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爆現場的電氣布線有具體的施工規范或者是國家標准嗎有的話是什麼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范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B. 求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010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滿足建築物預期使用功能要求的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適用電壓等級為10kV及以下。
1.0.3 本規范應與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和相應的設計規范配套使用。
1.0.4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范的規定。
1.0.5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布線系統 wiring system
一根電纜(電線)、多根電纜(電線)或母線以及固定它們的部件的組合。如果需要,布線系統還包括封裝電纜(電線)或母線的部件。
2.0.2 電氣設備 electrical equipment
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用電的任何物件,諸如電機、變壓器、電器、測量儀表、保護裝置、布線系統的設備、電氣用具。
2.0.3 用電設備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將電能轉換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熱能、機械能)的設備。
2.0.4 電氣裝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電氣設備的組合。
2.0.5 建築電氣工程(裝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電氣裝置、布線系統和用電設備電氣部分的組合。這種組合能滿足建築物預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滿足使用建築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導管 conit
在電氣安裝中用來保護電線或電纜的圓型或非圓型的布線系統的一部分,導管有足夠的密封性,使電線電纜只能從縱向引入,而不能從橫向引入。
2.0.7 金屬導管 metal conit
由金屬材料製成的導管。
2.0.8 絕緣導管 insulating conit
沒有任何導電部分(不管是內部金屬襯套或是外部金屬網、金屬塗層等均不存在),由絕緣材料製成的導管。
2.0.9 保護導體(PE) protective conctor(PE)
為防止發生電擊危險而與下列部件進行電氣連接的一種導體:
——裸露導電部件;
——外部導電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電極(接地裝置);
——電源的接地點或人為的中性接點。
2.0.10 中性保護導體(PEN) PEN conctor
一種同時具有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功能的接地導體。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於配線方式)在不損壞建築物結構或裝修的情況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裝在建築物的結構或裝修中的。
(用於設備)因為沒有鎖住的門、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來防護,而許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觀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為表現建築物造型特色、藝術特點、功能特徵和周圍環境布置的照明工程.這種工程通常在夜間使用。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2 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3.1.2 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築鋼結構構件上,不得採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3.1.3 額定電壓交流l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應為低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額定電壓大於交流1kV、直流1.5kV的應為高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
3.1.4 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當投入試運行時,應在有效期內。
3.1.5 建築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建築電氣照明工程的負荷試運行,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建築電氣動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築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應經施工單位審查批准、監理單位確認後執行。
3.1.6 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3.1.8 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GB 50150的規定。
3.1.9 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3.1.10 送至建築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建築智能化工程的指令應使建築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
3.2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3.2.1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3.2.2 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標准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3.2.4 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3.2.5 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3.2.6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高壓電器及電瓷製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變壓器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絕緣件無缺損、裂紋,充油部分不滲漏,充氣高壓設備氣壓指示正常,塗層完整。
3.2.7 高低壓成套配電櫃、蓄電池櫃、不間斷電源櫃、控制櫃(屏、台)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不間斷電源櫃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櫃內元器件無損壞丟失、接線無脫落脫焊,蓄電池櫃內電池殼體無碎裂、漏液,充油、充氣設備無泄漏,塗層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
3.2.8 柴油發電機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依據裝箱單,核對主機、附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隨帶技術文件,查驗合格證和出廠試運行記錄,發電機及其控制櫃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機身無缺件,塗層完整。
3.2.9 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低壓開關設備等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器件無缺損,塗層完整。
3.2.10 照明燈具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2 外觀檢查:燈具塗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3 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Ω,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於0.5mm2,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於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1 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塗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3 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於3mm;
