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就是本事就是安全的,本安型對電路的要求很嚴格,本安電路限制回電壓,限制電流答,說白了就是限制能量。危險場所最忌諱有火花,可是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使產生火花,由於火花能量低而不能引發事故,就好比劃一根火柴,不能引燃一塊蜂窩煤一樣。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⑵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幾類
(1)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⑶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幾類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
Ⅰ類:煤礦用電設備
Ⅱ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⑷ 加油站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屬於幾類防爆電氣設備
我只回答一個:儲油罐的壓力為常壓,二級加油站一般為90-150m3,可用4-5個30立的油版罐就可以了。其他設備根據自權己的實際需要吧。配置人數也看實際情況而定
基本設備:油罐、加油機(帶潛泵或不帶潛泵)、潛油泵、液位儀、中控系統、集中卸油口、呼吸閥、量油孔等。
根據國家下發的爭求稿(加油站建設與改造)。要求2015年後所有的加油站採用雙層油罐或混凝土罐池加防滲層並配泄漏報警(此項費用極高新建站應注意了,萬一不小心中招就必須改造,投入使用的加油站改造費比新建差不多了)。
⑸ 防爆電氣設備是不是特種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不是特種設備!但,具有防爆要求的特種設備會用到防爆電氣設備!
⑹ 防爆門是屬於特種設備嗎
是,凡是防爆設施都是特種設備,按裝前都要向有關部門備案按裝後要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才能施用。
⑺ 下列不屬於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到的特種設備或不屬於特種設備的選項是
除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等以版外的權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為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7)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屬於特種設備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的相關要求規定:
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2、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要求。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⑻ 防爆風機屬於特種設備嗎 求詳細回答,謝謝!
防爆風機不屬於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內爐、壓容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⑼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復設備安全監察制條例》所調整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同時也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條例》對上述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但有關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不適用本條例。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