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如何办理
一般是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办理(他们可以定期举办相关培训)。二般情况下,联络质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他们本市有无授权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内容的训练;三般就是请厂家来人直接培训,经考核后,本单位出具相关的上岗资质(国家强制规定的除外)
②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抄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袭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2)现在特种设备检测怎么走的程序扩展阅读: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③ 特种设备报检后,去特检院应该如何办理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 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 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 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④ 特种设备都有哪些检测方法
特种设备的检测:
(1)宏观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用于直接发现和检验容器内、外表面比较明显的缺陷。
①直观检查的检查方法:肉眼检查、反光镜或内窥镜伸入容器内进行检查、放大镜观察、用手触摸内表面检查、用手锤进行锤击检查等。
②量具检查的检查方法:用拉线或量具检查设备的结构尺寸;用样板检查形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容器的剩余壁厚;用平直尺、游标卡尺检查设备的平直度等。
(2)无损检测的检查目的:
①保证产品质量;
②保障安全使用;
③改进制造工艺:
④降低生产成本。检查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探伤法、磁记忆检测。
(3)测厚:需要采用特殊的物理方法,最常用的是超声波。
(4)化学成分分析:有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和化学分析法。
(5)金相检验:分为宏观金相和微观金相,折断面检查是宏观金相的一种。
(6)硬度测试:用来判断材料强度等级或者鉴别材质的方法。
(7)断口分析:通过肉眼或使用仪器观测与分析金属材料或金属构件损坏后的断裂截面,来探讨材料与构件损坏有关的各种问题的一种技术。
(8)耐压试验包括液压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是一种验证性的综合检验。主要用于检验压力容器承受静压强度的能力。
(9)气密试验:检查方法如下。
①被检查的部位涂(喷)刷肥皂水,检查肥皂水是否鼓泡;
②检查试验系统和容器上装设的压力表,其指示是否下降;
③在试验介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1%的氨气,将被检查部位表面用5%硝酸汞溶液浸过的纸带覆盖,如果有不致密的地方,氨气就会透过而使纸带的相应部位形成黑色的痕迹。
(10)爆破试验: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质量,以及其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考核的一项破坏性验证试验。
(11)力学性能试验:目的是检测材料及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质;检测方法有拉力试验、弯曲试验、常温和低温冲击试验、压扁试验等。
(12)应力应变测试目的是测出构件受载后表面的或内部各点的真实应力状态。主要测试方法有电阻应变测试法、光弹性方法、应变脆性涂层法和密栅云纹法等。
(13)应力分析:分析构件在载荷作用下的各应力分量。
(14)断裂力学分析:应用断裂理论,对焊接缺陷构件的剩余强度和寿命进行分析的方法。
(15)风险评估将设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将设备划分成不同的风险等级。
⑤ 去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怎么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坐地铁5号线或者公交车到和平西桥下车,走过去。
和平西桥
地址:117路;117路;207夜;207夜;361路;367路;367路;407路;422路;464路;547路;547路;601路;601路;607路;607路;641路;641路;671路;671路;718路;718路;985路;985路;特8外;运通101路;运通104路;运通104路;运通201路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⑥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报检流程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
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5、检验
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注意事项
一、一般设备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
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业务大厅报检:
1、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3、设备技术档案。
⑦ 特种设备检测需要什么手续
⑧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包括哪些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发使用登记证。
1.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具备一定数量的持证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在其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携带有关资料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登记。
2.受理、审查
安全监察机构对资料齐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在资料审查中,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实物检查。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改正。
3.颁发使用登记证
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必须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⑨ 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的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⑩ 特种设备检测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市级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特种设备检验办理行政许可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