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壓力容器設計要考什麼證
設計人員應具有初級(含初級)技術職稱和一年以上的設計經歷。不需要另外考取設計證書。
TSGR1001-2008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附件D5規定:設計人員應具有初級(含初級)技術職稱和一年以上的設計經歷。
審核證需要具有中級(含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壓力容器審核需要考取審核證,設計不需要考試,詳情參見TSGR1001-2008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
審核證報考請咨詢當地省質監局或省特種設備協會。
Ⅱ 壓力容器設計級別,類別劃分是怎樣的
一、壓力容器類別劃分方法:
(1)基本劃分:壓力容器類別的劃分應當根據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類別劃分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坐標點,確定壓力容器類別。
(2)多腔壓力容器類別劃分: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並且按照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是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製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3)同腔多種介質壓力容器類別劃分: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照組別高的介質劃分類別。
(4)介質含量極小的壓力容器類別劃分: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根據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按照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的介質組別劃分類別。
(5)特殊情況的類別劃分。
二、壓力等級劃分: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劃分為低壓、中壓、高壓和超高壓四個壓力等級:(1)低壓(代號L),0.1MPa≤p<1.6MPa;(2)中壓(代號M),1.61MPa≤p<10.0MPa;(3)高壓(代號H),10.0MPa≤p<100.0;(4)超高壓(代號U),p≥100.0MPa。
三、壓力容器品種劃分
壓力容器按照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劃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反應器、反應釜、聚合釜、合成塔、變換爐、煤氣發生爐等;(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等;(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於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吸收塔、銅洗塔、乾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於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例如各種形式的儲罐、緩沖罐、消毒鍋、印染機、烘缸、蒸鍋等。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照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Ⅲ 蘭州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確保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蘭州市行政區域內 以水和有機熱載體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鍋爐壓力容器設計、制糙、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及相關工作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省屬單位及外資企業)、駐蘭部隊、個人及其主管部門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市勞動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實行監督檢查。第二章設計第五條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標准。
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性能負責。第六條經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鍋爐設計,承製單位須在首台鍋爐製造前,向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第七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須取得《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並在批準的類別和品種范圍內進行設計。第八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副本由發證部門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設計單位更換設計批准書或經批准延長批准書有效期,應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第九條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及其產品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第三章製造第十條製造鍋爐壓力容器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鍋爐製造許可證》和《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並在許可級別范圍內生產。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對其產品的安全性能負責。第十一條申請製造E2級鍋爐和BR1級、BR2級、DR5級壓力容器的單位,須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後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復審發證。申請製造E1級以上鍋爐的單位,須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後,逐級上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發證。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須將質量保證手冊及有關基本情況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有效期滿應及時更換。
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應參加換證審查工作。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變更質保體系人員 時應及時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許可證升級,須按第十一條規定程序辦理。第十五條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廠產品安全質量,須接受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的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的新產品,須經試制和鑒定,才准批量生產。新產品的鑒定,須有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參加。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應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的單位生產,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性能的要求。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的新產品,必須經過試制和鑒定,才准批量生產。新產品的鑒定,須有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參加。第四章鍋爐房設計建造第十八條鍋爐房設計和建造應符合相應 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 察規程》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第十九條鍋爐房設計須由取得設計資格的持證單位承擔。建設單位不得委託無證單位進行鍋爐房設計。從事鍋爐房設計的單位應向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提交以下資料備案:
