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設備的清洗換油如何進行進行及廢油回收制度有哪些規定
答:潤滑油在使用過程中,由於受到內部和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發生物理和化學變化而變質。如繼續使用會造成設備機件的腐蝕或磨損。因此,要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潤滑油。1.定期換油方式按設備潤滑圖標所要求的周期換油叫定期換油。定期換油一般以實際運行時間規定換油周期,各種車輛是以行駛里程確定換油周期。定期換油方便,但無疑會把一些尚能使用的潤滑油提前換掉。定期換油方式一般用在設備開動率高的、油池容量25KG以下的小型設備。2.按質換油方式鑒定設備油質狀態後進行換油叫做按質換油。按質換油一般針對100L以上的大型油池。首先對潤滑油定期取樣檢驗,根據實際狀態確定立即換油或延期使用。(10)取樣周期 一般按設備制定的換油周期提前50-100h安排取樣。(2)油質檢驗1)常規潤滑油質量指標檢驗,應檢、項目是潤滑油的粘度、水分、酸值、機械雜質和水溶性酸或鹼。2)使用油質快速分析儀器。(3)換油標准(4)延期使用 潤滑油延期使用時間一般為300-500h。延長適用期的潤滑油,再取樣時間要適當提前。3.設備換油的分工潤滑集中管理的企業的設備換油由潤滑站負責。一般是按計劃送油到機台,在設備操作工人配合下對設備進行清洗、換油。潤滑分級管理的企業的設備換油,一般由設備部門編制換油計劃,潤滑分站負責准備新油和回收廢油容器,設備操作工人配合對設備進行清洗換油。大型油池由潤滑站人員負責按計劃進行取樣檢驗,潤滑主管工程師根據油質狀態決定換油或延期使用。設備清洗換油完工,由潤滑分站負責填報「換油作業完工驗收單」,一式兩份,單位自存一份,報設備管理部門一份。4.設備清洗換油的工藝設備清洗換油的工藝分一般設備清洗換油的工藝、特大型換油工藝。(1)一般設備清洗換油的工藝1)關斷電源。2)油池放油。3)清洗油池底部殘油污垢和雜質,用棉布或海綿擦拭油池各部。4)擦拭油窗、油標,清洗濾油器、過濾網。5)用潔凈煤油沖洗油池。6)從加油孔按規定品種、數量加入新油至油位。7)送電開動潤滑系統,如油池油位不下降、補油至正常部位。8)檢查驗收,填寫設備清洗換油完工驗收單,管理部門填寫換油記錄卡片或輸入計算機管理。(2)特大型油池換油工藝 特大型油池一般指容量2000L以上的潤滑或液壓油箱。需要在車間機械師的統一指揮下,由潤滑工、操作工、維修工共同參加來完成。1)施工前的准備 按油品的品種准備好好新油,使用代用油,要進行匹配試驗,確認對設備無不良影響(對泵的元件應無腐蝕性,對密封件要一小件進行試驗,浸泡15天後,觀察應無變形,體積膨大,增重等)。2)編制清洗換油工藝,經設備主管人批准後執行。5.設備清洗換油規程1)分廠機械師要按換油計劃組織好設備清洗換油工作。2)潤滑分站應提前准備好清洗用油、廢油回收容器和合格的潤滑油。3)操作工人要認真清洗設備油池、濾網和濾油器。4)潤滑分站人員負責檢查油池清潔程度,確認合格後加註新油。5)重點設備和復雜的潤滑和液壓系統換油要有維修鉗工配合。6)換油後,由操作工人負責試車檢查,確認潤滑和液壓系統工作正常後方可正式使用。7)由潤滑分站人員負責填寫換油完工單或記入設備換油卡片。另外,潤滑材料以石油產品為主,是安全防火的重點。應特別注意:1.油脂庫要保持通風、避光。露天存放油品要有防雨、防曬措施;2.庫內照明和電氣開關應使用防爆型結構;3.要備齊消防器械;4.油脂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動用明火要按章辦理手續,採取妥善措施;5.油脂庫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輕質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6.廢油回收制度1)潤滑站負責廢油的回收工作。2)對廢油回收要使用專用容器。廢油要分等分牌號存放,避免與新油混雜。3)潤滑站主要做好廢油回收的統計。4)做好廢油再生利用。如不進行再生,應及時將廢油交售油脂再生廠。
『貳』 選煤廠電纜是否需要MA標志的電纜
井下電纜必須要有MA標志,井上電纜沒有規定吧。
因為井上可以採取的的防爆措施太多了......詳見附件
『叄』 選煤廠動篩車間的機電設備必須是防爆的嗎
按照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危險性分類,篩分車間屬於乙類生產廠房,容易發生爆炸事故,所以應該採用防爆設備,地面採用不發火花的地面,如果採用整體絕緣材料時,採取消除靜電措施。
『肆』 選煤廠皮帶機超過多長必須加裝跑偏和拉繩開關等防護裝置都有什麼相關要求謝謝!
