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運輸和儲存酒精應注意哪些事項
1、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內溫度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採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桶裝堆垛不可過大,應留牆距、頂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通道。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貯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2、運輸注意事項:酒精等易燃液體裝卸前應將貨艙先行通風。開關艙蓋時不要用鐵質工具敲打。搬運中不能撞擊。雨雪天作業要採取防滑措施,裝卸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裝載桶裝一級易燃液體及散裝易燃液體時應選用經驗船單位檢驗合格的船舶。嚴禁木船、水泥船散裝易燃液體。配裝位置應遠離船員室、機艙等部位。艙內應用絕緣良好的防爆燈具。鐵桶包裝每層間應襯墊牢固。易燃液體與普通貨物混裝時應最後裝,最先卸。容器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場所,進行修補或更換包裝。當溫度較高引起容器膨脹時,應用涼水冷卻。
B. 75%的酒精如何存放
如果是75%的固體酒精,只需注意將其放置於密閉、陰涼的地方,避開火源即可。如果是75%的液體酒精,則應密封保存,放在避光的地方,與其他可燃物分離開來即可。另外保存時,最好使用棕色玻璃瓶保存,玻璃瓶用木塞蓋緊。C. 車間內酒精用量超過多少要防爆
4.3%。
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4.3-19.0%(體積)。
工業乙醇為無色透明、專易燃易揮發液屬體。有酒的氣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溶於水、甲醇、乙醚和氯仿。能溶解許多有機物和若干無機物。具有吸濕性,能與水形成共沸混合物。與鉻酸、次氯酸鈣、過氧化氫、硝酸、硝酸鉑、過氮酸鹽及氧化劑反應劇烈,有發生爆炸的危險。易揮發,極易燃燒,火焰淡藍色。
(3)酒精廠防爆開關擴展閱讀
酒精儲存於陰涼、通風倉間內。遠離火種、熱源。倉內溫度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應採用防爆型,開關設在倉外。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桶裝堆垛不可過大,應留牆距、頂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儲罐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露天儲罐夏季要有降溫措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灌裝時應注意流速(不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D. 反應用到1L酒精,需要做防爆嗎
需要
乙醇特性:
【閃點】:12
【燃爆下限】:3.3
【引燃溫度】:363
【爆炸上限】:19.0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滅火方法】: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六:泄漏應急處理
【泄漏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熔點】:-114.1
【沸點】:78.3
【相對密度(水=1)】:0.79
【相對密度(空氣=1)】:1.59
【飽和蒸汽壓】:5.33(19℃)
【溶解性】:與水混溶,可混溶於醚、氯仿、甘油等多數有機溶劑。
【禁忌物】:強氧化劑、酸類、酸酐、鹼金屬、胺類。
因生產使用、儲存乙醇過程中出現乙醇揮發、分散等情況,與空氣混合後達到爆炸限度,在有火花、明火等火源情況下會發生爆炸、燃燒情況,一般需要按照防爆車間標准進行建設和管理控制,防爆車間需要布置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濃度達到爆炸極限20%時候進行報警,停止作業並通風,直至達到安全濃度。
這個問題對於防爆提取車間建設應該從設計階段就按照標准執行,樓主想問的應該是潔凈區乙醇消毒產生的揮發會不會有危險,和乾燥、制粒等活動的危險,我逐項說一下:
1.對於潔凈區等封閉系統乙醇消毒的蒸汽混合是可以達到爆炸極限的,這個我做過測試,需要規范在消毒過程中的限產管理,如照明開關、電器插拔等,同時要求在消毒過程中進行空調循環,不能關閉空調,如果情況允許,增加排風和新風量,快速換氣,最好購置現場監護儀器(不貴)。
2.對於乙醇粘合、潤濕等乾燥物,微波乾燥要嚴格控制,低含量情況下也容易發生爆鳴,制粒、乾燥等 如果是蒸汽加熱一般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電加熱循環熱風的就非常危險,出現爆炸的案例比較多,應該嚴格控制才行。
3.消毒乙醇儲存應該使用密封桶存放(也可以考慮購買專門的存裝桶),避免揮發和灑落。
E. 丙類車間防爆櫃儲存酒精最大量多少
酒精易揮發屬於易燃易爆液體,可以使用防爆櫃存儲酒精,但要注意通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F. 搞不清什麼是原窖酒,你就真的不懂喝酒
原窖貯存的要求
新蒸出的白酒具有暴辣、沖鼻、刺激性大等特點,由低沸點的醛類、硫醇等揮發性物質所致,同時新酒的酒精分子活性大,對味覺刺激性大,給人以暴辣感,故新酒必須貯存。 貯存過程中,上述低沸點物質逐漸揮發減少至消失,刺激性辣味明顯減少,香味更加協調醇和,稱為陳釀或自然老熟,穩定和完善產品的基本措施。
1、安全、通風是首要因素。酒窖中貯存的都是白酒,過程會有揮發,若酒窖不通風很容易造成缺氧。且切忌不能用明火,這是重中之重,所接照明均需為防爆設施,防爆燈和防爆開關以及電線穿管,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一定要用抗溶性泡沫滅火器或消防沙池。
2、溫度和濕度很重要。控制合理的溫度能夠減少白酒在存放過程中的損耗,控制合理的濕度則有利於白酒的老熟;
3、酒窖的衛生要講究。酒是很好的有機溶劑,如果窖池內衛生控制不好的話,會因為長期的陰暗潮濕而生很多異雜味,這些異雜味會隨時間的積累溶解在白酒中,會對酒質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盡量通風,乾燥。
4、避免光線與震動。自然採光照明於酒品貯存很不利,尤其是直射日光容易引起病酒的發生,還可能使酒液氧化過程加劇,造成酒味寡淡、混濁、變色等現象。震動干擾也容易造成酒品的早熟,酒品風格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G. 車間酒精儲存室必安裝防爆設施不
酒精易揮發,濃度越高,揮發越快,揮發組分為乙醇,屬於易燃易爆氣體;儲藏室的燈具,開關,抽風機等電氣都要用防爆的,這樣安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H. 化學品防爆櫃 接地線 接哪裡
防爆電氣必須可靠接地,這是電氣防爆國家標準的規定,每個車間廠房都有接地線,把防爆電氣的接地線牢靠的接在車間的總結地線上就行了。
通常來說,防爆電器是指存在有爆炸危險性氣體和蒸氣的場所採用的一類電氣設備。化工生產經常遇到各種有爆炸危險性的氣體和蒸氣,在有這些介質的地方,按照有關規范、標准和規定,正確選用合適的防爆電器,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爆炸和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
按類型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特殊型。主要品種有防爆轉換開關及刀開關、防爆空氣自動開關、工廠用防磁力起動器、防爆控制按鈕、防爆操作柱、防爆行程開關、防爆插銷、防爆接線箱、防爆接線盒、防爆管件及密封材料、防爆電磁鐵及防爆電磁閥等。
(8)酒精廠防爆開關擴展閱讀:
防爆標志:ExdeIIBT4/T5/T6、ExdeIICT4/T5/T6、DIP A20 TA,T4/T5/T6;
額定電壓:AC220/380V, 非標准電壓:12V/24V/36V/127V/660V;
總開關電流:10A—800A;分開關電流:1A—630A;
防護等級:IP54/IP55/IP65;
螺紋規格:DN15-DN100/G1/2-G4寸
引入線規格:直徑6mm-80mm;引出線規格:直徑6mm-80mm;
引入引出方向:上進上出,下進下出(可按客戶要求不受限制)
I. 酒精車間蒸餾崗位泄露應如何
蒸餾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准備
1、進車間要更換清潔的工作鞋;
2、上崗前要穿戴廠部發放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清潔。
二、操作要求
1、蒸餾對象及其閥門操作要求
閥門:蒸汽閥門冷卻水閥門
內容:預熱器盤管夾套冷凝器盤管塔頂
淡酒精開開開開開
濃酒精關開開開開開
塔釜關開開開開關
2、蒸餾淡酒精
(1)蒸汽流量不超過0.5mpa,防止由於蒸汽過高,酒精發燙
(2)酒精流量控制在2.2-2.4m3/h
(3)如塔釜內酒精液位離玻璃計量管最高10cm時,開始蒸餾塔釜。
3、蒸餾濃酒精
(1)放好下腳,關好閥門,蒸餾濃酒精;
(2)先打酒精30分鍾,開蒸汽,打酒精時間約50分鍾;
(3)低濃度酒精蒸入淡酒精儲罐中;
(4)酒精濃度達到93度後,過1分鍾,蒸入濃酒精槽內。發現由於停水或冷卻不正常時,即酒精斷斷續續,改蒸淡酒精;
(5)濃度低於92度時,開預熱器改蒸淡酒精;
(6)作好記錄工作,每10分鍾記錄一次濃度和溫度。
4、蒸餾塔釜操作
(1)閥門開關根據上表格操作;
(2)酒精濃度達到4度以下時,放下腳;
(3)根據車間生產品種情況,需要迴流時迴流操作。
(4)做好濃度計量工作,10分鍾一次。
5、其他要求
(1)對廢酒精要每小時測定PH值,PH控制在8-10之間,發現呈酸性及時加鹼中和,嚴防酸性酒精進入蒸餾塔內。
(2)放下腳,殘液PH要求在6-8之間。
(3)每小時檢查廢酒精槽儲量情況,防止酒精溢出造成浪費,發現過滿,馬上與中和崗位聯系。
(4)斷水斷電操作規范:發現斷水,關蒸汽,停止蒸餾;發現斷電情況,關閉所有閥門。
(5)做好每班酒精計量工作。
三、衛生要求
搞好蒸餾設施,酒精槽區和操作間內外的清潔衛生工作。
四、考核內容
酒精單耗及規范操作。
J. 浸車車間,散粕庫等易燃易爆區未裝設防爆電源開關及設備是什麼違章
常見典型違章事例
一、作業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
(3)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4)防誤閉鎖裝置解鎖鑰匙未按規定保管使用;
(5)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安全用具;
(6)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
(7)設備檢修不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8)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9)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0)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1)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12)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
(13)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夠或無監護;
(14)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二)防高處墜落類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
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帶;
(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4)沿繩索、腳手桿攀爬腳手架、豎井架等;
(5)在高處平台、孔洞邊緣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在欄桿、腳手架上坐立;
(6)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屬設施不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7)搭乘載貨吊籠;
(8)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9)藉助欄桿、腳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設施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起吊物件;
(10)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11)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持物上進行工作;
(12)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13)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14)登桿前未認真檢查爬梯、腳釘是否齊全完好;
(15)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帽;
(16)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17)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規范;
(2)高處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處作業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紮、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起吊未經驗收合格的預制構件;
(5)在組裝鐵構件與構架時,將手指伸入螺孔進行找正;
(6)層面板、聯系梁串吊時,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機具、器具、索具);
(8)不執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
(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築物、構築物下方通過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
(11)在抓土(煤)機工作時,進入抓鬥工作范圍;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帶或在皮帶上站立;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13)跨越輸煤機、卷揚機等運轉設備的鋼繩;
(14)運輸機械未停穩或挪動時,人員上、下傳遞物件;
(15)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16)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7)啟動運輸機械,沒有進行聯系,也沒有啟動警告鈴;
(18)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19)轉動設備停運檢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續和未採取防止誤啟動的措施;工作結束後未會同值班人員一起檢查、確認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便啟動設備;
