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必須使用防爆燈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必須安裝!防爆燈防應中國燈具屬建築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中國照明燈和消防應中國標志燈,也稱火災應中國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築內的人無論處於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藉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築由於安全疏散設施設置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中國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中國燈具在建築中的應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中國燈具的設置范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中國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防爆燈)
㈡ 廚房,倉庫等重點部位必須安裝防爆燈
如果有易燃易爆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出現,用防爆燈比較安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㈢ 防爆燈適用於哪些場景呢
防爆燈適用於易燃易爆的場景,比如在加油站,化工廠,麵粉廠等地方的照明。
㈣ 什麼場所需要安裝防爆燈具
加油場所、加氣站、化工原料倉庫、木器倉庫等易燃、易潮場所潤滑油間和泵站是需要防爆燈具和開關。
㈤ 地下廚房需要加防爆燈的法規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根據《建規》,地下廚房屬於密閉空間,密閉空間需增加防爆燈,防爆燈防應中國燈具屬建築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應中國照明燈和消防應中國標志燈,也稱火災應中國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㈥ 哪個區域必須使用防爆燈
石油開采、煉油、噴漆、化工、加油站、加氣站、麵粉廠、食品廠、氨水庫、垃圾發電廠、服裝倉庫、油漆庫、金屬拋光車間、鞭炮倉庫、油庫、煙花車間、冶金廠、煤炭堆放區域等場所,以及易燃、空氣環境粉塵較多的環境場所,都需要安裝防爆燈。
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危險場所;適用於IIA、IIB、II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適用於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4.適用於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㈦ 食堂廚房操作間燈具是否需要防爆燈
操作台,燃氣灶台可以,但你說冷盤間,面點間也需要防爆燈嗎?
㈧ 食堂在同一樓層設置隔油池消防有什麼要求
二級建造師職業用書(第三版)中190頁的說法是100人以上,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
搭建工地食堂是根據工地實際參加施工人數核定搭建食堂總面積,總面積,總面積一般不得小於150平方米。其中廚房不得小於60平方米,飯廳不得小於80平
方米,廚房要有良好的排水管道,地坪不積水。熟食間、廚房、蒸飯間和倉庫要開啟一定數量窗戶及排氣洞孔,以保持廚房良好的通風,需配備存放柴油桶的小間。
廚房及柴油間應配置適量的滅火機,廁所應離開食堂30米以外。
熟食間:
⑴設有二次更衣室,石膏板吊頂,瓷磚到吊頂,安裝小斗1隻,自來水龍頭,裝紫外線燈1隻。
⑵熟食間面積不小於18平方米(6m×3m根據就餐人數定面積大小),徑深不小於3m左右,安裝水斗1隻,自來水龍頭、紫外線燈、空調1隻,配備一定數量壁扇插座。
⑶熟食間石膏板吊頂,地坪防滑地磚,牆面瓷磚到吊頂。
⑷熟食間兩旁開設窗戶,需做紗窗及傳遞櫥,傳遞櫥在熟食間內側做雙開紗門,外側面做玻璃雙開門。設置一定數量的賣飯窗口,並安裝好插銷。賣飯窗口寬食40cm,高為45cm(內徑),賣飯窗口台板離地約115cm高,賣飯窗口台板里外各25cm寬。
⑸熟食間檯子用磚及水泥板砌成上下各兩層的檯子2隻,滿貼瓷磚,檯子寬為90cm,高為85cm。
廚房間:根據工程施工規模及實際就餐人數,相應定出廚房面積大小。
⑴定油灶、冰箱、飯箱、洗菜池位置,開設明溝。
⑵廚房間的明溝深20cm,明溝內水泥油光,並加蓋板,明溝出口處加封鋼絲網片,以防老鼠出入。
⑶ 廚房間油灶位置距中上方,雙眼油灶的離地180cm處留洞孔(50cm×50cm)2隻,安排排氣扇及吸油罩,排氣扇電壓380V,油灶電壓220V,冰箱電壓220V,配置一定數量的照明燈及吊扇或壁扇。油灶上方需安裝2隻防爆燈。
⑷ 洗菜池要求5隻,一般每隻(內徑)長70cm,寬76cm,高90 cm,深60cm,大食堂需適當放大,洗菜池變凈菜架2隻(長100cm,寬40cm,高20cm)。
蒸飯間:
⑴蒸飯間應設在熟食間外側,在蒸飯間內側與熟食間之間內設傳遞窗,並設置擱板。
⑵蒸飯箱上方離地180cm處留洞孔(50cm×50cm)。安裝排氣扇,電壓380V,蒸飯間電壓為380V,地面有排水溝,設水池2隻,安裝自來水龍頭,防爆照明燈1隻。
⑶石膏板吊頂,牆面瓷磚到吊頂。
⑷地面貼防滑地磚。
倉庫:
⑴地坪做架空地板,開設窗戶,保持倉庫良好的通風。
⑵倉庫內護牆板高為180cm。
⑶物品堆放要有貨架。
⑷配置消毒櫃及壁扇的插座,照明燈。
其他:
⑴根據集團貫標要求,食堂外排水處增設隔油池。
⑵食堂要有防塵防蠅措施,如熟食間、廚房、蒸飯間、倉庫的窗戶做紗窗,並加防盜鐵柵欄,食堂總門內需加做紗門,安裝排氣扇的洞孔外側加鋼絲網片。
㈨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㈩ j急求 酒店後廚 食品安全方面關於照明、燈具方面的要求 如:照明燈具要有防護罩或透光板,灶台要用防爆等
(十三)採光照明設施要求
1.加工經營場所應有充足的自然採光或人工照明,食內品處理區工作容面不應低於220lux,其他場所不宜低於110lux。光源應不改變所觀察食品的天然顏色。
2.安裝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使用防護罩,以防止破裂時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冷凍(藏)庫房應使用防爆燈。
具體參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