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工程師的筆記要怎麼整理怎麼記錄
消防工程師的筆記整理可以結合自己的學習記憶習慣定製化整理記錄:
1.考生可在每頁頂部留出3-5厘米的空白處作為標題區,記錄本頁筆記的主題和重要結論。標題是記錄每頁內容明顯的標志。沒有標題,筆記的理解力會大大降低。
2.記筆記不僅要記錄教科書內容的框架體系,還要記錄知識點、易出錯點、試題類型和經驗教訓的重要性。
3.記錄體層攝影應該清晰,考生可以整理表格、繪制圖表甚至思維導圖來組織,使記筆記的效果更加直觀和鮮明。
4.字體顏色不能超過三種,也不能太單一。太豐富了,很容易區分重點。三種顏色中的大多數有助於區分主次點,快速找出音符中的關鍵內容。

消防工程師
附
近幾年消防工程師考試中,易考的50個消防工程師知識點!
一起學習吧~!(望採納)
1.火災分類:A 固體;B 液體、可熔固體;C 氣體;D金屬;E帶電;F烹飪。
2.爆炸下限<10%,選用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爆炸下限≥10%,選用任一防爆電氣設備。
3.爆炸下限<10%,為甲類;爆炸下限≥10%,為乙類。
4.閃點<28℃,為甲類;28℃≤閃點<60℃,為乙類;閃點≥60℃,為丙類。
5.建築被動防火措施:建築防火間距;建築耐火等級;建築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分區分隔;建築安全疏散設施等;建築主動防火措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
6.火災危險性:甲(化工廠)、乙(實驗室)、丙(日常生活)、丁(難燃)、戊(不燃)。
7.住宅建築:27m及以下(多層);27m以上(高層);高層又分為54m及以下(二類);54m以上(一類);公共建築:24m及以下(多層);24m以上(高層);高層中性質重要、火災危險性大、疏散和撲救難度大的為一類,其他為二類。
8.材料燃燒性能:A 不燃;B1 難燃;B2 可燃;B3 易燃。
9.地下或半地下和一類高層耐火等級不低於一級;單多層重要公共和二類高層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10.廠房耐火等級:高層廠房、甲乙類、貴重設備為二級;丙丁戊為三級;倉庫耐火等級:高層、高架倉庫、甲乙類為二級;丙丁戊為三級。
11.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12.甲乙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防火間距不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小於30m。
13.防火間距不足時的處理:改變建築生產使用性質;調整工藝流程和儲存物品數量;將建築的普通外牆改為防火牆;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的陳舊建築;設置獨立的防火牆。
14.廠房、倉庫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確需貼鄰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低於3h的防爆牆,且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15.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在地下一層時,與室外高差不大於10m;布置在地下一層或四層以上時,廳、室建築面積不得大於200㎡。
16.儲油間總儲存量不大於1m³,須在隔牆上開的門必須為甲級防火門。
17.電梯井、管道井井壁耐火極限不低於1h,井壁上檢查門為丙級防火門。
18.防火分隔部位不大於30m時,防火卷簾不大於10m;分隔部位大於30m時,防火卷簾不大於分隔部位寬度的1/3,且不大於20m。
19.防火門:甲、乙、丙;1.5h、1h、0.5h。
20.防火分隔水幕採用雨淋式水幕噴頭,水幕寬度不小於6m。
21.防火閥,70℃;排煙防火閥,280℃。
22.防煙分區不宜超過500㎡,且不應跨越防火分區。設置排煙系統的汽車庫、修車庫,防煙分區不大於2000㎡。
23.防火分區,高層建築內不大於4000㎡;單層建築或多層建築的首層內,不大於10000㎡;地下或半地下,不大於2000㎡。
24.特殊用途場所,必須獨立劃分防煙分區: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
25.疏散出口不小於0.9m;疏散樓梯不小於1.1m;相鄰兩個疏散門水平距離不小於5m。
26.公共建築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
27.可設一個安全出口:甲類廠房不超過100㎡,同時不超過5人;乙類廠房不超過150㎡,同時不超過10人;丙類廠房不超過250㎡,同時不超過20人;丁、戊類廠房不超過400㎡,同時不超過30人。
28.前室使用面積不小於6㎡,開向前室的門為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為乙級防火門。
29.3層及以上或室內外高差大於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其疏散樓梯採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可採用封閉樓梯間。
30.住宅:不大於21m,採用敞開樓梯間;大於21m,不大於33m,採用封閉樓梯間;大於33m,防煙樓梯間。高層公共:一類高層公共和大於32m的二類高層公共,採用防煙樓梯間,其他採用封閉樓梯間。
31.防煙樓梯間是指在樓梯間入口處設有前室、陽台、凹廊。
32.前室面積:公共建築不小於6㎡,居住建築不小於4.5㎡。合用前室面積:公共建築不小於10㎡,居住建築不小於6㎡。
33. 超過100m的民用建築需設避難層;首層到第一個避難層不超過50m;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大於50m;建築高度大於24m的病房樓,二層及以上樓層需設置避難間。
34.固定敷設的供電線路用銅芯線纜;氨壓縮機房採用鋁芯線纜。
35.火災危險場所:採用閉合型、封閉型、密閉型照明燈具;爆炸危險場所:採用防爆型、隔爆型燈具;儲油間、蓄電池室:採用密閉型燈具。
36.每一照明單相分支迴路,電流不超過16A,光源數不超過25個;連接建築組合燈具,電流不超過25A,光源數不超過60個。
37.爆炸氣體分區:0區、1區、2區;爆炸粉塵分區:20區、21區、22區。
38.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築防火間距不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不小於50m,與明火或火花地點不小於30m;甲類倉庫與重要公共建築不小於50m,與民用建築、明火、火花地點不小於25m-40m。
39.甲乙類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40.爆炸性物質:Ⅰ類,礦井甲烷;Ⅱ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Ⅲ類,爆炸性粉塵。
41.柴油發電機房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應採用丙類柴油,柴油閃點不應小於55℃,採用不低於2h的不燃隔牆和不低於1.5h的不燃樓板分隔,隔牆上必須設門的,採用甲級防火門。
42.燃油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採用丙類液體作燃料。
43.10KV及以下的預裝式變電站與民用建築防火間距不小於3m。
44.燃燒性能:A級,不燃;B1,難燃;B2,可燃;B3,易燃。