關於皮帶機保護抄安裝襲的具體規定; 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三條,採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 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
(二) 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三) 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
1、 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 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 的防護欄。
(四) 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 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制動裝置;
(五) 帶式輸送機巷道中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處應設過橋。 據《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 ,鋼絲繩芯膠 帶輸送機裝設:
(1) 電動機保護齊全可靠;
(2)堆煤保護;(3)防滑保護;(4)、 防跑偏裝置;(5)滾筒溫度保護; (6)煙霧保護;
(7)自動灑水裝置; (8)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9)防撕裂保護;(10)上運時裝設防逆轉 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裝設制動裝置。
『伍』 電氣維修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在我編寫的選煤生產企業《維修班組安全培訓教材》摘選一點有關電氣維修如何做好安全工作的要求給你,僅供參考。由於行業不同,工作內容也不同;希望你要結合你單位電氣維修實際情況總結出自己如何做好電氣維修安全工作經驗。
1、保證安全距離。在10V及以下電氣線路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攜帶的工具等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
2、清理作業現場。應對檢修現場妨礙作業的障礙物進行清理,以利檢修人員的現場操作和進出活動。
3、斷電防護。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的電源,並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並加鎖。
4、防止外來侵害。檢查現場十分復雜,在檢修作業前,應巡視一下周圍,看有無可能出現外來侵害,如帶電線路的有效安全距離,檢修現場建築物拆舊施工防護情況等。如果存在外來侵害,應在檢修前做好安全防護。
5、集中精力。檢修作業中不做與檢修作業無關的事,不談論與檢修作業無關的話題。特別是進行緊急搶修作業時更是如此。
6、謹慎登高。如果在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要牢固可靠,並且人員要站穩,在2m以上的腳手架上檢修作業,要使用安全帶及其他保護措施。
7、防火措施。檢修過程中,若需要用火時,要檢查一下動火現場有無禁火標志,有無可燃燒氣體或燃料油。當確認沒有火災隱患時,方能動火。如果用火時間長,溫度高,范圍大,還應預先准備好滅火器具,以防不測。
8、防止群體作業相互傷害。如果確需多人共同作業,要預先分析一下可能發生危險的位置和方向,並採取相應的對策後再進行作業。多人作業時,相互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相互碰傷。如果作業人員手中持有利器進行作業,其受力方向應引向體外,並且在作業前看一下周圍,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9、電氣檢修安全規范(四必須,二嚴禁)
9.1四必須:
(1)主線路、變壓器、高壓開關櫃檢修時必須按要求辦理工作票證。
(2)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相應開關拉下隔離並掛牌登記,拆、接電源後必須將電閘刀蓋蓋上。
(3)重新接線後必須檢查電機正反轉,電位器相位。
(4)凡電工檢修期間必須穿絕緣鞋,勞保用品。
9.2 二嚴禁:
(1)嚴禁電線亂接亂拉,臨地線架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做到人走線拆除。
(2)嚴禁用銅絲、鋁絲作保險絲使用。
10、電氣設備維修需安全檢查項目
10.1電氣設備外殼是否有效接地
10.2電氣設備上方是否有水或者化學液體滴漏現象
10.3電氣設備電纜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處
10.4電氣設備是否有過載使用現象
10.5導體露出部分是否容易被人觸碰,是否掛有「危險」警示牌
10.6危險作業場所電器設備是否為防爆型
10.7臨時線配置是否安全
10.8電器開關保險絲是否完好有效
1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11.1「裝」要標准;11.2「拆」要徹底;11.3「修」要及時;11.4「操」要專業;11.5「檢」要經常;11.6「設」要合理;11.7「措」要具體;11.8「患」要根除;11.9「管」要歸口;11.10「分」要明確;11.11「責」要到人;11.12「用」要安全。
維修電工日常檢修作業規程及標准
一、適用范圍:電氣日常檢修。
二、一般規定:
1. 各參與現場檢修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鞋、防護手套以及有關特種工作必備的防護眼鏡和其他防護用具的正確佩帶)。
2. 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人員必須確切掌握變配電系統的接地情況、重要設備的性能及檢修方法、事故照明的裝置情況及使用檢修方法。
3. 送電前都應按規定檢查電氣設備,測量絕緣電阻。
4. 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最少由二人進行,其中一人負責監護。檢修完畢後,應有相應的指示信號或懸掛標示牌。
5. 檢修人員應按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帶好絕緣安全保護用品,按檢修要領進行檢修。
6. 雷雨或潮濕天氣在室外檢修時,如果沒有特殊裝置的絕緣棒和絕緣夾等必要的防護措施,不準工作。
7. 使用500V以上驗電器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在強烈日光下驗電時,驗電器應裝有特殊的管型燈罩。
8. 高壓設備不論是否帶電,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單獨移開遮攔或越過遮攔及警戒線進行檢修和巡視。
9. 巡視和檢查高壓配電系統線路時,不能在未搞清楚的情況下,攀登電氣設備或扳動檢修機構。
10. 檢修人員不準口頭約定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票,並嚴格按工作票的程序進行檢修。
11. 如果設備發生異常,檢修人員應迅速判明情況,按規程切除有關電源,切勿亂拉閘,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三、作業工序:
1.根據檢修工作的情況,制定檢修計劃,並指定專人負責。
2.清楚所要檢修的項目,以及檢修時所要用到的基礎知識,明確檢修時應注意的事項。
3.准備好檢修所要用的工具、儀表,並列出工具、儀器、儀表台帳,以便於工作完成後的工具回收。
4.熟悉現場環境,檢查准備情況是否充足,有無需要補充。
