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見安全設備有哪些
有:網路准入控制系統、數據防泄露、UniAccess終端安全管理等。
②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安全設施
一、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
(1)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
(2)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
(3)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和報警設施;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1)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
(2)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1)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
(2)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觸電、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
(1)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警示牌、警示說明。
(2)廠內道路交通標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和止逆設施
(1)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2)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
(1)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等設施;
(2)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1)阻火器、防火梯、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
(2)防火牆、防火門等設施;
(3)防火材料塗層。
2.滅火設施:滅火器、消火栓、高壓水槍、消防車、消防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4.逃生設施:逃生安全通道(梯)。
5.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6.勞動防護用品的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身軀防火、防毒、防燙傷、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③ 為了防止電氣事故發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電氣安全事故的防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裝電氣要專符合絕緣和隔離要求,屬拆除電氣設備要徹底干凈。對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一定要有效接地。電氣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絕緣的手套鞋、墊、夾鉗、桿和驗電筆等安全工具。
2、加強全員的防觸電事故教育,提高全員防觸電意識;健全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使用電氣設備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
二、要求:保護接地是把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導電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只要適當控制保護接地電阻大小,即可限制漏電設備對地電壓在安全范圍內。凡由於絕緣破壞或它原因可能呈現危險電壓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
保護接零是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保護零線相互連接。這種安全技術措施用於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壓為380伏/220伏的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保護接零的基本作用是當某相帶電部分碰連設備外殼時,通過設備外殼形成該相對零線的單相對短路,短路電流促使線路上過電流保護裝置迅速動作,把故障部分斷開電流消除觸電危險。
三、建議:針對發生觸電事故高峰值帶有季節性的特點做好防範工作。
④ 電氣設備設置相應的安全保裝置,有什麼等設施
電氣安全檢查表序號檢查項目檢查標准、規定備注1一般電氣安全1、停送電: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聯系的方法採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採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2、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1)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築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於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3、移動電氣設備:1)移動式、攜帶式電動工具、設備的電源線應採用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2)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應採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並用;3)使用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4、電氣接地:1)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2)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3)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5、絕緣工具: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凈,存放在乾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絕緣安全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標准和周期應符合:絕緣棒(6-10)/35每年一次;絕緣檔板(6-10)/35每年一次;絕緣罩35每年一次;絕緣夾鉗35及以下每年一次;高壓試電筆(6-10)/35每半年一次;絕緣手套高壓/低壓每半年一次;橡膠絕緣靴高壓每半年一次;核相器電阻管6/10每半年一次;絕緣繩高壓每半年一次。6、短路保護: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電氣安全管理規程》機械工業部(86)機生字76號文2電氣設備1、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2、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3、溶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濕場所內不應使用可移動的插座;4、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923電纜1、電纜線:絕緣導線水平敷設時至地面的最小距離屋內2.5米(垂直敷設時1.8米)、屋外2.7米。當導線垂直敷設至地面低於1.8m時,應穿管保護;2、電纜溝:在進入建築物處應設防火牆。電纜隧道進入建築物處,以及在進入變電所處,應設帶門的防火牆。防火門應裝鎖。電纜的穿牆處保護管兩端應採用難燃材料封堵。《低壓配電設計規范》4配電室1、配電室內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應有其它的管道通過。室內管道上不應設置閥門和中間接頭;水汽管道與散熱器的連接應採用焊接。配電屏的上方不應敷設管道;2、落地式配電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內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應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圍應採取封閉措施,並應能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箱內;3、配電室長度超過7m時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為樓上樓下兩部分布置時,樓上部分的出口應至少有一個通向該層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4、配電室的門均應向外開啟,但通向高壓配電室的門應為雙向開啟門;5、配電室內的電纜溝應採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電室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止鼠、蛇類等小動物進入的網罩。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採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6、大中型變配電所和爆炸危險場所的距離,應大於事故時爆炸性混合物可達到的距離,一般情況下不應小於30米;7、變配電所不應設在空氣污穢、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地區,並應避開有劇烈震動的場所和地下設施。露天或半露變配電所,不應設在附近有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築物旁。通往變配電所的道路應暢通,所周圍必須有足夠的安全消防通道;8、用金屬材料製做的安全標志牌不能掛在導電體上或接近導電部分;9、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進戶管等處均應設有防止小動物和地下水進入的措施。充油電器設備應根據安裝位置、充油量等條件,設置必要的檔油或貯油設施。《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通用安全檢查表通用安全檢查表序號檢查項目檢查標准、規定備注1責任制1、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7、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8)向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9)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10)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2、各分工負責人、各部門、各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3、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包含《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6項職責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四項職責。