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監部門;安標國家礦用中心;國家防爆檢驗機構。
㈡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2)防爆電氣沒備到礦驗收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㈢ 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線纜,設備的回收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一、井下電氣管理(一)井下電氣工作應做到「三消滅」,即消滅電氣失爆、消滅電纜不合格吊掛、消滅電氣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並應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二)電管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具有:用電審批權、電纜審批權、現場檢查權、電氣事故追查權、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三)井下所有掘進頭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實行雙局扇、雙電源,做到采、掘分開供電。所有局扇電源電纜都必須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巷道內,串聯通風的局扇電源電纜必須在新鮮風流處設有分斷開關,以便排放瓦斯時切斷風流中電源。(四)新采區安裝必須有經礦有關領導審批的供電系統設計圖,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電管組監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應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若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需要改供電系統設計圖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審批方可進行安裝,否則安裝完畢進行交接時,電管組不予簽字驗收。(五)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執行包機到人,掛牌留名。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均為不完好設備。(六)電氣設備應上台,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上板,零部件應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格應一致,禁止大蓋朝幫或喇叭咀朝上,違反上述規定均為不完好設備。(七)饋電開關的短路保護整定值必須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值三相符,實際值小於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值大於計算值的按失爆論處。(八)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由電源使用單位維護,未移交前的新安裝設備以及待撤除設備,由安裝、撤除單位維護。(九)無單位使用或無人專責維護的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應切斷電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專責維護為止。(十)一旦發現電氣火災或重大電氣事故隱患,不論什麼人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然後向調度室匯報。(十一)嚴禁開關小孔接660V電源(檢漏繼電器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器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壓使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整改,否則,按失爆論處。(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包括:短路保護、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皮帶機保護、煤電鑽保護、照明信號綜保、電機綜保及風電閉鎖等,並堅持每天試驗檢查1次漏電保護,還應每月做1次遠端模擬漏電試驗,接地保護每季測量1次接地電阻。上述保護不合格者應立即停電處理,否則停止使用。新安裝電氣設備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合格不準送電運行。(十三)井下電纜嚴禁冷包頭。損壞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升井修補或聯系冷補,露芯線者不得冷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冷包。(十四)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應每月測量1次絕緣電阻值,並認真記錄交電管組保存,絕緣不合格者應立即處理或更換。(十五)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分析追查記錄,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處理,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電管組每月抽查1次。(十六)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十七)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罰:1、電氣設備沒有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不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2、發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3、甩各種安全保護裝置。4、設備不可靠而繼續使用者。5、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者。6、故意刁難、打罵、報復電管人員,造成後果者交保科處理。7、電管組負責聯系的工作,未在規定處理期限內認真完成的。8、開關小孔出660V電源、設備電源負荷側顛倒使用或超電壓使用。9、不按時交試驗記錄資料。10、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11、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12、相關單位不派機電工參加每月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的。13、由於電管員工作疏忽,造成停電事故的,追究電管員行政責任。14、電管組要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每月必須組織2次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15、電管組在電氣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電氣事故,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還要免去電管組組長職務。16、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獎勵和罰款在財勞部立帳,由電管組開據,憑證由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掌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罰款單一式三份,財勞部、電管組、被罰單位各持1份。(十八)井下供電維修和安全責任范圍。