5.設備停電,停電時必須按《停送電制度》進行停電工作。
6.開始檢修,工作中如需動用火電焊必須遵守《電焊作業規程及標准》。
7.做好檢修、元器件更換、油脂更換記錄以備日後查詢。
8.設備檢修完畢後,先按工作前的工具、儀器、儀表台帳清點所有工器具是否齊全,有無丟失。
9.如需試車時,先檢查設備的完好及電機的絕緣情況。如完好,聯系調度室是否有其它人員在此設備上進行檢修,如沒有,檢修設備無誤後通知調度室安排送電試車。
10. 試車完成,一切正常後方可清理現場再離開。
四、注意事項:
(一)檢修工作前:
1. 嚴格遵守選煤廠各項安全作業規程。
2. 服從於生產要求、服務於生產要求、保證生產要求。
3. 檢修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機械構造原理、熟悉設備的檢修程序、完全掌握設備的電氣控制原理、檢修維護技術以及所承包范圍內的供、配電控制系統。
4.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並掌握所檢修設備的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完好程度以及設備檢修質量標准和設備完好標准,並且能夠及時提報設備隱患和當月檢修計劃。
5. 檢修人員必須熟知所檢修設備的元器件(包括型號、參數),掌握設備所需備件材料的庫存情況和存放位置。並且能夠及時提報當月備件、材料計劃,以書面形式於每月二十五日前交廠部材料員(型號、規格必須准確)。
6. 檢修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的電氣圖紙,建立並健全設備台帳和設備供配電系統圖。
(二)檢修工作中:
1. 認真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選煤廠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 按要求正確穿戴勞防用品,正確使用安全用具,上班要工裝整潔。
3. 檢修工作中必須互相協作,學徒工不得單獨作業。
4. 服從班組長安排、調動,保證正常的維護檢修。
5. 更換下來的元器件應收回,集中堆放。
6. 認真填寫工作檢修記錄。
7. 設備維修時如未查出問題或因技術問題無法解決應立即與上級領導聯系,設備維修完畢後,應觀察一段時間確實無問題,才可離開。
8. 檢修工作中應認真執行工藝質量保證程序,優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檢修工作後:
1. 作業完畢,必須指定專人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2. 在確認故障排除,通知調度室送電試車,確認沒有任何問題方可離開。
3. 完成檢修工作後,相關檢修人員必須清理恢復現場,做到文明施工。
4. 指定負責人檢查和清點人數、工具、儀器、儀表,齊全時才可撤離現場。
『陸』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要求是:
1、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3、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5、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6、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並保證處於適用狀態。
8、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託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9、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0、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6)選煤廠油脂庫內開關是否防爆擴展閱讀: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的標志。
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範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
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柒』 如何做好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測工作
1 、檢查電纜線頭、接觸器、斷路器等出線頭是否發熱或變色現象。
2、檢查電流、電壓專表指示是否正常屬,檢查指示燈是否正常,檢查無功補償是否正常。
3、檢查變壓器的溫度、電纜頭的顏色,變壓器的油位,接地,高低壓瓷並外表有無漏電
痕跡。
4、檢查高壓、低壓室外架空線路。
5、清掃電氣櫃內的積灰異物。
6、修復或更換即將損壞的電器元件。
7、整理內部接線,使之整齊美觀。特別是在平時應急修理處,應盡量復原成正規狀態。
8、緊固熔斷器的可動部分,使之接觸良好。
9、緊固接線端子和電器元件上的壓線螺釘,使所有壓接線頭牢固可靠,以減小接觸電阻。
10、對電動機進行小修和中修檢查。
11、通電試車.使電動元件的動作程序正確可靠
『捌』 選煤廠原煤系統需要要電氣防爆嗎
絕對需要,電動都要用防爆電機,因為原煤系統裡面的粉塵比較大,如果粉塵進入電機會發生爆炸,所以是必要的
『玖』 如何做好夏季電氣預防性維修工作
在我編寫的選煤生產企業《維修班組安全培訓教材》摘選一點有關電氣維修如何做好安全工作的要求給你,僅供參考。由於行業不同,工作內容也不同;希望你要結合你單位電氣維修實際情況總結出自己如何做好電氣維修安全工作經驗。
1、保證安全距離。在10V及以下電氣線路檢修時,操作人員及其攜帶的工具等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
2、清理作業現場。應對檢修現場妨礙作業的障礙物進行清理,以利檢修人員的現場操作和進出活動。
3、斷電防護。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的電源,並經啟動復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的安全標志並加鎖。
4、防止外來侵害。檢查現場十分復雜,在檢修作業前,應巡視一下周圍,看有無可能出現外來侵害,如帶電線路的有效安全距離,檢修現場建築物拆舊施工防護情況等。如果存在外來侵害,應在檢修前做好安全防護。
5、集中精力。檢修作業中不做與檢修作業無關的事,不談論與檢修作業無關的話題。特別是進行緊急搶修作業時更是如此。
6、謹慎登高。如果在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要牢固可靠,並且人員要站穩,在2m以上的腳手架上檢修作業,要使用安全帶及其他保護措施。
7、防火措施。檢修過程中,若需要用火時,要檢查一下動火現場有無禁火標志,有無可燃燒氣體或燃料油。當確認沒有火災隱患時,方能動火。如果用火時間長,溫度高,范圍大,還應預先准備好滅火器具,以防不測。
8、防止群體作業相互傷害。如果確需多人共同作業,要預先分析一下可能發生危險的位置和方向,並採取相應的對策後再進行作業。多人作業時,相互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相互碰傷。如果作業人員手中持有利器進行作業,其受力方向應引向體外,並且在作業前看一下周圍,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9、電氣檢修安全規范(四必須,二嚴禁)
9.1四必須:
(1)主線路、變壓器、高壓開關櫃檢修時必須按要求辦理工作票證。
(2)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時相應開關拉下隔離並掛牌登記,拆、接電源後必須將電閘刀蓋蓋上。
(3)重新接線後必須檢查電機正反轉,電位器相位。
(4)凡電工檢修期間必須穿絕緣鞋,勞保用品。
9.2 二嚴禁:
(1)嚴禁電線亂接亂拉,臨地線架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做到人走線拆除。
