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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電氣防爆安全管理

發布時間:2022-06-05 18:02:45

① 高分跪求化工單位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儲罐區、生產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
二、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到安全部門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防塵、防毒管理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組織與搶救
1、生產、使用、儲存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應成立化學毒物急性中毒搶救領導小組,由安全副總擔任組長。
2、在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葯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3、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應嚴格按照《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三、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四、員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② 如何做好防火防爆

企業應如何防火防爆

企業內採取的防火防爆基本措施分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兩個方面。

防火防爆的技術措施主要有:

1. 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質。這可以用通風的辦法來降低燃爆物質的濃度,使它不達到爆炸極限。也可以用不燃或難燃防止火災、爆炸,還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採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達不到燃燒、爆炸的危險限度。

2. 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這方面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3. 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 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 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3. 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 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 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 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企業內生產工人應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則:

1. 應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識。並嚴格貫徹執行防火防爆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2. 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吸煙,嚴禁在工作現場和廠區內吸煙和亂扔煙頭。

3. 使用、運輸、貯存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和粉塵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 在工作現場禁止隨便動用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並作好安全防範工作。

5. 對於使用的電氣設施,如發現絕緣破損、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時,應停止使用,並報告領導給以解決。不得帶故障運行,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 應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工具和器材,對於車間內配備的防火防爆工具、器材等,應該愛護,不得隨意挪用。
http://www.cncn.gov.cn/newsdetail.jsp?doc_id=20051117095549_308

③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防火防爆安全知識

燃燒、火災及防爆基本知識

一、燃燒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滅火工作,必須首先了解燃燒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燒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見的火源有:明火、電火花、撞擊或摩擦產生的電火花、赤熱體、雷擊和自燃起火等)這三個基本條件的相互作用而發生的。所以,採取措施、防止燃燒形成的三個條件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防火滅火技術的基本原理。

二、火災的分類

根據物質燃燒特性,一般將火災劃分為以下幾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液體火災還可以分為油品和水溶性液體火災。油品火災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動植物油脂等的火災;水溶性液體火災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極性有機溶劑的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三、火災爆炸的原因

(一)物質原因

1、點燃的煙頭。在生產作業現場亂丟未熄滅的煙頭,有可能引發火災。

2、電火花。如,電氣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結構燃燒而造成火災。

3、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機動車輛排氣口噴出的火花,往往釀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二)思想意識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一些領導對防火安全工作不夠重視,缺乏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執行制度不嚴格、不到位、不堅決。

2、缺乏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機制。

3、操作者的安全生產責任心不強,或違章作業、或缺乏安全防火知識。

4、設計和工藝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規范要求等。

四、火災爆炸的危害

(一)火災對人的危害

1、火災產生的高溫及火焰,不僅會燒傷人的皮膚或更深層的細胞組織,重者則導致人的死亡。

2、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導致不完全的燃燒;由其產生的濃煙和一氧化碳,能導致人的窒息和中毒死亡。

(二)爆炸的危害

爆炸產生的沖擊波、震盪波、沖擊碎片等,常會以二次事故的特性,給受災地造成較大范圍的人、財、物的損失及危害。

五、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

火場中常見的有毒物質主要有以下七種:一是不完全燃燒生產的一氧化碳;二是工業用的部分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等);三是瀝青、油漆、塑料、化纖、毛織品及其他化學物質燃燒產物;四是油脂、乾性油、植物油等分解產物;五是氟、氯、溴、碘等鹵化物蒸氣;六是醇、醛、醚、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液體蒸氣;七是含毒物質受熱或燃燒分解出的有毒毛體或蒸氣。如,硫化氫、氯氣等。

④ 工業場所的防爆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1995-01-22)
【分類號】 L35901199505
【標題】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勞動部
【頒布日期】 19950122
【實施日期】 19950122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綜合類
【文號】 勞部發(1995)56號
【名稱】 勞動部關於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現頒發《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請認真貫徹實施,注意總結經驗,並將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告我部。
附:一、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原則(略)
二、爆炸危險場所等級劃分表(略)
【名稱】 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題注】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章名】 第二章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對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章名】 第四章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章名】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⑤ 企業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的技術措施主要有:

1.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質。

這可以用通風的辦法來降低燃爆物質的濃度,

使它不達到爆炸極限。

也可以用不燃或難燃防止火災、爆炸,還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採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達不到燃燒、爆炸的危險限度。

2.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這方面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

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3.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

發生火災和爆炸。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企業內生產工人應遵守以下防火防爆守則:

1.應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識。並嚴格貫徹執行防火防爆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2.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吸煙,嚴禁在工作現場和廠區內吸煙和亂扔煙頭。

3.使用、運輸、貯存易燃易爆氣體、液體和粉塵時,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在工作現場禁止隨便動用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並作好安全防範工

作。

5.對於使用的電氣設施,如發現絕緣破損、老化不堪、大量超符合以及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時,應停止使用,並報告領導給以解決。不得帶故障運行,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應學會使用一般的滅火工具和器材,對於車間內配備的防火防爆工具、

器材等,應該愛護,不得隨意挪用。

來自防爆之家網


⑥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6)企業電氣防爆安全管理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⑦ 為了防止電氣事故發生,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一、電氣安全事故的防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安裝電氣要專符合絕緣和隔離要求,屬拆除電氣設備要徹底干凈。對電氣設備金屬外殼一定要有效接地。電氣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絕緣的手套鞋、墊、夾鉗、桿和驗電筆等安全工具。

2、加強全員的防觸電事故教育,提高全員防觸電意識;健全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工作業;使用電氣設備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程。

二、要求:保護接地是把故障情況下可能呈現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導電部分同大地緊密地連接起來。只要適當控制保護接地電阻大小,即可限制漏電設備對地電壓在安全范圍內。凡由於絕緣破壞或它原因可能呈現危險電壓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

保護接零是指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電網的保護零線相互連接。這種安全技術措施用於中性點直接接地,電壓為380伏/220伏的三相四線制配電系統。保護接零的基本作用是當某相帶電部分碰連設備外殼時,通過設備外殼形成該相對零線的單相對短路,短路電流促使線路上過電流保護裝置迅速動作,把故障部分斷開電流消除觸電危險。

三、建議:針對發生觸電事故高峰值帶有季節性的特點做好防範工作。

⑧ 如何防止防爆配電箱失爆,具體有哪些措施方法

防爆電器設備的失爆是指礦用電器設備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回,既礦用防爆電氣設備不能保證答在一定的 危險場所安全供電、用電、通訊、檢測和控制。1.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 2.勤檢查設備和線路 3.建立健全防爆管理措施 3.盡量買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加強員工防爆知識培訓

⑨ 求助: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麻煩給我也是發一份吧 [email protected]

⑩ 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通用要求有什麼內容

最防爆電器設備的通用要求有什麼內容?現在房禁止放煙花爆竹,因為這對安全會產生一定的照一定的火災之類的不安全對人體的傷害也很大,所以禁止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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