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的耐爆性和隔爆性
在 「GB 3836.2-2010 爆炸性環境制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 保護的設備」 中有如下定義:
「隔爆外殼「d」 flameproof enclosure 「d」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進入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並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點燃。」
上述定義的前半部分說的就是耐爆性,即:「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間隙進入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
而後半部分說的則是隔爆性,即: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 「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形成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點燃。」。
Ⅱ 防爆設備中, Ⅰ類電器、 Ⅱ類、ⅡA類、ⅡB類、ⅡC類、Ⅲ類分別表示什麼,怎麼區分,請回答的詳細點吧
1、I類電氣設備用抄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2、II類電氣設備用於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3、II類設備的分類依據最大試驗間隙(隔爆型)或最小點燃電流(本安型)。
4、II類電氣設備按照其擬使用的爆炸性環境的種類可進一步再分類:IIA類代表氣體是丙烷、IIB類代表氣體是乙烯、IIC類代表氣體是氫氣。
5、III類電氣設備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IIIA類可燃性飛絮、IIIB類非導電性粉塵、IIIC類導電性粉塵。
(2)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隔爆型電氣設備擴展閱讀: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
防爆電氣設備 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 的類別,級別,組別選型。
在0級區域 只准許選用ia級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其他特別 為0級區域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氣 體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按下表。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 選型,目前尚無定型產品,在確保安全的情 況下,暫由各主管部門自行選定。
煤礦 井下和火炸葯工廠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由機 械委和輕工、煤炭等部參照本規程,並根據 火炸葯
和煙花爆竹的特性,來確定電氣設備 的選型。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設備
Ⅲ 能不能在粉塵爆炸環境選擇氣體防爆型電氣設備,這樣可以嗎
在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explosive st atmosphere):在大氣環境條件下,粉塵或纖維狀的可燃性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點燃後,燃燒傳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爆炸性氣體環境(xplosive gas atmosphere):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防爆電氣設備指在危險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12476.1-200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中對於多數粉塵爆炸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引用了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 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的指標。很多規定都是以:用滿足××標準的××、除了滿足××準的以外應……。這樣的形式作出規定,這里的××標准就是上面所說的標准。
一般而言,本安型電氣都能滿足粉塵防爆的要求;其它類型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其相關指標基本都高於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要求。所以在核對相關內容,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可燃性粉塵環境可以選擇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12476.1~1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的相關國家標準是 GB 3836.1~9 和 GB 7957
相關設計規范是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Ⅳ 防爆電氣設備有哪幾種類型
按國家來標准,防爆電氣自設備的類型(標志)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特殊型八種。
防爆型電氣設備的外殼的明顯處,設置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標志「EX」;小型電氣設備及儀器儀表是採用標志牌鉚在或焊在外殼上,也有採用上情下達標志的。設備外殼的明顯處設有銘牌,銘牌的右上方有明顯的「EX」標志。
完整的防爆標志依次標明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防爆型式就是上面所講的八種類型。類別指的是爆炸危險物品的分類,Ⅰ類:礦井甲烷;Ⅱ類:爆炸性氣體、蒸氣、薄霧;Ⅲ類:爆炸性粉塵、纖維。
級別指的是氣體、蒸氣危險物品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級,分成A、B、C三級;
粉塵、纖維危險物品按其導電性後爆炸性分級,分成A、B兩級。
組別指按危險物品的引燃溫度進行分組。爆炸性氣體分成六組:T1(T>450℃)、T2(300℃<T≤450℃)、T3(200℃<T≤300℃)、T4(135℃<T≤200℃)、T5(100℃<T≤135℃)、T6(35℃<T≤100℃);爆炸性粉塵分成三組T11(>270℃)、T12(200℃<T≤270℃)、T13(140℃<T≤200℃)。
Ⅳ 以下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中正確的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Ⅵ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幾類
防爆電氣設備有以下幾種類型:
(1)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Ⅶ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幾類
(1)隔爆型具有隔離外殼的電氣設備,能把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其向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爆。
(2)增安型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3)本質安全型在正常運行情況下或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4)通風充氣型或正壓型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
(5)充油型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7)防爆特殊型採用國標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未包括的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部件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勞動人事部備案,並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後,按防爆特殊型電氣設備處置。
(8)粉塵防爆型為了防止爆炸性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並加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粉塵沉積有增溫引燃作用,所以要求設備的外殼表面光滑、無裂縫、無凹坑或溝槽,並且有足夠的強度。
(9)無火花型在正常運行時,不會出現火花,電弧和高溫表面的電氣設備,適用於2區。
Ⅷ 爆炸性危險環境0區中不適用的電氣設備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1.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Ⅸ 求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1~4-2010標准抄的正式編號、名稱應為: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2010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