45.燈飾材料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
46.建築外牆裝飾層應為A級,但高度不大於50m時,可採用B1級。
47.屋面、地下室外牆面不得使用岩棉、玻璃棉等吸水率高的保溫材料。
48.超過3000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座位的會堂,大於3000㎡的商店、展覽館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49.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高度均不小於4m。
50.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長度不小於15m,寬度不小於10m。
⑵ 防火等級甲類二區廠房應當使用什麼級別的防爆電器
4.3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
⑶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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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⑸ 廠房為:乙類,防火等級二級請問消防設施配置如何
第2.0.1條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其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0·1 的規定(本規范另有規定者除外)。
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 表2·0·1
構件名稱 耐火極限一級 耐火極限二級 耐火極限三級 耐火極限四級
牆 防火牆 非燃燒體4.00 非燃燒體4.00 非燃燒體4.00 非燃燒體4.00
承重牆、樓梯間、電梯井的牆 非燃燒體3.00 非燃燒體
2.50 非燃燒體2.50 難燃燒體0.50
非承重外牆、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 非燃燒體1.00 非燃燒體1.00 非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房間隔牆 非燃燒體0.75 非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柱 支承多層的柱 非燃燒體3.00 非燃燒體2.50 非燃燒體2.50 難燃燒體0.50
支承單層的柱 非燃燒體2.50 非燃燒體2.00 非燃燒體
2.00 燃燒體 梁 非燃燒體2.00 非燃燒體1.50 非燃燒體1.00 難燃燒體0.50
樓板 非燃燒體1.50 非燃燒體1.00 非燃燒體0.50 難燃燒體0.25
屋頂承重構件 非燃燒體1.50 非燃燒體0.50 燃燒體 燃燒體 疏散樓梯 非燃燒體1.50 非燃燒體1.00 非燃燒體1.00 燃燒體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 非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0.15 燃燒體
(表格沒辦法貼上,請自己對照一下)
註:
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燒材料作為牆體的建築物,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②高層工業建築的預制鋼筋混凝土裝配式結構,其節縫隙點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應做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本表相應構件的規定。
③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吊頂,如採用非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
④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面積不超過100m2的房間隔牆,如執行本表的規定有困難時,可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3h的非燃燒體。
⑤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築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按本表規定執行有困難時,可採用0.75h非燃燒體。
⑥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可按附錄二確定。
第7·2·4條 下列建築或部位的隔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非燃燒體:
一、甲、乙類廠房和使用丙類液體的廠房;
二、有明火和高溫的廠房;
三、劇院後台的輔助用房;
四、一、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門廳; 五、建築內的廚房。
說明:對於耐火溫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極限的方式。
耐火極限:對任一建築構件按時間一溫度標准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
廠方分為五類,
甲類: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扭送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等於或超過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28℃到<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60℃的液體霧滴
⑹ 什麼樣的廠房要採取防爆措施
1、具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採取防爆措施。
2、消防電梯是在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進行滅火與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電梯。因此,消防電梯具有較高的防火要求,其防火設計十分重要。普通電梯均不具備消防功能,發生火災時禁止人們搭乘電梯逃生。因為當其受高溫影響,或停電停運,或者火燃燒,必將殃及搭乘電梯的人,甚至奪去他們的生命。消防電梯通常都具備有完善的消防功能:它應當是雙路電源,即萬一建築物工作電梯電源中斷時,消防電梯的非常電源能自動投合,可以繼續運行;它應當具有緊急控制功能,即當樓上發生火災時,它可接受指令,及時返回首層,而不再繼續接納乘客,只可供消防人員使用;它應當在轎廂頂部預留一個緊急疏散出口,萬一電梯的開門機構失靈時,也可由此處疏散逃生。對於高層民用建築的主體部分,樓層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時,應設置一台消防電梯;超過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時,應設置兩台消防電梯;每層面積超過4500平方米時,應設置三台消防電梯。消防電梯的堅井應當單獨設置,不得有其他的電氣管道、水管、氣管或通風管道通過。消防電梯應當設有前室,前室應設有防火門,使其具有防火防煙功能。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宜小於1000公斤,轎廂的平面尺寸不宜小於1米×1.5米,其作用在於能搬運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擔架等。消防電梯內的裝修材料,必須是非燃建材。消防電梯動力與控制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消防電梯的門口應設有漫坡防水措施。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有專用電話,在首層還應設有專用的操縱按鈕。如果在這些方面功能都能達標,那麼萬一建築內發生火災,消防電梯就可以用於消防救生。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普通電梯則不可用於消防救生,著火時搭乘電梯將有生命危險。3、樓梯是樓層建築垂直交通工具,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根據防火要求,可將樓梯間分為開敞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室外樓梯間四種形式。
