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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玻璃規范及標准

發布時間:2021-11-27 17:15:33

1. 建築設計規范,安全玻璃是怎樣規定的

建築安全玻璃相關規定要求
通過對比《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四部委聯合下發的《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 214-2010、《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103-200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等規范標准,就安全玻璃相關規定要求總結如下:

一、 門窗中常用玻璃種類: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夾絲玻璃、著色玻璃、鍍膜玻璃、壓花玻璃等。
二、 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解釋: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兩片或多片玻璃應都是安全玻璃。單片半鋼化玻璃因碎片過大,破壞時不具有安全性,夾絲玻璃因不能滿足霰彈袋試驗、落球試驗的要求,都不屬於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許用面積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 1安全玻璃最大許用面積註:本表摘自《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范》JGJ113-2009

3、安全玻璃的選用,見表2註:本表摘自《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范》JGJ113-2009

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夾絲玻璃的最大許用面積應符合表3的規定

2. 防爆窗規范有哪些

防爆窗能抵抗工業建築里外面裝置偶然發生的爆炸時,不受爆炸沖擊波危害,保障財產及生命安全,還能有效的阻止爆炸危害的延續。接下來我們看看防爆窗規范有哪些?


防爆窗規范

一、防爆窗應具有以下特點的要求:

1、採用特殊工藝的框架結構,高品質厚的防爆玻璃的選擇,可以有效地抵禦為100KPa級爆炸性的影響;

2、窗框和防爆牆的嵌入式結構的部分,通過嚴格的結構力學計算連接,保證連接部分的抗爆性能。

排氣窗是指差異在內部和外部的建築壓達到一定值時,發泄發泄窗口螺栓即可脫落,發泄窗口自動打開,向外釋放氣體,從而減少內部壓力,以保護建築物的人員和財產安全特種鋼窗口。

防爆窗系統具備優越的防爆性能,抗爆達到0.11Mpa(110Kpa);,通過國際認可的多項認證和檢測;系統設計運行靈活可靠、兼備防火性能的防爆性能。




防爆窗檢測結論:

1、實驗表明,按照防爆窗指標的實驗設計,防爆窗試件的完整性完好,防爆設計要求的矛盾。

2、實驗表明,在防彈窗使用的十倍以上,達到峰值耐壓窗口設計抵抗指數,爆炸並沒有顯著變形的主窗口中,仍然可以繼續使用。防爆窗試件的完整性完好。


二、防爆窗應起到這樣的作用:

1、在發生爆炸的情況下,根據在爆炸事件的力和反射的壓力設定通知。防爆窗可承受爆破壓力的品種范圍內,實現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必要的防護作用。

2、在爆炸的情況下,沒有達到預先設定的爆炸,防爆窗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3、發生爆炸時,爆炸威力達到預設,但仍保持為避免被困人員,擋住了風暴所使用的窗口組件。

4、關閉放空必要壁隔離,以防止隔離的空間與外界空氣直接對流,以減少被隔斷,受保護的空間以外的污染。


適用范圍排氣窗

發泄窗口潛在爆炸危險的地區。這樣的建築物可以是一個單獨的區域或沿外牆,旨在降低植物的損害降到最低水平。發泄的窗口系統提供室內爆燃(爆燃)封閉爆炸壓力,並能即刻緩解臨界壓力通風裝置。注意:爆燃爆炸性物質燃燒速率小於聲音的速度。爆震發生時的系統功能,沖擊波和壓力達到最初的爆炸集開啟壓力發泄窗戶自動打開,及時的沖擊和壓力發泄在室外,以避免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破壞,保持建築結構的完整性。在第一次使用後,通風窗可以關閉檢測可重復使用後。




以上就是防爆窗規范的詳細介紹,防爆窗在避難所、變電所、控制室上都會安裝,是為了阻隔爆炸源危害,但在選購防爆窗時一定要認真謹慎,必須安裝通過國際認可的多項認證和檢測的。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鋼化玻璃的國家標准。

1、處理標准

鋼化玻璃是將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後加熱到接近軟化點的700度左右,再進行快速均勻的冷卻而得到的;通常5-6MM的玻璃在700度高溫下加熱240秒左右,降溫150秒左右。8-10MM玻璃在700度高溫下加熱500秒左右,降溫300秒左右。

鋼化處理後玻璃表面形成均勻壓應力,而內部則形成張應力,使玻璃的抗彎和抗沖擊強度得以提高,其強度約是普通退火玻璃的四倍以上。已鋼化處理好的鋼化玻璃,不能再作任何切割、磨削等加工或受破損,否則就會因破壞均勻壓應力平衡而「粉身碎骨」。

