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爆燈的燈型分類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適用於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危險場所;適用於IIA、IIB、IIC級爆炸性氣體環境;適用於可燃性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適用於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防爆燈一般按選用的光源、防爆結構型式、使用方式進行分類。按光源分類有防爆白熾燈、防爆高壓汞燈、防爆低壓熒光燈、混合光源燈等;按防爆結構型式分類有隔爆型燈具、增安型燈具、復合型燈具等;按使用方式進行分類有固定式防爆燈具和攜帶式防爆燈具。
型式按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共5種主要類型,也可以由其他防爆型式和上述各種防爆型式組合形或復合型和特殊型。
隔爆型d將設備可能點燃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並能保證內部的火焰氣體通過間隙傳播時降低能量,不足以引爆外殼的氣體。
增安型e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的電氣設備採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內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現危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在結構上進一步採取保護措施,提高設備的可靠性能和安全性能。
正壓型p通過保持設備外殼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於周圍防爆性環境壓力到安全的電氣設備在系統內部保護靜態正壓或保持持續的空氣或惰性氣體流動,以限制可燃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帶走設備內部非正壓狀態時進入外殼內的可燃性氣體,防止在外殼內形成可燃性混合物。
本安置I設備內部的所有電路都在標准規定條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條件)下,產生的任何火花或任何效應均不能點然規定的防爆性氣體環境的本質安全電路。澆封型m將可能產生引燃爆炸性混含物爆炸的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部分的電氣部件,澆封在澆封劑(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採用澆封措施,可防止電氣元件短路、固化電氣絕緣,避免了電路上的火花以及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引燃的產生,防止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故障狀況下的表面溫度。
充油性o將整個設備或設備的部件侵在油內I保護液l,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外面的防爆性氣體環境。
充砂型q在外殼內充填砂粒或其他規定特性的粉末材料,使之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或高溫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氣設備保護型式。
氣密型h該類防爆設備型式採用氣密外殼。即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進犯設備外殼內部。氣密外殼採用溶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這種外殼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保證永久密性。
參考資料:http://www.ahloxin.com/index.php/fangbaodeng/
② 防爆燈具的防爆燈具分類
1.防爆燈具的防爆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見國家標准規定。
2.按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共5種主要類型,也可以由其他防爆型式和上述各種防爆型式組合形或復合型和特殊型。