(2)嚴禁用銅絲、鋁絲作保險絲使用。
10、電氣設備維修需安全檢查項目
10.1電氣設備外殼是否有效接地
10.2電氣設備上方是否有水或者化學液體滴漏現象
10.3電氣設備電纜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處
10.4電氣設備是否有過載使用現象
10.5導體露出部分是否容易被人觸碰,是否掛有「危險」警示牌
10.6危險作業場所電器設備是否為防爆型
10.7臨時線配置是否安全
10.8電器開關保險絲是否完好有效
1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11.1「裝」要標准;11.2「拆」要徹底;11.3「修」要及時;11.4「操」要專業;11.5「檢」要經常;11.6「設」要合理;11.7「措」要具體;11.8「患」要根除;11.9「管」要歸口;11.10「分」要明確;11.11「責」要到人;11.12「用」要安全。
維修電工日常檢修作業規程及標准
一、適用范圍:電氣日常檢修。
二、一般規定:
1. 各參與現場檢修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鞋、防護手套以及有關特種工作必備的防護眼鏡和其他防護用具的正確佩帶)。
2. 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人員必須確切掌握變配電系統的接地情況、重要設備的性能及檢修方法、事故照明的裝置情況及使用檢修方法。
3. 送電前都應按規定檢查電氣設備,測量絕緣電阻。
4. 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最少由二人進行,其中一人負責監護。檢修完畢後,應有相應的指示信號或懸掛標示牌。
5. 檢修人員應按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帶好絕緣安全保護用品,按檢修要領進行檢修。
6. 雷雨或潮濕天氣在室外檢修時,如果沒有特殊裝置的絕緣棒和絕緣夾等必要的防護措施,不準工作。
7. 使用500V以上驗電器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在強烈日光下驗電時,驗電器應裝有特殊的管型燈罩。
8. 高壓設備不論是否帶電,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單獨移開遮攔或越過遮攔及警戒線進行檢修和巡視。
9. 巡視和檢查高壓配電系統線路時,不能在未搞清楚的情況下,攀登電氣設備或扳動檢修機構。
10. 檢修人員不準口頭約定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票,並嚴格按工作票的程序進行檢修。
11. 如果設備發生異常,檢修人員應迅速判明情況,按規程切除有關電源,切勿亂拉閘,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三、作業工序:
1.根據檢修工作的情況,制定檢修計劃,並指定專人負責。
2.清楚所要檢修的項目,以及檢修時所要用到的基礎知識,明確檢修時應注意的事項。
3.准備好檢修所要用的工具、儀表,並列出工具、儀器、儀表台帳,以便於工作完成後的工具回收。
4.熟悉現場環境,檢查准備情況是否充足,有無需要補充。
5.設備停電,停電時必須按《停送電制度》進行停電工作。
6.開始檢修,工作中如需動用火電焊必須遵守《電焊作業規程及標准》。
7.做好檢修、元器件更換、油脂更換記錄以備日後查詢。
8.設備檢修完畢後,先按工作前的工具、儀器、儀表台帳清點所有工器具是否齊全,有無丟失。
9.如需試車時,先檢查設備的完好及電機的絕緣情況。如完好,聯系調度室是否有其它人員在此設備上進行檢修,如沒有,檢修設備無誤後通知調度室安排送電試車。
10. 試車完成,一切正常後方可清理現場再離開。
四、注意事項:
(一)檢修工作前:
1. 嚴格遵守選煤廠各項安全作業規程。
2. 服從於生產要求、服務於生產要求、保證生產要求。
3. 檢修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機械構造原理、熟悉設備的檢修程序、完全掌握設備的電氣控制原理、檢修維護技術以及所承包范圍內的供、配電控制系統。
4. 檢修人員必須熟悉並掌握所檢修設備的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完好程度以及設備檢修質量標准和設備完好標准,並且能夠及時提報設備隱患和當月檢修計劃。
5. 檢修人員必須熟知所檢修設備的元器件(包括型號、參數),掌握設備所需備件材料的庫存情況和存放位置。並且能夠及時提報當月備件、材料計劃,以書面形式於每月二十五日前交廠部材料員(型號、規格必須准確)。
6. 檢修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的電氣圖紙,建立並健全設備台帳和設備供配電系統圖。
(二)檢修工作中:
1. 認真執行《選煤廠安全規程》、《選煤廠機電設備完好標准》、 電氣裝置安裝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 按要求正確穿戴勞防用品,正確使用安全用具,上班要工裝整潔。
3. 檢修工作中必須互相協作,學徒工不得單獨作業。
4. 服從班組長安排、調動,保證正常的維護檢修。
5. 更換下來的元器件應收回,集中堆放。
6. 認真填寫工作檢修記錄。
7. 設備維修時如未查出問題或因技術問題無法解決應立即與上級領導聯系,設備維修完畢後,應觀察一段時間確實無問題,才可離開。
8. 檢修工作中應認真執行工藝質量保證程序,優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檢修工作後:
1. 作業完畢,必須指定專人認真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2. 在確認故障排除,通知調度室送電試車,確認沒有任何問題方可離開。
3. 完成檢修工作後,相關檢修人員必須清理恢復現場,做到文明施工。
4. 指定負責人檢查和清點人數、工具、儀器、儀表,齊全時才可撤離現場。
『拾』 最新選煤廠安全規程是
選煤廠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選煤廠(包括篩選廠)在生產、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產應遵守的各項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篩選廠、選煤廠,也適用水煤漿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於本標准。
3.1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違章指揮 command against rules
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3.3 違章操作 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3.4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職工因受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並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
3.5 防護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 hag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因素。
3.7 動篩跳汰機 ROMJIG
支撐被處理物料床層的跳汰篩板在水中可作上下運動的跳汰機。
3.8 數控風閥 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
又稱電控氣動風閥。用電子數控裝置和電磁閥控制跳汰機進氣和排氣的風閥,其頻率和特性曲線可以任意調整。
3.9 浮選柱 columned pneumatic flofation machine
