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⑵ 本質安全的防爆方法
本質安全防爆方法是利用安全柵技術將提供給現場儀表的電能量限制在既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火花,又不能產生足以引爆的儀表表面溫升的安全范圍內,從而消除引爆源的防爆方法。
對於儀表檢測和控制迴路而言,限制能量首先意味著限制電壓和電流。又由於電容和電感能夠儲存和釋放電能量,因此電容和電感也須限制。
實踐中,人們利用火花實驗裝置,通過實驗確定對不同危險類別氣體的電能量限制參數。國際標准和中國國家標准中給出的常用電能量引爆曲線有電壓電流引爆曲線、電壓電容引爆曲線和電流電感引爆曲線等。根據這些曲線,再參考1.5倍的保險系數,人們便可以確定在涉及某類氣體時,對指定迴路的電能量限制參數。
例如,涉及IIC類氣體(如氫氣)時,對標准24VDC供電的迴路(如變送氣,電氣轉換器,電磁閥等)通常設定限壓值為28V。依此限壓值查電壓電流引爆曲線,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可確定此時的限流值,可確定此時的限流值應為119mA。依28V限壓值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後查電壓電容引爆曲線,可確定迴路電容值應限制在0.13μF。依119mA限流值並考慮1.5倍的保險系數後查電流電感引爆曲線,可確定迴路電感值應限制在2.55mH。
為限制儀表的表面溫度,除需限制迴路的開路電壓和短路電流外,還要限制迴路的最大功率。
本質安全防爆迴路,總是由一個本安現場儀表和作為迴路限能關聯設備的安全柵配合組成</CA>
⑶ 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是通過什麼達到防爆目的
通過限制電氣設備電路的各種參數,或採取保護措施來限制電路的火花放電能量和熱能,回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答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實現電氣防爆,這種電氣設備的電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性能,也就是從「本質」上就是安全的,故稱為本質安全型(以下簡稱本安型)。採用本安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由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路本身就是安全的,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熱能都不能引燃周圍環境爆炸性混合物,因此本安型電氣設備不需要專門的防爆外殼,這樣就可以縮小設備的體積和重量,簡化設備的結構。同時,本安型電氣設備的傳輸線可以用膠質線和裸線,可以節省大量電纜。因此,本安型電氣設備具有安全可靠、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造價低、製造維修方便等優點,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防爆電氣設備。但由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為25W左右,因而使用范圍受到了限制。目前本安型電氣設備主要用於通訊、信號和控制系統,以及儀器,儀表等。
⑷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⑸ 電氣設備安全防護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要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
(2)安裝帶漏電保護功能的自動斷電裝版置。
(3)盡可能採用安權全電壓。
(4)保證電氣設備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
(5)採用電氣安全用具。
(6)設立屏護裝置。
(7)保證人或物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8)定期檢查用電設備。
⑹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以下幾點: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或在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⑺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燒過程中的物質基礎,控制可燃物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可燃物條件或縮小燃燒范圍。隔絕空氣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缺少助燃條件,也就是氧化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加強通風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使其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易燃物品的存放量,並且將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都要分開存放;及時清除滴漏在地面或污染在設備上的可燃物等。 2、隔絕空氣如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品,將鈉存放於煤油中,磷存放於水中;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容器、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 3、消除著火源 消除著火源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引起燃燒的火源。。 如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照明,嚴禁吸煙或穿帶釘子的鞋;接地防靜電;安裝避雷裝置防雷擊;在可能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著火的場所使用防爆電器設備,如防爆燈;隔離火源、控制溫度、遮擋陽光等措施。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 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也就是阻斷燃燒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結合條件,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如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汽車、推...
⑻ 本安型電氣設備如何防爆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是通過限制電氣設備電路的各種參數,或採取保護措施來限制電路的火花放電能量和熱能,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實現了電氣防爆,這種電氣設備的電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性能,也就是從「本質」上就是安全的,故稱為本質安全型。採用本安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⑼ 防爆措施有哪些
1、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空氣:
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著火源:
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
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然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摩擦和撞擊控制
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相互撞擊,不能拋擲,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自然發熱控制
油抹布、油棉紗等易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並及時清理。
5、電火花控制
庫區內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氣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靜電火花控制
靜電最嚴重的可以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
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並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其他火源控制
避免日光直,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採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展。常見的阻火設備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證」檢查並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於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放空管。
9、其他注意事項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採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另外,罐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0、應急設備
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范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⑽ 何謂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它是如何實現電氣防爆的
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就是本事就是安全的,本安型對電路的要求很嚴格專,本安電路限屬制電壓,限制電流,說白了就是限制能量。危險場所最忌諱有火花,可是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使產生火花,由於火花能量低而不能引發事故,就好比劃一根火柴,不能引燃一塊蜂窩煤一樣。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