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液氨易燃易爆嗎
液氨嚴格來說不是易燃易爆,但環境影響它會變易燃易爆具體如下: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應用廣泛,為運輸及儲存便利,通常將氣態的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液態氨。氨易溶於水,溶於水後形成氫氧化銨的鹼性溶液。氨在20℃水中的溶解度為34%。
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而且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相當高。為了促進對液氨危害和處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紹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處置、泄漏處置和燃燒爆炸處置4個方面的基礎知識。
一、氨的理化性質
分子式:NH3 氣氨相對密度(空氣=1):0.59
分子量:17.04 液氨相對密度(水=1):0.7067(25℃)
CAS編號:7664-41-7 自燃點:651.11℃
熔點(℃):-77.7 爆炸極限:16%~25%
沸點(℃):-33.4 1%水溶液PH值:11.7
蒸氣壓:882kPa(20℃)
二、中毒處置
(一) 毒性及中毒機理
液氨人類經口TDLo:0.15 ml/kg
液氨人類吸入LCLo:5000 ppm/5m
氨進入人體後會阻礙三羧酸循環,降低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腦氨增加,可產生神經毒作用。高濃度氨可引起組織溶解壞死作用。
(二)接觸途徑及中毒症狀
1.吸入
吸入是接觸的主要途徑。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濃度報警信號。但由於嗅覺疲勞,長期接觸後對低濃度的氨會難以察覺。
(1)輕度吸入氨中毒表現有鼻炎、咽炎、氣管炎、支氣管炎。患者有咽灼痛、咳嗽、咳痰或咯血、胸悶和胸骨後疼痛等。
(2)急性吸入氨中毒的發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閥門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現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傷。其症狀根據氨的濃度、吸入時間以及個人感受性等而輕重不同。
(3)嚴重吸入中毒可出現喉頭水腫、聲門狹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脫落,可造成氣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濃度可直接影響肺毛細血管通透性而引起肺水腫。
2.皮膚和眼睛接觸
低濃度的氨對眼和潮濕的皮膚能迅速產生刺激作用。潮濕的皮膚或眼睛接觸高濃度的氨氣能引起嚴重的化學燒傷。
皮膚接觸可引起嚴重疼痛和燒傷,並能發生咖啡樣著色。被腐蝕部位呈膠狀並發軟,可發生深度組織破壞。
高濃度蒸氣對眼睛有強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燒傷,導致明顯的炎症並可能發生水腫、上皮組織破壞、角膜混濁和虹膜發炎。輕度病例一般會緩解,嚴重病例可能會長期持續,並發生持續性水腫、疤痕、永久性混濁、眼睛膨出、白內障、眼瞼和眼球粘連及失明等並發症。多次或持續接觸氨會導致結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單純接觸氨氣,並且沒有皮膚和眼的刺激症狀,則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觸的是液氨,並且衣服已被污染,應將衣服脫下並放入雙層塑料袋內。
如果眼睛接觸或眼睛有刺激感,應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20分鍾以上。如在沖洗時發生眼瞼痙攣,應慢慢滴入1~2滴0.4%奧布卡因,繼續充分沖洗。如患者戴有隱形眼鏡,又容易取下並且不會損傷眼睛的話,應取下隱形眼鏡。
應對接觸的皮膚和頭發用大量清水沖洗15分鍾以上。沖洗皮膚和頭發時要注意保護眼睛。
2.病人復甦
應立即將患者轉移出污染區,對病人進行復甦三步法(氣道、呼吸、循環):
氣道:保證氣道不被舌頭或異物阻塞。
呼吸:檢查病人是否呼吸,如無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氣。
循環:檢查脈搏,如沒有脈搏應施行心肺復甦。
3.初步治療
氨中毒無特效解毒葯,應採用支持治療。
如果接觸濃度≥500ppm,並出現眼刺激、肺水腫的症狀,則推薦採取以下措施:先噴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後每5分鍾噴兩次,直至到達醫院急症室為止。
