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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瓶使用電氣需防爆嗎

發布時間:2022-06-06 03:49:09

A. 請問:氧氣充裝站屬不屬於爆炸危險場所其電氣設計需不需要按防爆要求考慮

屬於爆炸場所,它的電氣設計必須要按防爆要求考慮.

B. 請問哪位老師知道:爆炸危險區域內使用的非防爆電氣屬於明火么謝謝

怎樣劃分火災及爆炸危險場所等級 ?? 火災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可分為三級區域: 21區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貯存或轉運閃點高於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並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22區 在生產過程中,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 23區 存在固體狀可燃物質,並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的場所。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物質的物態,可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兩類。根據發生爆炸危險的可能性和後果,按爆炸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的不同,可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和區域。 (1)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劃分如下: 0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 正常情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可能出現的場所。 2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而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劃分如下: 10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1區 正常情況爆炸性粉塵或易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而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上述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和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C. 存儲氧氣的房間需要安裝防爆燈

可參考GB50030《氧氣站設計規范》P56第6.0.2條 規范上無明確要求,因採用防爆燈也不增加多少成本,結合安回全考慮,建議氧氣答儲存間等處採用防爆照明燈。
PS:因為實際中,曾經有的氧氣房採用普通白熾燈發生過事故。

D. 氧氣瓶和液態氧存放室是否屬於爆炸危險場所,室內能否使用電焊作業,電氣布線是否需要防爆。

氧氣瓶和液態氧存放室是屬於爆炸危險場所,室內不能使用電焊作業,電氣布線需要防爆。

E.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安全分別有哪些

1 乙炔瓶必須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細,開啟後板手仍應套在瓶閥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險情,便於緊急關閉。
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或其它氣體的氣瓶儲存於同一倉庫。
3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電氣設備,防止爆曬,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源相接觸。
4 使用乙炔瓶時,要固定可靠,防止傾倒,嚴禁卧放使用。
5 乙炔和氧氣瓶嚴禁使用繩吊裝搬運,當地點移動頻繁時,應裝在專用的手推車上。
6 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7 乙炔和氧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的溫水解凍,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將帶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8 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9 嚴禁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通風不良及裝設電線的場所。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氧氣瓶接觸。
11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不低於規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氣0.19Mpa),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
12 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間堆放。
13 乙炔瓶、氧氣瓶口、減壓器的螺絲絕對不可附著油脂,以防爆炸。
14 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鍾,然後用專用板手裝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15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修或更換。
16 氧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225個大氣壓的水壓試驗,過期未經水壓試驗或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在接收氧氣瓶時,應檢查印在瓶上的試驗時期及試驗機構的鑒定。
17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乾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註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製造廠。
18 氧氣瓶應塗藍色,用黑顏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氣瓶塗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
19 氧氣閥門只准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必須用特殊的鍵開啟。
20 在工作地點,最多隻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1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陽光爆曬。
22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
23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鑄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準吸煙。
24 儲存氣瓶的倉庫不許有取暖設備。
25 儲存氣瓶的倉庫必須備有消防用具。
26 儲存氣瓶的倉庫其照明、電器等應採用防爆型電器裝置。
27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27.1 氣瓶必須有兩人一起搬運,或採用專門的手推車和專門的抬架搬運,不許用手或肩直接搬運、滾動。
27.2 運輸氣瓶時,在每一個氣瓶上套以厚度不少於25毫米的繩圈或橡皮圈二個,以免互相撞擊。
27.3 全部氣瓶的氣門都應朝向一面。
27.4 用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得順車廂縱向放置應橫向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車輛駕駛室內,不許坐在車廂內。
27.5 防止氣瓶在運輸途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住,並用帆布遮蓋,以防烈日曝曬。
27.6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後才可運輸。
27.7 運送氧氣瓶及乙炔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F. 氧氣製作車間的電氣裝置是否應選擇防爆或隔爆的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58-92

第2..1條 對於生產、加工、處理、轉運或貯存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之一時,應進行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設計;
一、在大氣條件下、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等易燃物質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二、閃點低於或等於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溫度高於可燃液體閃點的情況下,可燃液體有可能泄漏時,其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第2.1.2條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產生爆炸必須同時存在下列條件:
一、存在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蒸氣或薄霧,其濃度在爆炸極限以內;
二、存在足以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火花、電弧或高溫。

第2.1.3條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應採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一、首先應使產生爆炸的條件同時出現的可能性減到最小程度。
二、工藝設計中應採取消除或減少易燃物質的產生及積聚的措施:
1.工藝流程中宜採取較低的壓力和溫度,將易燃物質限制在密閉容器內;
2.工藝布置應限制和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並宜將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區,或爆炸危險區與非爆炸危險區分隔在各自的廠房或界區內;
3.在設備內可採用以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覆蓋的措施;
4.宜採取安全聯鎖或事故時加入聚合反應阻聚劑等化學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形成,或縮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留時間,宜採取下列措施:
1.工藝裝置宜採取露天或開敞式布置;
2.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3.在爆炸危險環境內設置正壓室;
4.對區域內易形成和積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地點設置自動測量儀器裝置,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時,應能可靠地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
四、在區域內應採取消除或控制電氣設備線路產生火花、電弧或高溫的措施。

第2.5.1條 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力設計宜將正常運行時發生火花的電氣設備,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
二、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
三、爆炸性氣體環境內設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產品。
四、不宜採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第2.5.2條 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應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二、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該爆炸性氣體環境內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有兩種以上易燃性物質形成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防爆電氣設備。
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求。
電氣設備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G. 氧氣瓶在使用中要裝防爆裝置嗎

