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医疗器械进口那些需要商检
医疗器械进口大部分是需要商检的,因为是进口货物。需不需要法检,具体可以通过HS编码(货物上都有标注)到海关的官方网站或手册上查询即可——凡是需要“进口通关单”的商品,就是法检商品或者成为商检商品,只有检查合格通过才能够入境,否则算作违反法律。
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⑵ 从国外进口医疗设备清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病床进口
医疗器械进口报关流程
1、签订进口合同,国外供应商发货;
2、海运至国内码头或空运至机场;到港后船公司(航空公司)寄到货通知书;
3、凭到货通知书到船公司换单;
4、根据产品的监管条件,依商检局要求办理相应检验检疫;
5、报关(凭提单、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申请单等或产品监管要求所需其他文件)
6、海关受理;海关审价(接受申报价格通过或海关指定货值或海关系统查询价格磋商等情况);
7、出税单(关税、增值),交税;
8、码头提柜;
9、顺利通关、放行、运输至指定地点。医疗设备进口报关十~余~年。网页链接
⑶ 医疗器械进口的详细流程及报关等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一)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供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协议。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二)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交:
1.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境外申请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未将该产品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准许该产品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3.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见附件8)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其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备查。
四、综述资料
(一)概述
描述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分类编码及名称的确定依据。
(二)产品描述
1.无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2.有源医疗器械
描述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如适用)、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和软件)的功能,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说明。
(三)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四)包装说明
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对于无菌医疗器械,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五)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2.预期使用环境: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4.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
(六)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七)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
五、研究资料
根据所申报的产品,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
(一)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
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三)生物安全性研究
对于含有同种异体材料、动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质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产品,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包括说明组织、细胞和材料的获取、加工、保存、测试和处理过程;阐述来源(包括捐献者筛选细节),并描述生产过程中对病毒、其他病原体及免疫源性物质去除或灭活方法的验证试验;工艺验证的简要总结。
(四)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
3.残留毒性:如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
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五)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1.有效期的确定:如适用,应当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2.对于有限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使用次数验证资料。
3.包装及包装完整性: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六)临床前动物试验
如适用,应当包括动物试验研究的目的、结果及记录。
(七)软件研究
含有软件的产品,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明确软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发行所用的标识版本。
(八)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六、生产制造信息
(一)无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工艺,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
(二)有源医疗器械
应当明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过程控制点。
注:部分有源医疗器械(例如:心脏起搏器及导线)应当注意考虑采用“六、生产制造信息”(一)中关于生产过程信息的描述。
(三)生产场地
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七、临床评价资料
按照相应规定提交临床评价资料。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境外政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该产品上市时的临床评价资料。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一)风险分析:包括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
(二)风险评价:对于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当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如医用电气安全、生物学评价等。
(四)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
