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国内项目要采购进口设备,应如何操作企业有进出口业务资质
简单点就是一般贸易进来,然后找报关公司代理报关进入就好了。
『贰』 国内企业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有没有资质条件限制
第一点是需要有进出口权
第二点有些机器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三点有些机器是需要做中检
大概的要求就是这些。
『叁』 国内企业需要进口货物应该需要什么条件
一、到所属区域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带原件
五个工作日后,可凭回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到所属区域税务局办理税办登记证变更
材料:
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工商变更通知书
即日便可办理成功,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备注:如果公司在注册时经营范围有“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范围的话,可省去上面两步骤,直接进入下面的办事流程
三、到贸工局办理备案登记
到贸工局网站上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三个工作日后审核通过,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另携带以下资料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领取时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护照、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以上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四、刻报关专用章
五、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六、办理电子口岸入网
七、市国税局办理进出口退税登记
八、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案
九、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备案
十、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备案
『肆』 内资企业申请进口设备免税怎么申请,需要哪些相关材料及证件!急急
先要看货物是不是属于能免税的范围内。
办理需要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中英文对照),还有免税申请表。具体可以到当地报关行咨询。报关行可以代办一小部分的手续,主要还是企业自己向海关申请。
我以前帮客户办过,快是一个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一个月还没有批的。就要看你们货的复杂程度和当地海关的办事效率了。
内资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手续的程序:
一、申请的条件
1、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
2、申报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
3、进口的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改)》范围内规定的设备。
二、申请办理的程序
1、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见附件),报市经发局审批。
2、市经发局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批复。
3、企业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4、市经发局出具项目确认书。
5、企业到厦门海关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
三、提供的资料
1、企业提出项目申请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
a、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
b、供水供电配套设施情况、环境评估、营业执照等附件资料,国有企业需提供投资主体的意见。(一式二份)
c、董事会意见
d、银行贷款意见
2、出具项目确认书阶段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项目免税申请书(一式二份);
b、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c、订购设备的合同一份;
d、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需提供设备中标通知书。
四、办理部门
市经济发展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办理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所需材料:
1、各市计委的免税申请文件
2、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
3、进口设备清单
4、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解释权在省发展改革委。
进口设备免税依据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可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2003]90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规划[2005]1537号)
3、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4、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伍』 如何购买国外设备
你好!
在回答你问题之前,先要明确的是你们公司是否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如果没有,则只能请专业的进出口公司代我进口。你们可以直接联系后国外生产商。给进出口公司一定服务费.这个你们双方协商,在进行交易前,必须了解相关贸易政策,比如产品是否限制进口,认证情况等。具体操作事宜,由进出口公司办理。
要做德国供应商的企业,这个很简单。
你可以先在网上搜索:比如:
www.google.com
www.kompass.com
www.directory.com
www.answer.com
www.wlw.de(查德国客户)
www.faindex.de(查德国公司背景方法)
也可以联系中国驻德国商务参赞处,贸促会在德国的办事处。
联系方式网上可以查到。
如何进口?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是一般贸易。
先考核产品是不是限制性产品,需要环保许可证吗,一些有害物质海关是限制进口的,必须要申请特别的准字才行,如果不是限制性产品,查查看进口关税,核算 成本。如果从没进口过的话付款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备案,首先申请入进口名录,按照外汇局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即可,审核大概要1-2个周,如果关系硬一天就搞定,入名录后就可以提交进口备案申请了,通常是提交入名录申请时一块提交的。备案之后,外汇局发给你核销单,可到银行付汇了,银行会向外汇局查实你们是否已经入名录。然后就让你们付款了,要确保海关已经年审了,不然到时还要去办,耽误提货时间。进口后如果到岸价低于或者高于海关认定的价格还要向海关交纳保证金才能清关提货,所以最好找个曾做过同类产品的货代好提前了解自己的价格是否与海关的出入太大。
『陆』 行政事业单位如想采购进口设备,具体流程怎么操作
找进出口公司肯定是进出口公司开具代理发票 由境内公司出具发票做国内采购用
『柒』 国有企业进口设备免税
首先要看货物是不是属于能免税的范围内。
办理需要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中英文对照),还有免税申请表。具体可以到当地报关行咨询。报关行可以代办一小部分的手续,主要还是企业自己向海关申请。
我以前帮客户办过,快是一个星期就批了,慢的也有一个月还没有批的。就要看你们货的复杂程度和当地海关的办事效率了。祝好运!
『捌』 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进口设备或材料是否有优惠
进口设备有优惠的,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大型装备产品的进口,支持重点行业发展,更好的发挥进口贴息政策对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并逐年更新。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在申报规定的时间内进口的且产品符合目录上的要求的,可以享受到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的奖励。
『玖』 国内企业如何获得外汇买国外设备
肯定是要通过代理公司的,这样也省了很多手续,比较方便,而且语言沟通容易
『拾』 国有企业怎么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越详细越好
★.到工商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货物进出口"或"货物\技术进出口"内容。
★.到外经贸局(有的地方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具体程序见下面文件)
★.到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到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到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