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煙花爆竹零售店照明是否要防爆,電線是否需要穿管,有的話屬於哪條法律法規
煙花爆竹零售店照明是否需要防爆,電線是否需要穿管,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實踐中為安全起見,多在執行這項工作,《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范》中的相關規定。
『貳』 怎樣書寫煙花爆竹銷售場地 說明書
選點的基本條件
1、距加油站、液化氣站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危險經營場所、公路、橋梁、涵洞100米以上。
2、他庫離國省道50米以上,門店離國、省道20米以上。
3、離學校、幼兒園、機關單位、居民區等公共集聚場所和重要設施50米以上。
4、不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5、銷售點間距離20米以上。
6、門店和庫房均為磚混結構,且獨立設置。
(二)銷售點的基本條件
1、專店經營。經營煙花爆竹原則上不許與經營其它商品混營、混放,必須是獨門店,面積應不少於10m2,警示標志醒目,店內只能使用防爆燈和防爆開關,電源線路套裝阻燃裝置。
2、專櫃經營。門店內貨櫃應是鋁合金專櫃,貨架高度不得超過2米,櫃、架必須封閉。
3、專庫儲存。庫房內不得與其它商品混存,面積不應少於20m2,通風、防潮、無電源,有警示標志。
把這些交代清楚就行了。
『叄』 去檢查煙花爆竹門市一般查哪些隱患
三點:一是看門市也沒有報警和消防設備二是看門市的人員會不會報警會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是電路也沒有老化
『肆』 煙花爆竹專賣店安全檢查哪方面工作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安監局應對各區部分煙花爆竹經營點開展了安全專項檢查。
重點檢查經營許可證是否有效、管理人員上崗是否持證、場所儲存數量是否超量、安全措施配備是否有效、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和銷售流向是否登記等方面內容。
詳細安全檢查條例如下:
選址與布局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在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布置在軍事管理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橋下及涵洞、三層及以上建築物內。
4、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置在兩層建築物內時,其正上方不應有人員活動場所,上下層之間不應有樓梯和洞口。
5、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毗鄰其他建築物時,其毗鄰牆體應為不燃材料牆體,且不應有門窗和洞口。
6、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內部應將產品堆放區和銷售櫃台分區布置,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7、嚴禁將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作為其他經營場所和生活場所的人員進出入通道。
8、專櫃銷售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相對獨立,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應通過煙花爆竹銷售場所。
9、在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醒目位置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10、在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識。
建築物結構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採用搭棚形式設置時,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建。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與其他場所聯建時,其隔牆應為厚度不小於180毫米的密實磚牆,或者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其他密實牆。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安全疏散門宜採用向外開啟的平開門;採用其他形式的門時,應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顧客進出的門洞寬不應小於1.5米,搬運產品進出的門洞寬不宜小於1.2米。
電氣與消防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線路跨越。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禁止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電氣線路應穿鋼管敷設。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採用非防爆型電器時,電器應與產品保持不小於1.2米的水平投影距離。
4、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內嚴禁有明火,不應有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管道通過。
5、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禁止採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採暖設備;採暖宜選用水暖,且產品與採暖設備的距離應不小於30厘米。
6、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配備至少兩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應便於取用。
(4)煙花爆竹店的防爆開關擴展閱讀:
燃放煙花爆竹還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少危害。其中最令人關注的危害是:安全危害和環境危害。
1、安全危害
由於煙花爆竹其中的火葯成分,燃放者在燃放時如果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燃放或者燃放違規產品,就會有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目前煙花爆竹的國家最新標准GB10631-2013<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即將於2013年3月1日實施,其中對個人嚴禁燃放A級和B級產品作了說明,降低煙花爆竹的含葯量,確保安全。
2、環境危害
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主要是大氣污染和噪音污染。對噪音污染的認識人們已經趨於共識,尤其在城市中由於高樓林立所產生的回聲效應,煙花爆竹所釋放出的聲音對人的生理、心理都有較大的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條件有哪些要求
人民網-煙花爆竹開展安全檢查
『伍』 經營煙花爆竹的店面需要什麼要求嗎
國家對煙花爆竹零售實行定點經營制度。零售經營煙花爆竹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並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登記手續,未取得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不得銷售煙花爆竹。開煙花爆竹銷售店的條件很嚴
『陸』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需要設置防護屏障么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倉庫需要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圍牆外5米處設不低於2.0米的實體圍牆。沒有規定設置防爆牆。
『柒』 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有什麼要求
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要求有:選址與布局、建築物結構、電氣與消防。
一、選址與布局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在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布置在軍事管理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橋下及涵洞、三層及以上建築物內。
4、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置在兩層建築物內時,其正上方不應有人員活動場所,上下層之間不應有樓梯和洞口。
5、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毗鄰其他建築物時,其毗鄰牆體應為不燃材料牆體,且不應有門窗和洞口。
6、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內部應將產品堆放區和銷售櫃台分區布置,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7、嚴禁將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作為其他經營場所和生活場所的人員進出入通道。
8、專櫃銷售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相對獨立,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應通過煙花爆竹銷售場所。
9、在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醒目位置應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10、在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等安全警示標識。
二、建築物結構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採用搭棚形式設置時,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建。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與其他場所聯建時,其隔牆應為厚度不小於180毫米的密實磚牆,或者耐火極限不低於3小時的其他密實牆。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安全疏散門宜採用向外開啟的平開門;採用其他形式的門時,應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顧客進出的門洞寬不應小於1.5米,搬運產品進出的門洞寬不宜小於1.2米。
三、電氣與消防
1、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線路跨越。
2、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禁止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電氣線路應穿鋼管敷設。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採用非防爆型電器時,電器應與產品保持不小於1.2米的水平投影距離。
4、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內嚴禁有明火,不應有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管道通過。
5、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禁止採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採暖設備;採暖宜選用水暖,且產品與採暖設備的距離應不小於30厘米。
6、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配備至少兩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應便於取用。
『捌』 售賣煙花爆竹是否屬於特種行業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行業中所經營的業務內容和性質特殊,容易被違法犯回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答易發生治安災害事故,依據國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規,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業的總稱。簡稱「特行」或「特業」。
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玖』 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的內容是什麼」
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的內容如下:
一、兩關閉:
1、關閉存在「下店版上宅」「前店後權宅」 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建築物內的零售點。
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櫃)銷售的零售點。
二、三嚴禁:
1、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 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
2、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
3、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通過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規范經營秩序,進一步提升煙花爆竹零售點安全經營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和取締一批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點,確保全鎮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穩定。
『拾』 為了防止煙花爆竹零售點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該做好哪些防範工作
首先煙花爆竹。地點應該離村莊遠一些骨齡的最好是?哪一行都有人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