1.設計資格證明材料;
2.單位組織機構、設計質量控製程序;
3.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4.設計出圖專用印章的印模。
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單位,其設計資料不予認可。第二十條新建、改建、擴建鍋爐房前,建設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及標明與有關建築距離的圖紙和鍋爐房有關設計資料報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准,取得《蘭州市鍋爐房建造審批證書》,否則不準開工。第二十一條增裝、更新鍋爐,按第二十條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並須取得《蘭州市鍋爐房建造審批證書》。第五章安裝第二十二條安裝鍋爐的單位,須取得省級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鍋爐安裝許可證》,在許可級別范圍內承接安裝工程,並對安裝質量負責。
Ⅳ 壓力容器設計的標准體系是什麼
一.鍋爐壓力容器法規體系結構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作為承壓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爆炸或泄漏,往
往並發火災、中毒等災難性事故。由於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具有發生爆炸或
泄漏、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危險性,世界上各主要工業發達國家一般都制定有專
門的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規體系進行規范和管理。中國目前還沒有特種設備的
專門法律。對於鍋爐壓力容器等承壓特種設備的安全法制,我國目前主要是依據
2009-05-01起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頒布對於我國建立鍋爐壓力容器等承壓特種設
備安全監察制度確立了依據。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先後頒布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建立了我國的鍋爐壓力容器等承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形成了「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相關標准及技術規定、要求」三個層次的法規體系結構。
1.1 第一層次:法規及法規性文件
(1) 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的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 法規性文件:
(3) 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通過的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 第二層次: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這部分內容是監察制度的主要內涵。
(1) 部門規章:以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並經過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告
的「辦法」、「規定」。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定》(1997
年7 月18 日勞動部令第8 號發布)、《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2000
年6 月15 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 號發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 年6 月29 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 號發布)。
(2) 規范性文件:以部門文件形式發出的「監督管理規定」、「安全技術監
察規程」、「技術檢驗規則」等。
① 監督管理規定、辦法類: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管理規則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則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監督考核辦法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鍋爐壓力容器焊接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
----鍋爐使用登記辦法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管理與監督規則
----壓力容器製造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機構資格認可
與管理辦法
----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人員考核注冊
與管理辦法
----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機構資格認可與管理辦法
----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
② 安全監察規程類: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超高壓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
③ 技術檢驗規則類:
----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鍋爐定期檢驗規則
----鍋爐化學清洗規則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
1.3 第三層次:相關標准及技術規定、要求
(1) 相關標准:是指一系列與鍋爐壓力容器有關的國家及行業標准。擇其主要的
相關標准,列有:
----GB 150- 《鋼制壓力容器》
----GB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
----GB12337 《鋼制球形儲罐》
----GB 1576 《低壓鍋爐水質》
----GB 12241 《安全閥一般要求》
----GB 9222 《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
----GB/T 16508 《鍋殼式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
----GB 3323《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 11345《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
----JB 1152 《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JB/T4730《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JB 1609 《鍋爐鍋筒製造技術條件》