無攪拌葉輪、空氣由柱形機體底部經充氣器進入與煤漿混合,形成礦化泡沫的浮選設備。
3.10 絮凝劑 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體的液體中,使細顆粒聚集形成絮團的葯劑。它適用於各種污水凈化處理。
3.11 深錐濃縮機 deep cone thickener
機體高度大於直徑,上部為圓筒,下部為錐角較小的倒圓錐形澄清、濃縮設備。
3.12 洗水閉路循環 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經過充分濃縮、澄清後,煤泥在廠內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環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13 尾礦場 slurry pond
又稱尾煤場。是處理尾煤水的構築物。
3.14 加壓過濾機 pressure filter
將過濾機裝入特製的密閉壓力容器內,充入壓縮空氣在過濾介質兩側產生壓差而進行過濾的設備。
3.15 水煤漿 coal water mixture CWM
由一定粒度組成的煤、水、少量添加劑混合制備而成的一種流體燃料。一般加水30%~35%、添加劑1%左右。
3.16 撈坑 dredging sump
又稱斗子撈坑。構成洗水循環系統之一的水池,沉澱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脫水斗式提升機連續地排出,水池的周邊或旁側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7 覆土造田 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層或塌陷區上覆蓋土壤造田的過程。選煤廠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溝、窪處,再覆蓋好土,達到種植的目的。
3.18 數控無線調車系統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 dispatching car
由機車司機、調車員和調度室調度員三者採用對講機指揮調車作業。代替長期沿用的燈、旗信號調車作業。
3.19 警沖標 warning board
警惕移動車輛碰撞停放在站線上車輛的標志。
3.20 調車絞車 dispatching winch
選煤廠用於受煤坑和裝車倉下調度車輛。
3.21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3.22 粉塵 st
粒度細到足以在空氣中懸浮的固體物料顆粒。
4 總則
4.1 為規范選煤廠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制定本規程。
4.2 從事選煤生產和選煤廠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4.3 選煤廠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4.4 選煤廠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選煤廠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車間主任、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礦務局(集團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監督選煤廠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投入,並對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承擔相關責任。
4.5 選煤廠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4.6 選煤廠必須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安全生產內容必須納入經濟承包責任中,並定期檢查考核。
4.7 選煤廠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組織職能機構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 選煤廠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4.9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要求的設計,不得批准;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不得驗收投產。
4.10 選煤廠必須編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凍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4.11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12 選煤廠發生事故後,礦長(礦井型選煤廠)和選煤廠廠長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5 工業廠區和作業場所
5.1 工業廠區
5.1.1 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5.1.2 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5.1.3 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5.2 作業場所
5.2.1 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台、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後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後,應當恢復原狀。
5.2.2 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於2m。
5.2.3 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m,次要通道不得小於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台。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5.2.4 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採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5.2.5 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紮。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築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5.2.6 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於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5.2.7 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5.2.8 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2.9 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走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鑽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5.2.10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在設備檢修、吊裝或進入設備底部和機內清理雜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狹窄工作場所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 廠區、生產廠房及倉庫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乾燥、浮選、干選、原煤准備車間及各類煤倉、油脂庫、氧氣庫、汽車庫、機車庫、配電室、集控室等重點防火區,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消防器材和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