2、應力標准

(1)鋼化玻璃:鋼化度=2~4N/cm,玻璃幕牆鋼化玻璃表面應力α≥95Mpa;

(2)半鋼化玻璃:鋼化度=2N/cm,玻璃幕牆半鋼化玻璃表面應力24Mpa≤α≤69Mpa;

(3)超強鋼化玻璃:鋼化度>4N/cm。

(3)防爆玻璃規范及標准擴展閱讀

特性

安全性

當玻璃受外力破壞時,碎片會成類似蜂窩狀的鈍角碎小顆粒,不易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傷害。

高強度

同等厚度的鋼化玻璃抗沖擊強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抗彎強度是普通玻璃的3~5倍。

熱穩定性

鋼化玻璃具有良好的熱穩定性,能承受的溫差是普通玻璃的3倍,可承受300℃的溫差變化。

優點

第一是強度較之普通玻璃提高數倍,抗彎。

第二是使用安全,其承載能力增大改善了易碎性質,即使鋼化玻璃破壞也呈無銳角的小碎片,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地降低了。

鋼化玻璃的耐急冷急熱性質較之普通玻璃有3~5倍的提高,一般可承受250度以上的溫差變化,對防止熱炸裂有明顯的效果。是安全玻璃中的一種。為保障高層建築提供合格材料安全性作保障。

缺點

鋼化玻璃的缺點:

1 .鋼化後的玻璃不能再進行切割,和加工,只能在鋼化前就對玻璃進行加工至需要的形狀,再進行鋼化處理。

2 .鋼化玻璃強度雖然比普通玻璃強,但是鋼化玻璃有自爆(自己破裂)的可能性,而普通玻璃不存在自爆的可能性。

3 .鋼化玻璃的表面會存在凹凸不平的現象(風斑),有輕微的厚度變薄。變薄的原因是因為玻璃在熱熔軟化後,在經過強風力使其快速冷卻,使其玻璃內部晶體間隙變小,壓力變大,所以玻璃在鋼化後要比在鋼化前要薄。

一般情況下4~6mm玻璃在鋼化後變薄0.2~0.8mm,8~20mm玻璃在鋼化後變薄0.9~1.8mm。具體程度要根據設備來決定,這也是鋼化玻璃不能做鏡面的原因。

4.通過鋼化爐(物理鋼化)後的建築用的平板玻璃,一般都會有變形,變形程度由設備與技術人員工藝決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裝飾效果(特殊需要除外)。

4. 鋼化玻璃的國家標准

標准名稱: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

英文名稱: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08-30發布 2006-03-01實施

1 范圍

GB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製成的建築用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GB15763的本部分適用於經熱處理工藝製成的建築用鋼化玻璃。對於建築以外用的(如工業裝備、傢具等)鋼化玻璃,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准,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9962-1999 夾層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應力測試方法

3 定義及分類

3.1 定義

鋼化玻璃:經熱處理工藝之後的玻璃。其特點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層,機械強度和耐熱沖擊強度得到提高,並具有特殊的碎片狀態。

3.2 分類

3.2.1 鋼化玻璃按生產工藝分類,可分為:

垂直法鋼化玻璃:在鋼化過程中採取夾鉗吊掛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水平法鋼化玻璃:在鋼化過程中採取水平輥支撐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3.2.2 鋼化玻璃按形狀分類,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4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產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要求。對於有特殊要求的,用於生產鋼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質量由供需雙方確定。

5要求

鋼化玻璃的各項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相應條款的規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表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名稱 技術要求 實驗方法

尺寸及外觀要求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1 6.1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2 6.2

外觀質量 5.3 6.3

彎曲度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 彎曲度 5.5 6.5

碎片狀態 5.6 6.6

霰彈袋沖擊性能 5.7 6.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應力 5.8 6.8

耐熱沖擊性能 5.9 6.9

5.1允許尺寸及允許偏差

5.1.1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5. 玻璃防爆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測一測玻璃有多結實
iso兩項玻璃安全新標准提供了多種測試方法及等級劃分標准

6. 安全玻璃技術規范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2003年1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改運行[2003]2116號發布)  
--------------------------------------------------------------------------------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建築安全玻璃應用,提高建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第三條  國內所有從事建築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築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本規定要求。 
    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築物,應按本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 
 