----JB 1613 《鍋爐受壓元件焊接技術條件》
----DL 647 《電站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
----GB 5306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
(2) 相關技術規定、要求,是指有關部門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為貫徹落實
法規的實施,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技術規定、條件和要求,主要有: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考核大綱》(勞鍋局字〔1989〕14 號)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檢驗工作質量保證手冊〉編寫導則》(勞鍋局字
[1989]46 號)
----《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電安生〔1994〕257 號)
----《關於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勞辦鍋字〔1992〕18 號)
----《工業鍋爐T 型接頭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規定》(質技監鍋字〔1998〕10 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鍋爐安裝質量監督檢驗的通知》(質技監局鍋發[1999]162
號)……
Ⅳ 壓力容器設計證書含金量高嗎
還可以,屬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簡介概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Ⅵ 鋼制壓力容器設計
我從事壓力容器技術工作,把我單位的標准目錄給你,如有什麼需要幫助,可以給我留言,咱們多交流。
一、GB系列標准
1、GB 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
2、GB 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
3、GB 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標准釋義
4、GB/T 699–2006,優質碳素結構鋼
5、GB 700-2006,碳素結構鋼
6、GB/T 713-2008,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
7、GB 985-1988,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
8、GB 986-1988,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9、GB 3087-1999,低中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10、GB 3274-2007,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厚鋼板和鋼帶
11、GB 3531-1996,低溫壓力容器用低合金鋼鋼板
12、GB/T 5117-1995 ,碳鋼焊條
13、GB/T 5118-1995,低合金鋼焊條
14、GB/T 5293-1999,埋弧焊用碳鋼焊絲和焊劑
15、GB/T 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鋼焊絲和焊劑
16、GB 5310-1995,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
17、GB/T 8110-1995 ,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
18、GB/T 8163-1999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
19、GB/T 8165-1997 ,不銹鋼復合鋼板和鋼帶
20、GB/T 9019-2001 ,壓力容器公稱直徑
21、GB/T 9112~9124-2000,鋼制管法蘭(合訂本)
22、GB/T 9125-2003,管法蘭連接用緊固件
23、GB/T 9126-2003 ,管法蘭用非金屬平墊片、尺寸
24、GB/T 9128-2003 ,鋼制管法蘭用金屬環墊、尺寸
25、GB/T 9129-2003,管法蘭用非金屬平墊片技術條件
26、GB/T 12212–1990,技術制圖焊縫符號的尺寸、比例及簡化表示方法
27、GB/T 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鋼焊絲和焊劑
28、GB/T 12522-1996,不銹鋼波形膨脹節
29、GB/T 12777-1999,金屬波紋管膨脹節
30、GB 13296-2007,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31、GB/T 14976-1994,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32、GB/T 15601-1995,管法蘭用金屬包覆墊片
33、GB 16749–1997 ,壓力容器波形膨脹節
二、JB系列標准
1、JB/T 4700~4707-2000,《壓力容器法蘭》內容包括:壓力容器法蘭分類與技術條件、甲型平焊法蘭、乙型平焊法蘭、長頸對焊法蘭、非金屬軟墊片
纏繞墊片、金屬包墊片、等長雙螺栓
2、JB 4708-2000,鋼制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
3、JB/T 4709-2000,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程
4、JB/T 4710-2005,鋼制塔式容器
5、JB/T 4711-2003,壓力容器塗敷與運輸包裝及釋義
6、JB/T4712.1~4712.4 -2007,《容器支座》內容包括:鞍式支座、腿式支座、耳式支座、支承式支座
7、JB 4726~4728-2000,壓力容器用鋼鍛件
8、JB 4727-2000,低溫壓力容器用低合金鋼鍛件
9、JB 4728-2000,壓力容器用不銹鋼鍛件
10、JB/T 4730.1~4730.6-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11、JB/T 4730.1~4730.6-200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學習指南
12、JB/T 4731-2005 ,鋼制卧式容器
13、JB 4733-1996,壓力容器用爆炸不銹鋼復合鋼板
14、JB/T 4735-1997,鋼制焊接常壓容器及釋義
15、JB/T 4736-2002 ,補強圈及標准釋義
16、JB 4744-2000,鋼制壓力容器產品焊接試板的力學性能檢驗
17、JB/T 4746-2002 ,《鋼制壓力容器用封頭》及標准釋義
18、JB/T 4747-2002 ,《壓力容器用鋼焊條訂貨技術條件》及標准釋義
19、JB/T 4750-2003,製冷裝置用壓力容器及釋義
三、HG系列標准
1、HG 20527-1992,不銹鋼突面對焊環鋼制管法蘭
HG 20528-1992,襯里鋼管用承插環松套鋼制管法蘭
HG 20529-1992,不銹鋼襯里法蘭蓋
HG 20530-1992,鋼制管法蘭用焊唇密封環
2、HG/T 20569-1994,機械攪拌設備
3、HG 20580-1998,鋼制化工容器設計基礎規定
HG 20581-1998,鋼制化工容器材料選用規定
HG 20582-1998,鋼制化工容器強度計算規定
HG 20583-1998,鋼制化工容器結構設計規定
HG 20584-1998,鋼制化工容器製造技術要求
HG 20585-1998,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技術規定
4、HG 20592-1997,鋼制管法蘭型式、參數(歐洲體系)
HG 20593-1997,板式平焊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4-1997,帶頸平焊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5-1997,帶頸對焊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6-1997,整體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7-1997,承插焊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8-1997,螺紋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599-1997,對焊環松套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600-1997,平焊環松套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601-1997,不銹鋼襯里法蘭蓋(歐洲體系)