5.3.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業場所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潤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槍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隔離房間。
5.3.3 重點防火區,禁止明火及吸煙。確因維修或其他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接時,必須經防火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5.3.4 煤倉和原煤准備、干選、乾燥車間等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設備,防止煤塵堆積。
b) 電氣設備必須防爆或採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和吸煙。
d) 空氣中煤塵含量不得超過10mg/m3。
5.3.5 瓦斯量大的煤倉(原煤倉、精煤倉和緩沖倉)及與其相通的房間和走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建立三班巡迴檢查制度,制定檢查圖表。
b) 煤倉設置高出房頂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電設備和照明。
d) 煤倉內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范圍內的電氣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e) 房間和走廊內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切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含照明電源)。
5.3.6 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物帶入車間或混入煤料。一旦發現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葯,必須立即謹慎取出,並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5.3.7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築必須設置集水池,裝設相應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超過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 地下煤倉及其他建築物周圍應當開挖排水溝渠,並保持通暢。
5.3.9 選煤廠的高層建築及其他需要防止雷擊的建築和設施,必須安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和測定。
5.3.10 浮選葯劑庫的罐體、閘閥、地下管路,應當經常檢查。
6 卸煤和貯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須蓋有堅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於300mm×300mm。卸煤時,箅子不準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聲、光信號。
6.1.2 煤車卸煤時,不準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開閉車門;開閉車門前,必須通知煤車上及煤車下的有關人員。
6.1.3 卸煤工下煤車必須從車廂的腳蹬上下車,不準從車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員和卸煤機在同一車內同時作業。
6.1.4 發現車內有大塊矸石、鐵器、坑木時,卸煤工應當配合卸煤司機共同處理,不準將其卸入倉內。在處理大塊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拋向軌道兩旁時,作業前必須向車下人員發出警告,待車下無人後方可作業。
6.1.5 卸煤機工作時,人不準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機司機作業時,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操縱室外。操縱室門必須安裝閉鎖保護裝置。
6.1.6 卸煤機絞龍檢修時,必須將其綁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絞龍時,必須預先與站調度室聯系,經同意後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車機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煤車車型符合翻車機的要求。
b) 翻車機在運行中,不準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放空車時,給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c) 清掃車底時,先切斷電源,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準調車人員乘車輛進入翻車機房。
6.1.8 使用絞車牽引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絞車牽引煤車啟動時,首先拉風,並按規定車數牽引。
b) 卸煤機運轉時,卸車工及其他人員離開危險區。
c) 卸完車後,及時清道。
6.2 貯煤
6.2.1 煤倉的檢查孔必須加蓋板,入料口必須設置堅固的箅格防護,箅格網眼不應大於200mm×200mm。非特殊情況,不準拿掉箅格防護。
6.2.2 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6.2.3 人工清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組織清倉人員學習並經本人簽字。
b) 煤倉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c) 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肝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護工作。
