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項目太多,簡單說幾個吧: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租賃制度、 機電運輸配件管理版制度、 機電設備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設備安裝、檢修、驗收、交接制度、 機電運輸設備大修管理制度、 礦井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礦井防爆設備檢修、驗收、使用管理制度、 礦井防爆設備檢查員管理制度、 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 礦井電纜管理制度、 提升用鋼絲繩檢查、試驗制度、 礦井小絞車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斜井礦車連接裝置、繩頭鏈試驗制度、 用電管理制度、 電能計量器具管理制度、電力調度管理制度、機權電運輸事故造查報告制度、機電運輸幹部上崗檢查制度、機電運輸包機包修制度、機電運輸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 鍋爐及其它受壓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機電運輸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定期填報制度等等。
㈡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內容
煤礦機電管理制度項目太多,簡單說幾個吧: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機電設備版租賃制度、 機電運輸配件管理權制度、 機電設備定期檢查、檢修制度、 設備安裝、檢修、驗收、交接制度、 機電運輸設備大修管理制度、 礦井三大保護管理制度、 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礦井防爆設備檢修、驗收、使用管理制度、 礦井防爆設備檢查員管理制度、 礦井停送電管理制度、 礦井電纜管理制度、 提升用鋼絲繩檢查、試驗制度、 礦井小絞車管理制度、 大型固定設備定期檢測檢驗制度、 斜井礦車連接裝置、繩頭鏈試驗制度、 用電管理制度、 電能計量器具管理制度、電力調度管理制度、機電運輸事故造查報告制度、機電運輸幹部上崗檢查制度、機電運輸包機包修制度、機電運輸質量標准化管理制度、 鍋爐及其它受壓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機電運輸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定期填報制度等等。
㈢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一、凡屬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要求。購買時應認真核對其有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三者不齊者一律不得購買和使用。
二、所有機電設備應建立購置、使用、維修檔案,設備說明書、安全合格證等資料要妥善保存。
三、所有機電設備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四、煤礦用電必須設置過流保護、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五、機電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重點檢查絕緣、接地電阻和防爆性能,禁止機電設備疲勞運行。
六、地面供電線路裸線架空高度不得低於6米,電纜(電線)架空高度不得低於3米。線路架設必須使用瓷瓶、橫擔等器材。禁止電線呈束狀排放。
七、煤礦井上應設配電室,地面所有刀閘開關必須集中安裝在配電室內,且刀閘開關要齊全完好。配電室必須裝門上鎖,實行專人管理。
八、地面變壓器的安放高度不得小於2.5米,低於2.5米的必須設置防護欄。
九、空壓機必須安放在地面陰涼、乾燥、清潔和通風良好的地方,不得放入井下使用和代替局扇風機供風。空壓機的壓力表、安全閥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壓力表每半年必須校驗一次。空壓機吸氣口要有過濾裝置,空壓機不用時必須卸壓和放水。
十、電鋸操作要選用熟練操作人員,並實行專人操作。操作中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避免電鋸傷人;電鋸供電電纜必須架空排放或使用堅固的防護套管進行保護。
十一、地面照明線路開關只能使用拉線開關,嚴禁使用按鈕式開關。照明線路要裝排在人員接觸不到的地方,做到整齊排放;禁止出現明接頭或線路擠壓和磨損;洗澡房的照明開關應安在室外,燈頭高度不得低於地面2.5米。
十二、工業廣場、井口的照明燈具高度不得低於2.5米,離井口必須有適當的距離。
十三、電焊機應做到專人使用,電焊機線路要隨用隨接,用後及時收好。嚴禁在井下和主、副井口附近20米內(含20米)使用電、氧焊。
十四、閑置、報廢的線路和開關應及時撤出,暫停使用的必須切斷電源,並加貼封條。
十五、地面的變(配)電室、變壓器、主扇風機和供電線路要有可靠的避雷裝置。
㈣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㈤ 煤礦機電科設備管理制度
一、機電設備選型購置制度
一、凡構成本礦固定資產的機電設備專用儀器、儀表、起重運輸車輛、醫療生活設備均由機電科設備組歸口管理。設備的購置事宜由本礦上級主管——汾西礦業集團公司負責。
二、調入設備、租賃設備由本礦編制計劃,申請調入或租入,經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辦理調入或租入設備手續,並根據有關規定計提折舊費及交納租賃費用。
三、礦每年根據集團公司核定的設備更新資金,編制設備更新計劃,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購置。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更新計劃之外,更新某種設備時,須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批准,並在調整計劃中明確列出。