3.按防觸電保護型式可分為Ⅰ、Ⅱ、Ⅲ類。防觸電保護是為防止防爆燈具外殼易觸及零件帶電,使人體觸電或不同電位的導體觸及產生電火花而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AⅠ類——在基本絕緣的基礎上,將易觸及的正常工作時不帶電的可導電部件都連結到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體上。
BⅡ類——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作為安全保護措施,無接地保護。
CⅢ類——使用有效值不大於50v的安全電壓,並且其中不會產生高於此電壓值。
D0類——只依靠基本絕緣作為安全保護措施。
絕大部分的防爆燈具防觸電保護型式為I類燈具,只有少數為Ⅱ類、Ⅲ類燈具。例如:全塑防爆燈具,防爆手電筒簡。
4.按外殼的防護等級分類:為了防護塵埃、固體異物和水進入燈腔內,觸及或積集在帶電部件上產生跳火、短路或破壞電氣絕緣等危險,有多種外殼防護方式起到保護電氣絕緣的作用。用特徵字母「IP」後跟兩個數字來表徵其外殼防護等級。第1個數字表示對人、固體異物或塵埃的防護能力。分為0—6級。防爆燈具是一種密封燈具,其防塵能力至少為4級以上,第2個數字表示對水的防護能力,分為0—8級。
5.按燈具設計的支撐面材料分類:室內防爆燈具可能安裝在許多屬於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如木質的牆和天花板,它們不允許防爆燈具安裝表面的溫度超過安全數值。根據防爆燈具是否可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可分為2類。
一類為僅適宜於安裝在非可燃表面的燈具。
另一類為適宜於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燈具,有標記符號。
6.按安裝使用形式可分為固定式、可移式、攜帶式。原理
隔爆型的原理根據歐洲標准EN13463-1:2002《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方法與要求》的防爆概念和防火類型,隔爆型是採取措施允許內部爆炸並阻止火焰傳爆的一種防爆型式,是最常用的一種防爆類型。由於這種防爆類型的燈具外殼一般使用金屬材料製造,散熱性好,外殼強度高和耐用性好,很受用戶歡迎。而且,許多增安型防爆燈具部件,如燈座、聯鎖開關等,也採用隔爆型結構。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如果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進入隔爆外殼並被點燃,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這是一種間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屬間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傳播和冷卻爆炸產物的溫度,達到火焰熄滅和降溫,抑制爆炸的擴展的原理設計的一種構造。 防爆照明燈具:主要用於易燃易爆場所照明用,分為防爆型熒光燈、防爆型泛光燈、防爆型投光燈、防爆型無極燈、防爆型隔爆燈、防爆型LED燈、防爆型平台燈、防爆型馬路燈等
防爆應急燈具:主要用於易燃易爆場所應急用,分為防爆標志燈、防爆應急照明燈等
防爆信號燈具:主要用於易燃易爆場所指揮信號用,分為防爆聲光報警燈、防爆航空信號燈燈
防爆防腐燈具:主要用於易燃易爆有腐蝕的場所:分為增安型防爆防腐燈、不銹鋼防爆防腐燈等 在進行隔爆燈具的結構設計時,製造者往往重點放在隔爆外殼的外形和強度設計上,卻往往忽略了與外殼構成整體的緊固件、引入裝置、透明件、懸掛裝置、標志等其它器件的設計。下面,根據GB3838.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隔爆型「d」》的要求,在結構設計方面來分析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⑴外殼緊固件
用螺栓緊固的的隔爆外殼有二種型式:平面和止口。對於平面結構,螺栓不僅起緊固作業,還要保證平面間隙。對於止口結構,當隔爆面只考慮圓筒部分時,螺栓只起緊固作用;當隔爆面需要考慮圓筒加平面時,螺栓不僅起緊固作業,同時起保證平面部分間隙作用。當在外殼上直接攻螺紋時必須注意:緊固件螺孔盡量不要穿過隔爆外殼,穿過外殼時螺孔底部應留有3mm以上的餘量;在使用鋁合金等輕合金材料作隔爆外殼時,由於鋁合金強度較低,因此,經常打開(如更換光源需要打開)的隔爆外殼上使用螺釘緊固時,不應在鋁合金外殼上直接攻螺紋,應通過預埋防松的內外螺紋鋼套,來增加螺孔強度,並防止因螺紋爛牙而失效;不需要用戶在更換光源中或維修時打開,且出廠時已經安裝好的螺栓,可以在外殼上直接攻緊固螺孔,但是不能使用細牙螺紋,盡量使用粗牙螺紋,且有足夠的嚙合扣數來滿足緊固要求。
總之,在設計外殼緊固件時,應首先分清其在隔爆外殼中的作用,是只起緊固作用,還是既起緊固同時還起保證平面間隙的作用,然後確定螺栓的最大軸向載荷選用合適的螺栓。