如果接觸濃度≥1500ppm,應建立靜脈通路,並靜脈注射1.0g甲基潑尼松龍(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類固醇。
(注意:在臨床對照研究中,皮質類固醇的作用尚未證實。)
對氨吸入者,應給濕化空氣或氧氣。如有缺氧症狀,應給濕化氧氣。
如果呼吸窘迫,應考慮進行氣管插管。當病人的情況不能進行氣管插管時,如條件許可,應施行環甲狀軟骨切開術。對有支氣管痙攣的病人,可給支氣管擴張劑噴霧,如叔丁喘寧。
如皮膚接觸氨,會引起化學燒傷,可按熱燒傷處理:適當補液,給止痛劑,維持體溫,用消毒墊或清潔床單覆蓋傷面。如果皮膚接觸高壓液氨,要注意凍傷。
三、泄漏處置
1.少量泄漏
撤退區域內所有人員。防止吸入蒸氣,防止接觸液體或氣體。處置人員應使用呼吸器。禁止進入氨氣可能匯集的局限空間,並加強通風。只能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泄漏的容器應轉移到安全地帶,並且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打開閥門泄壓。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應放在貼有相應標簽的密閉容器中,以便廢棄處理。
2.大量泄漏
疏散場所內所有未防護人員,並向上風向轉移。泄漏處置人員應穿全身防護服,戴呼吸設備。消除附近火源。
向當地政府和「119」及當地環保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報警,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進入陰溝和排水道,增強通風。場所內禁止吸煙和明火。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堵漏或翻轉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噴霧狀水,以抑制蒸氣或改變蒸氣雲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沖擊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禁止進入氨氣可能匯集的受限空間。清洗以後,在儲存和再使用前要將所有的保護性服裝和設備洗消。
四、燃燒爆炸處置
1.燃燒爆炸特性
常溫下氨是一種可燃氣體,但較難點燃。爆炸極限為16%~25%,最易引燃濃度為17%。產生最大爆炸壓力時的濃度為22.5%。
2.火災處理措施
在貯存及運輸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火災應採取以下措施:
(1)報警:迅速向當地119消防、政府報警。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2)隔離、疏散、轉移遇險人員到安全區域,建立500米左右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並迅速撤離無關人員。
(3)消防人員進入火場前,應穿著防化服,佩戴正壓式呼吸器。氨氣易穿透衣物,且易溶於水,消防人員要注意對人體排汗量大的部位,如生殖器官、腋下、肛門等部位的防護。
(4)小火災時用乾粉或CO2滅火器,大火災時用水幕、霧狀水或常規泡沫。
(5)儲罐火災時,盡可能遠距離滅火或使用遙控水槍或水炮撲救。
(6)切勿直接對泄漏口或安全閥門噴水,防止產生凍結。
(7)安全閥發出聲響或變色時應盡快撤離,切勿在儲罐兩端停留。
⑵ 液氨的化學性質爆炸的條件如何預防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應用廣泛,為運輸及儲存便利,通常將氣態的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液態氨。氨易溶於水,溶於水後形成氫氧化銨的鹼性溶液。氨在20℃水中的溶解度為34%。
液氨在工業上應用廣泛,而且具有腐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相當高。為了促進對液氨危害和處置措施的了解,本文特介紹液氨的理化特性、中毒處置、泄漏處置和燃燒爆炸處置4個方面的基礎知識。
一、氨的理化性質
分子式:NH3 氣氨相對密度(空氣=1):0.59
分子量:17.04 液氨相對密度(水=1):0.7067(25℃)
CAS編號:7664-41-7 自燃點:651.11℃
熔點(℃):-77.7 爆炸極限:16%~25%
沸點(℃):-33.4 1%水溶液PH值:11.7
蒸氣壓:882kPa(20℃)
二、中毒處置
(一) 毒性及中毒機理
液氨人類經口TDLo:0.15 ml/kg
液氨人類吸入LCLo:5000 ppm/5m
氨進入人體後會阻礙三羧酸循環,降低細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腦氨增加,可產生神經毒作用。高濃度氨可引起組織溶解壞死作用。
(二)接觸途徑及中毒症狀
1.吸入
