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察局審訊室的那種只能在一面看到另一面的的玻璃叫什麼
單向透視玻璃。也叫原子鏡、單面鏡、單反玻璃、雙面鏡、單向玻璃,是一種對可見光具有很高反射比的玻璃,利用光學反射原理來實現單向可視作用。
單反玻璃生產的時候是在玻璃的表面鍍上一層感光材料,所以在有可見光的環境里,具有相當強烈的反射效果,在光線照射下,它就是一面明晃晃的鏡子、從外面看不到裡面,而裡面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外面。
(1)公安審訊室用防爆燈擴展閱讀
單反玻璃,主要用在公安、法院、檢查院、學校心理咨詢室、觀摩教室、醫院、酒吧、會所等需要單向效果的場所。
1. 單向透視玻璃分為正、反兩面。正面為玻璃鏡面,用來反射光線,安裝時應把正面朝向被監控室(即:所要觀察的空間,如犯罪嫌疑人所在空間。) ;把反面朝向審判官所在位置(即:監控室)。
2. 被監控室的燈光強度應保證足夠亮度,被監控室光線越亮、越強,玻璃的單向透視效果越明顯。
3. 為使玻璃的單向透視性能達到最佳狀態,監控室內原則上不安裝天花頂燈,不允許有其他發光燈源存在。監控室旁邊若有窗戶,必須安裝不透光的窗簾,如賓館酒店使用的密封窗簾。使用時,建議關閉監控室內所有燈光。
4. 若監控室內一定要使用燈光,建議使用點狀燈光,如書寫台燈等(燈罩不透光),以縮小燈照范圍,並且將監控室與被監控室的光照比控制在1:3的狀態下,或者更低比例,以保證玻璃的單向透視性能完好無損。
注意:燈光不能直接安裝在玻璃正後方,以免監控室內人員影像倒映在玻璃表面。
5. 為增強單向玻璃的整體反射率,建議在玻璃鏡面的上方或者下方安裝射燈,以加強玻璃鏡面整體反射率,提升玻璃的單向透視效果。
6. 被監控人員與單向透視玻璃的實際距離應保持在≥1米以上。
7. 單向透視玻璃為特種玻璃,安裝時須注意保護玻璃鏡面,鏡面一旦受損無法修復
㈡ 哪個區域必須使用防爆燈
石油開采、煉油、噴漆、化工、加油站、加氣站、麵粉廠、食品廠、氨水庫、垃圾發電廠、服裝倉庫、油漆庫、金屬拋光車間、鞭炮倉庫、油庫、煙花車間、冶金廠、煤炭堆放區域等場所,以及易燃、空氣環境粉塵較多的環境場所,都需要安裝防爆燈。
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危險場所;適用於IIA、IIB、II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適用於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4.適用於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㈢ 公安局懷疑我們公司有財務問題,有權留置法人代表嗎
公安機關實施留置,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以及公安機關內部的執法監督。�
第五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留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第六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適用留置:�
(一)未經當場盤問、檢查的;�
(二)從其住處、工作地點抓獲或被扭送到公安機關的;�
(三)已經傳喚、拘傳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場所訊問的;�
(四)明確已經立為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
(五)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或者事件的當事人。�
第七條 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也不得適用留置:�
(一)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不滿十八周歲或者已滿七十周歲的;�
(三)患有精神病、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四)因受傷需要及時救治的。�
對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以及無國籍人、港澳台居民原則上不採取留置措施,確需採取時,必須報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並在12小時內報省廳備案。�
第八條
留置應當填寫《留置審批表》,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以上領導批准,同時報所屬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備案;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辦案部門對符合本規定確有必要留置的人員,應當填寫《留置審批表》,報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負責人批准。�
第九條
對被留置人的留置時間自被留置人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得超過24小時。但在24小時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經批准可以將留置時間延長至48小時。
前款規定的時限自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被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至被留置人可以自由離開公安機關或轉其他處理之時止,包括呈報、審批留置和呈報、審批延長留置的時間。
對被留置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留置的時間不予折抵;依法予以勞動教養的,留置一日折抵一日。留置時間不滿24小時的,按一日折抵;超過24小時不滿48小時的,按二日折抵。�
第十條
被留置人的違法犯罪嫌疑在24小時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而有延長留置必要的,應當填寫《延長留置審批表》,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將留置時間延長至48小時。離城較遠的公安派出所來不及書面報批的,可以先電話請示,事後及時補辦書面審批手續。對於不批准延長留置的,應立即釋放被留置人。�
第十一條
