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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防爆開關檢點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1-01-28 08:52:35

❶ 危險品,化學品存放處及污物排放應採取隔離措施有哪些

1.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d. 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4.8.3 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❷ 危險品的防火防爆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工藝技術應是成熟、可靠或經過技術鑒定的。
(2)凡從事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貯存的企業,應制定能指導正常生產作業的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可能引起燃燒事故的機械化作業,應根據危險程度設置自動報警、自動停機、自動卸爆、應急等措施
(4)所有與危險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儀表應相容
(5)有危及生產安全的專用設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鑒定。
(6)預防火炸葯生產中混入雜質。
(7)在生產、貯存、運輸時,不允許使用明火,不得接觸明火或表面高溫物;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在工藝資料中應作出明確說明,並應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圍內,且遵守用火細則。
(8)在生產、貯存、運輸等過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擊。
(9)要有防止靜電產生和積累的措施。
(10)火炸葯生產廠房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採取防爆電氣設備,所有設施都應滿足防爆要求。
(11)生產、貯存工房均應設置避雷設施,所有建築物都必須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內。
(12)在火炸葯的生產中,避免空氣受到絕熱壓縮。
(13)要及時預防機械和設備故障。
(14)生產用設備在停工檢修時,要徹底清理殘存的火炸葯;需要電焊時,除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外,還要採取消除雜散電流的措施。
2、煙花爆竹
(1)煙火葯原材料應符合質量標准。
(2)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後應篩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塑料等產生火花和靜電的工具。
(3)黑火葯原料的粉碎,應將硫磺和木炭兩種原料混合粉碎。
(4)鋁粉、鎂鋁合金粉、氯酸鹽、赤磷等高感度原料的粉碎必須在專用工房中,使用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並有專人操作。
(5)粉碎和篩選原料時應堅持做到:
①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設備、固定最大粉碎葯量;
②四不準:不準混用工房、不準混用設備和工具、不準超量投料、不準在工房內存放粉碎好的葯物;
③所有粉碎和篩選設備應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要做到遠距離操作,進出料時必須停機停電,工房應注意通風。
(6)煙火葯的配製和混合時要嚴把領葯、稱葯、混葯三道關口。
(7)壓葯與造粒工房要做到定機定員,葯物升溫不得超過20C°,機械造粒時應有防爆牆隔離和連鎖裝置等。
(8)葯物乾燥時要控制葯量、溫度,嚴禁明火。
3、煙花爆竹生產過程中的防火防爆
(1)領葯時要按照「少量、多次、勤運走」的原則限量領葯。
(2)裝、築葯應在單獨工房操作。裝、築不含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2人;裝、築高感度煙火葯時,每間工房定員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時轉運,工作台應靠近出口窗口;裝、築葯工具應採用木、銅、鋁製品或不產生火花的材質製品,嚴禁使用鐵質工具,工作台上等沖擊部位必須墊上接地導電橡膠板。
(3)鑽孔與切割有葯半成品時,應在專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 .5m2,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長時間使用同一件工具;
(4)貼筒標和封口時,操作間主通道寬度不得少於l .2 m,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5m2,半成品停滯量的總葯量,人均不得超過裝築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應在單獨工房內進行,每間工房定員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積不得少於3.5m2,每人每次限量領葯1 kg;機器生產硝酸鹽引火線時,每間工房不得超過2台機組,工房內葯物停滯量不得超過2. 5kg;生產氯酸鹽引火線時,無論手工或機器生產,都限於單獨工房、單機、單人操作,葯物限量0.5 kg。
(6)乾燥煙花爆竹時,一般應採用日光、熱風散熱器、蒸氣乾燥、紅外線或遠紅外線烘烤,嚴禁採用明火。

❸ 低壓防爆開關的接線應注意哪些事項

低壓防爆開關的接線標准如下:
1、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2、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雙帽)齊全、緊固,使用線鼻子可不用平墊圈;
3、應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 mm;
4、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空氣間隙,500 V以下不小於6 mm,500 v以上不小於10 mm;
5、地線長度適宜,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掉;
6、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7、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點及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❹ 工廠內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有什麼要求

危化品管理制度

1.總則

1.1加強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貯存、生產和使用過

程中發生火災、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范圍和分類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燃

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或傷害事故,並使財產受到毀壞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物品。

2.2有些物品雖不屬於危險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應加強管理。

2.3化學危險物品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分為:

2.3.1爆炸品

2.3.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2.3.3易燃液體

2.3.4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

3.生產和使用

3.1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裝置,應根據危險品的種類、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

火災危害及毒害程度,設置相應的排風、通風、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泄壓、降溫、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隔離操作和自動報警等安全設施。

3.2生產車間存放的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應經化驗,以免因成分不符標准或發生事故。

3.3劇毒物品生產和使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專用防護用品和器具(如酸、鹼作業崗位要戴眼鏡、處理問題時必須戴面罩)。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得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葯品(甘草含劑等)以備應急搶救之用,工作結束後應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4包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的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性質(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和防火、防爆、滅火、安全貯運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3.5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其電氣、動力設備、照明裝置、儀表和開關等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國家頒發的《爆炸危險物品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定,分別採用防爆或隔離措施。