吸入是接觸的主要途徑。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濃度報警信號。但由於嗅覺疲勞,長期接觸後對低濃度的氨會難以察覺。
(1)輕度吸入氨中毒表現有鼻炎、咽炎、氣管炎、支氣管炎。患者有咽灼痛、咳嗽、咳痰或咯血、胸悶和胸骨後疼痛等。
(2)急性吸入氨中毒的發生多由意外事故如管道破裂、閥門爆裂等造成。急性氨中毒主要表現為呼吸道粘膜刺激和灼傷。其症狀根據氨的濃度、吸入時間以及個人感受性等而輕重不同。
(3)嚴重吸入中毒可出現喉頭水腫、聲門狹窄以及呼吸道粘膜脫落,可造成氣管阻塞,引起窒息。吸入高濃度可直接影響肺毛細血管通透性而引起肺水腫。
2.皮膚和眼睛接觸
低濃度的氨對眼和潮濕的皮膚能迅速產生刺激作用。潮濕的皮膚或眼睛接觸高濃度的氨氣能引起嚴重的化學燒傷。
皮膚接觸可引起嚴重疼痛和燒傷,並能發生咖啡樣著色。被腐蝕部位呈膠狀並發軟,可發生深度組織破壞。
高濃度蒸氣對眼睛有強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燒傷,導致明顯的炎症並可能發生水腫、上皮組織破壞、角膜混濁和虹膜發炎。輕度病例一般會緩解,嚴重病例可能會長期持續,並發生持續性水腫、疤痕、永久性混濁、眼睛膨出、白內障、眼瞼和眼球粘連及失明等並發症。多次或持續接觸氨會導致結膜炎。
(三)急救措施
1.清除污染
如果患者只是單純接觸氨氣,並且沒有皮膚和眼的刺激症狀,則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觸的是液氨,並且衣服已被污染,應將衣服脫下並放入雙層塑料袋內。
如果眼睛接觸或眼睛有刺激感,應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20分鍾以上。如在沖洗時發生眼瞼痙攣,應慢慢滴入1~2滴0.4%奧布卡因,繼續充分沖洗。如患者戴有隱形眼鏡,又容易取下並且不會損傷眼睛的話,應取下隱形眼鏡。
應對接觸的皮膚和頭發用大量清水沖洗15分鍾以上。沖洗皮膚和頭發時要注意保護眼睛。
2.病人復甦
應立即將患者轉移出污染區,對病人進行復甦三步法(氣道、呼吸、循環):
氣道:保證氣道不被舌頭或異物阻塞。
呼吸:檢查病人是否呼吸,如無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氣。
循環:檢查脈搏,如沒有脈搏應施行心肺復甦。
3.初步治療
氨中毒無特效解毒葯,應採用支持治療。
如果接觸濃度≥500ppm,並出現眼刺激、肺水腫的症狀,則推薦採取以下措施:先噴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後每5分鍾噴兩次,直至到達醫院急症室為止。
如果接觸濃度≥1500ppm,應建立靜脈通路,並靜脈注射1.0g甲基潑尼松龍(methylprednisolone)或等量類固醇。
(注意:在臨床對照研究中,皮質類固醇的作用尚未證實。)
對氨吸入者,應給濕化空氣或氧氣。如有缺氧症狀,應給濕化氧氣。
如果呼吸窘迫,應考慮進行氣管插管。當病人的情況不能進行氣管插管時,如條件許可,應施行環甲狀軟骨切開術。對有支氣管痙攣的病人,可給支氣管擴張劑噴霧,如叔丁喘寧。
如皮膚接觸氨,會引起化學燒傷,可按熱燒傷處理:適當補液,給止痛劑,維持體溫,用消毒墊或清潔床單覆蓋傷面。如果皮膚接觸高壓液氨,要注意凍傷。
三、泄漏處置
1.少量泄漏
撤退區域內所有人員。防止吸入蒸氣,防止接觸液體或氣體。處置人員應使用呼吸器。禁止進入氨氣可能匯集的局限空間,並加強通風。只能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堵漏。泄漏的容器應轉移到安全地帶,並且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打開閥門泄壓。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收集的泄漏物應放在貼有相應標簽的密閉容器中,以便廢棄處理。
2.大量泄漏
疏散場所內所有未防護人員,並向上風向轉移。泄漏處置人員應穿全身防護服,戴呼吸設備。消除附近火源。
向當地政府和「119」及當地環保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報警,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和泄漏量、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的液氨,防止泄漏物進入陰溝和排水道,增強通風。場所內禁止吸煙和明火。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堵漏或翻轉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氨漏出。要噴霧狀水,以抑制蒸氣或改變蒸氣雲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沖擊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閉性空間。禁止進入氨氣可能匯集的受限空間。清洗以後,在儲存和再使用前要將所有的保護性服裝和設備洗消。