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批准留置的,辦案部門應當填寫《留置通知書》,載明留置的理由、依據和帶至公安機關的具體時間,送達被留置人。根據被留置人的證件或者本人提供的姓名、地址,立即口頭或電話通知被留置人家屬或其所在單位,並記錄在案。口頭或電話通知不到的,12小時內發出書面通知書。無法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應當記錄在案。未批准留置的,應當立即釋放。�
第十二條 對被留置人,應當立即繼續盤問,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
第十三條 對被留置的人員,辦案單位應當做好盤問檢查和盤問筆錄,並在期限內依法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認為需要採取刑拘、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應當在留置期限內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認為應當給予治安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理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時作出處理;屬於其他國家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送;不能在留置期限內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留置人。對被留置人,不得由留置變更為傳喚、拘傳。�
在留置間隙期間,應當將被留置人送入留置室看管,不得在監管場所或者其他場所關押;未設置留置室的,應當由人民警察在審訊室或辦公室看管。採用刑拘、逮捕的,應當立即將被留置人押送看守所關押;採用監視居住的,應當立即將被留置人帶離留置室。�
第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留置、延長留置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終止留置,並在《留置登記簿》上載明終止的具體時間和處理結果,由被留置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一)留置後發現具有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已經證實或者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
(三)留置時限屆滿的;�
(四)其他應當終止留置的情形。�
第十五條
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可以在本局機關和5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設置留置室。
� 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和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內設機構,不得設置留置室。�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留置室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 第十六條
設在公安派出所的留置室由公安派出所管理;設在局機關的留置室由縣級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留置室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在城市公安分局和縣(市)公安局業務經費中統一列支。�
第十八條 留置室的硬體建設必須達到以下標准:�
(一)建築物必須安全、牢固。禁止在陽台、走廊、樓梯間等處搭建留置室;�
(二)建築物層高不低於2.8米,單間使用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每間留置人數不超過10人。�
(三)留置室應使用全封閉金屬門,門上留有能觀察室內全貌的窗口。窗戶外側安裝金屬防護欄,內側安裝金屬防護網(網孔應小於2mm×2mm),高度以被留置人不能觸及為標准。�
(四)留置室內應保持充足的通風、採光,並保持清潔、衛生。�
(五)留置室內水、電設施必須安全。水管、電線埋入牆體內部,控制開關安裝於室外,照明設施應置於房頂,並使用防爆燈具。�
(六)室內不得有可能被直接用於行凶、自殺、自傷、自殘或者逃跑的物品,不得有外露的鐵環、鐵架、鐵釘、鋼管、吊鉤等設施。�
(七)留置室內統一設置地固定木板床鋪,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0�4米。配有簡單的衛生設備。被留置人員有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卧具及生活用品。�
(八)與留置室相連應附有值班室、審查室。�
(九)留置室、審查室必須配備全覆蓋聲像監控系統,並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十)在醒目位置標示「留置室」字樣,公布留置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留置室應建立以下日常管理制度,實行依法、文明、規范管理:
�
(一)人員登記制度。建立《被留置人員登記簿》,載明被留置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留置原因、起止時間及辦案部門、承辦人、批准人、處理結果等情況。�
(二)值班看守制度。留置室應配備專職看守人員,由當日值班民警負責管理。有被留置人員時,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和崗位責任制,明確值班崗位責任,嚴格交接班制度。�
(三)定期巡視制度。設留置室的單位應當制定並張貼有關被留置人員行為規則。值班、看守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加強觀察檢查,對留置室進行定期巡視,防止被留置人員逃跑、行凶、自殺、串供、哄鬧以及其他危害安全和管理的行為,並做好情況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留置期間,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的情形外,對被留置人員不得使用警械和武器。�
(四)出入登記制度。留置室要嚴格出入登記制度,對被留置人員出入留置室進行嚴格登記。�
值班、看守人員憑批准留置手續接收留置人員,並在《被留置人員登記簿》上登記;憑承辦單位填寫的《被留置人員審查單》帶出被留置人員交承辦單位審查,並在《被留置人員審查登記簿》上登記;承辦單位審查結束後,將被留置人員送回留置室,接收後交還《被留置人員審查單》,並在《被留置人員審查登記簿》上登記;釋放或轉為其他處理應當在《被留置人員登記簿》上登記,註明具體時間,由被留置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後釋放或交承辦單位帶出。�
(五)安全檢查制度。留置室接收被留置人員和被帶出審查後回室的被留置人員,必須由兩名值班、看守人員對其人身及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防止帶入可疑物品或者可能被用作行凶、自殺、自傷、自殘、脫逃等工具。�
對女性被留置人員的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六)物品管理制度。對被留置人員攜帶的違禁物品應依法予以沒收;可疑物品或者可能被用作自殺、自傷、自殘、脫逃等工具,應由留置室代為保管,並填寫暫存物品清單。留置結束後,是違法犯罪證據的隨案移交,與案無關的予以發還。�
(七)督察報備制度。辦案單位決定採取留置措施,必須在實施後半小時內採用電話、書面或計算機網路等形式將規定內容報同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備案。督察部門應當分別情況,採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電話警示等方式進行督察。�
(八)情況報告制度。留置室發生被留置人死亡或行凶、自殺、自傷、自殘或者逃跑、騷亂等情況的,值班、看守人員應立即報告帶班領導,並迅速逐級上報,妥善處理。�
被留置人員在留置期間死亡的,應當及時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組織法醫或醫生作出死亡鑒定,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檢驗,並通知被留置人員家屬或其所屬單位。�
(九)生活管理制度。加強留置室的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被留置人員伙食原則上由其自理;無法自理的,由留置室管理單位解決。對患病或者受傷的被留置人員要及時救治,患傳染病的立即隔離,重病及時送醫院治療。�
第二十條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具體案件承辦民警和值班領導是留置的直接責任人,派出所所長和縣(市、區)公安局長對留置工作負領導責任。�
對違法適用留置、刑訊逼供、疏於管理導致被留置人員傷殘、死亡,或者實施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被留置人員在被留置期間非正常死亡的,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外,還必須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紀律責任,並取消該責任部門及其所屬公安機關參加本年度評比先進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被留置人對留置決定不服,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受理。�
被留置人對留置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出庭應訴。�
第二十三條
被留置人認為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實施留置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辦理。�
公安機關依法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人民警察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費用,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㈣ 防爆燈具與三防燈具的具體區別
防爆燈具:主要是針對為了防止燈具爆炸而採取的防護措施後,整合為一體的燈具,稱之為防爆燈具,這種燈具主要是針對高壓鈉燈、燈管等一些易碎易污染燈具使用在特定場所的燈具。
三防燈具:主要是針對燈具對環境的適應性,包含的三防有:防水、防爆、防火,主要適用在那些比較特殊場所的燈具。
燈具,是指能透光、分配和改變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於固定和保護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與電源連接所必需的線路附件。
㈤ 防爆燈具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防爆」
防爆燈具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主要有隔爆型防爆燈具、安全型防爆燈具、移動型防爆燈具等。
防爆的原因:
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如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而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同時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
故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㈥ 有沒有這樣的規范:哪些場所適合防爆燈具,哪些場所使用防潮防塵燈具多謝啊
有爆炸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的地方要用防爆燈.
㈦ 防爆燈有什麼作用
普通白熾燈耗能大,表面溫度高,燈殼易破裂,所以防爆燈光源一般選用LED、MH金鹵燈、鈉燈、無極燈。防爆燈主要用於易燃易爆的場所,深圳通用科技的防爆燈你可以考慮一下。
㈧ 防爆場所為什麼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加油場所、加氣站、化工原料倉庫、木器倉庫等易燃、易潮場所潤滑油間和泵站是需要防爆燈具和開關。
㈨ 防爆燈適用於哪些場景呢
防爆燈適用於易燃易爆的場景,比如在加油站,化工廠,麵粉廠等地方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