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室外電氣配管施工驗收使用什麼規范
對於室外電氣配管施工驗收的規范祥泰電氣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金屬內的導管和線槽必容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於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採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於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連接板兩端不少於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5、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於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6、防爆導管不應採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採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7、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採用強度等級不小於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於15mm。
② 電氣施工中金屬軟管的安裝條件及長度要求
(一)安裝要求:
1、在選用金屬軟管時,為便於安裝盡可能選用一端為松套法蘭的金屬專軟管。屬
2、施工現場進行電焊作業時應保護金屬軟管表面,防止焊渣和引弧燒傷金屬軟管。
3、嚴禁金屬軟管扭曲安裝。
4、不應沿金屬軟管根部彎曲,不應有死彎。
5、所通介質不得對波紋管材料具有腐蝕性,介質中氯離子含量應≤25PPM。
6、嚴禁機械損傷法蘭密封面。
(二)金屬軟管的安裝長度一般在1m以內為宜,沒有明確規范要求軟管長度。
(2)防爆電氣施工配管標准擴展閱讀:
金屬軟管安裝的特點:
1、金屬軟管整體採用1Cr18Ni9Ti不銹鋼材料製成,具有較強的耐腐蝕能力。
2、軟管管體為薄壁不銹鋼管體液壓成形,具有較強的柔韌性、伸縮性、彎曲和抗振能力強、編織網套的加強保護、使之具有更高的承壓能力。
3、軟管兩端的連接還可製成除螺紋、法蘭標准之外的其他連接方式,方便連接和使用。
4、金屬軟管不僅適於與旋轉接頭的配套,而且廣泛用於多種流體介質輸送的軟性連接。
③ 防爆電氣施工規范
第一:穿線管必須要鍍鋅鋼管。第二:線管還必須明敷。第三:線管和接頭必須要進5牙以上。
④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是:
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於2011年8月1日實施,與國際電回工委員會標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答,分為若幹部分:
GB3836.1 設備 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 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5 正壓外殼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電氣設備
GB3836.9 澆封型「m」
GB3836.11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3836.12 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3836.1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3836.14 危險場所分類
GB3836.15 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3836.16 電氣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煤礦除外)
GB3836.17 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⑤ 爆炸環境的配管要求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ic
device for explosion atmospheres and fire hazar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7—96
3.3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鋼管配線
3.3.1 配線鋼管,應採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
3.3.2 鋼管與鋼管、鋼管與電氣設備、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的連接,應採用螺紋連接。不得採用套管焊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3.3.2.1 螺紋加工應光滑、完整、無銹蝕,在螺紋上應塗以電力復合脂或導電性防銹脂。不得在螺紋上纏麻或絕緣膠帶及塗其它油漆。
3.3.2.2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時,螺紋有效嚙合扣數:管徑為25mm及以下的鋼管不應少於5扣;管徑為32mm及以上的鋼管不應少於6扣。
3.3.2.3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或2區與隔爆型設備連接時,螺紋連接處應有鎖緊螺母。
3.3.2.4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和11區時,螺紋有效嚙合扣數不應少於5扣。
3.3.2.5 外露絲扣不應過長。
3.3.2.6 除設計有特殊規定外,連接處可不焊接金屬跨接線。