⑵引入方式
電纜和導線的引入可以按下述二種方法進行連接:
a)間接引入,用接線盒或插接裝置連接的方式;
b)直接引入,將電纜和導線直接接入主外殼的連接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密封圈老化或壓不緊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產生燃燒或傳爆。
因此,在正常工作時產生危險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且外殼容積大於50000px3或GB3836.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4條劃為ⅡC級的防爆燈具,不適合採用彈性密封圈壓緊式直接引入方式。盡管GB3836.2沒有對此說明,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對此作出了規定。通過引入裝置引入到燈具的電纜,從安裝到使用整個過程中,如果有可能受到拉力,引入裝置的壓緊螺母上或靠近引入裝置的燈具內部增加電纜防拔脫壓板,阻止力傳遞到接線端子上和防止電纜可能產生的移動,防止電氣連接的接觸不良或失效。燈具在設計時可能需要提供一個以上引入裝置,方便用戶不同的安裝要求。出廠時,應將全部的引入裝置都安裝好封堵件,封堵件的結構必須適合防爆型式。或者,僅安裝一個引入裝置,將其餘(引入裝置拆除後的)孔用適合防爆型式的悶頭代替。這樣,不會因多餘的引入裝置忘記封堵而造成隔爆外殼的失效。
⑶透明件的安裝
防爆燈具離不開透明件,而透明件又是外殼部件中強度最低的部件,因此透明件安裝是否可靠直接影響防爆燈具的安全性能。
下面分析一下三種常用的透明件安裝方式:a)直接密封在外殼內,與外殼形成一個整體。這種方法簡單實用、使用廣泛。密封材料應選用耐溫、耐油的橡膠件,或使用環氧樹脂等膠粘劑將透明件密封在外殼內並壓緊。
b)用襯墊或不用襯墊,直接將透明件緊固在外殼內。不用襯墊時透明件接合面的平整度要求很高,一般適合小型平板玻璃且將玻璃結合部位同時磨平,不然玻璃受力不均,容易碎裂。
c)密封或膠粘在一個框架上,框架緊固在外殼內,這樣可以將透明件作為整體更換。這種結構在燈具中使用很少,在一些須要經常更換透明件的大型設備上,將透明件和框架作為一個整體部件更換。
透明件與框架的密封可以參考a)的型式。在結構上,應盡量使透明件受到的(內部爆炸產生的)力直接傳遞到金屬外殼上,通過透明件的壓板和或螺釘再傳遞到金屬外殼上是不合適的,同時,透明件安裝後不能受到應力,這樣才能保證透明件與外殼結合可靠。 選用高強度氣體放電燈作光源,光效高、壽命長,平均壽命可高達10000小時;功率因數大於0.9,發光效率高,透光性好。
可靠方便:採用高強度合金外殼,高科技的表面噴塗工藝和密封處理,防水防塵、耐磨防腐;可在高溫潮濕和各種腐蝕性等惡劣環境下長期使用。 適用范圍如下:
適用於石化裝置、石油平台、加油站、油泵房、中轉站、醫葯廠、食品廠、麵粉廠等易燃易爆場所作固定照明;1區、2區爆炸性氣體環境;21區、22區可燃性粉塵環境;溫度組別為T1—T6的環境。
主要技術參數 額定電壓 AC220V/50Hz 防護等級 IP65 防腐等級 WF2 絕緣等級 I 距高比 2.5 引入電纜 φ8mm-φ10mm 外形尺寸 燈體φ200×315mm 防爆鎮流器箱340×220×88mm 重量 燈體5.2kg 防爆鎮流器箱5.3kg 配用光源 訂貨編號 光源 額定功率 光通量 光源平均使用壽命 溫度組別 BC9300-J70 金鹵燈(MH) 70 W 5500 lm 10000 h T6 BC9300-J100 金鹵燈(MH) 100 W 9000 lm 10000 h T4 BC9300-J150 金鹵燈(MH) 150 W 13000 lm 10000 h T4 BC9300-N70 高壓鈉燈(HPS) 70 W 6000 lm 28500 h T6 BC9300-N100 高壓鈉燈(HPS) 100 W 9600 lm 28500 h T4 BC9300-N150 高壓鈉燈(HPS) 150 W 16000 lm 28500 h T4
③ 防爆燈具安裝不符合要求
若防爆燈具安裝沒有符合要求,不但起不到防爆作用,還有可能引發爆炸事故。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1)防爆燈具安裝燈具應配套齊全,不能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燈罩、接線盒等)。燈具及開關的外殼應完整,無損傷、凹陷和溝槽,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燈罩無裂紋,防爆標志應清晰。
(2)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的螺紋嚙合數不可小於5扣。螺紋加工應光滑完整、無銹蝕,還應在螺紋上塗以電力復合脂或導電性防銹脂。擰緊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保證其無松動,密封墊圈也應完好。
