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火玻璃隔斷能否用於防火分區的分隔
不可以,防火玻璃是絕對不能當作分隔物來用的,只能是消防設施及器材的配件。防火玻璃一般只是設備的原材料,一般不能在消防上單獨使用。
防火玻璃不能進行防火分隔,防火門、防火窗上設置的小塊玻璃是唯一可以進行防火分隔的玻璃,而且對防火門窗上玻璃面積大小有嚴格的限制,只可以比檢驗報告的小,不能比檢驗報告中大。再好的防火玻璃面積稍大也會失去防火作用。
(1)商場消防分區防爆玻璃牆擴展閱讀
在建築設計中進行防火分區的目的是防止火災的擴大,可根據房間用途和性質的不同對建築物進行防火分區,分區內應該設置防火牆、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設備。在建築設計中,通常規定:樓梯間、通風豎井、風道空間、電梯、自動扶梯升降通路等形成豎井的部分要作為防火分區。
防火分區按其作用可分為:水平防火分區,豎向防火分區。水平防火分隔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建築的牆體客觀上也發揮著防火分隔作用。
② 商城消防卷簾門側面玻璃牆可以拆除改門嗎
不可以
那個好像是受力牆。不可以拆除。
房子在建設事情每個房子都是通的,那個原先為了建設方便牆上開的門都是可以打的,不影響結構、受力。防火卷簾門是一種適用於建築物較大洞口處的防火、隔熱設施,產品在設計安裝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技術。防火卷簾門廣泛應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隔斷區,能有效地阻止火勢蔓延,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是現代建築中不可或缺的防火設施。
③ 防火分區的原則有哪些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5.3 防火分區和層數
5.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註:1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
2 室友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的規定。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2000㎡。
4 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時,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5 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0㎡;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3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
6 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7 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的規定。
8 「—」表示不允許。
3.3.3 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場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臨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3.3.6 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類中間倉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 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
3.3.7 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³。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3.3.8 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臨,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時,可一面貼臨,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等標準的規定。
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窗。
3.3.9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3.3.10 物流建築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建築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跟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
2 當建築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築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存儲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可按本規范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
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一級;
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3)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3.11 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採用不燃材料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防火分區,按照防止火災向防火分區以外擴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豎向防火分區,用以防止多層或高層建築物層與層之間豎向發生火災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區,用以防止火災在水平方向擴大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
豎向防火分區是指用耐火性能較好的樓板及窗間牆(含窗下牆),在建築物的垂直方向對每個樓層進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區
水平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或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物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區域。它可以阻止火災在樓層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區應用防火牆分隔。如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加冷卻水幕或閉式噴水系統,或採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④ 消防通道牆面使用玻璃幕牆符合防火規范嗎
可以。
但是前提是你的玻璃幕牆必須使用防火玻璃(乙級以上),至少室內片為防火玻璃,且具備國家的質量檢測報告。
⑤ 商場中庭消防要求
建規中庭要求如下:
5.3.2 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建築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 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⑥ 商場防火、防煙分區如何劃分
一、商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商場的火災危險性
(1) 營業廳面積大,且每層空間上下連通,容易造成火災蔓延擴大。
(2) 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 商場人員聚集,流運量大,容易造成重大傷亡。
(4) 電氣照明設備多,導致火災的因素多。
(5) 撲救難度極大。
2、商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規定,新建商場的耐火等級一般應不低於二
級,商場內的吊頂和其他裝飾材料,不準使用可燃材料,對原有建築中可燃的木構件和耐火極限較低的鋼架結構,必須採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級。商場內的貨架和櫃台,應採用金屬框架和玻璃板組合製成。
(2)商場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證人員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積。商場營業廳作為公共場所,顧客人流所需的面積應予充分考慮。這方面目前國內尚無規范明確規定,但根據實際情況和參考外國經驗:貨架同人流所佔的公共面積的比例:綜合性大型商場或多層商場一般不小於1:1.5;較小的商場最低不小於1:1。人流所佔公共面積,按高峰期間顧客平均流量人均佔有面積不小於0.4平方米。櫃台分組布置時,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米。
b、商場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劃分防火分區。多層商場地上按2500平方米為一個分區,地下按500平方米作為一個防火分區;如商場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一倍;高層商場如果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場防火分區面積可擴大到2000平方米。
c、對於電梯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貫通上下樓層的孔洞,應安裝防火門或防火卷簾進行分隔,對於管道井,電纜井等,其每層檢查口應安裝丙級防火門,且每隔2——3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材料進行分隔。
d、商場的小型中轉倉庫、服裝加工及家用電器、鍾表、眼鏡修理部維修部等應同營業廳分開獨立設置。
e、油浸電力變壓器不宜設在地下商場內,如果必須設置時,應避開人員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小時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牆上的門應採取甲級防火門,變壓器下面應設有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f、空調機房進入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水平支持管上,均應按規定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門。空調風管上所使用的保溫材料、吸音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材料。
(3)安全疏散
a、商場是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技術規范要求,商場要有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並多方位地均勻設置:不應設置影響顧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轉門、側拉門等。
b、商場樓梯、走道、疏散外門等的疏散寬度,應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門、樓梯等通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4)消防安全管理
a、日常防火管理