九、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产品技术要求一式两份,并提交两份产品技术要求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
十、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提供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
十一、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十二、符合性声明
(一)申请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分类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二)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⑷ 进口设备哪些需要商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将进口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俗称“法检货物”)和非法定检验商品(俗称“非法检货物”)两类。
1、法定检验商品:
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均为法检商品。此类进口商品到货后需由商检机构指定人员、商品使用方和销售方均在场情况下方可开箱,在商检机构指定人员监督下,由使用方和销售方对货物外观、型号和数量与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并授权使用方对进口商品的指标进行验收。
若通过验收,使用方以书面报告上报商检机构,由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若进口商品出现外观损坏、数量或配件缺少、型号不符和性能指标不合要求等状况,使用方必须出具书面报告上报商检机构,商检局出具相应的“商检证”,使用方凭“商检证”进行索赔、更换、返厂维修或退运。
2、非法定检验商品:
是指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对此类进口商品在港口清关时,以抽检形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抽检率一般不低于60%。被抽检到的进口商品由港口商检机构监督,并授权使用方自行开箱验收。若验收通过,可由使用方书面报告港口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若验收出现问题,也要书面上报港口商检机构,由该机构出具相应的“商检证”,使用方凭“商检证”进行索赔、更换、返厂维修或退运。
非法检进口商品如未被港口商检机构抽检,港口商检机构不出具“商检证”,由外贸公司—西安沃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该进口商品出具未被抽检的说明。
对于法检和非法检的进口商品,商检机构要求出具“商检证”的时间必须是:自进口货物报关后的90天内向商检局提交书面的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出具商检证。
⑸ 进口医疗器械清关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分类,一类医疗器械要求备案即可,二类三类要求有注册证。对实际收货人要求营业执照上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没有进出口权的,可以找贸易公司申报。备案和注册都需要到北京食药监局或者省市单位申请。四季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可清关医疗设备。一捌陆七+陆久六捌+唔耳唔
⑹ 进口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资质,具体进口流程怎么操作
以下是本人的经验,希望能帮到你 哦。
根据2014年6月1日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医疗器械进口流程:
1.确认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货物:品名,货值,图片,用途,尺寸,重量;确定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进口价格 客户在询价之前需要准备的资料: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品名,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货值,医疗仪器医疗器械重量,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图片,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尺寸。
2.确认医疗器械医疗仪器货物运输价格,包括中港运费,香港提货费,杂费等;确认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进口运输价格,赔偿方案,签订运输合同 明确各方责任,包括运输费用,运输赔偿方案,包装,付款方式等。
3.双方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签订合同之后,我司提供香港收货地址给客户,客户发货到我司香港仓库。或者货物已在香港某地(如香港空运或海运物流仓库),我司可以代理清关收货,提货费用按我司香港提货收费标准收取。
4.客户发货后,提供提单资料/货运单号,方便我司跟单追踪,及清关提货。客户发货,将货物医疗器械医疗仪器发货单号or货物提单or货物香港提货地址发给我们,我们安排跟踪提货,如果需要出委托书/授权书,给我们安排;
5.提到医疗器械医疗仪器后,安排进口,进口报关;客户发货后,提供提单资料/货运单号,方便我司跟单追踪,及清关提货。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运输到香港我司仓库,检查货物无误后,打包装然后安排装车报关进口。 报关资料是根据客户提供资料来做的,客户一定要如实将货物资料告知我司。如由于虚报而出现任何问题,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货物清关,清关完毕,货到仓库后安排派送。医疗仪器医疗器械清关运输至大陆后,我司根据货物资料做好对账单,然后将对账单发到客户手中,安排送货或安排客户上门自提。
7.客户收到货物,费款已付,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进口完成。安排医疗器械医疗仪器后续商检出证等服务医疗器械的注意事项。
⑺ 哪些进口设备需要商检
这个要海关是否需要给你商检,一般食物和药品类的都是需要的,还有很多
⑻ 关于进口医疗器械报关和商检方面的问题。
1,90278099这个一看就是其他类别的,如果你的货物没有可以归到明确的编码中就可以往这个里面来归,所以两种不同货物归到一个HS code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2我看了一下你这个编码是不需要商检的,所以不需要提供商检证明,货物需不要商检没有什么法律依据,问报关行就行,或者自己翻编码书,
⑼ 进口医疗设备需要强制检验检疫的有哪些
主要就是那种大型医疗器械的,例如
(一)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二)介入人体的有源医疗器械;
(三)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
(四)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医学影像设备及能量治疗设备;
这些都属于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是需要经过检验检疫的。我们这边是做保力医疗设备管理软件的,主要就是用于这些器械管理上。希望能帮到你哈
⑽ 哪些产品进口需要做商检
所有进口正式报关的货物都需要做商检,只是商检局的监管要求不一样,可分为法检与非法检,但是都要向商检局申报。税则上标注为A的肯定要做法检列入认监委需要做3C强制认证的也是按法检对待。某些需做装运前预检验的旧机电产品也属于法检货物。以上几种法检货物,也有可能因为特殊贸易方式而按非法检对待。贸易方式为无代价抵偿的及包装为天然木加工成的木托盘、木箱也需要以法检对待。以上只是笼统的说法,在实际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