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上海哪裡能報名學電工證
在上海市或所屬的 (區)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名並培訓可獲得高壓電工證。
高壓電工證是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相應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知識及防範各種意外事故的技能。
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卡(IC卡)上崗,即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此證書全國通用。
老版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新版高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是每3年復審1次。高壓電工持證上崗人員一般為二證:高壓電工IC卡特種工操作證和電工職業資格證。
(1)防爆電氣特種作業題庫擴展閱讀
電工操作證准操項目可分:
1、高壓電工作業
2、低壓電工作業
3、防爆電氣作業
報考資料,一寸彩色照片3張,或提供電子版照片;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各1份,或提供電子版資料,填寫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表一份。
證件考試,電工操作證考試目前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周六考試,從全國電工操作證考試題庫中抽取電工操作證考試試題。
證件查詢,電工操作證考試合格後,一般約為20天到30天左右取得電工操作證證書。電工操作證查詢、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均在各地市州的安全監督生產管理局網站查詢。電工操作證證書全國通用。
⑵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者、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機動船舶駕駛人員及輪機操作人員、建築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均屬特種作業人員。
拓展資料: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國家法規: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2010年5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第八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舉報。
第二章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第十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保證安全技術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並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委託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公布收費標准等信息。
第十五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六條 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並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
第十七條 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 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後,予以補發。
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後,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第四章復審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並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
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對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於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未延期復審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
(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
第三十二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第三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塗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統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同時廢止。
⑶ 特種作業的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⑷ 求低壓電工證年審試題庫
可以下載考證寶典試試,題卡涵蓋的安監,質監,人保,建設廳全工種
⑸ 電工證答題APP有個叫雲什麼的
證訓雲
你可以下個證訓雲,可以練題,還有視頻和解析,比較方便
工考試App是一個針對電工專業的考試題庫,包含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防爆電氣作業、初級電工證、中級電工證、技師等多項考試科目。
電工考試題庫是技成培訓網旗下專為國內專業的電氣技術人員打造的電工考題APP,考題涵蓋了初級電工、中級電工、高ji電工、低壓電工、電工復審等精選題庫。其中低壓電工為歷年真題題庫。
安監局特種作業題庫:電工、焊工、製冷、危化品、高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金屬礦山作業的權威題庫;質監局特種設備作業:焊接、電梯、壓力容器、廠內車輛、鍋爐、起重機械、特種設備相關管理。
⑹ 如何報考防爆電氣作業證,防爆電氣作業報名要求,報名
這個是屬於安監局管理的,首先你自己可以報名,也可以通過培訓機構報名。自己專報名的話首先你去國屬家政務網注冊,然後學習模擬考試,當考過以後就可以預約考試了,考試分為理論和實操,理論你可以下載考培助手軟體進行學習,裡面的題庫很豐富。實操自己需要多動手練習。報名條件需要准備的東西啥的你都可以在上面能查到。
⑺ 下列不屬於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的是( )。
C
答案解析: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防爆形式+設備類別+溫度。
⑻ 防爆電氣作業怎麼考
防爆電氣作業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的作業及對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狀況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持有防爆電氣證能從事持有低壓電工證的工作,但不能從事高壓和電網工作。
防爆電氣作業證和低壓電工證的關系有點類似高壓容器焊工證和普通焊工證的關系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 30 號令)以及《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 44 號令)的相關精神,凡涉及電氣、電力設施安裝、運行、檢修、保養、調試和檢測等崗位電氣防爆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防爆電氣職業技能的培訓、考核和鑒定,取得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的《特種作業(電工:防爆電氣)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基於此,特開展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防爆電氣)安全技術培訓,相關招生信息如下。一、招生對象1. 年滿 18 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 具有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電子、電氣、儀表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具有半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3. 取得電工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二、培訓教材及內容培訓教材採用由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防爆電氣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課程內容包括電氣防爆基礎知識;電氣設備防爆技術;防爆標識與電氣設備選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修理;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管理要求和質量現狀;安全技術訓練。三、考核及發證培訓結束後,統一參加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防爆電氣)安全技術(應知、應會)。考核合格者,將頒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的《特種作業(電工:防爆電氣)操作證》。四、培訓及考核費用培訓費 1600 元