2規章制度應建立以下9種制度: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3、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4、危險作業管理制度;5、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8、重特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9、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九條3安全操作規程根據企業不同崗位、工種設置,建立健全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4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1、礦山、建築施工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使用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1)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於3人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一般生產經營單位:1)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按不低於從業人員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不低於2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從業人員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也可以聘用或者委託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5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種類參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生產法》第23條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1、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2、一般行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書》;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7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1、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2、加工、製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3、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4、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年度工作計劃;5、建立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6、應當支付從業人員培訓期間工資和必要費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23、24條8建設項目「三同時」1、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應當報經安監部門審查;2、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法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6條9勞動防護用品1、應當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2、督促、檢查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3、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23條10安全警示標志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生產法》第28條11重大危險源監控1、建立運行檔案、並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2、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3、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4、制定專門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5、每半年向安監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監控措施的實施情況。《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17條1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高危行業風險抵押金存儲標准:1、小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40萬元;2、中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30萬元;3、大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90萬元;4、特大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250萬元。《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法》(魯財企[2007]46號)13應急救援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37條14生產現場1、為生產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蓋板;2、工作場所通道寬度不少於1米;3、升降口和走台應該加圍欄,走台的圍欄不低於1米。《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5手持電動工具1、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PE線連接可靠;2、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得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3、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應完好,無松動;4、電動工具的開關應靈敏、可靠無破損、規格與負載匹配。《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83)16傳動防護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裝防護裝置。《工廠安全衛生規程》17砂輪機1、砂輪機必須安設防護罩;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2、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3、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4、砂輪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的不準使用;5、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後接觸工件。《中小機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18倉庫安全1、倉庫職工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技能,做到輪流值班;2、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動火證。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3、大型可燃物資倉庫內部庫房區、生活區和輔助區分開設置,並用實體圍牆隔開;4、安全出口不宜少於2個,庫房門應向外開啟或靠牆的外側推拉。庫房內不準設置更衣室、休息室、公室、收發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分割小間;5、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每一堆跺的面積不應大於150平方米,並應留出2米寬的主通道。堆跺上部與樓頂不少於0.3米頂距,物品距內、外牆分別不少於0.3米和0.5米,跺距柱不少於0.1米,跺距不少於0.1米;6、拖拉機、柴油機汽車不準進入庫房內裝卸物資,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及其他堆裝機械應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裝置;7、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0.5米;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8、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19廠內運輸1、基本要求:1)機車、機動車和裝卸機械的駕駛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持證上崗作業;2)運輸、裝卸作業人員在作業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2、廠內道路;1)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築物距路面的最小凈高不得小於5m;2)企業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須符合國家標准。3、車輛要求:1)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定期檢驗。未經檢驗不得行駛;2)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4、車輛裝載一般要求:1)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數量;2)車輛載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有關規定執行;3)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定時,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准,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要求行駛,並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4)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捆紮牢固。