2)絕緣電阻值不小於5MΩ;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於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l0次擰緊退出試驗後,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後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2 電線、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合格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按《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GB 5023.1~5023.7標准生產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包裝完好,抽檢的電線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松卷。耐熱、阻燃的電線、電纜外護層有明顯標識和製造廠標;
3 按製造標准,現場抽樣檢測絕緣層厚度和圓形線芯的直徑;線芯直徑誤差不大於標稱直徑的1%;常用的BV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於表3.2.12的規定;
表3.2.12 BV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
序 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電線芯線標稱截面積(mm2)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絕緣層厚度規定值(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4 對電線、電纜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3 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製造標准油漆出廠的油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製造廠標;
3 按製造標准現場抽樣檢測導管的管徑、壁厚及均勻度。對絕緣導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4 型鋼和電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2 外觀檢查:型鋼表面無嚴重銹蝕,無過度扭曲、彎折變形;電焊條包裝完整,拆包抽檢,焊條尾部無銹斑。
3.2.15 鍍鋅製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或鍍鋅廠出具的鍍鋅質量證明書;
2 外觀檢查:鍍鋅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金具配件齊全,無砂眼;
3 對鍍鋅質量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2.16 電纜橋架、線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2、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光滑、不變形;鋼制橋架塗層完整,無銹蝕;玻璃鋼制橋架色澤均勻,無破損碎裂;鋁合金橋架塗層完整,無扭曲變形,不壓扁,表面不劃傷。
3.2.17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安裝技術文件;2、外觀檢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編號標志清晰,附件齊全,外殼不變形,母線螺栓搭接面平整、鍍層覆蓋完整、無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線上的靜觸頭無缺損、表面光滑、鍍層完整。
3.2.18 裸母線、裸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l、查驗合格證;2、外觀檢查:包裝完好,裸母線平直,表面無明顯劃痕,測量厚度和寬度符合製造標准;裸導線表面無明顯損傷,不松股、扭折和斷股(線),測量線徑符合製造標准。
3.2.19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2、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無裂紋和氣孔,隨帶的袋裝塗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鋼制燈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2、外觀檢查:塗層完整,根部接線盒盒蓋緊固件和內置熔斷器、開關等器件齊全,盒蓋密封墊片完整。鋼柱內設有專用接地螺栓,地腳螺孔位置按提供的附圖尺寸,允許偏差為±2mm。
3.2.21 鋼筋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製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2、外觀檢查:表面平整,無缺角露筋,每個製品表面有合格印記;鋼筋混凝土電桿表面光滑,無縱向、橫向裂紋,桿身平直,彎曲不大於桿長的 1/1000。
3.3 工序交接確認
3.3.1 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線路方向和桿位及拉線坑位測量埋樁後,經檢查確認,才能挖掘桿坑和拉線坑;2、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和坑型,經檢查確認,才能立桿和埋沒拉線盤;3、桿上高壓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4、架空線路做絕緣檢查,且經單相沖擊試驗合格,才能通電;5、架空線路的相位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護線連接。
3.3.2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變壓器、箱式變電所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變壓器進、出線預留孔及相關預埋件進行檢查,才能安裝變壓器箱式變電所; 2、桿上變壓器的支架緊固檢查後,才能吊裝變壓器且就位固定; 3、變壓器及接地裝置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3.3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埋設的基礎型鋼和櫃、屏、台下的電纜溝等相關建築物檢查合格,才能安裝櫃、屏、台;2、室內外落地動力配電箱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理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進行檢查,才能安裝箱體;3、牆上明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盤)的預埋件(金屬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預留和預埋;暗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的預留孔和動力、照明配線的線盒及電線導管等,經檢查確認到位,才能安裝配電箱(盤);4、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後,核對櫃、屏、台、箱、盤內的元件規格、型號,且交接試驗合格,才能投入試運行。
3.3.4 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應與機械設備完成連接,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經手動操作符合工藝要求,才能接線。
3.3.5 柴油發電機組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l、基礎驗收合格,才能安裝機組;2、地腳螺栓固定的機組經初平、螺栓孔灌漿、精平、緊固地腳螺栓、二次灌漿等機械安裝程序;安放式的機組將底部墊平、墊實;3、油、氣、水冷、風冷、煙氣排放等系統和隔振防雜訊設施安裝完成;按設計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齊全到位;發電機靜態試驗、隨機配電盤控制櫃接線檢查合格,才能空載試運行;4、發電機空載試運行和試驗調整合格,才能負荷試運行;5、在規定時間內,連續無故障化荷試運行合格,才能投入狀態。
3.3.6 不間斷電源按產品技術要求試驗調整,應檢查確認,才能接至饋電網路。
3.3.7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l、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 PE)或接零( PEN)連接完成,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試驗;2、動力成套配電(控制)櫃、屏、台、箱、盤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合格,才能通電;3、控制迴路模擬動作試驗合格.盤車或手動操作,電氣部分與機械部分的轉動或動作協調一致,經檢查確認,才能空載試運行。