    第四條  國家質檢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建築安全玻璃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安全玻璃檢驗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建築物使用、安裝建築安全玻璃的管理監督工作。中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應通過引導企業遵守行規行約,實行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執行本規定。  
    第五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准組織生產,所有出廠的安全玻璃產品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進口安全玻璃按照國內同類產品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實施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建設、施工單位采購用於建築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以上資料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存檔,資料不全的產品不得使用。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璃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光觀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欄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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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第七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能夠獨立組織生產,應有完整的工藝裝備,有完善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嚴格的規章制度;應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必備的檢驗設備和質量管理機構。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取得國家指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取得認證的企業生產的建築安全玻璃不得出廠、銷售和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第八條  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方案中設計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安裝非安全玻璃。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在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標明。 
 
    第十條  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玻璃,應核查本規定第五條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材料,安裝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設計方案和安裝技術標准。對建築施工人員的培訓,應包含安全玻璃安裝操作的內容。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  在本規定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裝施工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中間驗收,未經中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條  處罰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產企業負相應法律責任,質量監督部門應對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強制性認證機構應按相關規定撤銷其認證證書。     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認證機構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對違反本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其銷售的產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銷售單位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三)對違反本規定進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貿易關系人,其進口產品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對違反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7. 鋼化玻璃國家標准

1、鋼化玻璃:鋼化度=2~4N/cm,玻璃幕牆鋼化玻璃表面應力α≥95Mpa。

2、半鋼化玻璃:鋼化度=2N/cm,玻璃幕牆半鋼化玻璃表面應力24Mpa≤α≤69Mpa。

3、超強鋼化玻璃:鋼化度>4N/cm。

鋼化玻璃是將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後加熱到接近軟化點的700度左右,再進行快速均勻的冷卻而得到的(通常5-6MM的玻璃在700度高溫下加熱240秒左右,降溫150秒左右。8-10MM玻璃在700度高溫下加熱500秒左右,降溫300秒左右。

鋼化處理後玻璃表面形成均勻壓應力,而內部則形成張應力,使玻璃的抗彎和抗沖擊強度得以提高,其強度約是普通退火玻璃的四倍以上。已鋼化處理好的鋼化玻璃,不能再作任何切割、磨削等加工或受破損,否則就會因破壞均勻壓應力平衡而「粉身碎骨」。

(7)防爆玻璃規范及標准擴展閱讀

1、鋼化玻璃按形狀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一般平面鋼化玻璃厚度有11、12、15、19mm等十二種;曲面鋼化玻璃厚度有11、15、19mm等八種,具體加工過後的厚度還是要看各廠家的設備和技術。但曲面(即彎鋼化)鋼化玻璃對每種厚度都有個最大的弧度限制。即平常所說的R R為半徑。

2、鋼化玻璃按其外觀分為平鋼化和彎鋼化 。

3、鋼化玻璃按其平整度分為:優等品,合格品。優等品鋼化玻璃用於汽車擋風玻璃;合格品用於建築裝飾。

8. 國家標准中關於玻璃的執行標准

玻璃執行標准:

1、普通玻璃

就是普通的白玻璃,單層有5mm、6mm等厚度。價格相對便宜,耐熱性和抗沖擊力都不夠。

2、浮法玻璃

與普通玻璃的加工工藝不同,浮法玻璃兩面平滑均勻、透明度好、沒有玻璃疔、氣泡之類,結構緊密、重、好切割、不易破損,是民用建築的最好玻璃,它的價格只是稍稍高於普通玻璃。

平板玻璃的製作工藝主要有三種:引上法平板玻璃、平拉法平板玻璃和浮法玻璃。前兩種主要生產5mm以下的薄玻璃,平整度與厚薄差均較差,僅可滿足封閉與採光的需求,不能用作深加工處理,尤其不適合製作各種鍍膜玻璃,但因其價格低廉,仍較廣泛用於低檔建築工種,而浮法玻璃的各種性能均優於前兩種。

3、鋼化玻璃

浮法玻璃經過高溫加工冷卻而成的,又叫做安全玻璃,其硬度是普通玻璃的2倍。鋼化玻璃硬度高不易被打破,打破後成為顆粒也不會傷人,故也是一種防護玻璃。

鋼化玻璃不能打孔,需要在鋼化前打好孔再進行鋼化處理,需要定做。根據國家標准,每塊鋼化玻璃都必須有「CCC」標志。鋼化玻璃可以加工成單層玻璃、中空玻璃、夾膠玻璃,也可以鍍膜。

(8)防爆玻璃規范及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28層高的樓房用普通玻璃(3毫米厚)做的夾層推拉飄窗不符合國家標准,應使用安全玻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玻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9. 鋼化玻璃有哪些的GB標准

