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你这个问题有歧义:
1 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发明专利,你所说的“不只是这个中控的构造和外观”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2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 所谓专利在于对自己创新和改进技术进行维权,而不是所谓的保护某种他人发现或改进的技术,例如我不能因为要保护树木然后申请树木的专利你们每砍一棵树都要向我缴纳专利费。
Ⅱ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好的想法,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来将其保护,才不会被他人非法侵犯。那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1、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包含要求书和说明书,所以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尺寸上的细微差别不影响权利认定。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保护该专利指定产品上的外观设计,即同类型产品上其他人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二)、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实用性新专利的说明书、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实质内容,权利要求书没有记载的不包含在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应该清楚、准确的解释专利技术特征,明确该专利发明的目的、效果,说明书和附图可作为、也只作为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功能。3、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过程中,为明确专业技术词汇的含义可以参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的往来信件和文件。这些信件和文件无法作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但专利权人在信件或文件中认可、承诺或放弃的东西,是生效的。
Ⅲ 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新样式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Ⅳ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於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於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Ⅳ 专利到底保护什么
搂主提的问题很多,哈哈,恰恰对其中一部分有很深的体会就分享一下,希望能对搂主有帮助。
首先,专利在中国分三种发明,实用,外观
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生产方法、等等诸如此类;
实用保护的是产品的结构,构造;
我想如果你们有申请专利的话应该是实用和发明
其次,不管申请什么样的专利,都要明白,专利保护的不是说明书里面介绍的东西。而是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里面根据技术方案划定的保护范围,如果这里处理的不好,那么别人改进下完全是可以的。目前中国专利申请最大的问题是,大家的专利文件写的有问题,而且很多的小代理所处理的也不负责任。要明白专利申请是个专业性恶很强的工作。
如何申请,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所咨询,所谓专业不是吹的,要上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看下就知道了。给你链接:http://app.sipo.gov.cn:8080/sipo2008/sipoagency/AgencyDetail.jsp
国内专利诉讼赔偿几个亿的也有,还是一简单开关,可以搜 “正泰诉施奈德专利侵权”
对于申请专利,各地政府都有费用的资助,可以了解下,减轻费用负担。
基本上说专利没有用的人,都不过是随便弄点东西混个证书的那种,不必在意,可以负责任的说专利是有用的(当然要申请好才行,再说没有的话那些大公司申请那么多干什么?国家给资助和优惠政策干什么?好玩阿)。
基本如上,吃饭了,肚子空空。还有越是高明的发明人,越是觉得自己的技术容易被别人明白,要知道你想到的未必别人能轻易想到~ 哈哈,相信你,加油,你会是个成功的发明人的,起码你用心在想,在做!
Ⅵ 关于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是指什么
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是指什么呢?分别又是哪些保护客体呢?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即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分别又指的是什么?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发明专利保护客体;;产品发明(包括物质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制造品,如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用品材料,如化学物质、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产品。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一般说来,在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术水平较高,都应申请发明专利。例如,对激光技术的应用进行开发研究,将激光全息或光栅光刻瘸蚀方法用于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一种全息光栅合成皮革。那么,无论是这种皮革本身还是其制造方法均应申请发明专利。再例如:用生化技术的方法研制出的药品,该药品和制造该药品的方法都应该申请发明专利。还如:某厂提出了改进空气压缩机的设计方案,该方案是可实现的,其实施后的效果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机器性能,该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请发明专利。
Ⅶ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 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 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 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 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於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 的范围之中。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 是指专利法第25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於产品的配方、工 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 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Ⅷ 专利保护了哪些内容
专利保护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Ⅸ 什么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定义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定义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特点
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金宏来知识产权延伸:如何才能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Ⅹ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