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廚房,倉庫等重點部位必須安裝防爆燈
如果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出現,用防爆燈比較安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㈡ 化妝品倉庫用不用安裝防暴燈具
倉庫必須安裝防爆燈具的 不然消防檢查不過關的
㈢ 機房、配電室等必須安裝防爆燈依據什麼制度
國家標准(GB3836-2000)對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使用有嚴格規定,許多危險場所甚至連手內機容都不允許進入。普通燈具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高溫、脈沖、火花或因電源故障而燒毀,如果使用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哪些規定倉庫必需安裝防爆燈擴展閱讀:
加強牆面排水:加強牆面排水常見的做法是對外牆面採取憎水處理措施。例如採用有機硅乳液對外牆面進行處理,使外牆不能被水濕潤,以防止由於毛細作用引起的滲漏。
推廣新型塗膜防水塗料:隨著防水施工工藝的推陳出新以及新型外牆防水材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瀝青、瀝青基等不同基料組成卷材、塗料和密封材料系列產品以及為提高剛性防水混凝土抗滲、抗裂所用的各種外加劑等)的廣泛應用,外牆防滲變得越來越容易。
加強使用中的維護:建築物裝修完工以後,還應加強使用管理和維護,避免因外力撞擊、凍脹等環境因素導致抹灰等結構脫落,從而造成外牆的防滲漏能力降低。
㈣ 冷庫為什麼要用防爆燈,平衡窗
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
請教一下關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具體是在哪個規定條款里最終你那知道了嗎,找了一上午也沒有具體到那個條款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冷庫中的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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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冷庫都要裝平衡窗???
首先說明一下,不是所有的冷庫都需要裝平衡窗的。
冷庫平衡窗是平衡冷庫內外壓力之用,確保庫門自如開關,它的主要作用是當冷房在從高溫降到低溫時室內壓力因空氣冷卻而降低,會導致冷庫內因室外壓力高導致冷房保溫層內陷變形,除了會變形之外,還會因內外壓力不等導致冷房門打開困難,安裝平衡窗可以有效調節壓力平衡。
冷庫里為什麼要使用壓力平衡窗
壓力平衡窗的作用在於, 當冷凍庫的溫度在零度以下時, 保持冷凍庫內外的壓力平衡,確保庫門自如開關.
1.內附溫度控制器, 如庫內溫度低於-40℃也可保持窗內溫度在+20℃~40℃, 確保通風流暢不會凍結, 也不會過熱
2.內附一層不銹鋼過濾網,可防止雜物進入
3.窗頁中間有個凹槽, 可以防止水滲入
㈤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㈥ 關於哪些廠所需要安裝防爆燈的規定
防爆抄燈一般多用在油庫、液化氣、天然氣站以及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加工場所等地方,其目的是防止燈泡爆裂後引燃、引爆。配電房一般不需要使用防爆燈,實際中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比如配電房裡面如果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的)或者臨近建築、設施存放有易燃易爆(特別是易揮發性可燃氣體),那也必須設置防爆燈。
㈦ 什麼情況下必須使用防爆燈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必須安裝!防爆燈防應中國燈具屬建築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中國照明燈和消防應中國標志燈,也稱火災應中國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築內的人無論處於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藉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築由於安全疏散設施設置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中國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中國燈具在建築中的應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中國燈具的設置范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中國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防爆燈)
㈧ 關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冷庫中的魚、肉。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由於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因此,作為使用最廣泛的照明燈具,它的防爆技術問題早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
採用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照明、應急兩用; 內裝免維護鎳鎘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斷電或停電對應急燈自動點亮;鋼管布線;應急專用燈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各自獨立;照明應急兩用燈、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公用一個燈體,光源獨立。
㈨ 哪個區域必須使用防爆燈
石油開采、煉油、噴漆、化工、加油站、加氣站、麵粉廠、食品廠、氨水庫、垃圾發電廠、服裝倉庫、油漆庫、金屬拋光車間、鞭炮倉庫、油庫、煙花車間、冶金廠、煤炭堆放區域等場所,以及易燃、空氣環境粉塵較多的環境場所,都需要安裝防爆燈。
石油開采、煉油、噴漆、化工、加油站、加氣站、麵粉廠、食品廠、氨水庫、垃圾發電廠、服裝倉庫、油漆庫、金屬拋光車間、鞭炮倉庫、油庫、煙花車間、冶金廠、煤炭堆放區域等場所,以及易燃、空氣環境粉塵較多的環境場所,都需要安裝防爆燈。
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危險場所;適用於IIA、IIB、II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適用於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4.適用於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㈩ 什麼場所需要安裝防爆燈具
加油場所、加氣站、化工原料倉庫、木器倉庫等易燃、易潮場所潤滑油間和泵站是需要防爆燈具和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