四、燃燒爆炸處置
1.燃燒爆炸特性
常溫下氨是一種可燃氣體,但較難點燃。爆炸極限為16%~25%,最易引燃濃度為17%。產生最大爆炸壓力時的濃度為22.5%。
2.火災處理措施
在貯存及運輸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火災應採取以下措施:
(1)報警:迅速向當地119消防、政府報警。報警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化學品名稱、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以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2)隔離、疏散、轉移遇險人員到安全區域,建立500米左右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應急處理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並迅速撤離無關人員。
(3)消防人員進入火場前,應穿著防化服,佩戴正壓式呼吸器。氨氣易穿透衣物,且易溶於水,消防人員要注意對人體排汗量大的部位,如生殖器官、腋下、肛門等部位的防護。
(4)小火災時用乾粉或CO2滅火器,大火災時用水幕、霧狀水或常規泡沫。
(5)儲罐火災時,盡可能遠距離滅火或使用遙控水槍或水炮撲救。
(6)切勿直接對泄漏口或安全閥門噴水,防止產生凍結。
(7)安全閥發出聲響或變色時應盡快撤離,切勿在儲罐兩端停留。
⑶ 電氣設備安全1E級如何分級
電氣設備只有一個核安全等級,就稱為1E級。其它設備均為「級外設備版」 。1E級設備包括完成下列功權能所必須的設備:
――自動停堆
――安全殼隔離
――堆芯的應急冷卻
――堆內及反應堆廠房內的熱量導出
――預防及限制事故狀態下放射性釋放。
1E級設備為安全級設備,在電站中要求最高。和安全級能動設備相連接的電氣儀控設備都屬於1E級設備。
非1E級設備又分為:安全有關(SR)設備和非安全重要(NS)設備。
⑷ 液氨儲存場所的電氣設備防爆等級
ExⅡAT1 比如,若用隔爆復的為ExdⅡAT1
因為具有腐制蝕性且容易揮發,所以其化學事故發生率很高。
液氨,又稱為無水氨,是一種無色液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氨作為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為運輸及儲存便利,通常將氣態的氨氣通過加壓或冷卻得到液態氨。氨易溶於水,溶於水後形成銨根離子NH4+、氫氧根離子OH-,呈鹼性的鹼性溶液。液氨多儲於耐壓鋼瓶或鋼槽中,且不能與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質共存。
⑸ 關於車間防爆等級劃分,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版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權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
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 導電性粉塵。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⑹ 液氨製冷機房氨壓縮機電機需要防爆嗎依據標准條款是什麼
看使用環境屬不屬於防爆場所,如果符合爆炸產生的三要素,就需要防爆
來自安弘認證網
⑺ 氨水罐區非重大危險源氨需要劃分危險區域嗎
1冷庫氨泄漏事故風險分析
(1)氨的性質簡介氨,製冷劑代號R717,是一種理想的製冷工質,具有良好的熱力學性質.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質的形勢下,氨由於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使用較廣泛.氨(NH3)為無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惡臭的氣體,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點―33.33℃.溶點―77.7℃.爆炸極限為15.7%~27%(容積).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經口);LCmg/m3,4小時,(大鼠吸入).氨在常溫下加壓易液化,稱為液氨,接觸液氨可引起嚴重凍傷.與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鹼性.氨水極不穩定,遇熱後分解,1%水溶液PH值為11.7.濃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態下呈氣體,比空氣輕,易逸出,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傷.
