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设备残值
一般是指:
预计设备达到使用年限而报废,处理后估计能得到的价款。
㈡ 设备残值怎么算
设备原值是1740000,设备残值是设备原值的5%,残值是原值1740000乘以5%,是87000
㈢ 请问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折旧年限怎么计算呢是必须都有残值吗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二十五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按照税法的规定,无论是按照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年限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还是按照税法规定提取,都不能少于税法规定的年限。
至于是不是必须都有残值根据不同的固定资产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原值的5%。
㈣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一 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
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它建筑物 10━20年
1、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2、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相关规定,房屋建筑类20年,主要设备10年,电子设备、辅助设备、车辆等5年。
3、 折旧计算方法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更新改造中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土地(非土地使用权),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提。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使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根据新准则是要提折旧的。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㈤ 一般企业仪器和设备的折旧年限是
一般企业仪器和设备的折旧年限是5-10年,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可以直接进入费用。
(5)怎么规定仪器设备的残值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折旧的测算,主要通过测算来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一般要做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规定,计提折旧范围是否正确,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如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否取得批准文件;
2、检查被审计单位折旧政策前后期是否一致。
3、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尤其关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4、检查折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
5、注意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有关折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查明通过更新改造、接受捐赠或融资租入而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折旧测算,实际上就是自己把折旧的金额算一遍,再和企业财务账上计提的折旧金额去做比较,如果差异较大,则要及时查找原因,看看是否存在错误或者舞弊的情况。
㈥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按多小计算
资产的净残值是指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净残值率一般原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现在统一为净残值率5%。
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100%
㈦ 机器设备的折旧残值一般是多少
机器设备的折旧残值,是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而定;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㈧ 税法怎么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的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3、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税法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标准。
4、关于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下列固定资产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8)怎么规定仪器设备的残值扩展阅读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㈨ 监控仪器计提折旧几年,净残值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㈩ 最新的设备折旧残值率
税法上原来的5%残值抄率的规定已经取消,袭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