(3)燈具的安裝位置應離開釋放源,且不得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的上方或下方。
(4)安裝防爆燈具時,燈具附近的管口和吊管上部需做好隔離密封,對於CB313-240G型防爆燈,燈頭內的管口也要做隔離密封。
(5)隔離密封的具體做法是:在導線外面用細棉繩纏繞,纏繞圈數要根據導線直徑和管徑的大小而定,要求繞至管子內徑接近為止。若管子有多根導線,則要先以單根交叉繞3~4圈後再進行纏繞,管口處要填充瀝青混合物密封填料。
(6)電氣接頭不僅要接觸緊密,還必須有防止自松脫的措施,如採用止退墊片、防松螺母等。為了保證裝置的密封性,一定要做好其進線口的隔離密封,若出線口不出線,應用悶頭堵死。隔離密封如圖4-18和圖4-19所示。
圖4-19防爆隔離高壓水銀燈隔離密封
1—防火燈具2—接線盒3—鋼管4—鎮流器5—堵漏6—密封材料
④ 丙類車間用安裝防爆燈具么 依據哪個規范 哪一條。
防爆燈具的設計與丙類車間沒有直接關系
主要是看車間是不是在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
如果能夠出現爆炸 燈具的選用可具體參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⑤ 工礦燈和防爆燈有什麼區別
工礦燈,一般是一根吊桿,下面一個燈罩,可以上螺口的燈泡。
這個車間使用的就是防爆燈
⑥ 防爆燈具安裝要求規范有哪些
防爆燈在安裝前要從銘牌與產品說明書中核對: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外殼的防護等級;安裝方式及安裝用的緊固件要求等。
防爆燈的安裝要確保固定牢靠,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簧墊圈應齊全。防塵、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裝時要原樣放置好。
電纜進線處,電纜與密封墊圈要緊密配合,電纜的斷面應為圓形,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多餘的進線口,須按防爆類型進行封堵,並將壓緊螺母擰緊,使進線口密封。
防爆燈具等級
經常看見的有ip65 ,ip55等等防爆等級,但是光有說,新手經常不知其具體的含義如何,所以下面來為其解析。IPxx 防塵防水等級適用於所有對防塵防水有要求的設備。描述如下:
防塵等級(第一個X表示)
0:沒有保護
1:防止大的固體侵入
2:防止中等大小的固體侵入
3:防止小固體進入侵入
4:防止物體大於1mm的固體進入
5:防止有害的粉塵堆積
6:完全防止粉塵進入
防水等級(第二個X表示)
0:沒有保護
1:水滴滴入到外殼無影響
2:當外殼傾斜到15度時,水滴滴入到外殼無影響
3:水或雨水從60度角落到外殼上無影響
4:液體由任何方向潑到外殼沒有傷害影響
5:用水沖洗無任何傷害
6:可用於船艙內的環境
7:可於短時間內耐浸水(1m)
8:於一定壓力下長時間浸水
⑦ 工礦燈屬不屬於三防燈
工礦燈,是指工廠、礦井、倉庫、高棚的生產作業區中使用的燈具類的總稱,除了在通常環境中使用的各種照明燈外,還有特殊環境中使用的防爆燈和防腐蝕燈。
⑧ 防爆燈具與非防爆燈具區別是什麼
防爆燈具有在特殊環境下不會起到防爆的效果,因為採用密封,防水的特效,專其中奇辰照明那邊就屬是這樣的,普通燈具在特殊環境下起不到效果,因為光源沒有那樣的防護。區分防爆燈具與非防爆燈具:按外殼的防護等級分類:為了防護塵埃、固體異物和水進入燈腔內,觸及或積集在帶電部件上產生跳火、短路或破壞電氣絕緣等危險,有多種外殼防護方式起到保護電氣絕緣的作用。用特徵字母「IP」後跟兩個數字來表徵其外殼防護等級。英語中lamp來源於希臘語lampas,原意為炬,是一種早期的火焰光源和燈具。通明電器生產的BC9300防爆平台燈適用於:石化裝置、石油平台、加油站、油泵房、中轉站等易燃易爆場所作照明。按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共5種主要類型,也可以由其他防爆型式和上述各種防爆型式組合形或復合型和特殊型。這是一種間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屬間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傳播和冷卻爆炸產物的溫度,達到火焰熄滅和降溫,抑制爆炸的擴展的原理設計的一種構造。
⑨ 防爆燈具屬於防爆電氣哪一類
防爆燈抄具就是一類。
防爆電氣主要分為:防爆燈具、防爆電器、 防爆管件 、防爆防腐電器、粉塵防爆電器、不銹鋼防爆電器。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003334.htm#2
⑩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