3.3.8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變壓器、高低壓成套配電櫃、穿牆套管及絕緣子等安裝就位,經檢查合格,才能安裝變壓器和高低壓成套配電櫃的母線;2、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在結構封頂、室內底層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確定地面標高、場地清理、層間距離復核後,才能確定支架設置位置;3、與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位置有關的管道、空調及建築裝修工程施工基本結束,確認掃尾施工不會影響已安裝的母線,才能安裝母線;4、封閉、插接式母線每段母線組對接續前,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絕緣電阻值大於20MΩ,才能安裝組對;5、母線支架和封閉、插接式母線的外殼接地( 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母線絕緣由阻測試和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3.9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l、測量定位,安裝橋架的支架,經檢查確認,才能安裝橋架;2、橋架安裝檢查合格,才能敷設電纜;3、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設;4、電纜電氣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0 電纜在溝內、豎井內支架上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纜溝、電纜豎井內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築廢料等清除,測量定位後,才能安裝支架;2、電纜溝、電纜豎井內支架安裝及電纜導管敷設結束,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敷設電纜;3、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設;4、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1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鍍鋅鋼導管外壁不做防腐處理外,其他場所的非鍍鋅鋼導管內外壁均做防腐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配管;2、室外直埋導管的路徑、溝槽深度、寬度及墊層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理設導管;3、現澆混凝土板內配管在底層鋼筋綁扎完成,上層鋼筋末綁扎前敷設,且檢查確認,才能綁紮上層鋼筋和澆搗混凝土;4、現澆混凝土牆體內的鋼筋網片綁扎完成,門、窗等位置已放線,經檢查確認,才能在牆體內配管;5、被隱蔽的接線盒和導管在隱蔽前檢查合格,才能隱蔽;6、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導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檢查合格,才能配管;7、吊頂上的燈位及電氣器具位置先放樣,且與土建及各專業施工單位商定,才能在吊頂內配管;8、頂棚和牆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設線槽、槽板。
3.3.12 電線、電纜穿管及線槽敷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或電纜以及線槽內敷線;2、與導管連接的櫃、屏、台、箱、盤安裝完成,管內積水及雜物清理干凈,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電纜;3、電纜穿管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穿入導管;4、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和相位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3.3.13 鋼索配管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應預埋、預留完成;裝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結束,才能吊裝鋼索及敷設線路。
3.3.14電纜頭製作和接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纜連接位置、連持長度和絕緣測試經檢查確認,才能製作電纜頭;2、控制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和校線合格,才能接線;3、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和相位核對合格,才能接線。
3.3.15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或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2、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牆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後,才能安裝燈具;3、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4、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3.3.16 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牆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3.3.17 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2、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3、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4、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5、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後進行。
3.3.18 接地裝置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建築物基礎接地體:底板鋼筋敷設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接地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模或澆搗混凝土;2、人工接地體:按設計要求位置開挖溝槽,經檢查確認,才能打入接地極和敷設地下接地干線;3、接地模塊:按設計位置開挖模塊坑,並將地下接地干線引到模塊上,經檢查確認,才能相互焊接;4、裝置隱蔽:檢查驗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3.3.19引下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利用建築物柱內主筋作引下線,在柱內主筋綁扎後,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模;
2、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暗敷埋入粉刷層內的引下線,經檢查確認不外露,才能貼面磚或刷塗料等;3、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引出明敷的引下線,先埋設或安裝支架,經檢查確認,才能敷設引下線。
3.3.20 等電位聯結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總等電位聯結:對可作導電接地體的金屬管道入戶處和供總等電位聯結的接地干線的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焊接總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總等電位聯結;2、輔助等電位聯結:對供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母線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焊接輔助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輔助等電位聯結;3、對特殊要求的建築金屬屏蔽網箱,網箱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地線連接。
3.3.1 接閃器安裝;接地裝置和引下線應施工完成,才能安裝接閃器,且與引下線連接。
3.3.2 防雷接地系統測試:接地裝置施工完成測試應合格;避雷接閃器安裝完成,整個防雷接地系統連成迴路,才能系統測試。
4 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
4.1 主控項目
4.1.1 電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允許偏差,應不深於設計坑深100mm、不淺於設計坑深50mm。
4.1.2 架空導線的弧垂值,允許偏差為設計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檔導線問弧垂值偏差為±50mm。
