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20區中2和0分別代表什麼區別
怎樣劃分火災及爆炸危險場所等級 ?? 火災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可分為三級區域: 21區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貯存或轉運閃點高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並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22區 在生產過程中,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23區 存在固體狀可燃物質,並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物質的物態,可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兩類。根據發生爆炸危險的可能性和後果,按爆炸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的不同,可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和區域。 (1)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劃分如下: 0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 正常情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可能出現的場所。 2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而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劃分如下: 10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1區 正常情況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而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上述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和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2. 火災危險區劃分為21區、22區、23區,21區、22區、23區劃分的范圍是多大
一、
21區:
具有閃點高於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
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
險的環境回。答
二、
22區:
具有懸浮狀、
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
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
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三、23區: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3. 防爆工業吸塵器產品適用於21區和22區防爆區域是什麼意思
21區是正常生產時沒有粉塵,設備故障時會出現粉塵;22區正常生產時沒有粉塵,設備故障時偶爾出現粉塵。我的解釋不一定準確,大概是這個意思!如果想准確准所了解,請到網路文庫查看:粉塵防爆國家標准GB12476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4. 防爆接線盒(1區、2區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一區二區應該是指環境的危險性,有0區,1區,2區。
0區: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持續存在回,長期存在的區答域
1區:在裝置正常工作下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區域
2區:正常操作情況下不太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區域。
5. 關於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11區與20區21區22區的區別
沒有10區和11區,這兩個區是杜撰的。
20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持續地、或長期地、或頻繁地存在的場所。
註:這些情況一般發生在容器、管道和儲罐等的內部。
21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在正常運行時偶爾可能出現的場所。
註:該區也包括靠近粉末投料和排料點附近的區域,以及在正常運行中可能出現粉塵層,並且可燃性粉塵與空氣
的混合物可能達到爆炸濃度的場所。
22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如果出現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
所。
註:該區也包括容裝粉塵、並因泄漏形成沉積粉塵的設備、保護系統和元件附近的場所。(例如:磨房,粉塵從
磨粉機上逸出然後沉積下來)
(5)防爆區域圖21區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粉塵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的意義:
可燃性粉塵在具備一定濃度(超過爆炸下限)和足夠引燃能量的條件下會發生爆炸。
可燃性粉塵的存在形成了一個潛在的爆炸環境,這些區域的危險性有高低之分,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危險區域進行分類,以便按照危險區域的類型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將可燃性粉塵出現爆炸濃度的可能性,或任意點燃源出現的可能性,以及使二者同時出現的可能性盡可能減小,將粉塵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6.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7. 防爆區1區和2區到底有什麼本質區別,怎麼判定
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上有,1區:在裝置正常工作下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的區域 ;2區:正常操作情況下不太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區域。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8. 電氣防爆中危險區域怎樣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也可以說: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塵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連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和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