3.3.3 電氣管路之間不得採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採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密貼。
3.3.4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2區和爆炸性粉塵環境10區的鋼管配線,在下列各處應裝設不同型式的隔離密封件:
3.3.4.1 電氣設備無密封裝置的進線口。
3.3.4.2 管路通過與其它任何場所相鄰的隔牆時,應在隔牆的任一側裝設橫向式隔離密封件。
3.3.4.3 管路通過樓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場所時,均應在樓板或地面的上方裝設縱向式密封件。
3.3.4.4 管徑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線箱450mm以內及每距15m處,應裝設一隔離密封件。
3.3.4.5 易積結冷凝水的管路,應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裝設排水式隔離密封件,排水口應置於下方。
3.3.5 隔離密封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3.3.5.1 隔離密封件的內壁,應無銹蝕、灰塵、油漬。
3.3.5.2 導線在密封件內不得有接頭,且導線之間及與密封件壁之間的距離應均勻。
3.3.5.3 管路通過牆、樓板或地面時,密封件與牆面、樓板或地面的距離不應超過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頭,並應將孔洞堵塞嚴密。
3.3.5.4 密封件內必須填充水凝性粉劑密封填料。
3.3.5.5 粉劑密封填料的包裝必須密封。密封填料的配製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規定,澆灌時間嚴禁超過其初凝時間,並應一次灌足。凝固後其表面應無龜裂。排水式隔離密封件填充後的表面應光滑,並可自行排水。
3.3.6 鋼管配線應在下列各處裝設防爆撓性連接管:
⑥ 電氣照明配管類型及配管要求
配管包括電線管、鋼管、防爆管、塑料管、軟管、波紋管等。
配管敷設要求
1、明配管時,管路應沿建築物表面橫平豎直敷設,但不得在鍋爐、煙道和其他發熱表面上敷設。
2、水平或垂直敷設的明配管路允許偏差值,在2m以內均為3mm,全長不應超過管子內徑的1/2。
3、暗配管時,電線保護管宜沿最近的路線敷設,並應減少彎曲,力求管路最短,節約費用,降低成本。
4、敷設塑料管時的環境溫度不應低於-15℃,並應採用配套塑料接線盒、燈頭盒、開關盒等配件。當塑料管在磚牆內剔槽敷設時,必須用強度不小於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厚度不應小於15mm。
5、塑料管進入接線盒、燈頭盒、開關盒或配電箱內,應加以固定。鋼管進入燈頭盒、開關盒、拉線盒、接線盒及配電箱時,暗配管可用焊接固定,管口露出盒(箱)應小於5mm;明配管應用鎖緊螺母或護圈帽固定,露出鎖緊螺母的絲扣為2~4扣。
6、埋入建築物、構築物的電線保護管,為保證暗敷設後不露出抹灰層,防止因銹蝕造成抹灰面脫落,影響整個工程質量,管路與建築物、構築物主體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5mm。
7、無淪明配、暗配管,都嚴禁用氣、電焊切割,管內應無鐵屑,管口應光滑。
在多塵和潮濕場所的管口,管子連接處及不進入盒(箱)的垂直敷設的上口穿線後都應密封處理。與設備連接時,應將管子接到設備內,如不能接人,應在管口處加接保護軟管引入設備內,並須採用軟管接頭連接,在室外或潮濕房屋內,管口處還應加防水彎頭。
8、埋地管路不宜穿過設備基礎,如要穿過建築物基礎,應加保護管保護;埋入牆或混凝土內的管子,離表面的凈距不應小於15mm;暗配管管口出地坪不應小於200mm;進入落地式配電箱的管路,排列應整齊,管口應高出基礎面不小於50mm。
9、暗配管應盡量減少交叉,如交叉時,大口徑管應放在小口徑管下面,成排暗配管間距應大於或等於25mm。
10、管路在經過建築物伸縮縫及沉降縫處,都應有補償裝置。硬塑料管沿建築物表面敷設時,在直線段每30m處應裝補償裝置。
(6)防爆電氣施工配管標准擴展閱讀
現澆混凝土樓板上配管時,注意不要踩壞鋼筋,土建澆注混凝土時,電工應留人看守,以免振搗時損壞配管及盒,箱移位。發現管路損壞時,應及時修復。
明配管路及電氣器具時,應保持頂棚,牆面及地面的清潔完整。搬運材料和使用高凳機具時,不得碰壞門窗、牆面等。電氣照明器具安裝完後,不要再噴漿,必須噴漿時,應將電氣設備及器具保護好後再噴漿。
吊頂內穩盒配管時,不要踩壞龍骨。嚴禁踩電線管行走,刷防銹漆不得污染牆面、吊頂或護牆板等。其它專業在施工中,注意不得碰壞電氣配管。嚴禁私自改動電線管及電氣設備。
⑦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⑧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⑨ 防爆現場的電氣布線有具體的施工規范或者是國家標准嗎有的話是什麼請各位高手指點迷津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范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96 條文說明
⑩ 施工中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氣體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其危險性越高。根據爆炸性氣體的分組,電氣設備的防爆氣體組別必須達到或高於相應的要求。
溫度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
防爆認證:上述防爆要求必須通過權威認證,符合標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 「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密型電氣設備"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6部分: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GB7957-2003 礦燈安全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