商場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商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應當負責商場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場的防火負責人;商場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並抓好落實;商場應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尤其是對出租櫃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須分清責任,納入商場的統一管理之中,商場應備必要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抓好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本商場的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預案及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商場要立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制度,並加強消防控制操作人員的培訓和值班檢查;要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檔案,對商場的防火工作情況認真記載。
b、明火管理
商場的顧客流量大,顧客中不乏吸煙者,隨意亂扔煙頭往往造成火災。因此在商場中應禁止吸煙,並設置禁止吸煙標志牌。商場在設備安裝、檢修、櫃台改造過程中,營業區與裝修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動用電氣焊割作業時,應在作業動火前,履行用火審批制度。現場必須有人監護,備有消防器材,做好滅火准備。
c、易燃品管理
商場內經營指甲油、摩絲、打字紙、丁烷氣等易燃危險商品時,應控制在兩日的銷售量以內,同時要防止日光直射,與其他高溫電熱器具隔開,妥善進行保管。地下商場嚴禁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發令槍紙、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鍾表,照相機修理等作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零件時,現場禁止明火。對日用少時易燃液體,要放至封閉容器內,隨用隨開,未用完的送回專用庫房,現場不得儲存。
二、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和主要防火要求
1、集貿市場的火災危險性
(1) 建築防火條件差。
(2) 可燃商品多。
(3) 人員密集。
(4) 用火、用電、電氣量大。
(5) 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2、集貿市場的主要防火要求
(1)消防組織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全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集貿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災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佔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小於上述規模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於具備條件的,應當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佔在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集貿市場內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2)建築防火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布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
凡在城鎮設置建築為半敞開式或者露天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當事先將其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半敞開式建築的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露天集貿市場應當留出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市場內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應留出足夠的安全疏散通道。
(3)用火用電防火
集貿市場內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託具體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頭、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材料製作。
(4)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消防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集貿市場建築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配備。各攤位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並掌握作用的方法。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⑦ 玻璃幕牆的防火要求是什麼
一、框架式玻璃幕牆的層間防火設計:
當建築主體結構有窗檻牆時,玻璃幕牆的水平防煙帶應設在窗檻牆上端與幕牆結構之間。
當建築主體結構沒有窗檻牆時,玻璃幕牆的水平防煙帶應設在結構樑上端與幕牆結構之間。並在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高度不低於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
以上兩種形式都是將水平防煙帶設置在與幕牆相鄰的主體結構上端。當一層建築著火時必然導致同層的幕牆玻璃全部破壞。考慮卷焰效應相鄰上一玻璃也將損壞,將水平防煙帶設置在結構上端才能保證有害氣體不會在短時間內竄入上一層建築。
如果將水平防煙帶設置在主體結構的下端如圖三所示,在建築遇火時由於A、B兩塊玻璃會在短時間內破壞。有害氣體將通過幕牆與主體結構間的縫隙C竄入上一層建築。這樣的設計雖然表面上滿足了幕牆防火規定卻達不到建築防火要求。
對於沒有窗檻牆的建築主體結構,在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高度不低於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是出於卷焰效應的考慮。由於普通建築層間結構約為0.6m小於一般民用建築遇火的卷焰半徑(1.2m)。增加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後這一距離約為1.4m,大於卷焰半徑。如果不設置0.8m的不燃燒實體裙牆,。在建築遇火時A、B兩塊玻璃會在短時間內破壞。有害氣體將從B玻璃的破損處竄入上一層建築。
二、單元式玻璃幕牆的層間防火設計:
由於單元式玻璃幕牆的安裝要求,採用單元式玻璃幕牆的建築主體結構一般沒有窗檻牆。層間防火宜採用圖二方式。
三、點式玻璃幕牆與層間防火:
點式幕牆的玻璃多採用鋼化白玻,玻璃透光率較高;而其支撐桿件較為復雜。不易設置水平防煙帶,即便設置了水平防煙帶也會對幕牆的外視效果產生極大的破壞。因此不建議使用跨越防火分區的點式玻璃幕牆。
⑧ 防火玻璃可以作為消防防火分區分隔嗎
防火分區主要在建築平面圖上體現,消防設施圖紙上不一定在空白處標識防火分區。
⑨ 防火分區的分區劃分
從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區劃分得越小,越有利於保證建築物的防火安全。但如果劃分得過小,則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的使用功能,這樣做顯然是行不通的。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築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均對建築的防火分區面積作了規定,在設計、審核和檢查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嚴格執行。
民用建築的防火分區
(摘自《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5.3 防火分區和層數
5.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5.3.1的規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的允許建築高度、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名稱耐火等級允許建築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備注高層民用建築一、二級按本規范5.1.1條確定1500對於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單、多層民用建築一、二級按本規范5.1.1條確定2500三級5層1200四級2層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築(室)一級—500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註:1 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當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 裙房與高層建築主體之間設置防火牆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築的要求確定。
5.3.2 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建築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後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 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 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5.3.3 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隔牆分隔,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採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
5.3.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並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不應大於4000㎡;
2 設置在單層建築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築的首層內時,不應大於10000㎡;
3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於2000㎡。
5.3.5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採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應能防止相鄰區域的火災蔓延和便於安全疏散,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4.12條的規定;
2 防火隔間的牆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4.13條的規定;
3 避難走道應符合本規范第6.4.14條的規定;
4 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3.6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鏈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築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 步行街兩側建築向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於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且不應小於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牆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於該部位外牆面積的一半。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