貨物長度超過後欄板時,不得遮擋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5、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裝載:1)必須經廠有關部門批准,按指定路線和時間行駛;2)選派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3)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4)車上應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車廂兩端上方須插有危險標志;5)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處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裝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6)車廂周圍嚴禁煙火;7)裝載液態和氣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8)裝載氯化鈉、氯化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9)裝載劇毒品的車輛,用後應進行清洗、消毒;10)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於車廂欄板;11)停車或未卸完貨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6、機動車行駛:1)機動車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幹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2)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或拖帶損壞車輛時,限速5km/h;3)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7、裝卸作業一般要求:1)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督裝卸作業。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2)裝卸時應按貨物堆放順序進行作業;3)裝載成件貨物,應靠緊穩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使用支桿、墊板或檔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繩索捆綁牢固。8、危險品的裝卸、搬運要求1)裝卸負責人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前應向作業人員詳細交待清楚,作業中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3)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品,應有專用的裝卸場地、倉庫和指定的裝卸線路,並應有保證安全所需的裝卸、搬運設備;4)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裝卸時,須杜絕明火,並應有防爆、防靜電火花的防護措施,與周圍建築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5)罐車裝車充滿系數,油品不得大於95%,液化氣不得大於85%。油品自流裝車流速不得大於3m/s。《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84)20高處作業1、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2、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作業;3、《高處安全作業證》審批人員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准高處作業;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後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5、高處作業人員要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主要使用:安全帶),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要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7、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8、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9、高處作業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10、在採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HG23014-1999
⑤ 特種作業分為那幾大類
特種作業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監管人字【2002】124號《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文件第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因為特種作業有著不同的危險因素,容易損害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對特種作業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包括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後,才准予獨立操作。
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朋友, 此外,仍有兩個較早的版本,可供你參考:
一、是國家標准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的:
1 電工作業;
2 鍋爐司爐;
3 壓力容器操作;
4 起重機械作業;
5 爆破作業;
6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7 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8 機動車輛駕駛;
9 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
10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11 符合本標准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二、是經貿委1999年頒布13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製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⑥ 安全設備設施有哪些
1。經常檢查維修的地方應設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
在檢維修部門,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動物體,應安裝防護罩。應在人員可能進入和墜落危險的開口處安裝蓋子或安全圍欄。
(1)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行時,應設計平台和欄桿。
(2)平台寬度不小於700m,垂直凈空不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開口邊緣應設置安全圍欄,其高度應高於1050 m m,高於10 m的位置應高於1100 m m。
2.大型輸氣管道抗震加固
(1)支、吊架應緊固可靠,腐蝕嚴重時應及時更換。
(2)燃氣管道通過牆壁或者地板時,其外徑與牆壁或者地板應當有一定的間隙。在管道經過的防爆車間壁上安裝套管,套管縫隙內填充軟質耐火材料。
(3)穿過屋頂的管道應固定;當管道高於屋頂3米時,應安裝張力裝置。
(4)動力設備與電動機應同時安裝。風機外殼底部或人口處應有一個支撐架。風機放置在減震底座上時,減震底座應與地面有固定的連接設施。
(5)動力設備進出口為軟連接時,進出口管道應有固定裝置。除塵管道不得浮在支架上,並應設置固定的管箍。
(6)設備不得在地面上漂浮,並採取固定措施。在大中型設備基礎設計中,應考慮風、雪和地震荷載。
(7)管道閥門和設備上的執行機構應穩定。
(6)防爆電氣作業防護用品有哪些擴展閱讀:
1、安全設備設施的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避雷網、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2、安全設備設施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狀態,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應記錄在案。
為了明確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試驗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他們按照要求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試驗,本條還規定了維護、維護和測試應做好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字:記錄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定期維護。
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的時間、地點、人員和安全設備的名稱,維護、維護和測試的結果,發現的問題和處理的問題等。記錄是相關工作的見證,重要的追溯數據,也是相關單位的證據。履行他們的義務。
需要簽署記錄的相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檢查的技術人員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應當簽訂合同。
3、有關法律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⑦ 企業的安全設備和設施是什麼
安全設施
一、含義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一)預防事故設施
1.檢測、報警設施
(1)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
(2)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
(3)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和報警設施;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1)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
(2)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1)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
(2)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觸電、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5.安全警示標志
(1)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警示牌、警示說明。
(2)廠內道路交通標志。
(二)控制事故設施
1.泄壓和止逆設施
(1)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
(2)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
(1)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等設施;
(2)緊急停車、儀表連鎖等設施。
(三)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1.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1)阻火器、防火梯、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
(2)防火牆、防火門等設施;
(3)防火材料塗層。
2.滅火設施:滅火器、消火栓、高壓水槍、消防車、消防管網、消防站等。
3.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4.逃生設施:逃生安全通道(梯)。
5.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6.勞動防護用品的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身軀防火、防毒、防燙傷、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