四、礦設備更新時,由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列出初步計劃報設備組。設備組根據同類設備的裝備、使用情況及國家有關政策考慮其經濟,技術效益,列出全礦更新計劃;經生產技術、機電設備、計劃財務,基建後勤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後,報礦辦公會研究通過。
五、設備更新計劃編排序列:
1、井下生產設備。
2、地面大型設備、篩選設備。
3、水暖供熱設備、基建設備。
4、超重運輸備。
5、生活後勤、環保設備。
6、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所需設備。
六、設備選型,特別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設備,要害設備,必須由機電專業人員,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可行性分析,然後提出規格型號,詳細說明其技術,經濟性能,編寫設備選型說明書報機電副總,審批後交由設備組辦理。
七、基本建設或改擴建工程設備選型由集團公司以上設計部門根據工程概算及工程設計提出,由集團公司組織供貨,其它任何部門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於原定技術經濟性能的設備代替。
八、設備選型應根據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精神,選用其技術性能先進的優質高效設備,凡屬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一律不得選用。
二、設 備 到 貨 驗 收 制 度
1、凡新購置的設備由供應部門、機電部門、檔案室共同驗收。
2、凡設備由於質量差與計劃不符或部件短缺、無包裝、無圖紙資料由供應部門負責處理。
3、大型設備的驗收,除機電、供應部門參加外,機電付總,機電礦長同時參加驗收。
4、設備未驗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裝。
5、新設備的圖紙資料由礦檔案室統一保管。
三、機電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一、本礦裝機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機電設備的安裝驗收,由礦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設計、設備安裝及使用等有關單位的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驗收,採暖設備驗收,按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裝工程完工後,由礦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機電安裝工程完工後,由機電科;組織由第一條所述人員參加驗收,對機械、電氣設備、電纜管線等進行全面的驗收,嚴格按標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須返工處理。
三、驗收依據原始資料:
1、工程設計說明書、設計圖、安裝規程。
2、安裝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數據清楚、可靠)。
3、現場實測數據
參加驗收各方應依據《安裝質量標准》,逐項測試、檢驗。對照標准要求,嚴格檢查驗收。
四、驗收完畢,將全部圖紙、資料整理好並編寫驗收報告或驗收單,各方簽字後方為驗收完畢,不合格部位經處理後仍需報告有關人員驗收後方可進行試運轉,驗收資料分別由檔案室及機電科設備組整理歸檔。
五、煤礦專用設備按《煤炭工業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通用工業設備按照有關相應標准進行,電纜管線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新型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安裝單位技術人員認真研究設備說明書及圖紙後,編制設備安裝規程,制定符合有關標準的質量技術要求,經審批後,方可開工安裝。施工過程中,確有必要進行修改原設計時,必須報有關部門及礦機電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裝工程,必須由持有專項安裝合格證的施工單位承攬,並辦理安裝合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開工。對無證安裝,質量低劣造成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履行合同義務者,由責任者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八、安裝工程驗收後,必須有一段時間的考核運行時間。此間發生的一切問題,由安裝單位進行處理。使用單位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四、 機電設備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一、設備驗收移交范圍:
1、將安裝准備完畢,交付使用的採掘工作面設備進行竣工驗收移交。
2、對已停用的採掘工作面設備驗收移交。
3、生產過程中,對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進行出井前後的驗收移交。
4、對機電設備修復後與交舊領新時的驗收移交。
5、對各單位在用、在冊保管設備的移交。
二、設備移交驗收辦法:
1、在新工作面設備安裝完工後,應服從調度室負責組織的現場移交驗收。
2、采後工作面的設備,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使用單位和接 收單位,進行現場清點驗收移交。
3、在生產過程中,更替或減縮下來的設備由機電科、使用單位,回收出井單位進行地面驗收移交。
4、機電設備修復後,由修復單位與委託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及機電專業技術人員參與。
5、新領設備時,由領用單位和發放單位進行實物驗收移交。
