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企业新购入机器设备增值税抵扣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回170号文件规定:自答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贰』 国家鼓励企业购买新设备的手段有哪些
1、税收优惠 买新设备退税
2、政策优惠 对于新设备生产的产品进行提倡 主流媒体正面宣传
3、对落后设备进行淘汰 减少了市场中同类产品数量 降低竞争
『叁』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回54号)规定:“一、企业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肆』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能计入实收资本吗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不能计入实收资本,应计入固定资产。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般企业(指非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均通过“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中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伍』 18年20年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购进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陆』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柒』 公司筹建期购入的生产设备应记“固定资产”还是“在建工程”
如果购入的是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
如果购入的是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入在建工程,发生的安装费用也计入在建工程,安装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计入在建工程,不影响进项税抵扣
『捌』 请教:企业在筹建期购入的监控设备应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在筹建期购入的监控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新准则规定筹建期间专的所有费用都属不用从长期待摊费用走,直接计入相应的科目,所以监控设备如果符合了固定资产的条件就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玖』 公司在2018.1.1-2020.12.3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对于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无需备案,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拾』 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根据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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