1、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由機電科負責。2、從井下變電所接(移動變電站)660V和1140V電源,自變電所饋電開關接線柱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3、從采區變電所引出10kV高壓電纜向采區移變或高防開關供電,自移變或高防開關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從采區變電所至移變或高防開關的高壓電纜由機電科負責(含接線頭)。4、幾個單位共用一條660V供電線路時,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器由第一用戶負責維護,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及小型電器由第二用戶負責維護,依次類推,以後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用戶負責維護。電工工作安全措施為了確保「安全第一」宗旨,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和電力系統及設備的安全運行,特製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嚴格執行。1、工作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符合要求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2、工作人員常用的工具必須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墊(台)上進行。3、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前,必須工作票,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如停電、放電、驗電、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等),工作完畢後或全線路無人工作,經檢查無誤後拆除安全設施後,方可聯系送電。4、停送電時要設專人負責聯系,禁止帶信、電話聯系送電。5、高空作業(2米以上)時要系好合格的險帶,慎防發生意外。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必須保證完好,符合或大於起重物品的噸位。7、使用儀表時,要使用符合電壓等級的儀表測試。8、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精神集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禁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9、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機電安全處罰規定為了進一步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把機電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杜絕重大機電事故發生,更好地搞好機電安全,制定機電安全罰款規定。一、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500元1、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者;2、井下帶電作業,明火操作電氣設備者;3、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者;4、瓦斯濃度超限,不按規定停機、斷電者;5、停電作業不驗電、放電、不掛地線、不掛警示牌就觸及電氣設備者;6、電氣設備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帶電檢修者;7、帶電檢修或開蓋目測高壓電氣設備;8、井下約時或違反規定送電者;9、井下無計劃隨意停電者;10、非專職和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者;11、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者;12、電纜芯線截面不夠超負荷使用者;13、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靈、甩掉保護或發現保護失靈繼續使用者;14、井下不檢查瓦斯打開電氣設備及就檢查者;15、防爆電氣設備未經防爆檢查合格、未貼防爆合格證下井者;16、未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17、無措施或不按措施規定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備件者;18、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者;19、掘進機停機或檢修時截割頭未落地者;20、乳化液自動配液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者;21、採煤機無閉鎖溜子的電氣保護裝置或閉鎖失靈者;22、開機前未發出信號或不按信號操作者;23、隨意改動繼電器保護定製者;24、電氣設備整定不合理或保險不合理;25、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出現嚴重失爆的包機者;26、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27、帶負荷拉隔離閘開關的作業者;28、有故障的設備未排除、強行送電的操作者;29、帶電搬遷電器設備者,帶電移動高壓電纜者,操作時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30、檢修設備不停電,不閉鎖開關者;31、未摘開離合器、未閉鎖採掘機、液壓鑽車而站在機身上作業者;32、私自打開閉鎖送電包機者;33、不是電氣工而隨便操作機電設備者;34、甩掉三大保護或失靈設備仍繼續使用者;35、設備轉動部位、未加防護罩操作運行作業者;36、設備運轉、皮帶運行時,在設備、皮帶上跨越者;37、未閉鎖溜子進入現場作業者;38、其它認可行走嚴重的三違者。二、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200元1、井下機電工上崗未攜帶瓦檢儀和不合格的電工工具及電筆;2、乳化液無檢測儀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壓泵吸空仍繼續使用;3、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未按規定時間(一年)試驗;4、高壓設備的過流保護、無壓釋放未按規定時間(一年)校驗;5、隨便改變防爆電氣內部接線端子或增減電器元件;6、用其它材料代替設備所要求的保險、保護的;7、井下接地系統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8、接地線、連接母線材質不合格、埋設不正確、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9、電氣設備導線或接頭出現虛接、接頭變形或接頭發熱;10、高壓開關櫃無照明;11、檢漏繼電器未上鎖、無照明、儀表指示不準確;12、變電硐室溫度超過30℃,無合格的溫度計;13、井下硐室採用燈泡取暖;14、高壓鎧裝電纜無定期防腐,發生銹蝕、外皮脫落、吊掛不符合要求;15、不同型號的電纜直接連接;16、液壓支架出現死架;17、耙斗絞車不完好,鋼絲繩有斷絲斷股;18、耙斗機鋼絲繩固定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19、綜采工作面支架間無照明:20、移變高壓安全聯鎖按鈕未投入使用;21、溜子大鏈沒有使用緊鏈器;22、坐在減速器上開皮帶、溜子;23、溜子機頭、機尾固定不牢而使用;24、用木料、鐵器處理皮帶跑偏;25、溜子漂鏈運行時,用腳蹬、手搬、撬棍強行處理;26、掘進機停機後截割頭未及時落地;27、用煤電鑽、風鑽打眼帶手套領鑽桿;28、不用信號運行聯系起吊作業;29、崗位司機未持證上崗;30、設備電纜被雜物埋、壓;31、導線接頭出現變形的責任者;32、處理電氣設備出現一般性失爆的責任者;33、私自甩掉某種保護,隨意改動整定值者;34、液壓聯軸節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規定者;35、高壓、低壓保險用其它材料代替者;36、停電後不驗電就觸及電氣設備者;37、未按實際的操作票,工作票內容進行操作者;38、電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檢修設備電壓等級使用者;39、井下檢修、安裝無措施作業者;40、掘進機、液壓鑽車、側裝車沒有照明作業者。