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爆燈安裝要求有哪些防爆燈安裝需要注意什麼
你好,這個有以下的要求 防爆燈在安裝前要從銘牌與產品說明書中核對:防爆型式、類別版、級別、組別;外殼的防護等級;安裝方式及安裝用的緊固件要求等。 防爆燈的安裝要確保固定牢靠,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簧墊圈應齊全。防塵、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裝時要原樣放置好。 電纜進線處,電纜與密封墊圈要緊密配合,電纜的斷面應為圓形,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多餘的進線口,須按防爆類型進行封堵,並將壓緊螺母擰緊,使進線口密封。 防爆燈具等級 經常看見的有ip65 ,ip55等等防爆等級,但是光有說,新手經常不知其具體的含義如何,所以下面來為其解析。IPxx 防塵防水等級適用於所有對防權塵防水有要求的設備。描述如下: 防塵等級(第一個X表示)
❷ 倉庫防爆燈的設計規范
防潮防塵復防腐,是基本規定製,只要是倉庫用的防爆燈都要有這三種特性。
具體的設計規范,根據不同的倉庫使用環境,所需要的規范也不相同。
比如普通的貨物堆放倉庫,你即使用一般的白熾燈都沒關系
如果是易燃易爆產品的倉庫,就必須使用防爆等級比較高的特質防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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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是防爆燈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中文名
防爆燈
外文名
explosion-proof light
執行標准
GB3836-2000,IEC60080
分類
安全型燈具
防爆熒光燈led防爆投光燈防爆開關防爆吸頂燈led防爆燈防爆應急燈元尊小說360網路防爆燈具防爆燈圖片我欲封天360網路
內容概要
隨著石油、化工、礦業等產業的飛速發展,照明燈具在生產、倉儲、救援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品種越來越多。在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里如何防止照明燈具事故性爆炸的發生已經成為十分重要的課題。由於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因此,作為使用最廣泛的照明燈具,它的防爆技術問題早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採用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照明、應急兩用; 內裝免維護鎳鎘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斷電或停電對應急燈自動點亮;鋼管布線;應急專用燈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各自獨立;照明應急兩用燈、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公用一個燈體,光源獨立。
❹ 儲油間設置防爆型燈具在哪本規范
需要在儲油間設置相應的防爆燈具。
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和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與發電機房和其他部位分隔開,儲油間的電氣設施必須採用相應的防爆型電器。可見,儲油間的防火要求是非常高的,且與防火牆配套使用的也只能是甲級防火門。
常規做法都是柴油發電機房旁設個儲油間,儲存不大於8h燃油量且不大於1m3的油量。若機組容量大,用量大,則相應在室外設儲油罐。若機組容量不大,可否不設儲油間,採用自帶油箱的柴油發電機。
❺ 防爆燈的注意事項
防爆燈注意事項
1、運輸時將燈具裝在所配備的紙箱內,並加裝泡沫減震。
2、安裝及維護燈具時,必須先斷開電源。
3、使用時,燈具表面有一定的溫升,屬正常現象;透明件中心溫度較高,不得觸摸。
4、更換燈泡時,應使用同類型、功率的燈泡;如果改變燈泡類型或功率,應相應更換配套鎮流器。
參考資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fangbaodeng/
❻ 防爆燈安裝規范一般穿幾根線
1.防爆燈線管採用低壓流體金屬管。
2.線管介面要用專用接地卡箍,跨接4平方軟線。
3.線管內穿線量不得大於線管總截面的50%。
❼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要求安裝防爆燈規定
新的國家標准出來後,對需要安裝防爆的標准進行了細分,現在有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粉塵版性氣體環權境。這些環境都需要用到國家規定使用的防爆燈具。
首先你要確定你的工廠裡面是否儲存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如果有危化品就應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標准對工廠車間內的電氣分級安裝防爆設備,包括:防爆撓性連接管、防爆插座,防爆燈,開關,接頭,通訊,報警等。如不涉及危化品,只要達到普通照明的規范安裝就可以了,你應對「安全檢查的人」提出問題,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依據。
插座,防爆燈,開關,接頭,其它所有出頭都得安裝防爆設備,自己買也花不了幾個錢,但是建議你買消防隊或者安檢部門制定的,或者有廠家有做過防爆認證,通過國家標准認證的品,這樣一次就過了。
❽ 燃氣間防爆燈要求
燃氣間防爆燈要求:
1、燈具外殼明顯處須設置銘牌,並可靠固定。銘牌須用厚度不小於1mm的青銅、黃銅或不銹鋼製成(小型燈具厚度可不小於0.5mm)。塑料製成的外殼上,銘牌亦可與外殼一起模製成型。
2、燈具外殼明顯處,須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燈具還可採用標志牌永久固定在外殼上,也可採用凹紋標志。
3、允許環境溫度(該范圍僅為-20~40℃時可不標)。
4、燈具的警告牌須清晰可見,不易磨滅或脫落。斷電源後開蓋的警告牌須用厚度不小於1mm的青銅、黃銅或不銹鋼製成(小型燈具可不小於0.5mm)。塑料製成的外殼上,警告牌亦可與外殼一起模製成型。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b、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c、 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d、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於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並在螺紋上塗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e、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安裝高度1.3m。
❾ 防爆燈具安裝規范內容介紹
在一些電力或者是工礦企業當中,由於容易發生易燃易爆的危險,因此對於他的各種裝置安全性是首當其沖的,比如照明用的燈具,除了最基本的照明功能之外,還應該具備了防爆功能。因此也稱作為防爆燈具,而防暴燈具在安裝過程中也必須遵照相應的技術規范才能夠保證不會發生任何的意外,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防爆燈具的安裝規范吧!
自身牢固
首先是防爆燈具的安裝應該確保它的固定牢固性,而固定防爆燈具的螺栓,不得任意的更換,同時在防爆燈具下面應該有一層彈簧的墊圈,這些零件都必須齊全。因為防爆燈具他經常處於惡劣的工作環境下,所以對於它的防塵防水性能也要做到符合標准。而在防爆燈具的線纜進口處,應該保證有一層密封墊圈,保證裡面不會進入任何的灰塵。
電纜規定
同時電纜的相應斷面應該為原型,而且應該在電纜上加上一層保護套。並且電纜的保護套應該保持表面光滑平整,不會有任何的缺損,如果防爆燈具出現了多餘的進線口,那麼必須按照它的類型進行相應的封堵措施。一般我們都是採用螺絲緊固,我們將螺母擰緊,然後再將它的進線口封閉。防爆燈具他應該具備良好的電磁兼容性,不容易對周圍的環境造成干擾。由於它的工作環境比較密封,所以防爆燈具散熱性能也應該比較出眾,這樣能夠有效的降低了燈體的溫度,從而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命。
相關檢測
在防爆燈具安裝好之後我們應該對它進行一系列的檢查,應該避免一些固體顆粒物進入防爆燈具的內部,這樣有可能對防爆燈具造成損壞。同時如果水滴滴入到外殼的時候,一般不會對防爆燈具的性能造成影響,而如果燈體傾斜到一定角度的時候,那就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並且每一款防爆燈具在出廠之前,都應該進行專門的內部放電測試,而且應該經過相關技術部門的檢驗,和認可後才能夠採用此款防爆燈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防爆燈具的安裝規范一些相關內容介紹。防爆燈具由於它的工作環境較為惡劣,所以對於它的性能也作出了很高的挑戰。因此我們一般要求防爆燈具具備了最基本的防塵防水性能,並且還要符合相關的安裝要求,只有按照正確的方法安裝防爆燈具之後,才能夠有效地保證燈具的正常使用。
❿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