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获取准用证、使用及维修服务。
2、总价构成
采购安装一体方式,在总价上可以作以下约定:合同总价包干,包括设备费(设备价、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培训考察和税金等),安装费(安装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费、安全措施费、脚手架费、搬运费、检测及验收、办证、总包管理费、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安装调试及二十四个月免费保养维修等)。
3、施工工期
电梯施工受土建、暖通、智能化、消防、电气施工的影响,但不能因为前述影响而不约定施工工期。
4、界定明确的“交付”时间,以使用双方对于风险转移的界限有明确认识。
5、电梯的商标、供应商需要区分清楚,如“日本三菱”电梯是指国产使用日本“三菱”商标的电梯还是从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进行的电梯?即使是进口电梯,也不可能第一个部件都是进口的,因此最好要有表格注明哪些部件是进口部件。
6、电梯的主要构成部件为:轿厢、电梯曳引机、限速器、安全钳、控制系统、门机系统、电梯导轨、减震器。

❻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使用单位应该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与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❼ 供用电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❽ 供用电合同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期限、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等条款。

❾ 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八、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9)电梯设备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扩展阅读:

分类: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同

❿ 电梯的驱动设备都包括哪些

你所问的驱动控制系统应该是包含驱动和控制两方面。驱动又可细分为曳引系统和电力拖动系统。即共有三方面细分如下:
曳引系统:输出与传递动力,驱动电梯运行,组件有曳引机、曳引钢丝绳、导向轮、反绳轮等
电力拖动系统:提供动力,对电梯实行速度控制,组件有曳引电动机、供电系统、速度反馈装置、电动机调速装置等
电气控制系统:对电梯的运行实行操纵和控制,组件有操纵装置、位置显示装置、控制屏(柜)、平层装置、选层器等。
变频器是属于电气控制里的一个部件当然也是在你所说的驱动控制系统范畴里啦。
答得这么详细望楼主加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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