HG 20602-1997,鋼制管法蘭蓋(歐洲體系)
HG 20603-1997,鋼制管法蘭技術要求(歐洲體系)
HG 20604-1997,鋼制管法蘭壓力—溫度等級(歐洲體系)
HG 20605-1997,鋼制管法蘭焊接接頭和坡口尺寸(歐洲體系)
HG 20606-1997,鋼制管法蘭用非金屬平墊片(歐洲體系)
HG 20607-1997,鋼制管法蘭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墊片(歐洲體系)
HG 20608-1997,鋼制管法蘭用柔性石墨復合墊片(歐洲體系)
HG 20609-1997,鋼制管法蘭用金屬包覆墊片(歐洲體系)
HG 20610-1997,鋼制管法蘭用纏繞式墊片(歐洲體系)
HG 20611-1997,鋼制管法蘭用齒形組合墊(歐洲體系)
HG 20612-1997,鋼制管法蘭用金屬環墊(歐洲體系)
HG 20613-1997,鋼制管法蘭用緊固件(歐洲體系)
HG 20614-1997,鋼制管法蘭、墊片、堅固件選配規定(歐洲體系)
HG 20615-1997,鋼制管法蘭型式、參數(美洲體系)
HG 20616-1997,帶頸平焊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17-1997,帶頸對焊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18-1997,整體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19-1997,承插焊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20-1997,螺紋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21-1997,對焊環松套鋼制管法蘭(歐洲體系)
HG 20622-1997,鋼制管法蘭蓋(美洲體系)
HG 20623-1997,大直徑鋼制管法蘭(美洲體系)
HG 20624-1997,鋼制管法蘭技術條件(美洲體系)
HG 20625-1997,鋼制管法蘭壓力—溫度等級(美洲體系)
HG 20626-1997,鋼制管法蘭焊接接頭和坡口尺寸(美洲體系)
HG 20627-1997,鋼制管法蘭用非金屬平墊片(美洲體系)
HG 20628-1997,鋼制管法蘭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墊片(美洲體系)
HG 20629-1997,鋼制管法蘭用柔性石墨復合墊片(美洲體系)
HG 20630-1997,鋼制管法蘭用金屬包覆墊片(美洲體系)
HG 20631-1997,鋼制管法蘭用纏繞式墊片(美洲體系)
HG 20632-1997,鋼制管法蘭用齒形組合墊(美洲體系)
HG 20633-1997,鋼制管法蘭用金屬環墊(美洲體系)
HG 20634-1997,鋼制管法蘭用緊固件(美洲體系)
HG 20635-1997,鋼制管法蘭、墊片、堅固件選配規定
5、HG 20652-1998,塔器設計技術規定
6、HG/T 21618-1998,絲網除沫器
7、HG 20660-2002,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
8、HG/T 20678-2000 ,襯里鋼殼設計技術規定
9、HG/T 21514-2005 ,鋼制人孔和手孔類型與技術條件
10、HG 21515-2005,常壓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
11、HG 21516-2005,回轉蓋板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0.6
12、HG 21517-2005,回轉蓋帶頸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400~600-1.0~1.6
13、HG 21519-2005,垂直吊蓋板式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0.6
14、HG 21520-2005,垂直吊蓋帶頸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1.0~1.6
15、HG 21521-2005,垂直吊蓋帶頸對焊法蘭人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2.5~6.3
16、HG 21522-2005,水平吊蓋板式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0.6
17、HG 21523-2005,水平吊蓋帶頸平焊法蘭人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400~600-1.0~1.6
18、HG 21524-2005,水平吊蓋帶頸對焊法蘭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400~600-2.5~6.3
19、HG 21525-2005,常壓旋柄快開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400~500
20、HG 21526-2005,橢圓形回轉蓋快開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450×350-0.6
21、HG 21527-2005,回轉拱蓋快開人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400~500-0.6
22、HG 21528-2005,常壓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
23、HG 21529-2005,板式平焊法蘭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0.6
24、HG 21530-2005,帶頸平焊法蘭手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1.0~1.6
25、HG 21531-2005,帶頸對焊法蘭手孔施工圖 (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2.5~6.3
26、HG 21532-2005,回轉蓋帶頸對焊法蘭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250-4.0~6.3
27、HG 21533-2005,常壓快開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
28、HG 21534-2005,旋柄快開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 150~250-0.25
29、HG 21535-2005,回轉蓋快開手孔施工圖(碳鋼 、低合金鋼)150~250-0.6
30、HG 21537.1-1992,碳鋼填料箱(PN 0.6)
HG 21537.2-1992,不銹鋼填料箱(PN 0.6)
HG 21537.3-1992,常壓碳鋼填料箱 (PN< 0.6)
HG 21537.4-1992,常壓不銹鋼填料箱(PN< 0.6)
HG 21537.5-1992,管用碳鋼填料箱(PN 0.6)
HG 21537.6-1992,管用不銹鋼填料箱(PN 0.6)
31、HG 21537.1-1992,碳鋼填料箱(施工圖)PN 0.6 DN 30~160
32、HG 21537.2-1992,不銹鋼填料箱(施工圖) PN 0.6 DN 30~160
33、HG 21537.3-1992,常壓碳鋼填料箱(施工圖)PN<0.1 DN 30~160
34、HG 21537.4-1992,常壓不銹鋼填料箱(施工圖)PN<0.1 DN 30~160
35、HG 21537.5-1992,管用碳鋼填料箱(施工圖)PN 0.6 DN 25~200
36、HG 21537.6-1992,管用不銹鋼填料箱 (施工圖) PN 0.6 DN 25~200
37、HG 21563-1995,攪拌傳動裝置系統組合、選用及技術要求
38、HG 21564-1995,攪拌傳動裝置——凸緣法蘭
HG 21565-1995,攪拌傳動裝置——安裝底蓋
HG 21566-1995,攪拌傳動裝置——單支點機架
HG 21567-1995,攪拌傳動裝置——雙支點機架
HG 21568-1995,攪拌傳動裝置——傳動軸
HG 21569.1-1995,攪拌傳動裝置——帶短節聯軸器
HG 21569.2-1995,攪拌傳動裝置——塊式彈性聯軸器
HG 21570-1995,攪拌傳動裝置——聯軸器
HG 21571-1995,攪拌傳動裝置——機械密封
HG 21572-1995,攪拌傳動裝置——機械密封循環保護系統