41、井下起吊重物時,人員站在中午墜落范圍下方或沒有專人指揮,不用信號進行聯系起吊作業者;42、處理機組未斷電源和取下手把或機組運行范圍內有人工作者;43、耙岩機、裝岩機等在使用鋼絲磨損超過規定(斷10%斷股、挽疙瘩)作業者;44、啟動綜掘機、轉載機未按規定撤離人員或在機器運轉中進入轉載機兩邊作業者;45、不使用信號聯絡、而用敲打、喊話開動設備者;46、各類司機操作位置不當者;47、主管科區科長每周至少上崗兩次,機電礦長每周至少上崗一次。48、各類司機不摘開離合器、開關不置於零位者時離開崗位49、其它認為性質一般的三違者。三、有下列問題對責任者罰款100元1、各類司機上崗後未按規定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或實驗;2、未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3、接地電阻、雜散電流未按規定每季測試一次或記錄不全;4、變電硐室檢修時未執行工作票;5、硐室有高壓設備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或高壓危險;6、要害崗位值班人員脫崗、崗位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7、崗位人員未在崗位交接班;8、不完好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器、礦燈發放入井;9、電纜冷補質量不合格;10、電纜分支點或連接不同電纜接線盒兩端未註明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11、移動電器設備未上架或兩台以上小型電器未集中上牌板;12、各種運輸機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13、支架焊縫開裂;14、煤電鑽綜合保護未執行每班跳閘試驗一次的規定;15、變電硐室內機電設備、電纜布置不合理、不便檢修;16、各種機電設備的按鈕(旋鈕)閉鎖桿不完好;17、備用設備不完好;18、電器設備擺放不整齊、傾斜超過15度以上;19、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20、安裝、回收設備不熟悉設備構造,違反工序流程工作;21、安裝,回收設備不使用規定工具強裝、強拆;22、井上、井下當班記錄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23、不能按崗位應知應會安定操作;24、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25、軌道絕緣達不到每月測試一次;26、漏電繼電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試驗;27、電工作業時,個人勞保防護不全,不符合規定者;28、井上、下當班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者;29、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或值班不負責任者;30、檢修完畢未清理現場或清點工具就聯系送電操作者;31、各種儀表指示不正常,設備仍在運轉的責任者;32、其它認為性質輕微的三違者;33、質量標准化檢查中,凡不符合質量標准要求,一般性問題每一項罰款50元(設備不完好按輕微問題處理)。四、對下列情況的責任者加倍處罰市、縣、公司對各礦檢查,所檢查的問題在復查時仍存在的加倍罰款。
㈣ 防爆電氣設備竣工驗收檢查要點是什麼
防爆電氣設備竣工驗收檢查要點:
竣工驗收檢查要點設備應有銘牌內,且有EX標志和標明防爆電容氣設備類型、級別和組別。銘牌上標明檢驗單位發給的防爆合格證號。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環境條件以及特殊標志等,應符合規定。防爆電氣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損傷;油漆應完好,接線盒蓋應緊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松裝置應齊全。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不得有滲油、漏油,其油麵高度應符合要求。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排氣系統應通暢,連接應正確,進口、出口安裝位置應符合要求。電氣設備多餘的進線口,應按規定作好密封。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㈤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㈥ 防爆電氣設備竣工驗收檢查要注意哪些要點
1、電氣裝置安裝施工及驗收,應符合消防、環保等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版。
2、工程驗收時,權祥泰電氣提示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①漏電開關安裝正確,動作正常。
②各迴路的絕緣電阻應大於等於0.22MΩ保護地線(PE線)與非帶電金屬部件連接應可靠
③電氣器件、設備的安裝固定應牢固、平正。
④電器通電試驗、燈具試亮及燈具控制性能良好。
⑤開關、插座、終端盒等器件外觀良好,絕緣器件無裂紋,安裝牢固、平正,安裝方式符合規定。
⑥並列安裝的開關、插座、終端盒的偏差,暗裝開關、插座、終端盒的面板、盒周邊的間隙符合規定。
⑦弱電系統功能齊全,滿足使用要求,器具安裝牢固、平正。
㈦ 煤礦防爆檢查的標準是什麼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電氣的標准和規定,提高機電職工對防爆電氣性能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便於掌握運用標准,從而加強對煤礦井下防爆電氣的科學管理,提高維修質量,消滅電氣失爆,實現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訂本《細則》。
2.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設備)的選用,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4條和第7條的要求。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兼職防爆員必須經過礦級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
4.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作工業性試運行的防爆電氣產品必須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核發的「工業試驗許可證」,使用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機電副總審查同意,否則不準下井。
5.下井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防爆外殼的維修,應執行《煤礦防爆型電氣設備外殼修理規程》,而且必須由取得防爆檢驗資質的單位或廠家進行修理。
8.加強對井下使用中的防爆電氣性能檢查:
1)防爆電氣的維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對低瓦斯礦井的防爆電氣每周檢查一次。
3)專職和兼職防爆檢查員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防爆檢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不得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否則視為失爆。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防爆磁力開關9#接線端接地或某種原因使防爆外殼帶電的,視為失爆。
