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根據2010年修訂的標准其分類有幾種類型
爆炸性粉塵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根據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及粉塵層的厚度進行分類,可分為20區、21區和22區。
20區:zone 20,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zone 21,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沖入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zone 22,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Ⅱ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A型設備和B型設備是怎麼定義的
粉塵防爆的A型和B型是採用了不同的防爆原理,來滿足粉塵防爆的要求,產品回的結構是不同的答,具有同等安全水平。分別是歐洲和北美標准,現在IEC標准同時採納了這兩個標准,GB參照IEC,所以我們標准上有兩種,A型和B型。具體你參照一下12476.5標准,或者和防爆檢測機構、防爆設備廠家咨詢。或關注微博防爆人陸海華
Ⅲ 爆炸性危險環境0區中不適用的電氣設備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1.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Ⅳ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4)粉塵防爆區的電氣設備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Ⅳ 粉塵防爆等級能滿足21區的設備能用在22區嗎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防爆區域區分: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三個區域等級。
0級區域(簡稱0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級區域(簡稱1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2級區域(簡稱2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註: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 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二個區域等級。
10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相當於國際標準的20區)
1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相當於國際標準的21、22區)
Ⅵ 能不能在粉塵爆炸環境選擇氣體防爆型電氣設備,這樣可以嗎
在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explosive st atmosphere):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爆炸性氣體環境(xplosive gas atmosphere):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電氣設備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2476.1-200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中對於多數粉塵爆炸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引用了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 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的指標。很多規定都是以:用滿足××標準的××、除了滿足××準的以外應……。這樣的形式作出規定,這里的××標准就是上面所說的標准。
一般而言,本安型電氣都能滿足粉塵防爆的要求;其它類型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相關指標基本都高於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要求。所以在核對相關內容,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12476.1~1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3836.1~9 和 GB 7957
相關設計規范是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Ⅶ 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怎麼樣的
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復合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12476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Ⅷ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a和b型的區別
A類和B類沒有原則沖突,只是不同設備為了達到防護目的採取的不同方法。版
首先A類與B類都是根據權tD規定的,也就是粉塵防護中的外殼防護
其次,A類需要進行防護等級試驗:塵密外殼IP6X,可用於20區21區或導電粉塵22區,防塵外殼IP5X可用於導電粉塵22區
B類需要分析隔爆接合面的寬度和間隙。
兩種保護型式可提供等效的保護效果。
具體參數見IEC61241-0(通用標准)IEC61241-1(外殼防護tD)
Ⅸ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採用什麼電氣設備
存在金屬類粉塵爆炸風險的環境中的電器必須用防爆電器,其他電器是不允許使用版的。權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9)粉塵防爆區的電氣設備擴展閱讀: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
(1)防爆電氣設備 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 的類別,級別,組別選型。
(2) 在0級區域 只准許選用ia級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其他特別 為0級區域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3)氣 體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按下表。
(4)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 選型,目前尚無定型產品,在確保安全的情 況下,暫由各主管部門自行選定。
(5)煤礦 井下和火炸葯工廠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由機 械委和輕工、煤炭等部參照本規程,並根據 火炸葯和煙花爆竹的特性,來確定電氣設備 的選型。
Ⅹ 施工中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氣體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其危險性越高。根據爆炸性氣體的分組,電氣設備的防爆氣體組別必須達到或高於相應的要求。
溫度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
防爆認證:上述防爆要求必須通過權威認證,符合標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 「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密型電氣設備"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6部分: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GB7957-2003 礦燈安全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