HG 21537.7-1992,攪拌傳動裝置——碳鋼填料箱
HG 21537.8-1992,攪拌傳動裝置——不銹鋼填料箱
39、HG/T 21574-2008,化工設備吊耳及工程技術要求
40、HG 21588-1995,玻璃板液面計(系列)
41、HG 21592-1995,玻璃管液面計(系列)
42、HG 21594-1999,不銹鋼人、手孔 (系列)
43、HG 21595-1999,常壓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4、HG 21596-1999,回轉蓋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5、HG 21597-1999,回轉拱蓋快開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6、HG 21598-1999,水平吊蓋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7、HG 21599-1999,垂直吊蓋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8、HG 21600-1999,橢圓快開不銹鋼人孔施工圖
49、HG 21601–1999,常壓快開不銹鋼手孔施工圖
50、HG 21602-1999,平蓋不銹鋼手孔施工圖
51、HG 21603-1999,回轉蓋快開不銹鋼手孔施工圖
52、HG 21604-1999,旋柄快開不銹鋼手孔施工圖
53、HG 21607-1992,異形筒體和封頭
54、HG/T 21619~21620-1986,壓力容器視鏡
四、規則及圖書
1、1999年出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2008年出版,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
3、2002年出版,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含三個附件)
4、2002年出版,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則及釋義
5、2003年出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2003年出版,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工作程序、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
7、2002年出版,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無損檢測單位監督管理辦法
Ⅶ 機械部關於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提高壓力容器設計質量,確保運行安全,按照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機械電子行業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下列各類別、品種壓力容器設計的設計單位:
序號類別品種1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一類低壓容器2
第二類壓力容器
第二類低壓容器3第二類中壓容器4液化石油氣鋼瓶5
第三類壓力容器
第三類低壓容器6第三類中壓容器7液壓氣體槽車8有縫氣瓶9無縫氣瓶10高壓容器11超高壓容器12特種材料容器
第三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實行分級管理:
(一)從事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電子工業廳(局)負責審批、管理。
(二)從事第三類並同時從事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單位以及部屬設計院、科研院所、公司等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由機械電子工業部負責審批、管理。第二章申請條件第四條凡申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所設計的壓力容器類別、品種范圍相適應的技術力量。對第一、二類或單一品種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各類設計人員總數不得少於5人,其中審核人員不少於1人;對第三類或同時又設計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各類設計人員總數不得少於9人,其中審核人員不少於2人。
(三)必要的設計裝備和設計手段。
(四)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設計工作管理制度。
(五)有一定的設計經驗和三年以上的設計業績。第五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各級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及批准人員
1.從事本專業工作且具有較全面專業知識和設計經驗的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
2.熟悉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能組織、指導各級設計人員正確貫徹執行。
3.對重大設計方案、關鍵技術問題能作出正確的決斷。
(二)審核人員
1.從事本專業工作且具有較全而專業知識的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
2.熟悉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能指導設計人員工作。
3.具有較豐富的設計經驗,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審核人員應具有五年以上設計經歷;第三類壓力容器設計審核人員應具有十年以上設計經歷。
4.持有《壓力容器設計審核人員資格證書》。
(三)校對人員
1.具有壓力容器設計專業知識的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2.熟悉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並能正確執行。
3.具有一定的設計經驗,經考核合格。
(四)設計人員
1.掌握壓力容器設計專業知識的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2.能正確貫徹執行有關標准、規范和規程,經考核合格。第六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必要的設計工作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
(一)各級設計人員考核制度。
(二)設計技術責任制度。
(三)設計文件審批、更改簽署制度。
(四)設計文件、圖樣管理制度。
(五)標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六)設計工作程序。
(七)設計質量信息反饋與處理制度。第七條凡屬於下列情況的,不能接受其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申請:
(一)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群眾團體。
(二)咨詢公司、聯營公司等非實體聯合組織。
(三)各類監督、檢驗和檢測單位。
(四)個體經營者。第三章申請程序第八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按規定條件與要求在自檢合格後,向批准機關報送《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
申請第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電子工業廳(局)提出,經受理後報送機械電子工業部並同時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申請第三類和同時含第一、二類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以及部屬設計院、科研院所、公司等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向機械電子工業部提出,經受理後抄送勞動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械電子工業廳(局)和勞動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