d) 進倉清理人員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固定在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並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e) 進倉清理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一般不得少於2人;倉內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監護人員站立的位置能看見工作人員的動作,聽清倉內人員的喊話。每30min進倉清理人員與倉外監護人員通訊聯系一次。
g) 如倉壁有60°~70°的陡坡積煤,進倉前先將陡坡積煤清除。
h) 清理煤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並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煤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煤卸凈、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後,方可繼續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
i) 清倉人員輪流分班工作;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後,關閉倉口。
6.2.4 落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落煤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後方可落煤。
b) 落煤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煤點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時,關閉落煤點的倉口或溜槽口。
6.2.5 在貯煤場進行貯煤、推運時,不得形成高差較大的煤壁。落煤時,不得在落煤點推運。確因工作需要在落煤點推運時,應當停止落煤或將落煤點改在其他地點。
6.2.6 貯煤場的貯煤量較多時,煤堆上必須有一條推土機能進出煤場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於25°,寬度在5m以上。
6.3 給煤
6.3.1 煤倉堵塞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時,應當站在平台上進行;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煤。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
6.3.2 給煤機在運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時,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給煤機各轉動部位的銷子、螺釘必須牢固。使用葉輪給煤機時,發現鋼絲繩纏繞在主軸上或大塊矸石、鐵器、木材卡住輪子,必須緊急停車處理。
7 篩分、破碎和磨碎
7.1 篩分
7.1.1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7.1.2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7.2 破碎
7.2.1 破碎機必須在密閉狀態下工作。破碎機的旋轉部件必須設防護罩。不準運轉中打開破碎機箱蓋。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
7.2.2 破碎機保險銷不得用其他金屬銷代替。液聯易熔塞,不得隨意更換或不用。
7.2.3 大塊煤破碎前,必須使用除鐵器和進行手選,嚴防金屬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進入破碎機內。
7.2.4 清理破碎機中的雜物或者進行檢修,必須停電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護。
7.3 磨碎
7.3.1 磨碎機的滾筒兩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磨碎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在傳動裝置和滾筒下面進行作業,不得從入料端向機體內加鋼球。
7.3.2 球磨機入料必須除雜。
7.3.3 清理磨碎機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8 煤炭分選
8.1 手選
8.1.1 手選輸送帶的兩側必須加設防護板。手選作業點應當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監護。手選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帶式輸送機兩側的護板上作業。
8.1.2 帶式輸送機的帶速不得超過0.3m/s,傾角不得大於12°。輸送帶寬度超過0.8m時,應當在兩側分別設手選台。
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裝緊急停車按鈕。
8.1.3 嚴禁在手選輸送帶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員不得在原煤分級篩篩口下1.2m范圍內和下料溜槽口處站立或工作。
8.1.4 下矸石倉作業,必須制訂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8.1.5 工作人員發現雷管、炸葯、金屬、木料、特大塊矸石等物品,應當及時謹慎選出,必要時可以停機處理。選出的雷管、炸葯,不得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
8.2 跳汰選煤
8.2.1 在跳汰機運轉中,工作人員不得用手在風閥排氣口試探風量或者直接用手潤滑滑體。
8.2.2 採用氣動風閥的跳汰機,其高壓風壓不得高於0.6MPa,風閥系統不得在油霧器缺油情況下運行。
8.2.3 檢修風箱內部需要使用電焊時,必須將其內部油污清理干凈並保持通風良好。
8.2.4 檢修和處理跳汰機機體下部梯形溜槽和法蘭處漏水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8.2.5 風動排料系統的風壓超過1.5MPa時,安全閥應當能自動放風。
8.2.6 清理跳汰機體時,必須先將床層篩板清理干凈。進入機體清理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2.7 隔膜跳汰機在運轉中,不得任意調整沖程。調整沖程時,應當在設備啟動按鈕上掛停電牌,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監護、1人調整沖程。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拉傳動三角膠帶。
8.2.8 進入動篩跳汰機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8.3 重介選煤
8.3.1 重介質分選機與給料、產品脫介、介質系統必須實行閉鎖運行。
8.3.2 禁止超過規定的鐵器或大塊矸石進入斜輪分選機。禁止用木棒壓著排矸輪傳動帶強制運行。
8.3.3 使用旋流器分選,應當嚴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屬物件和雜物進入旋流器。
8.3.4 檢查、清理磁選機、分選槽或提升輪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設專人監護,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8.3.5 嚴禁磁粉進入電機內部。磁介質粉堆放地點與電動機之間應當保持一定距離;若距離難以保證,應當選用防護等級為IP44以上的電機。