(20)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1)起重工作沒有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3)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4)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四)防火防爆類
(1)未接受爆破培訓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及穿帶鐵釘的鞋;
(3)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4)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5)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易燃物,工作結束後,未檢查清理遺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護人,未採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密閉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9)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10)進入爐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儲存化學葯品、惰性氣體的容器前,沒有進行充分的通風;
(11)現場濾油無人看管,或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2)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酒精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3)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存放炸葯、雷管,無專人保管,領退料手續不嚴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二、裝置性違章
(一)防觸電類
(1)高壓開關室的門不能從內部打開;
(2)現場電氣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3)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4)地線、零線的連接使用纏繞法,未採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法;
(5)變電站構架爬梯、刀閘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轉探照燈外殼沒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鋼筋混凝土構架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沒有採用專門敷設的接地線;
(6)電氣防誤閉鎖裝置不齊全或不具備「五防」功能;
(7)電力設備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二)防高處墜落類
(1)腳手架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使用的腳手架不合格;
(2)設備、管道、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3)高處危險作業區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
(4)梯子端部無防滑裝置,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
(5)夜間高處作業或爐膛內作業照明不足;
(6)臨時爬梯材質不符合要求,掛靠不牢;
(7)高建築物臨空面沒有欄桿;
(8)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指示紅燈;
(9)廠房和其它生產場所吊裝口四周無固定欄桿;
(10)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試驗。
(三)防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類
(1)立體交叉作業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2)高空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警戒裝置;
(3)腳手架未按規定搭設;
(4)起重機械制動、限位、信號、顯示、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或存在缺陷;
(6)高處作業臨空面未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
(7)設備、管道、孔洞無蓋板或圍欄。
(四)防火防爆類
(1)易燃易爆區、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之間的距離不滿足防火規程的要求,無避雷設施;
(3)制氫站、儲氫瓶房、燃油泵房、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區內未裝設防爆型電源開關及設備;
(4)氧氣瓶、乙炔瓶、氫氣瓶及其它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檢驗,未按規定進行標識;
(5)進入易燃、易爆區的車輛排氣口無防護罩;
(6)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頭滲漏油;燃油系統管道法蘭未採用牢固的金屬導體跨接;
(7)油區現場無暢通的消防通道;
(8)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龍帶;
(9)調度、辦公樓及其他場所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消防規定;
(10)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少於8米。
三、指揮性違章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重大項目沒有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就組織從事生產工作;
(3)未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做完相應安全措施,就允許工作人員從事相應生產工作;
(4)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證從事工作人員、設備的安全;
(5)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
(6)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7)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鑒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8)設備故障或異常運行後,領導者不組織進行分析,就毫無根據的下達處理意見;
(9)領導者職責范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10)對設備、設計存在的隱患不能及時指揮實施對應措施。
四、管理性違章
(1)已運行的設備沒有運行、檢修規程;
(2)沒有按規定對現場規程、制度進行復查、修訂、公布、印發;
(3)沒有按《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
(4)制定規程、制度不符合實際,不具體,操作性不強,起不到指導生產管理的作用;
(5)對各類裝置性違章不及時組織消除