3.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視為失爆(但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三、隔爆外殼必須有清晰的防爆標志,煤安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防爆外殼內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隔爆室(腔)的觀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4.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5.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四、隔爆面應保持光潔、完整、需有防銹措施。
1.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要符合下述規定,否則視為失爆:
1)電氣設備靜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縱桿和軸及帶軸承轉軸的防爆接合面與相應外殼容積對應的最大間隙必須符合表一的規定。快動門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於6.3μm。
3)隔爆面無銹蝕(用棉紗擦後,仍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銹蝕)。
4)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
①螺栓、彈簧墊圈必須齊全和緊固(緊固程度以將墊圈壓平為合格)。
②彈簧墊圈的規格須與螺栓相適應,(偶爾出現個別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不為失爆)。
③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除外)。
④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緊固後螺栓和螺孔上剩餘螺紋軸向長度應大於彈簧墊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圍及底部厚度大於3mm。
⑤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於螺栓直徑。
⑥沉孔鋼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大於該螺栓的直徑,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
⑦電動機接線盒蓋不得上反。
2.隔爆面上,在規定長度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面邊緣的最短有效長度范圍內的缺陷不能超過如下規定:
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2個。
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
3)隔爆面上不準塗油漆(發現有油漆時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無油漆的接合面長度在接合面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2/3的不為失爆)。
3.防爆電動機
1)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2)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一規定值的2/3。
五、電纜引入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經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表二規定值的。
3.密封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4.密封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電纜除外),或最小厚度小於4mm。
5.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6.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紹爾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龜裂、發粘、硬化、軟化、粉化、變色等現象)失去彈性,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上 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或鎧裝電纜鉛皮)之間有其他包紮物的;密封圈和進線嘴之間有充填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11.帶螺紋的電纜引入裝置,螺紋嚙合小於5扣,螺紋部分少於8mm的長度且少於6扣螺紋。
12.螺紋精度低於3級,螺距小於0.7mm。
13.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的;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於2mm以上的;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於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在用的螺旋式進線嘴缺金屬圈;金屬圈與進線嘴不匹配的。(閑置的進線嘴可不用金屬圈)。
15.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用一隻手能使進線嘴明顯晃動的。
17.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使壓緊螺母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18電纜在進線嘴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用一隻手將電纜推動的。
19.高壓鎧裝電纜接線盒使用絕緣膠時,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有裂紋能相對活動的。
六、電纜的連接:
電纜的連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失爆:
1.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電纜)若用接線盒時非本質安全型設備,不採用隔爆型電纜接線盒的(屬於本質安全型的控制通訊電纜,應使用本安型接線盒);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中間盒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漏出芯線的接頭;
4.電纜的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5.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的;
6.橡套、交聯聚乙烯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的(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或本安設備連接電纜露出導體除外,但應及時進行修補)。
七、隔爆型插接裝置:
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測接插銷,接反視為失爆。
2.插接裝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電源電壓在660伏--1140伏的插接裝置缺電氣聯鎖裝置視為失爆。
3.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面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三規定的為失爆。
八、照明電器:
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為失爆。