8.3.6 介質桶上面必須設置箅子,箅子的孔徑不得大於10mm。操作人員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4 浮游選煤
8.4.1 清理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及礦漿准備器時,應當將煤泥放空,並在操作櫃上掛停電牌。操作人員進入機內工作,必須系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4.2 浮選機的加葯點必須布置在安全位置,並採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選葯劑。
8.4.3 啟動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前,工作人員必須逐台巡視,查看機體內是否有其他檢修人員,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
8.5 干法選煤
8.5.1 干選設備必須在密閉狀態下進行作業。分選過程中,禁止打開箱蓋。揚塵點必須密閉並配有除塵設施。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8.5.2 清理干選機床面(篩孔堵塞)、旋風集塵器和通風管路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清理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8.5.3 嚴禁工作人員攜帶各種火種進廠和在廠內吸煙。在廠內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停止生產。
8.6 搖床選煤
8.6.1 激振箱上電動機電源線應當配有耐磨、安全可靠的絕緣套管。
8.6.2 設備發生故障,應當立即停車處理。禁止操作人員站在床面或激振箱上處理故障。
9 脫水與乾燥
9.1 離心脫水機
9.1.1 離心脫水機不得超負荷運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軟、硬雜物及大顆粒物料。
9.1.2 離心脫水機的油泵電機、振動電機和回轉電機之間必須實現閉鎖。
9.1.3 設備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爬到離心機上作業。
9.1.4 沉降式離心機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嚴防隔振彈簧斷裂變形。
9.1.5 沉降式離心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裝置及感測器。
9.1.6 沉降式離心機的主斷閥、入料閥、沖洗閥的開度指標應當准確。
9.2 過濾機
9.2.1 過濾機及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台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縫補或更換濾布時,必須搭設安全架。
9.2.2 在加壓過濾機的壓力容器壁上,禁止撞擊、焊接和開孔。
9.2.3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必須根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製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及檢驗單位,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9.2.4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入口門,必須設置機械、電氣閉鎖裝置。需停機進入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內檢修,必須保證其內外空氣壓力相等。
9.3 壓濾機
9.3.1 箱式壓濾機(簡稱壓濾機)正常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腳、手、頭伸入壓濾機濾板間或從拉開的濾板縫間觀察下面的帶式輸送機或中部槽。禁止將工具放在拉鉤架上及濾板的把手上。清除濾餅時,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扒濾布與煤泥。
9.3.2 禁止操作人員戴手套操縱壓濾機開關。機架、機頂、大樑上有人時,不準按動開關。更換濾布、清理濾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須將傳動拉鉤拉平。
9.3.3 壓濾機液壓部分必須安裝電接點壓力表。
9.3.4 禁止雜物進入帶式壓濾機,一旦發現,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操作人員在帶式壓濾機網帶上行走。
9.3.5 與帶式壓濾機配套的絮凝劑添加系統應當採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時,應當將網帶及設備周圍沖洗干凈。
9.4 火力乾燥
9.4.1 乾燥車間啟動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試驗檢查。乾燥機停止運轉前,必須將滾筒中存煤全部排出。
9.4.2 操作人員應當經常檢查乾燥機給料箱內的返煤情況。排灰時,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灰室和除塵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過0.00015g/m3。清爐排灰時,應當先將爐灰用水熄滅後再排出,禁止帶火運出。當多管集塵器中煤粉燃燒時,必須立即停止引風機,打開檢查孔將火熄滅。防爆閥每班要檢查一次,發現失靈立即更換。
9.4.3 乾燥機各點的溫度、壓力不準超過表1的規定。
表1 火力乾燥機各點溫度與壓力的最大允許值
項目
乾燥
機型號 爐膛 乾燥機入口 乾燥機出口 引風機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管式
液筒式
灑落式
沸騰式 850
1200
800
1200 -5
-2
-5
385~450 800
800
500
495 -100
-15
-15
-25~25 150
200
150
73 -190
-50
-100
-255~-150 120
120
120
73 -300
-150
-200
130~170
註:1 mmH2O=9.80665Pa
9.4.4 乾燥機的控制系統必須配備同時能發出聲光信號的警報儀表。各種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保證完好。
9.4.5 乾燥車間必須設置有效的除塵系統。產生煤塵的設備和轉載點必須密閉。設備運行時,車間內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 mmH2O g/m3。
9.4.6 與乾燥機直接連接的除塵器或排料除塵器,必須採用耐火材料結構。
9.4.7 乾式除塵器必須設置爆炸泄壓孔。多管除塵器防爆泄壓孔覆蓋的鍍鋅板厚度不得超過0.5mm。
9.4.8 乾燥車間的建築必須設有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壓孔。泄壓孔應當能夠迅速展開、擊穿或破碎。
9.4.9 乾燥機正常運轉後方可供熱爐風進行作業。
9.4.10 乾燥車間需使用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車間主任、主管廠長批准後,並在安監人員現場監督下方可進行。
9.4.11 乾燥機司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並配備其他耐高溫防護用品。禁止司爐工穿戴化纖類服裝進行作業。
9.4.12 需進入乾燥機內從事檢查或檢修,必須先停爐降溫,並將機內存煤排凈和除塵通風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