4.1.3 變壓器中性點應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直接連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1.4 桿上變壓器和高壓絕緣子、高壓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避雷器等必須按本規范第3.1.8 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4.1.5 桿上低壓配電箱的電氣裝置和饋電線路交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路配電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相間和相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於0. 5 MΩ;
3 電氣裝置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電壓為1kV,當絕緣電阻值大於10MΩ時,可採用2500V兆歐表搖測替代,試驗持續時間1min,無擊穿閃絡現象。
4.2 一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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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防爆認證的送檢指南
防爆電器產品生產企業在申請辦理防爆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並提供資料和樣機。 1、企業資證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初次送檢時),單位介紹信/委託書/申請函。
2、企業質量保證書
按GB3836.1-2010的規定,企業在送審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保證書。當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提供ISO9000系列認證的復印件即可。
3、技術資料
企業送審的技術資料包括企業標准或技術要求、產品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所有的技術資料應一式兩份。
a) 企業標准/技術要求
產品的企業標准/技術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編寫,其內容除應包括產品的性能要求外,還應包括防爆方面相關的內容:如基本參數、防爆標志、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關試驗、與防爆相關的標志等。
b) 產品圖紙
當企業申請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應提供總裝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當企業申請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送檢技術資料應包括能反映樣品防爆性能的圖紙(包括總裝圖和零件圖)。當總圖能明確表明產品的防爆參數及結構時,也可只送檢總圖。
c)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基本參數、防爆標志、產品外形圖、安裝、維護、訂貨須知以及向用戶明示確保在安裝、使用中產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項。
d) 其它資料
對於有膠粘、澆封的產品,應提供相應膠粘劑、澆封劑的型號名稱、性能說明以及有關的工藝文件。對於塑料外殼的產品,應提供塑料的材質及相應性能文件。
4、申請防爆合格證的送檢樣品
企業送檢的樣機應與審核圖紙一致,並裝配完整,其檢驗台數應滿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裝工具時,應一並送到。對於澆封型電氣設備,應送澆封完好和未澆封的產品各一套。觀察窗的透明件應另送5件,至少3件。燈具的透明件應另送8件,至少5件。橡膠老化試驗應提供35×15×6橡膠塊3~5塊。塑料外殼絕緣電阻測定須提供直徑150×60的塑料片2塊。如尺寸允許,可直接對塑料外殼進行測定。
5、申請方式:
5.1自由申請: 送檢單位自行申請,自行准備相關資料,自行協助調試樣機,自行修改資料中不規范的部分,周期相對較長,綜合費用較高。
5.2 代理申請:代理申請是指由專業的防爆電氣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代理申辦全過程,中間的資料修改,樣機調試,進度協調交由代理機構*根據授權完成,進度有較好的保證,中間的簽訂委託協議後大約30天就可以拿到證書,缺點是需要支付代理機構一些代理費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國家安全生產甲級檢測檢驗機構,它是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授權的唯一的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同時也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進出口防爆電氣產品驗證試驗機構;
相互認可的機構有:中國船級社認可的船用防爆電氣產品檢驗實驗室;美國能源部認可的NVLAP電動機效率實驗室;IECEX國際實驗室。CQST承擔按照中國國家標准GB3836系列等對防爆電機、防爆電器、防爆燈具、防爆儀器儀表、防爆通訊設備、防爆運輸車輛和防爆機械設備(如防爆電梯、防爆起重機)等防爆電氣產品防爆性能的審查和檢測,頒發防爆合格證;CQST還能夠按照IEC60079系列、歐洲EN50014、美國UL和FM、加拿大CSA等標准進行防爆產品及電動機產品試驗工作,CQST與國外多家防爆認證檢驗機構(挪威NEMKO、DNV,德國PTB,美國UL、FM,澳大利亞TESTSAFE,法國LCIE、INERIS,英國BASEEFA,俄羅斯CCVE,荷蘭KEMA,日本TIIS等)建立了相互認可檢驗結果的合作關系。
CQST追求檢測技術的卓越,注重品牌形象和保護客戶知識產權利益。以嚴肅的工作態度、嚴密的工作程序、嚴格的工作要求以及先進的設備、一流的技術向您提供公正准確、科學可靠、優質高效的服務! 中國防爆電氣檢驗機構PCEC 即國家安全生產天津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 ,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電氣安全檢驗研究實驗室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AS)、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設備標准認證體系(IECEx Scheme)、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中國船級社(CCS)認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授權的電氣防爆、大氣環境、船用電氣產品和電動機型式檢測檢驗研究實驗室,行政上隸屬於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PCEC不僅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Ex防爆電氣檢測實驗室。而且也是中國船級社(CCS)、德國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PTB)、法國國際檢驗局(BV)/中央實驗室(LCIE)、俄羅斯防爆及礦用電氣設備認證中心(CCVE)和挪威船級社(DNV)認可的檢驗機構。
PCEC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檢驗研究環境、先進/齊全的檢驗設備和儀器、高水平的專業檢驗研究人員和完備的檢驗資源,實驗室質量體系符合ISO/IEC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試驗室能力能夠滿足中國標准、IEC標准和EN標準的各種防爆結構類型的型式檢驗和其他環境試驗。
PCEC具有一大批在上述特殊環境領域里年富力強、高技術水平的機械、電氣、儀表專家和石油、化學專家,他們有著豐富的實驗室檢驗研究和安全生產現場檢測的經驗。多年來,PCEC連續承擔了防爆電氣產品的國家監督抽查和全國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國際IECEx和歐洲ATEX防爆電氣產品的認證檢驗工作,相繼完成了天津市和國家科學技術部多項研究課題,承接了大量的石油、化工、制葯和軍工等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技術服務。

D. 電氣危險檢測報告根據什麼標准執行
要求有很多,不同行業也不一樣
1、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GB50053—94《10kV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3、GB50303-2002《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5、GB502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6、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7、GB50054-95《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8、GB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9、GB50254-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10、GB50055-93《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11、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12、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13、GB50257-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4、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15、GB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16、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規范》