(6)設備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
(6)不按照規定,自行變更設計;
(7)工程結束後,未按規定提供正確的竣工圖紙;
(8)對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9)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檢查;
(10)不能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查出的問題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不組織消除;
(11)不能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12)不能認真落實公司《安全工作規定》中的例行工作;
(13)沒按規定及時公布或調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14)不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設備檢修、運行規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組織落實各項制度;
(15)不按規定製定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制定現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16)制定的規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中導致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處理時延誤或擴大了事故;
(17)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及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和布置,不能按時間和標准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18)不能對工作進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措施,改進工作;
(19)國家、行業、公司新頒發的規定和反事故措施沒有落實到工程設計中去;
(20)工程調試、試驗項目遺漏;交接驗收項目不全;
(21)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
習慣性違章事例
(1)
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或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2)
電氣倒閘操作,不填寫操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電氣倒閘操作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
(3)
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4)
裝設接地線前不驗電(不包括GIS等無法進行驗電的設備),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
(5)
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或不執行工作監護制度,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6)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允許工作人員作業或不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
(7)
電氣設備檢修,約時停送電;
(8)
設備檢修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恢復設備運行;未採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9)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無監護;
(10)
在地下維護室、溝道和金屬容器內工作,使用非安全電壓照明,無人監護;
11)
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操作;
(12)
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接地、不裝漏電保護器及不戴絕緣手套
(13)
高空作業不按規定扎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未佩戴安全帽;
(14)
高空作業搭設的腳手架不符合安全規定;
(15)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進行定期試驗
(16)
盲目決定設備帶病、超出力運行或讓職工冒險作業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17)
制定的規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18)
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加設明顯標志並及時恢復;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20)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不按規定運行中更換碳刷;
(21)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22)
不走安全通道,從翻車機工作區域通行;
(23)
搭乘載貨吊籠或用吊頭、抓頭或其它載貨設備輸送人員;
(24)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25)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大錘時戴手套等;
(26)
不具備爆破資質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
(27)
在易爆、易燃區攜帶火種、吸煙、穿帶鐵釘的鞋等;
(28)
動火作業不辦理動火工作票,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
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
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1)
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或進行其它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或監護人員數量及所處位置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規定;
(32)
鍋爐水壓試驗時,無關人員在周圍逗留,人員站在焊接堵頭對面或法蘭側面。鍋爐啟動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繼續作業;
33)
水上工作不佩帶救生設備,沒有其它救生措施;
(34)
現場濾油無人看管、無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35)
使用資質不合格的施工隊伍;
36)
安排未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7)
特殊崗位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正確著裝;
(38)
未經批准,解除運行設備連鎖、報警、保護裝置;
(39)
進入易造成人員窒息的環境或區域內工作未採取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