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加工所用到的食品加工机械有哪些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Ⅱ 知名的食品加工设备生产商有哪些
各个厂家的主打专业产品各不相同 你对哪一类的比较感兴趣 如肉类 面食等等 或者是具体的设备名称 如斩拌机 绞肉机 饺子机 灌肠机~~~等等!
Ⅲ 食品工业专用设备包含哪些
食品工业设备有很多,比如肉类食品机械生产设备包括斩拌机、滚揉机、盐水注射机、烟熏炉等很多,还有食品真空包装设备,果蔬清洗设备,蒸煮设备,杀菌设备,风干设备,油炸设备,这些基本都与肉食有关,单说食品工业的话,太多。
Ⅳ 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什么设备启动资金需要多少
多少资金很难讲,手续吗有工商,国税,地税,卫生,最主要的要有质监QS认证,内没有半年的时容间办不下来。
要有厂房,生产设备,卫生检验,冷库等等。还有商标,条形码等很麻烦。建议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去咨询下,我们
也是做食品行业的,呵呵,不过做的是食品模型!参考:
www.atoa.cc
祝你好运!
Ⅳ 做食品生产需要什么设备
生产设备需要清洗机、干燥机器、称重设备、分装封口机、生产日期标注设内备、先办理公司营业容执照,现在都三证合一啦,经验范围需要包含干果制品,配置相应的生产厂房。
Ⅵ 食品机械包含哪些[机械设备问题]
食品机抄械指的是把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或半成品)过程中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和装置。包括四大类
一、食品通用机械
灌装机械┊ 干燥设备┊ 粉碎设备┊ 输送设备┊ 清洗设备┊ 杀菌设备┊ 净化设备┊ 储运设备┊ 生化设备┊ 发酵设备┊ 分选设备┊ 油炸设备┊ 浓缩设备┊ 分离设备┊ 保鲜冷藏设备┊ 混和搅拌设备┊ 热交换设备┊ 水处理设备┊ 其它设备┊ 制药设备┊
二、食品专用机械
果蔬机械┊ 乳品设备┊ 油脂设备┊ 烟草设备┊ 屠宰机械┊ 炊事设备┊ 酿酒设备┊ 粮食设备┊ 米面机械┊ 饮料机械┊ 糖果机械┊ 烘焙设备┊ 肉加工设备┊ 饼干机械┊ 休闲食品设备┊调味品设备┊ 调味品设备┊ 肉加工设备┊ 其它机械┊ 米面机械┊ 豆制品设备┊ 烘焙设备┊ 酿酒设备┊
三、食品包装机械
喷码机械┊ 贴标机械┊ 其它机械┊ 包装机械┊ 封口机械┊ 裹包机械┊
四、其它食品设备泵阀管件┊ 食品配套设备┊ 食品检测仪器┊ 其它设备┊
Ⅶ 食品机械有哪些 食品生产设备分类介绍
食品加工机械设备的分类
食品加工过程涉及对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加工或保藏;涉及对原料的预处理、分离、中间产品重组和终产品的成型包装;涉及不同类型半成品和成品的防腐灭菌处理。食品加工过程原料和产品种类繁多,加工处理对象的性质存在差异,加工产品规格要求不一,某些品种生产存在季节性、区域性的特点;凡此种种,决定了食品机械与设备的种类也必然极其繁多。因此,无论是从食品加工应用中的设备选型角度,还是从设备制造与新机种开发角度。对种类繁多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进行系统分类十分重要。
我国尚未制定食品机械分类标准。各部门根据工作方便常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主要按两种方式进行分类:一是根据原料、产品类型分类,二是根据设备的操作功能分类。
按原料或生产产品分类,可将食品机械分成众多的生产线设备。例如,制糖机械、豆制品加工设备、焙烤食品机械、乳品机械、果蔬加工和保鲜机械、罐头食品机械、糖果食品机械、酿造机械、饮料机械、方便食品机械、调味品以及食品添加剂机械、水产品加工机械、粮油加工机械、炊事机械(烟草机械有时也列入在食品加工机械中)等。
按机械设备的功能分类,实际上是根据设备的单元操作功能分类。一般可将食品机械设备分为筛分与清洗机械、粉碎和切割机械、混合机械、分级分选机械、成型机械,多相分离机械、搅拌及均质机械、蒸煮煎炸机械、蒸发浓缩机械、干燥机械、烘烤机械、冷冻和制冷机械、挤压膨化机械、计量机械、包装与灌装机械、输送机械、泵、换热设备和容器等。
从研究、设计和制造的角度看,以上两种分类方法对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的生产发展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以原料或产品进行分类,可以通过对各类食品加工生产涉及的各种作业机械的内部联系的研究。促进配套生产线的发展。以功能作为分类基础,有利于对各种单元操作的生产效率和机械结构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可以在技术上以局部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Ⅷ 食品厂需要的机械有哪些
不知道你需要什么食品,食品分类很多的,如果做肉制品的话,找我诸城三普食品机械版,诸城市三普食品机械有权限公司坐落于中国的恐龙之乡——山东诸城,是一家专业从事肉类加工机械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的现代化企业。主导产品有真空滚揉机,盐水注射机,斩拌机,丸子机,灌肠机,真空灌肠机,机械长城双卡封口机,气动定量扭结灌肠机,气动铝丝双卡封口机,绞肉机,刨肉机,拌馅机,烟熏炉,强力破骨机,骨泥机,系列肉制品加工成套设备-----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不懈的努力,已成为肉食加工机械行业,具有竞争能力的制造厂家之一
Ⅸ 小型麻辣食品加工厂都需要那些设备
小弟正在做,困难是满多的,设备、成本都不是问题,关键技术和销路方面是个问题。这不是光光吃苦耐劳就能解决的问题。在没有做之前先把市场做透。
小弟没成规模,还在摸索。有兴趣大家交流一下。
Ⅹ 我想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准备哪些
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证件,设备就是包装机和杀菌锅,打码机等等,需要根据生产的食品自行调配。具体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两种情况:
1、个体户
2、公司
不管是那种情况,均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提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满足以下: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对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而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自重新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