⑼ 煤礦安全培訓電氣工考試題庫
一、判斷題。(每題2分,在題後括弧內打 或 × )
1、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於8mm的或超過15mm的視為 失爆 。( × )
2、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可以不用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 )
3、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式控制制裝置。( )
4、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
5、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將所有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零部件都放到具有足夠強度的殼體之內,當殼體內部發生爆炸時,不致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符號為 MA。( × )
6、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屬於電氣 失爆 。( )
7、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三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四分之一以上者屬於失爆。( × )
8、防爆電氣的檢修工(兼職防爆檢查員),對自己所管轄的防爆電氣設備每天至少檢查一次。( × )
9、當電氣設備可能堆積煤粉時,最高表面溫度不應超過150℃。( × )
10、煤礦井下常見的過流故障有漏電、過負荷和斷相。( × )
二、單項或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0分)
1、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是指電路系統中,在正常狀態和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都不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符號為 A 。
A、i B、MA C、d D、s
2、以下那種情況屬於電氣 失爆 C 。
A、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手能使壓緊螺母松動的。
B、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為0.5mm。
C、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D、螺旋線嘴擰進7扣的。
3、下列那些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ABCD 。
A、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B、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C、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D、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
4、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採用 ABC 。
A、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
B、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
C、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D、截面不小於80mm2的鋁質導線。
5、造成電機過負荷的主要原因 BCD 。
A、電源電壓過高。 B、頻繁啟動。 C、起動時間長。 D、機械卡堵。
6、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 D 個月檢查整定1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A、12 B、1 C、3 D、6
7、660V低壓電網,漏電保護裝置的電阻整定值為 A 千歐姆。
A、11 B、22 C、20 D、2.5
8、電壓在 C 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必須設有保護接地。
A、127 B、220 C、36 D、12
9、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器必須在瓦斯濃度 B 以下地點使用。
A、0.5% B、1.0% C、1.5% D、2.0%
10、《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B KW及以上的電動機採用真空電磁啟動器控制。
A、55 B、40 C、25 D、11
二、填空。(每空2分,共20分)
1、井下保護接地系統 :由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接地導線和連接導線等組成 。
2、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式控制制裝置。
3、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於螺栓直徑。
4、井下電氣開關密封圈沒有全套在鎧裝電纜鉛皮上,或與鉛皮之間有其它扎物的,或與鉛皮的間隙大於1mm的。進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的,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屬於 失爆 。
5、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姆。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歐姆。
二、簡答題。(共4題,計30分)
1、我礦井下常用交流電電壓有哪四種?(4分)
答:127V、660V、1140V、6000V。
2、煤礦供電系統主要有那些要求?(6分)
答:可靠供電、安全供電、經濟供電
3、電氣設備檢修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執行的程序?(10分)
答:1、切斷電源;
2、檢查瓦斯,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
3、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
4、檢驗無電後,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5、打閉鎖,懸掛 有人工作不準送點 警示牌。
⑽ 電工上崗證主要考什麼
電工上崗證考試內容分兩部分,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考試合格後頒發電工證。
理論考試主要內容:
1、電工安全知識考試。
2、電工基本知識考試。
3、電工電力拖動知識考試。(電力拖動是否考要看培訓的地區)
實踐考試主要內容:
1、電工基本動手能力考試。
2、電工基礎線路接線考試。
3、電力拖動考試接線。
電工操作證,也稱電工上崗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維修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國家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
電工操作證分為高壓和低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上用高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下用低壓。
電工操作證准操項目可分:01、高壓電工作業 02、低壓電工作業 03、防爆電氣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相應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知識及防範各種意外事故的技能。
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卡(IC卡)上崗,即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此證書全國通用。
老版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新版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是每3年復審1次。
現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
電工操作證還分好幾種,如果是做出口的產品,還要考相應出口那個國家的電工證才有資格上崗操作,完成所需要焊補的工序。
以上是舊的操作證,從2009年開始換成了新的證件,新證沒有副本,只有一個和二代身份證一樣的證件,證的底紋是大寫:SAWS,證號是你的身份證號碼在前面加「T",復審記錄在背面,大小跟二代身份證一樣大。
一般要取得電工操作證需要到當地安監局或他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後方可獲得。
考試時間
原則上固定在每個月第二周周六安排考試,電工操作證報考時間一般為:電工操作證考試時間前10天截止報名;特殊情況或團體單位報名的視報名人數另靈活安排考試時間。
報考資料
一寸彩色照片3張,或提供電子版照片;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各1份,或提供電子版資料,填寫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表一份。
證件考試
電工操作證考試目前安排在每月的第二周周六考試,從全國電工操作證考試題庫中抽取電工操作證考試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