(2)風險識別
本項目所用製冷劑氨不屬於劇毒物質和一般毒物(屬低毒類);氨屬火災、爆炸危險物質;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中規定,項目全部冷庫使用氨的數量約35t,不超過臨界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製冷是一個封閉的系統,製冷工質在系統中藉助壓縮機械能輸送流動,完成製冷循環.對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規范標准,氨製冷系統屬於第二級釋放源,製冷裝置在正常運行時不會釋放易燃物質;即使釋放也是在壓縮機、氨泵的軸封處和閥門、法藍、管件接頭等密封處偶爾的、短時的發生.第二級釋放源存在的區域,可劃為2區.2區的概念是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但規范第2.2.5條又說:「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規范第2.2.2條還同時規定:「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10%」,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根據《冷庫設計規范》(GBJ72-84)第8.0.2條規定「氨壓縮機房應設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應取8次/小時,排風機宜選用防爆型」.據此,氨壓縮機房可視為通風良好,應按降低區域等級處理;從上述分析中得知,出現最高濃度能超過爆炸下限10%的概率近似為零.同時氨的比重很輕,在標准狀態下,氨的比重是0.59kg/m3.僅為空氣的0.546,而且其擴散能力較強,擴散系數為17×10-2cm2/s,僅次於氫、氧.因此,它難以聚集到爆炸極限的濃度.因此,可以將氨製冷系統作為非爆炸危險區看待.同時,冷庫氨在正常工況下的自然損耗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發生氨泄漏的常見原因是由於管理不善,工人違章操作以及設備、容器陳舊,管道破裂,閥門損漏,鋼瓶或貯槽、貯罐爆炸或運輸不當,貯罐暴曬等導致生產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綜上所述,本項目冷庫環境風險來源於氨泄漏.氨泄漏因素主要有:
(1)管路系統泄漏(包括管道、閥門、連接法蘭、泵的密封等設備及部位);
(2)儲氣罐泄漏;
(3)自然因素,如地震、雷擊等.
⑻ 液氨製冷壓縮機是否必須採取防爆電氣,請給出依據!!!
防爆電器 不用 關鍵是製冷機房必須是防爆設計的
⑼ 液氨儲罐需向哪級質監部門報備
需跟質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對接,注冊報備特種設備
跟安監局對接,設備安裝場所,防爆,防泄露等措施需到位
⑽ 液氨儲罐防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液氨儲存、裝卸環節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進一步規范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行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發生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標准等,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山東省境內從事液氨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等企業的液氨儲存、裝卸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擴建液氨儲存、裝卸裝置和設施,屬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范疇的,應嚴格遵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獲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後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涉及液氨儲存、裝卸的企業,應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准和相關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積極開展安全標准化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液氨的儲存、裝卸裝置和設施,應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施。
第二章設計管理
第一節場所選址
第六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的選擇,應全面考慮周邊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使其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在進行區域規劃時,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根據所在企業及相鄰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布置。
第八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禁止設置在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稠密區附近。液氨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九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充分考慮地震、軟地基、濕陷性黃土、膨脹土等地質因素以及台風、雷暴、沙暴等氣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斷層、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礦陷落區界內、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有開采價值的礦藏區等地段和地區。
第十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位於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內澇威脅的地帶,當不可避免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洪、排澇措施。
第十一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衛生防護距離》(SH3093-1999)的要求,具體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表2-1(詳見附件)的要求。同時必須考慮當地風向等因素,一般應位於城鎮、工廠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方向。宜建在地勢平坦、通風順暢的地段。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第十二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供電系統。
第十三條罐區內液氨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於電桿(塔)高度的1.5倍。
第十四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沿江河岸布置時,宜位於鄰近江河的城鎮、重要橋梁、大型錨地、船廠等重要建(構)築物的下游。
第十五條液氨罐區鄰近江河、海岸布置時,必須採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廢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二節總平面布置