3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300㎡。
4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並宜採用實體牆,其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當採用防火玻璃牆(包括門、窗)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當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包括門、窗)時,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實體牆。
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並應符合本規范第6.2.5條的規定;設置迴廊或挑檐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於1.2m;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5 步行街兩側建築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步行街兩側建築二層及以上各層商鋪的疏散門至該層最近疏散樓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7.5m。
6 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步行街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7 步行街的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並宜採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8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並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迴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9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內外均應設置疏散照明、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廠房和倉庫的防火分區
(摘自《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3.3 廠房和倉庫的層數、面積和平面布置
3.3.1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表3.3.1 廠房的層數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 廠房的耐火等級 最多允許層數 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單層廠房 多層廠房 高層廠房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甲 一級
二級 除生產必須採用多層者外,宜採用單層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級
二級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級
二級
三級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註:1 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大於本表規定,且設置防火牆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採用防火卷簾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5.3條的規定;採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2 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濕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置有效滅火設施保護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
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穀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人時,其層數不限;
5 一、二級耐火等級卷煙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周轉、成品暫存、二氧化碳膨脹煙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其中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且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牆體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分隔間的開口應採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6 廠房內的操作平台、檢修平台,當使用人數少於10人時,平台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內。
7 「—」表示不允許。
3.3.2 除分規范另有規定外,倉庫的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表3.3.2 倉庫的層數和面積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倉庫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數層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單層倉庫多層倉庫高層倉庫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每座倉庫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甲3、4項
1、2、5、6項 一級
一、二級 1
1 180
750 60
250 —
— —
— —
— —
— —
— 乙
丙 1、3、4項一、二級
三級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項一、二級
三級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1項一、二級
三級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 2項一、二級
三級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丁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3000
1000
700 不限
1500
— 150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戊一、二級
三級
四級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2100
— 2000
700
— 6000
—
— 1500
—
— 1000
—
— 註:1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
2 室友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的規定。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2000㎡。
4 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時,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5 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0㎡;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3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
6 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7 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的規定。
8 「—」表示不允許。
3.3.3 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場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
3.3.4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臨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3.3.6 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類中間倉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 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
3.3.7 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³。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3.3.8 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臨,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分隔時,可一面貼臨,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等標準的規定。
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牆上開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窗。
3.3.9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3.3.10 物流建築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建築功能以分揀、加工等作業為主時,應按跟規范有關廠房的規定確定,其中倉儲部分應按中間倉庫確定。
2 當建築功能以倉儲為主或建築難以區分主要功能時,應按本規范有關倉庫的規定確定,但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存儲區完全分隔時,作業區和儲存區的防火要求可分別按本規范有關廠房和倉庫的規定確定。其中,當分揀等作業區採用防火牆與儲存區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條件時,除自動化控制的丙類高架倉庫外,儲存區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和儲存區部分建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可按本規范表3.3.2(不含注)的規定增加3.0倍:
1)儲存除可燃液體、棉、麻、絲、毛及其他紡織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一級;
2)儲存丁、戊類物品且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3)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3.11 甲、乙類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需要出入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其屋頂應採用不燃材料或採取其他防火措施。
⑩ 防火新規范6.2.5中的防火玻璃牆是什麼
防火新規范6.2.5中的防火玻璃牆是:具備防火各項性能的玻璃幕牆
補充:或具備防火各項性能的落地玻璃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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