3.6輸送液體物品,應採取防止泄露、消除靜電的措施,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熱,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若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或照明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離措施。

3.8凡用於生產的煤氣、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水等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3.9化學危險品生產或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准處理。

3.10嚴禁用一級易燃液體洗刷機器設備、車輛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設備、管道檢修,要求嚴格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檢修制度》規定執行。

4.貯存和保管

4.1貯存量較大的化學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性質,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火圍堤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4.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內只能貯存同一類化學危險物品,不同品種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貯存,並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並保證道路通暢。

4.3對化學試劑危險物品庫要安排的貨位,避免混存。化學性質、防護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或相互有影響的化學危險物品,絕對不允許貯存在同一庫內。

4.3.1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

4.4對於遇水易爆,遇高溫、低溫、爆曬會發生分解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液化氣體分別不得在潮濕、易積水、高溫處及低溫處貯存,不能在露天場地貯存。

4.5化學危險物品倉庫與生產、生活區有適當的距離,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設施。

4.6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公司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由本單位發給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操作。

4.7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要選配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4.8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出入庫發放制度:

4.8.1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均應按合同或入庫單、請檢單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d. 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8.2 化學危險品出庫前均應按合同或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

a. 商品數量;

b. 包裝;

c. 危險標志;

4.8.3 進入化學危險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4.8.4 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8.5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4.8.7 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為防止發料差錯,對劇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須實行雙人收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

4.8.10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需經使用人員提出,部門主管批准,倉管人員同意後方可出庫。

4.8.12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台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帳,做到帳、卡、物相付。

5.裝卸運輸

5.1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品一般性質和安全防範知識的人員承擔。

5.2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人員,應持有安全合格證,按運輸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撞擊、翻滾、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5.3化學危險品裝卸前後,對車廂、庫房應進行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裝過劇毒物品的車輛,卸後必須洗刷干凈。

5.4相互碰撞、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而在同一車上混裝運輸。

5.5化學危險品裝運時不得人貨混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5.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防止外來明火,盡可能選擇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行車中要保持車速、車距,嚴禁超速、超車和強行會車。

5.7裝運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排氣筒上必須裝有阻火器,並配備滅火器材。車

頭應懸掛「危險品」標記,罐車要掛靜電接地導鏈。

5.8裝運爆炸、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劇毒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必須包裝牢固、嚴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8.1禁止使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和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氯化鉀、

氯化鈉等氧化劑和鐵桶包裝的低閃點的易燃液體時,不得用鐵板車及汽車掛車。

5.8.2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等危險物品。

5.8.3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的車輛要有防曬設施。

5.8.4裝運電石等忌水物品時,應要有防雨設施。

5.9公司銷售部對來公司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准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准用證」、並檢查運載工具外觀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後方可發貨。

6.報廢處理

6.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處理。

6.1.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裝容器必須在生產部指派專人監護下銷毀。

6.2劇毒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先提出申請,制定安全措施,經生產部批准後方可處理。

6.3凡公司報廢的金屬容器、設備、管道等含有化學危險物質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要求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交給廢品處理部門。

6.4公司生產中的各類有害廢渣、污物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❺ 防爆開關的要求

要符合EN418標准要求大型殼體,壓鑄殼體與不銹鋼吊環螺母,開關適用於各種回苛刻的答工業場合;開關可耐水沖清洗;狀態指示燈——蓋固定狀態指示燈得系統易於安裝,拉繩的合適緊張程度易於保持;耐振動——速動開關觸點可保護免受由於振動造成的煩人絞跌;壽命長。

❻ 易爆危險品倉庫應採用防爆型燈具,開關必須設在室外

是為了進門前可以先打開燈具照明,為了發生意外後好切斷電源兩者都有!還有就是防止發生火花引爆危險品

❼ 防爆開關原理

將能夠點燃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所有部件包容到外殼內,外殼能夠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產生的壓力,並能夠阻止爆炸傳播到外殼的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

❽ 丙類倉庫需要裝防爆燈和防爆開關嗎防爆燈需要定期檢查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

肯定要安裝來的,什麼叫易燃易爆自化學危險品呢?可燃性高,易揮發,腐蝕性強等等,這種化學品倉,不只是要安裝防爆燈和防爆開關,而且要安裝防爆排氣風扇與自動噴淋滅火裝置,化學品都要放二次容器(托盤)與應急沙,防止泄漏後污染環境.

❾ 防爆空調的安裝注意事項有哪些

防爆空來調就是安裝在化工自、軍工、石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的特殊空調。防爆空調於家用空調不同是:防爆空調是根據不同的防爆等級對相應的電氣系統進行隔爆封裝處理的,製冷系統和家用空調基本一致。安裝時,主要是電源的防爆處理。(電源要安裝防爆開關的及安裝現場的清掃,確定無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其他安裝和家用空調一致的。

❿ 危險品庫房對電氣的要求

首先,電氣應選擇防爆電氣。其次電氣線路需穿鋼管保護,裝防爆開關、防爆燈。如倉庫設有排氣扇,也應採用防爆型設備。各種電器設施應選用本質安全型。詳情請查閱《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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