2.隔爆燈具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九、礦燈:
井下使用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標志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失爆:
1.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
2.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㈧ 防爆認證的本安型依據的標准有哪些
用於確定設備符合防爆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並發放相關合格證書的工作。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
認證機構
國內外有很多認證機構
國際--歐洲 法國
CEE--國際電氣設備認可規則委員會
IEC--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
CENELEC--歐洲電工標准化組織
ISO--國際標准化組織
LLOYD'SREGISTER OF SHIPPING--勞氏船級社
LCIE--法國中央實驗室
英國
丹麥
BASEEFA--英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局
BSI--英國標准學會
SFA--特殊可燃氣氛
DEMKO--丹麥電工技術委員會
美國 德國
F M--工廠互助研究社
U L--保險商實驗室
NEC--全國電氣規程
DIN--德國標准學會
BVS--德國礦山設備檢驗局
加拿大 挪威
CSA--加拿大標准協會
DET NORSKE VERITAS--挪威船級社
荷蘭 日本
KEMA--荷蘭電工委員會
ML--勞動部
NK--日本海運協會
中國
CQST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NEPSI--國家級儀器表防爆安全監督檢測站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PCEC)
企業要求
申請產品認證的企業需要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方可申請。
申請辦理
需要申請的用戶可以聯系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辦理。
送檢指南
防爆電器產品生產企業在申請辦理防爆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並提供資料和樣機。
送檢資料
1、企業資證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初次送檢時),單位介紹信/委託書/申請函。
2、企業質量保證書
按GB3836.1-2010的規定,企業在送審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保證書。當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提供ISO9000系列認證的復印件即可。
3、技術資料
企業送審的技術資料包括企業標准或技術要求、產品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所有的技術資料應一式兩份。
a) 企業標准/技術要求
產品的企業標准/技術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編寫,其內容除應包括產品的性能要求外,還應包括防爆方面相關的內容:如基本參數、防爆標志、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關試驗、與防爆相關的標志等。
b) 產品圖紙
當企業申請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應提供總裝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當企業申請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送檢技術資料應包括能反映樣品防爆性能的圖紙(包括總裝圖和零件圖)。當總圖能明確表明產品的防爆參數及結構時,也可只送檢總圖。
c)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應包括基本參數、防爆標志、產品外形圖、安裝、維護、訂貨須知以及向用戶明示確保在安裝、使用中產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項。
d) 其它資料
對於有膠粘、澆封的產品,應提供相應膠粘劑、澆封劑的型號名稱、性能說明以及有關的工藝文件。對於塑料外殼的產品,應提供塑料的材質及相應性能文件。
4、申請防爆合格證的送檢樣品
企業送檢的樣機應與審核圖紙一致,並裝配完整,其檢驗台數應滿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裝工具時,應一並送到。對於澆封型電氣設備,應送澆封完好和未澆封的產品各一套。觀察窗的透明件應另送5件,至少3件。燈具的透明件應另送8件,至少5件。橡膠老化試驗應提供35×15×6橡膠塊3~5塊。塑料外殼絕緣電阻測定須提供直徑150×60的塑料片2塊。如尺寸允許,可直接對塑料外殼進行測定。
5、申請方式:
5.1自由申請: 送檢單位自行申請,自行准備相關資料,自行協助調試樣機,自行修改資料中不規范的部分,周期相對較長,綜合費用較高。
5.2 代理申請:代理申請是指由專業的防爆電氣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代理申辦全過程,中間的資料修改,樣機調試,進度協調交由代理機構*根據授權完成,進度有較好的保證,中間的簽訂委託協議後大約30天就可以拿到證書,缺點是需要支付代理機構一些代理費用。
關於取證時間說明:
圖紙、樣品齊全,且都符合標准規定,沒有特殊復雜試驗,一般為一個月。[1]
關於取證費用說明
根據產品的防爆標志、產品復雜程度、大小、有無復雜試驗項目、考慮代表型號。一般為10000元左右,代表型號每個另加10%。大型成套產品、系列產品、中心收費標准中未列的,按照《合同評審程序》執行,協商確定。[1]
更改
如果防爆合格證內容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改,單位地址的變更及原製造單位名稱改變,應持變更手續及申請函進行變更。
到期換證
當企業的防爆合格證有效期即將到期時,企業應在有效期前後三個月內提供一份換證的申請函,並應攜帶以下的資料再次申請換證。如有意外情況,應及時通知我中心。申請函包括申請換證的產品名稱、型號、原防爆等級、原防爆合格證號和產品有無更改的說明。企業還應將到期的防爆合格證及送檢過的技術資料送至中心重新審查,並提供復檢的樣品。
國內機構簡介
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CQST)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國家安全生產甲級檢測檢驗機構,它是經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授權的唯一的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同時也是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進出口防爆電氣產品驗證試驗機構;
相互認可的機構有:中國船級社認可的船用防爆電氣產品檢驗實驗室;美國能源部認可的NVLAP電動機效率實驗室;IECEX國際實驗室。CQST承擔按照中國國家標准GB3836系列等對防爆電機、防爆電器、防爆燈具、防爆儀器儀表、防爆通訊設備、防爆運輸車輛和防爆機械設備(如防爆電梯、防爆起重機)等防爆電氣產品防爆性能的審查和檢測,頒發防爆合格證;CQST還能夠按照IEC60079系列、歐洲EN50014、美國UL和FM、加拿大CSA等標准進行防爆產品及電動機產品試驗工作,CQST與國外多家防爆認證檢驗機構(挪威NEMKO、DNV,德國PTB,美國UL、FM,澳大利亞TESTSAFE,法國LCIE、INERIS,英國BASEEFA,俄羅斯CCVE,荷蘭KEMA,日本TIIS等)建立了相互認可檢驗結果的合作關系。
CQST追求檢測技術的卓越,注重品牌形象和保護客戶知識產權利益。以嚴肅的工作態度、嚴密的工作程序、嚴格的工作要求以及先進的設備、一流的技術向您提供公正准確、科學可靠、優質高效的服務!