氧氣瓶的要求、使用、儲存及運輸介紹。
氧氣瓶一般要求:
1. 氧氣瓶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顏色標志進行塗色(瓶身為蘭色白字)。
2. 氧氣瓶嘴及瓶身不許沾污油脂。並不準用可燃物質做密封填料。
3. 氧氣瓶嘴零件。不準用黑色金屬製做。
4. 氧氣瓶必須要有兩個防震圈和旋緊安全帽。
5. 氧氣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①氧氣瓶顏色不符合規定者。
②瓶身有裂紋和被壓傷者。
③水壓期試驗已超壓者。
④瓶嘴有缺陷者。
⑤有報廢標志者。
二〉氧氣瓶的使用
1. 氧氣瓶內壓力不準用完,必須保留0。1-0。2Mpa的剩餘壓力。
2. 開、關氧氣瓶時,手和工具不準有油脂。
3. 氧氣瓶除有特殊需要外,必須裝上減壓閥。
4. 氧氣瓶嘴或減壓器發生凍結時,須用開水或用低壓蒸汽解凍,嚴禁用火焰加熱或鐵器敲擊氧氣瓶。
5. 氧氣瓶和減壓器,不許沾有油脂,檢查氧氣瓶嘴是否泄漏時,可用肥皂水塗在瓶口上試驗。
6. 氧氣瓶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不準任意亂拆,須送回氧氣站處理。
7. 氧氣嘴接頭和減壓器接頭,不準用可燃物質做墊和塗油,必須採用無油的鋼紙墊。
8. 氧氣瓶在使用時,放置地點,應符合下要求:
①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曝曬的地方。
②不要放在容易跌落和容易受到外來撞擊的地方。
③氧氣瓶放在熱輻射的地方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H. 危險氣體的庫房,應標有該氣體的什麼裝置

氣體庫房管理制度
為確保購入的氧氣、丙烷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特規定如下制度:
一、驗收
1、氧氣瓶,丙烷瓶等受壓鋼瓶必須有壓力實驗的有效標識,並嚴格執行禁止超期使用。
2、進、退鋼瓶時要仔細檢查閥門是否漏氣或沾染油脂,一經發現問題立即隔離禁止發放和使用,並掛有明顯標志。
二、保管
1、氣體庫內電氣裝置必須是防爆裝置,庫內必須保持良好通風條件,避免陽光直射防止暴曬、雨淋和水浸。
2、空瓶、滿瓶的標識應保持完好,避免混淆。
3、氣瓶裝置要整齊並豎放,著地要平穩防止傾斜。
4、庫外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必須密封良好,有明顯的隔離界限,與明火距離不少於十米。
三、領用
1、領用氧氣、丙烷等物品必須由使用部門保管員填寫物資調撥單作為出庫憑證。
2、每次領用氧氣、丙烷等物品時必須有專用車禁止野蠻搬運、撞擊並保持氣瓶完好,操作者方可領取。
3、不得將氣瓶內氣體向其他瓶內倒裝,不得自行處理瓶內的殘液。
化工庫房管理規定
1、儲存管理
a、所有油漆入庫前必須進行以下標識:產品名稱、類別、進貨日期、有效保質期;
根據油漆的種類性質分類存放、標識清楚,以防止誤發誤用;
c、存放場所應保持陰涼、通風、遠離火種、熱源;
油漆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質化,包括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防護措施。
2、安全防範
a、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所管理油漆的性質,搬運時輕拿輕放;
b、油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同事配備消防裝置;
c、油漆庫房區域內應配置防火器具、防泄漏的干沙等。
3、領用管理
a、減少油漆的庫存積壓,嚴格控制存量;領用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防過期失效;
b、車間因生產需要領用油漆,應嚴格控制領用量,發放時認真核對《領用單》;
c、每次油漆出入庫後,應更改其管理標識,做到賬、卡、物相一致。
焊接材料庫房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風電產品的焊接質量,必須對電焊條、焊絲、焊劑進行嚴格管理。根據興城分廠的實際情況,相關制度如下:
一、焊接材料辦理入庫手續後,按不同類別,不同型號或牌號分別存放,為防止包裝損壞及葯皮脫落,搬運及堆放時不得亂摔,亂砸,注意輕放,妥善保管。如發現葯皮脫落,殘缺不全,鐵心銹蝕等現象一律禁止發放。
二、庫房要求通風良好,乾燥,應有去濕裝置,想對環境濕度不得大於60%。保持室內環境衛生。
三、為防止受潮變質,焊材存放時必須墊高,離地至少300mm,離牆至少300mm。每批焊條,焊絲都要掛上標有焊接材料牌號,規格,型號,產地的標牌。
四、焊接材料的領用,領用人員應持物品領用單(必須有廠長簽字)或材料出庫單領用。

I. 氧氣瓶,乙炔瓶倉庫的電氣設備是否採用防爆型材料。。。。

按規定必須用,而且還要求用防靜電、防雷擊、滅火器、防爆牆等其它設施。

J. 在醫用氧氣充裝間內的電氣設備需要不需要防爆

根據GB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330-1991《氧氣站設計規范》、GB16912-1997《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和《氧氣安全規程》等規定,醫用氧氣充裝站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類,耐火等級二級。
故氧氣站內的儀表及燈具等電器設備,建議採用合格防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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