第十六條液氨儲罐區、裝卸區應與輔助生產區及辦公區分開布置。
第十七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在廠區總平面布置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生產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
2.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內部和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寬度;
3.應結合當地氣象條件,使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
4.平面布置應考慮防止有害氣體泄漏時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5. 廠區內外現有和規劃的運輸線路、排水系統、周圍場地標高等相協調,滿足生產、運輸、防洪、排水、管線敷設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十八條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集中布置在廠區邊緣地帶,應在工廠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方位。
第十九條液氨儲罐區不宜緊靠排洪溝布置。
第二十條罐區與周圍消防車道之間,不宜種植綠蘺或茂密的灌木叢。
第三節液氨儲罐區的設置
第二十一條液氨儲罐的基礎、防火堤及有關的碼頭、管架、管墩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h。
第二十二條液氨儲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h。
第二十三條液氨儲存場所應設氨氣體檢測報警儀或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
第二十四條液氨儲存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按重大危險源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五條液氨罐區內,不應布置無關的管道。
第二十六條液氨常溫儲存應選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條液氨儲罐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卧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一般為1.0倍卧罐直徑且不宜大於1.5m;
2.球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處理裝置時,不應小於0.5倍球罐的直徑;無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時,不應小於1.0倍球罐的直徑;
3.同一罐組內球罐與卧罐的防火間距,應採用較大值;
4.兩排卧罐的間距,不應小於3m;
5.相鄰罐組儲罐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6m。
第二十八條儲罐成組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罐組內的儲罐不應超過兩排;罐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2.每組全壓力式儲罐的個數不應多於12個;
3.罐組內全壓力式儲罐組的總容積大於6000立方米時,罐組內應設隔堤,隔堤內各儲罐容積之和不宜大於6000立方米。單罐容積等於或大於5000立方米時,應每一個一隔。
第二十九條液氨儲罐的儲存系數不應大於0.9,儲罐個數不宜少於2個。
第三十條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低溫液氨儲罐尚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裝卸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裝置。
第三十一條連接管道根數較多或管徑較大的儲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區管道進出口處。
第三十二條儲罐罐底標高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滿足泵的吸入要求;
2.滿足罐前支管道與主管道連接所需安裝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條確定液氨儲罐容量時,日儲量計算應為生產裝置年開工天數的平均日進料量。
第三十四條液氨儲罐應設置防曬、冷卻水噴淋降溫設施或有良好的絕熱保溫措施。
第三十五條罐組內宜布置同類火災危險性的罐,液氨儲罐區應與氯、溴、碘、酸類及氧化劑等嚴格隔離。
第三十六條儲罐的排氣應經回收或處理。
第三十七條在儲罐20m以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節防火堤
第三十八條液氨儲罐區應設置防火堤。防火堤應在滿足耐燃燒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安全、佔地、投資、地形、地質及氣象等條件,還應考慮到罐組容量及所處位置的重要性、周圍環境特點及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產管理、維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來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設置,使其達到堅固耐久、經濟合理的效果。
第三十九條液氨儲罐組或儲罐區四周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實體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低溫液氨儲罐防火堤內有效容積應為一個最大儲罐容積60%。
2.防火堤的設計高度應為1.0~2.2m,防火堤設計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0.3m。
第四十條防火堤內地面,應有不小於3‰的坡度。其雨水排除及其他管線穿越,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堤內較低處設置集水設施,連接集水設施的雨水排除管道應從地面以下通出,堤外應設有可控制開閉的裝置與之連接。開閉裝置上應設有能顯示其開閉狀態的明顯標志。
2.進出罐組的各類管線、電纜,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過,應盡量從堤頂跨越或堤基礎以下穿過。如不可避免,必須穿過堤身時則應預埋套管,且應採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第四十一條罐組所設防火堤,必須是閉合的。隔堤與防火堤也必須是閉合的。
第四十二條沿無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溝時,溝壁的外側與防火堤基礎外邊緣的間距不應小於0.5m,且溝內應有防滲漏措施。
第四十三條每一罐組防火堤上必須設置兩個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並設置在不同方位上。
第四十四條球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於3m。
第四十五條防火堤及隔堤選型宜採用磚砌防火堤、鋼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漿砌毛石防火堤。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稀釋氨水的靜壓及溫度變化的影響,且不滲漏。防火堤內應採用現澆混凝土地面,並宜坡向四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