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⑵ 請教內行,在符合GB12476.1-2000下22區下電氣設備及儀表是否需要防爆
符合GB12476.1-2000下22區下電氣設備及儀表必須是防爆的,因為這里是防爆區域,所有電氣都必須符合GB12476.1-2000標准要求。
⑶ 關於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11區與20區21區22區的區別
沒有10區和11區,這兩個區是杜撰的。
20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持續地、或長期地、或頻繁地存在的場所。
註:這些情況一般發生在容器、管道和儲罐等的內部。
21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在正常運行時偶爾可能出現的場所。
註:該區也包括靠近粉末投料和排料點附近的區域,以及在正常運行中可能出現粉塵層,並且可燃性粉塵與空氣
的混合物可能達到爆炸濃度的場所。
22區:爆炸性環境以空氣中可燃性粉塵雲的形式,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如果出現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
所。
註:該區也包括容裝粉塵、並因泄漏形成沉積粉塵的設備、保護系統和元件附近的場所。(例如:磨房,粉塵從
磨粉機上逸出然後沉積下來)
(3)22區電氣設備要防爆擴展閱讀:
粉塵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的意義:
可燃性粉塵在具備一定濃度(超過爆炸下限)和足夠引燃能量的條件下會發生爆炸。
可燃性粉塵的存在形成了一個潛在的爆炸環境,這些區域的危險性有高低之分,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危險區域進行分類,以便按照危險區域的類型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將可燃性粉塵出現爆炸濃度的可能性,或任意點燃源出現的可能性,以及使二者同時出現的可能性盡可能減小,將粉塵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⑷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
⑸ 粉塵防爆等級能滿足21區的設備能用在22區嗎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防爆區域區分: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三個區域等級。
0級區域(簡稱0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級區域(簡稱1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2級區域(簡稱2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註: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 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二個區域等級。
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相當於國際標準的20區)
1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相當於國際標準的21、22區)
⑹ 電氣設備需要不需要防爆
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如果安裝,使用在爆炸區域,就需要採用相應型式的防爆電氣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