6、各單位在用與在冊保管設備由機電科歸口單位與使用保管單位進行帳目實物移交。
7、設備在驗收移交時,要詳細核實檢查,並留有記錄。首先移交數量,對質量問題、項目欠缺問題要當時查對。由負責單位定期處理或記載,必要時可由礦組織專題會議裁定。
8、設備驗收移交時,必須按標准要求嚴格進行檢驗,各有關部門要進行驗收前的嚴格檢查,對設備質量、防爆完好質量是否按技術要求安裝等問題實行逐台逐項的檢驗,如存在上述問題,責任單位負責處理解決。礦將具體考核情況給予罰款和質量工資分解。
9、驗收移交前,機電科有關隊組應和各單位進行對帳核實,以供機電部門掌握實際情況。
10、在設備驗收移交後,填寫「設備驗收移交單」一式三份,由參加驗收移交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移交單位、使用接收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各保存一份。填寫驗收移交單時,要台台件件分類填寫。
三、設備驗收移交管理辦法:
1、在設備驗收移交後,設備使用單位由於生產需要,進行設備更替或裁減時,必須把更替或裁減下來的設備配件等及時出井,交有關部門,以便注銷在冊,否則,發生丟失,損壞設備,均按有關文件執行處罰。
2、在設備驗收移交後,設備使用單位必須立即著手安排設備的包機工作,定人、定點、定職責,五天內把包機合同交設備組。各有關部門同時要立即開展正常的考核與檢查。
3、在設備停用階段,閑置、損壞待修期間而未出井移交有關部門的,原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看管,其設備同屬檢查考核范圍。
4、凡屬批量領用設備或整體領用安裝設備時,領用單位和安裝單位,必須提前根據圖紙制定設備領用計劃,交設備管理部門審核批准,並辦理臨時移交手續,作為領用單位或安裝單位以後移交前的核對依據。在此期間,發生丟失、損壞,按有關文件執行,安裝單位領用沒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移交後由接管單位負責。
5、設備主管部門要把所有的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和電纜,應統一編號。下井設備無編號者,一律不準下井。現井下設備應把編號逐步補齊,做到帳、卡、物、圖、牌板對口,並做日常的動態跟蹤檢查。
五、機電設備管、用、修獎懲制度
機電科每月20號左右對井上、下各隊組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進行考核(打分辦法另行規定)。
六、機電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機電科要根據設備的使用年限及狀態合理安排編制全礦設備的大修計劃,並按規定編制設備大修預算。設備大修無論委託礦屬單位或外單位,都要辦理大修協議書。設備大修後要根據協議書嚴格進行驗收,並要有驗收記錄存入檔案。
2、設備的停產檢修按照上級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機電科要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編制全礦機電設備停產檢修計劃,經礦領導批准後報集團公司機電處。主要設備的檢修要有專人負責,並做好記錄,檢修記錄存入設備檔案。檢修完工,由機電礦長組織專人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檢修准備會議、總結會議由機電礦長主持,有關單位參加,要有書面總結,存入檔案。
3、為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設備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輪換檢修、臨時檢修,使設備始終保持在完好狀態。除連續運轉的設備,每班接班後,四十分鍾為臨時檢修時間,井下移動設備的電機、減速器、六個月升井輪換檢修一次,開關一年一次。
4、生產過程中、機電設備的中、小修務必及時進行。由隊組提出計劃,機電科供零配件,包機組檢修,檢修後同包機組長驗收,達到完好標准後投入生產,如因檢修不及時,損壞設備,影響生產,必須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5、生產過程中拆除的電機設備要及時出坑檢修,按照機電設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6、機電科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各檢修單位下達檢修計劃,構成大修的設備辦理協議書,大修任務由機電科組織承辦。
7、各檢修單位必須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各種檢修後的設備都要做性能試驗工作,做好檢修記錄,存入設備檢修檔案。
8、檢修後的機電設備要由檢修單位檢驗員根據部頒《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准》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後填寫合格證。
9、檢修後的合格設備,交機電科設備庫辦理入庫手續,由設備庫存放,未經檢驗取得合格證的設備,設備庫拒絕入庫。
10、機電設備經檢修後仍達不到原設備性能,要由機電付總批准後酌情使用。
11、因設備技術條件限制,集團公司機廠無能力檢修的設備,機電科要做好大修計劃,報計劃科批准,經礦長批准方可外委。礦屬各單位一律不準將設備外委檢修,外委大修的設備機電科要嚴格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結算手續。
12、檢修單位按照檢修計劃,要認真組織檢修力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無特殊原因完不成檢修任務或出現質量問題以致影響生產,由檢修單位負責。
七、設 備 包 機 制 度
為了使設備能很好地發揮其性能,所有組隊都要實行日常維修包機制 。
1、各組隊要配備相應的包機人員,包機人員要有一定的技術素質和較強的責任心。
2、包機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時必須經機電科同意,機電礦長批准方可調動。
3、包機組的各種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4、包機組必須把本隊所有機電設備、電纜、環境衛生落實到人,做到台台設備,條條線路有人管。經常保持設備完好,安全運轉,促進本隊生產任務的完成。
