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鼓風機的特點是什麼主要應用在那些場合是做什麼用的
防爆風機是應用在復可燃氣體制濃度較高又需要通風的地方比如煤礦井下,鍋爐房等。防爆風機的工藝要求,風機啟動、運行過程中,電機接線端子、定轉子或其它部件產生的火花不與外界易燃易爆性的氣體接觸而引發安全事故的發生。旋轉部件(風機葉輪是塑料的或者鋁的),在特殊情況下與殼體發生摩擦時不會產生火花,以免導致引燃可燃氣體而造成嚴重後果。當然防爆風機需要防爆電機來驅動。
㈡ 燃油鍋爐房為什麼事故風機不需要防爆的
正常來說燃油燃氣鍋爐,廠家都會在輔機中給你配個防爆門組件的,用於鍋爐本體上的,冷凝式的鍋爐可以不配,風機用防爆風機?沒聽過
㈢ 什麼情況下需用防爆軸流風機
由空氣介質的性質、環境要求等,做為防爆風機來講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風機葉片不會產生火花,二是電腦要求防爆。要求嚴格一點會要求通風產品通過國家防爆認證!
㈣ 防爆風機起什麼作用它的結構和原理是怎樣的
通風機是通風除塵系統一個重要設備,它的作用是輸送空氣,為系統提供所需的風量,並克服空氣在系統中流動時所產
生的阻力。
常用的風機有離心式和軸流式兩種。一般清況下,離L"式通風機適用於所需風量較小、系統阻力較大的場合,而軸流式
通風機則常用於所需風量較大、系統阻力較小的場合。通風除塵系統阻力較大,故大都採用離心式通風札離心式通風機的結構,它主要是由葉輪、機殼、吸氣口、排氣口以及機軸、軸承、機座等部件所組成。
(1)葉輪
葉輪又稱工作輪,它是由前盤、後盤及裝在兩盤之間的一系列葉片所組成。後盤緊固在輪毅(軸盤)上,用鍵與風機轉軸
或直接與電動機轉軸相連接,葉輪的作用在於使被吸入葉片間的空氣旋轉,產生離C"力而從葉輪中甩出來,以
提高空氣的壓力。
大多數葉片是由鋼板壓制而成,用鉚接或焊接方法固定在葉輪的前、後盤_Lo葉片的基本形狀有弧形、直線型和機其形三種.目前,高心式通風機中前向葉輪一般採用弧形葉片。後向葉輪中對大型通風機多採用機其形葉片,對中、小型通風機則多採用弧形和直線形葉片。
(2)機殼
大、中型風掃喲機殼用鋼板捍接或鉚接而成,小型風機用鑄鐵鑄成,其形狀呈螺旋線形,為便於加工製造,通常採用矩
形斷面。
機殼的作用是將從葉輪中甩出來的氣體集中、導流,並將氣體的部分動壓轉變為靜壓。
(3)吸氣口
離L"式通風機一般均應裝設集流吸氣口,其作用是保證氣流能均勻地充滿葉輪進口斷面.降低流動損先吸不同形式的吸氣口a-圓筒形。b一圓錐形;一圓弧形1--極亮:2一葉輪氣口的形式有圓筒形、圓錐形和圓弧形三種.從避免渦流和減小由於渦流引起的能損失來看,錐形吸氣口優於簡形,弧形吸氣口優於錐形。
(4)軸、軸承、機座
風機的軸承座可用鋼板和型俐焊成,或用鑄鐵鑄成。中、小型風機採用滾珠軸承,大型風機採用帶油環的滑動軸承,主軸
在軸承內旋轉。
當葉輪在電動機驅動下隨機軸一起旋轉後,葉輪周圍的空氣被擾動,葉片間的空氣在離L"力作用下,以一定速度從葉道(葉片間的通道)甩出並匯集到蝸殼形機殼內,空氣速度逐漸變慢,壓力逐漸增高,最後以一定的壓力從排氣口排出。葉輪四周的空氣被排出後,機殼中心區形成真空,吸氣口外面的空氣在大氣壓力作用下被吸入機殼內,以補充排出的空氣於是,葉輪不斷轉動,空氣就不斷地被壓出和吸入,並通過風管輸送到忿要地點。這就是風機連續不斷抽送空氣的原理。
㈤ 防爆風機的作用和特點 為什麼要用防爆風機
防爆風機要用防爆電機,防爆風機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防爆認證後取得防爆合格證,可以用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出現的危險場所!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㈥ 什麼是防暴風機
防爆風機是應用在可燃氣體濃度較高又需要通風的地方比如煤礦井下,鍋爐房等內。防爆風機的工容藝要求旋轉部件(風機葉輪),在特殊情況下與殼體發生摩擦時不會產生火花,以免導致引燃可燃氣體而造成嚴重後果。當然防爆風機需要防爆電機來驅動。
㈦ 防爆風機的作用和特點
防爆風機的作用:
防爆風機是應用在有爆炸危險的場合的風機,它除了具備工況所版要求的權風機特性之外,還必須滿足防爆的要求。
特點:
一方面,防爆風機必須採用防爆電動機;另一方面,防爆風機的過流部件(葉輪、蝸殼等)必須採用軟硬配合的材質,通常來說,也就是旋轉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間,必須一軟一硬,以防止發生故障時,部件之間摩擦或碰撞產生火花。比較常見的材質配合是,葉輪的葉片、前盤、後盤及葉片鉚釘為2A01材質的硬鋁,蝸殼採用鍍鋅板。
如果葉輪採用硬鋁材質不能滿足強度要求,也可以採用鍍鋅板材質葉輪,而在蝸殼表面覆蓋一層薄的硬鋁襯里。
㈧ 規范中鍋爐房防爆風機能裝在泄爆口嗎
鍋爐房泄爆口一般都有嚴格規定,使用防爆風機,技術在根據現場設計安裝時會嚴格符合規范中對鍋爐房要求的來
㈨ 鍋爐房安全防爆基本原則是什麼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一九八八年一月三日勞動人事部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設置下列鍋爐的工業及生活用鍋爐房:
(1)額定蒸發量≥1噸/時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
(2)額定供熱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時的熱水鍋爐。
設置額定蒸發量<1噸/時的蒸汽鍋爐或供熱量<240×10的四次方大卡/時的熱水鍋爐的鍋爐房,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本規則不適用於電力系統的發電網鍋爐。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條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第四條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五條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六條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第七條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報當地勞動動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傳達並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第八條司爐是特種技術工種,