國家級儀器表防爆安全監督檢測站(NEPSI)
國家級儀器儀表防爆安全監督檢驗站(NEPSI)是經國家授權,專業從事防爆基礎技術研究和防爆試驗、產品認證及工程項目防爆安全檢查、評價的技術機構。
NEPSI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Ex組織認可的國際防爆實驗室;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國家安全生產上海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國家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甲級資質);是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批准設立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設備審查部防爆儀表工作站。
NEPSI試驗室始建於1979年,並於1985年正式建成投入運行。1986年1月,防爆試驗室經國家勞動部審查認可,正式被命名為「國家級儀器儀表防爆安全監督檢驗站」。
NEPSI嚴格按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運行,在人員素質、試驗設備和測試儀器、管理等方面都具有相當的水平。作為上海儀器儀表自控系統檢驗測試所(SITIIAS)的重要組成部分,NEPSI的檢測能力和檢查能力獲得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的認可。NEPSI曾多次派出專業技術人員赴英國SIRA、德國PTB和美國FMRC等國際著名防爆檢驗機構進行專業培訓。其主要檢驗工作均由10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擔任。其中,有的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委員會、中國勞動保護學會、上海防火防爆專業委員會、美國儀表學會防爆電氣設備委員會(ISA SP12)、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設備認證體系(IECEx)的委員、IECEx體系國際評審員;有的曾去英國SIRA、美國工廠聯研會(FM Global)、德國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PTB)、德國北德集團認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TUV Nord)、德國礦山安全設備檢驗局(DMT/BVS,現名EXAM BBG)、法國國際檢驗局法國中央實驗室(BV/LCIE)、日本勞動省產業安全技術研究所(TIIS)、澳大利亞TestSafe/SIMTARS、韓國KTL/KOSHA、匈牙利BKI、西班牙LOM等世界著名防爆檢驗機構進行過專業考察或開展合作研究工作。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PCEC)
中國防爆電氣檢驗機構PCEC 即國家安全生產天津防爆電氣檢測檢驗中心 ,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設計院電氣安全檢驗研究實驗室是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AS)、國際電工委員會防爆電氣設備標准認證體系(IECEx Scheme)、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中國船級社(CCS)認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授權的電氣防爆、大氣環境、船用電氣產品和電動機型式檢測檢驗研究實驗室,行政上隸屬於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PCEC不僅是國際電工委員會IECEx防爆電氣檢測實驗室。而且也是中國船級社(CCS)、德國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PTB)、法國國際檢驗局(BV)/中央實驗室(LCIE)、俄羅斯防爆及礦用電氣設備認證中心(CCVE)和挪威船級社(DNV)認可的檢驗機構。
PCEC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檢驗研究環境、先進/齊全的檢驗設備和儀器、高水平的專業檢驗研究人員和完備的檢驗資源,實驗室質量體系符合ISO/IEC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試驗室能力能夠滿足中國標准、IEC標准和EN標準的各種防爆結構類型的型式檢驗和其他環境試驗。
PCEC具有一大批在上述特殊環境領域里年富力強、高技術水平的機械、電氣、儀表專家和石油、化學專家,他們有著豐富的實驗室檢驗研究和安全生產現場檢測的經驗。多年來,PCEC連續承擔了防爆電氣產品的國家監督抽查和全國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國際IECEx和歐洲ATEX防爆電氣產品的認證檢驗工作,相繼完成了天津市和國家科學技術部多項研究課題,承接了大量的石油、化工、制葯和軍工等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