5、包機組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八、設 備 領 用 制 度
1、所有使用設備單位都要建立設備台帳,並要配備兼職設備管理員。領用設備時由兼職設備管理員持台帳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然後到指定地點領取。無台帳時不予辦理領用手續。
2、當設備損壞需要更換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交舊時如部件短缺,按原價的200%處罰。
3、檢修設備單位和設備庫,無機電科手續一律不準發出設備,如遇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口頭電話通知方可發放,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正式手續。
九、設備分級管理責任制度
1、全礦設備實行礦、隊兩級管理,礦機電科設備組、隊組配備兼職設備管理員。
2、管理職責和范圍:
機電科設備組負責全礦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報廢、檢查,發放、驗收和管理,指導隊組設備管理工作,按時向上級部門或主管領導上報各種報表,做到全礦設備帳、卡、物、板四對口。
組隊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全隊設備的領取、回收、檢查、管理。對本隊的設備要經常做到數量清,狀態明,新領設備要及時上帳,有條件的隊組要掛牌,每月向設備組匯報一次本隊設備狀況,監督本隊管好、用好機電設備,促進本隊生產任務的完成。
十、機電設備四對口管理制度
1、按煤礦設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礦應建立機電設備總台帳,集團公司和礦各保存一份。
2、固定資產卡片是固定資產核算的基礎,每台設備必須依據編號建立財產卡片,管理部門經常與財務核對。
3、圖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資產達到數量清、狀態明的一種有力手段。礦要建立設備總牌板分布圖,凡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要建立組隊設備台帳,礦與使用單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設備要及時上卡、建帳、編號、掛牌板。每月最少檢查一次實物是否與帳、卡、牌相符,做到帳、卡、牌、物四對口,
5、機電科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動向及設備狀態。
十一、設備狀態數量清查分析制度
固定資產的清查和分析是檢驗固定資產管理情況,保證國家財產完整,發揮資產效能,不斷挖掘潛力的一種主要措施。
1、全礦機電設備分兩級管理,礦機電科有專職管理人員,組隊有兼職設備管理員。
2、組隊每月向機電科匯報一次以上本隊設備狀態、數量。每月和機電科檢查、核對一次本隊設備,對查出的問題及丟失、損壞,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等情況進行處理,上報有關領導。
3、機電科每月最少組織一次全礦范圍的設備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專管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十二、設備運行保養制度
1、所有機電設備都要實行包機制,定專人操作、專人維護。
2、各種設備司機和維護人員要經常檢查設備零部件,大型設備要制定巡迴檢查路線並有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3、按各類機器的要求,定期給設備注油。
4、按設備管理規程規定,並參照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列出各種設備檢修周期,按檢修周期檢修設備。
5、經常保持設備的清潔衛生。
6、司機和維護人員要愛護設備,並經常學習設備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嚴禁違章操作。
十三、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按照煤礦設備管理暫行規程制定各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2、礦井機電設備台帳一式兩份,集團公司機電處和礦機電科各一份。
3、礦井主要機電設備技術特徵卡片,每年和局機電處核對一次,有變動及時反映並更正。
4、主要機電設備履歷本,由礦機電科保存。
5、組隊設備台帳一式兩份,使用設備組隊和機電科各一份.
6、設備檔案只准在指定地點查閱,不得外借。
㈥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㈦ 煤礦電氣防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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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礦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准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准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 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 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 澆封型電氣設備m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 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 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