17、AQ3009-2007《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18、JGJ/T16-9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19、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20、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21、GB、T5171-2002《小功率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22、GB16895.14-2000《對裝有桑拿浴加熱器場所的電氣安全要求》
E.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F. 如何查驗防爆電器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質量檢驗釋放似的分類、質量檢測內容、質量檢驗和程序、質量檢驗文件的編寫、質量分析報告等內容。
本規范使用於本廠聖餐,經營活動中與生產製造的產品和銷售的產品直接有關的所有物料、半成品、
成品的質量特性的檢驗。
2 引用標准
GB3836.1-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1-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 隔暴型電器設備」d」
GB3836.1-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 增安型電器設備」e」
3 質量檢測方式的分類
按檢驗程序劃分:
a) 進貨檢驗;
b) 過程檢驗;
c) 最終檢驗。
3.1 進貨檢驗
是對外購物品(材料、外購件)所進行的質量檢驗,進貨檢驗又分為首批檢驗和成批檢驗兩種。
a) 首批進貨檢驗
目的是通過檢驗,對對方提供的長品質量水平有所了解,以使制定具體的質量驗收標准,為今後成批產品的驗收提供依據。
b) 成批進貨檢驗
目的是通過檢驗,防止質量不合格成批產品進入本廠。
3.2 過程檢驗
過程檢驗包括工序檢驗、零件質量檢驗、部件組裝和裝配質量檢驗等,是為判斷半成品能否由上道工序轉入下道工序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的半成品、零件、部件繼續流轉,致使後續加工,裝配或調試困難,造成新的浪費。檢驗標識:合格品綠色;不合格品黃色;廢品紅色。
3.3 最終檢驗
產品在製造、返修或調試完成後所進行的一次全面的質量檢驗,其目的是防止不合產品入庫和出廠。
4 質量檢驗內容
4.1 進貨檢驗內容
G.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7)防爆電氣質量驗收規范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H.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流程
3 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採用瓷質燈頭;
4 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於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5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19.2.3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19.2.4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間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19.2.5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採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19.2.6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19.2.7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台與牆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20 專用燈具安裝
20.1 主控項目
20.1.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行燈電壓不大於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於12V;
2 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於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 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20.1.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采
用絕緣導管,嚴禁採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20.1.3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採用雙螺母鎖固;
2 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3 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20.1.4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櫃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2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後,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於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裡側的上方;
4 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牆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於20m
(人防工程不大於10m);
5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6 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於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採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
件上;
7 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迴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線路採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20.1.5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20.1.5的規定;
表20.1.5 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
結構
照明設備種類
Ⅰ區Ⅱ區
隔爆型d 增安型e 隔爆型d 增安型e
固定式燈○ × ○ ○
移動式燈△ — ○ —
攜帶式電池燈○ — ○ —
鎮流器○ △ ○ ○
I. 電氣進場材料驗收標准對應的規范
電氣抄進場材料驗收標准對襲應的規范是,《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5。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是浙江省建設廳主編的關於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是含有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標准,是以保證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體健康、環境效益和公眾利益為重點,對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作出控制和驗收的規定。
同時也適當地規定了少許外觀質量要求的條款。

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
(1)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