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叉車充電區使用非防爆插座違反那條規定
叉車充電規程 。
根據《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6.0.8條,充電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牆壁、門窗、頂部、金屬管道及構架等宜採取耐酸措施,地面應能耐酸,並應有適當的坡度及給排水設施;2)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地面下不宜通過無關的溝道和管線;3)充電間應通風良好,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用機械通風,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少於8次;4)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充電間內的電氣照明應採用增安型照明,充電間內不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或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5)充電間內的固定式線路應採用銅芯絕緣線穿保護管敷設或銅芯塑料護套電纜,並有防止外界損傷的措施;移動式線路應採用銅芯重型橡套電纜。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3.6.1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獨立設置,並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其承重結構宜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框架、排架結構。第3.6.5條,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採用輕質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為泄壓面積。頂棚應盡量平整、避免死角,廠房上部空間應通風良好。第3.6.7條,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設置在單層廠房靠外牆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牆的泄壓設施附近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第8.4.3條, 建築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3.1.1條,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第3.3.1條第二款第二項當廠房內具有比空氣輕的可燃物質時,廠房平屋頂平面以下1米高度內,或圓頂,斜頂的最高點以下2米高度內的容積的空氣與釋放至廠房內的可燃物質所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濃度應小於爆炸下限。
㈡ 對於廠內叉車充電規定,是否有國家標准或者規范,通知
廠內叉車充電沒有國家標准或者規范,但有以下規定:
1、蓄電池充電或存放地點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具有通風換氣設施,防止可燃氣體爆炸。
2、叉車充電室內禁止抽煙、產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電室接打電話,如需接打電話請到充電室外。
3、充電時打開蓄電池的蓋板。所有電池蓋子上方都必須安全封好防止殘渣進入。
4、充電房必須配置2瓶滅火器。
5、每一次電池充電之前必須用壓縮空氣將電池表面的灰塵清理干凈,才可進行電池的充電工作
6、每一次電池加完電池液後,必須用濕布將電池表面擦乾凈,防止產生靜電。
7、充電期間拔下充電插頭會產生電弧,因此首先要將充電開關關閉(按stop鍵),方可拔下插頭。
8、在檢查或保養電瓶時,應使用橡膠手套,避免遭受電擊。
(2)叉車充電器防爆開關擴展閱讀:
根據《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6.0.8條,充電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牆壁、門窗、頂部、金屬管道及構架等宜採取耐酸措施,地面應能耐酸,並應有適當的坡度及給排水設施;
2、鉛酸蓄電池充電間的地面下不宜通過無關的溝道和管線;
3、充電間應通風良好,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用機械通風,每小時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少於8次;
4、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充電間內的電氣照明應採用增安型照明,充電間內不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或插座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
5、充電間內的固定式線路應採用銅芯絕緣線穿保護管敷設或銅芯塑料護套電纜,並有防止外界損傷的措施;移動式線路應採用銅芯重型橡套電纜。
資料來源:
網路-叉車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