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選調、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准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第九條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第十條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准》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准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鍋爐房應有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按鍋爐房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准備工作;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迴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准。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二條鍋爐房應有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章檢查與監督
第十三條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並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對本系統內鍋爐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當地勞動部門應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鍋爐房每年組織一次評比檢查。可參照本規則附表要求並結合本地情況而確定檢查內容。根據檢查結果評出先進鍋爐房、合格鍋爐房和不合格鍋爐房。對先進鍋爐房應予獎勵。對不合格鍋爐房應限期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按第十六條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章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當地勞動部門簽發《罰款通知書》給予經濟處罰:
1.鍋爐無使用登記證而運行,經批評教育後仍不停止使用者,處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處單位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2.委派無司爐操作證人員獨立操作鍋爐,處使用單位5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3.強令他人操作有嚴重隱患的鍋爐或強令他人違章操作,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4.鍋爐定期檢驗逾期無故不檢查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5.鍋爐有嚴重隱患在接到勞動部門發出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繼續使用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處以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
6.鍋爐房無水處理措施或有措施而無效果,鍋爐結垢嚴重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7.鍋爐房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經批評教育後仍無改進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處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8.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在值班期間嚴重違章違紀,經教育不改者,應收繳其操作證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9.單位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者,處100元以下罰款。
10.鍋爐發生重大事故,處使用單位5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鍋爐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處使用單位10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200元以下罰款。隱瞞上述兩類事故者,應加倍罰款。
第十七條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1.企業應從留利或企業基金中支付,不得攤入成本。
2.機關、事業單位和部隊,從單位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資金中支付。
3.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或採取其它方式追繳。
第十八條受罰單位或個人在接到罰款通知書後,應在十五天內將罰款交到指定的當地人民銀行支行。如對罰款決定不服,可向上一級勞動部門申訴。無故拒交者,可由處罰機關申請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九條上列各項罰款一律上交地方財政。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執行本規則時,可制訂適合本地情況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執行。
㈩ 鍋爐房通風風機如何做防爆處理
呵呵,這個我知道。首先電機要用防爆的,根據你的防爆等級選配防爆電機,2 電路要有穿線管並且連接緊密不能透氣,接頭要用防爆接線盒,燈要採用防爆燈罩,及防爆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