(1)開敞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是指建築物內由牆體等圍護構件構成的無封閉防煙功能,且與其他使用空間相通的樓梯間。
敞開樓梯間在低層建築中廣泛採用。由於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無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發生火災就會成為煙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中不應採用。
(2)封閉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是指用耐火建築構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高層民用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中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乙級防火門。
封閉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①樓梯間應靠外牆,並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②高層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並向疏散方向開啟;
③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的房間隔開。
(3)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是指具有防煙前室和防排煙設施並與建築物內使用空間分隔的樓梯間。其形式一般有帶封閉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陽台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等。
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①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台或凹廊;
②前室的面積,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 m2,與消防電梯合用的前室不應小於10 m2;對於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 m2,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的面積不應小於6 m2;對於人防工程不應小於10 m2;
③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4)室外疏散樓梯
室外疏散樓梯是指用耐火結構與建築物分隔,設在牆外的樓梯。室外疏散樓梯主要用於應急疏散,可作為輔助防煙樓梯使用。
室外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①樓梯及每層出口平台應用不燃燒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h;
②在樓梯周圍2m范圍內的牆上,除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③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m,傾斜角一般不宜大於45°,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1m。
綜上所述,防煙樓梯間防煙效果最好,更有利於人員疏散,其次是室外疏散樓梯、封閉樓梯間,開敞樓梯間不能隔煙阻火,不利於人員疏散
⑺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⑻ 乙類廠房電機需選防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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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甲類防爆車間用 使用什麼等級的防爆電機
甲類防爆車間用使用防爆電機,應採用EXdeⅡBT4級防爆電機:EX代表防爆標准符合我國的國家標准;de就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加增安型;「IIB」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T4」代表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
1、爆炸性環境:
一般分為三類:I類-礦井甲烷環境,II類-爆炸性氣體環境,III類-爆炸性粉塵及纖維環境。
2、危險介質的分級:
以爆炸性氣體為例,分為IIA,IIB,IIC三類,相較之下,IIA類氣體最難點燃,IIC類氣體最易點燃。
3、爆炸性介質的溫度組別:
同樣以爆炸性氣體為例,分為T1到T6共6組。T1組別氣體最難點燃,T6組別氣體最易點燃。

(9)乙類廠房選用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電機防爆等級
電機防爆等級由3部分構成
1、在爆炸性氣體區域(0區、1區、2區)不同電氣設備使用安全級別的劃分。如旋轉電機選型分為隔爆型(代號d)、正壓型(p)、增安型(e)、無火花型(n)
2、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等級的劃分,分為ⅡA、ⅡB、ⅡC三種,這些等級的劃分主要是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的。
3、引燃某種介質的溫度分組的劃分。主要分為T1-450℃<T、T2-300<T≤ 450℃、 T3-200<T≤300℃、 T4-135<T≤200℃、 T5-100<T≤135 、 T6-85<T≤100℃
防爆原因
易爆物質: 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 80% 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氧氣 : 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 : 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