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0%氨水儲罐區域算不算防爆區域,算的話算幾區
可以到專業店的論壇問問 這里,貌似沒人懂
⑵ 氨水防爆有什麼要求
防爆標志:ExdIIBT4 Gb的防爆電氣就能滿足要求。
⑶ 氨水罐區非重大危險源氨需要劃分危險區域嗎
1冷庫氨泄漏事故風險分析
(1)氨的性質簡介氨,製冷劑代號R717,是一種理想的製冷工質,具有良好的熱力學性質.在限制和禁止使用CFC物質的形勢下,氨由於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使用較廣泛.氨(NH3)為無色、有剌激性辛辣味惡臭的氣體,分子量17.03.比重0.597.沸點―33.33℃.溶點―77.7℃.爆炸極限為15.7%~27%(容積).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經口);LCmg/m3,4小時,(大鼠吸入).氨在常溫下加壓易液化,稱為液氨,接觸液氨可引起嚴重凍傷.與水形成氨水(NH3+H2O=NH3·H2O),呈弱鹼性.氨水極不穩定,遇熱後分解,1%水溶液PH值為11.7.濃氨水含氨28%~29%.氨在常態下呈氣體,比空氣輕,易逸出,具有強烈的刺激性和腐蝕性,故易造成急性中毒和灼傷.
(2)風險識別
本項目所用製冷劑氨不屬於劇毒物質和一般毒物(屬低毒類);氨屬火災、爆炸危險物質;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中規定,項目全部冷庫使用氨的數量約35t,不超過臨界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製冷是一個封閉的系統,製冷工質在系統中藉助壓縮機械能輸送流動,完成製冷循環.對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規范標准,氨製冷系統屬於第二級釋放源,製冷裝置在正常運行時不會釋放易燃物質;即使釋放也是在壓縮機、氨泵的軸封處和閥門、法藍、管件接頭等密封處偶爾的、短時的發生.第二級釋放源存在的區域,可劃為2區.2區的概念是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但規范第2.2.5條又說:「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規范第2.2.2條還同時規定:「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10%」,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根據《冷庫設計規范》(GBJ72-84)第8.0.2條規定「氨壓縮機房應設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應取8次/小時,排風機宜選用防爆型」.據此,氨壓縮機房可視為通風良好,應按降低區域等級處理;從上述分析中得知,出現最高濃度能超過爆炸下限10%的概率近似為零.同時氨的比重很輕,在標准狀態下,氨的比重是0.59kg/m3.僅為空氣的0.546,而且其擴散能力較強,擴散系數為17×10-2cm2/s,僅次於氫、氧.因此,它難以聚集到爆炸極限的濃度.因此,可以將氨製冷系統作為非爆炸危險區看待.同時,冷庫氨在正常工況下的自然損耗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發生氨泄漏的常見原因是由於管理不善,工人違章操作以及設備、容器陳舊,管道破裂,閥門損漏,鋼瓶或貯槽、貯罐爆炸或運輸不當,貯罐暴曬等導致生產性事故或意外事故所造成.
綜上所述,本項目冷庫環境風險來源於氨泄漏.氨泄漏因素主要有:
(1)管路系統泄漏(包括管道、閥門、連接法蘭、泵的密封等設備及部位);
(2)儲氣罐泄漏;
(3)自然因素,如地震、雷擊等.
⑷ 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電氣違反什麼規范、標准要求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⑸ 氨製冷廠房所有電氣都需要防爆要求嗎
這個沒有具體的要求,但是對機房的排風機需要有防爆要求,詳細GB50072-2010
⑹ 二級防爆環境對電氣元件有哪些要求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
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於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
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
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二類:
Ⅰ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Ⅱ類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3、Ⅱ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於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ⅡA、ⅡB、ⅡC三類;並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六組。
4、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分組
2.1、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濕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3、防爆原理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於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採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於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採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於爆炸危險環境。
⑺ 氨水區域需要考慮防爆嗎
氨水區域需要考慮防爆,因為「氨氣」屬於可以爆炸的氣體,選用IIBT4的防爆電氣設備。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⑻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8)氨水區域電氣防爆要求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