GB 9963-1998 鋼化玻璃
GB 3139-2005 纖維增強塑料導熱系數試驗方法
GB 3139-1982 玻璃鋼導熱系數試驗方法
GB 3385-2001 船用舷窗和矩形窗鋼化安全玻璃非破壞性強度試...
GB 2843-1981 鋼化玻璃抗沖擊性試驗方法 (227克鋼球試...
GB 2572-2005 纖維增強塑料平均線膨脹系數試驗方法 4
GB 2572-1981 玻璃鋼平均線膨脹系數試驗方法
GB 17841-1999 幕牆用鋼化玻璃與半鋼化玻璃 8
GB 15763.2-2005 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 12
GB 11946-2001 船用鋼化安全玻璃 7
NF P 78-304-1980 建築物玻璃門窗用鋼化玻璃
NF B 32-500-1980 門窗用安全玻璃.綜合.術語
JIS R 3222-2003 鋼化玻璃
JIS R 3206-1997 鋼化玻璃
ISO 614-1989 造船和海上建築物.矩形窗和側舷窗用鋼化安全...
ISO 3254-1989 造船和海上建築物.矩形窗用的鋼化玻璃
ISO 21005-2004 船舶和海上技術.窗戶和舷窗用熱鋼化安全玻璃
ISO 1095-1989 造船和海上建築物.側舷窗用鋼化安全玻璃
GOST 9424-1979 船舶舷窗用的鋼化玻璃技術條件
DIN ISO 3254-1994 造船和船舶結構.矩形舷窗用的鋼化玻璃
DIN 18516-4-1990 外牆飾層.背部通風.單片安全玻璃.要求、測量...
BS MA 25-1973
BS MA 88-1980 船窗用鋼化玻璃規范
BS ISO 21005-2004 船舶和海上技術.窗戶和舷窗用熱鋼化安全玻璃...
BS EN 1863-1-2000 建築物用玻璃.熱增強鈉鈣玻璃.定義和說明
BS EN 13024-1-2002 建築用玻璃.熱鋼化硼硅酸鹽安全玻璃.定義和描...
BS EN 12150-1-2000 建築物用玻璃.熱鋼化鈉鈣安全玻璃.定義和說明
BS AU 178 a-1992 道路車輛安全玻璃規范
BS 952-1-1995 裝配用玻璃.分類
BS 857-1967 陸路運輸用安全玻璃規范

10. 玻璃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一、平板玻璃
按生產方法不同,可分為普通平板玻璃和浮法玻璃。
平板玻璃按其用途可分為窗玻璃和裝飾玻璃。根據國家標准《普通平板玻璃》(GB4871—1995)和《浮法玻璃》(GB11614—89)的規定,玻璃按其厚度可分為以下幾種規格:
引拉法生產的普通平板玻璃:2mm、3mm、4mm、5mm四類。
浮法玻璃:3mm、4mm、5mm、6mm、8mm10mm、12mm七類。
按照國家標准,平板玻璃根據其外觀質量進行分等定級,普通平板玻璃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三個等級。
浮法玻璃分為優等品、一級品和合格品三個等級。
二、安全玻璃
其主要品種有鋼化玻璃、夾絲玻璃、夾層玻璃和鈦化玻璃。
(一)鋼化玻璃
鋼化玻璃又稱強化玻璃。
鋼化玻璃是平板玻璃的二次加工產品,鋼化玻璃的加工可分為物理鋼化法和化學鋼化法。
(二)、夾絲玻璃
夾絲玻璃也稱防碎玻璃或鋼絲玻璃。夾絲玻璃表面可以是壓花的或磨光的,顏色可以製成無色透明或彩色的。
(三)夾層玻璃
夾層玻璃是在兩片或多片玻璃原片之間,用PVB(聚乙烯醇丁醛)樹脂膠片,經過加熱、加壓粘合而成的平面或曲面的復合玻璃製品。
夾層玻璃的層數有2、3、5、7層,最多可達9層,對兩層的夾層玻璃,原片的厚度常用的有(mm):2+3、3+3、3+5等。
(四)鈦化玻璃
鈦化玻璃也稱永不碎鐵甲箔膜玻璃。鈦化玻璃常見的顏色有:無色透明、茶色、茶色反光、銅色反光等。
三、節能型玻璃
建築上常用的節能裝飾玻璃有吸熱玻璃、熱反射玻璃和中空玻璃等。
(一)吸熱玻璃
生產吸熱玻璃的方法有兩種:
一是在普通鈉鈣硅酸鹽玻璃的原料中加入一定量的有吸熱性能的著色劑;
另一種是在平板玻璃表面噴鍍一層或多層金屬或金屬氧化物薄膜而製成。
(二)熱反射玻璃
熱反射玻璃也稱鏡面玻璃,有金色、茶色、灰色、紫色、褐色、青銅色和淺藍等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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