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電工安全工作前,應做哪些防護
電工作業時安全注意事項
1、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否則不準許上崗。
2、檢修電氣設備時,須參照其它有關技術規程,如不了解該設備規范注意事項,不允許私自操作。
3、正確使用電工工具,所有絕緣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4、當有高於人體安全電壓存在時嚴禁帶電作業進行維修。
5、電氣檢修、維修作業及危險工作嚴禁單獨作業。
5、在未確定電線是否帶電的情況下,嚴禁用電工鉗或其他工具同時切斷兩根及以上電線。
6、嚴禁帶電移動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設備。
7、嚴禁手持高於人體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且使用前需按保護器試驗按鈕來檢查是否正常可用。
9、潮濕環境或金屬箱體內照明必須用行燈變壓器,且不準高於人體安全電壓36V。
10、進行事故巡視檢查和設備維修時,應始終認為該線路處在帶電狀態,即使該線路確已停電,亦應認為該線路隨時有送電可能。
11、工作中所有拆除的電線要處理好,不立即使用的裸露線頭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12、在巡視檢查時如發現電氣設備有重大故障或隱患,應立即採取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及其它臨時性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故擴大。
13、電流互感器禁止二次側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二次側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4、在有電容器設備停電工作時,必須放出電容余電後,方可進行工作。 15、嚴禁拆開電器設備的外殼進行帶電操作。
16、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然後視裝置、設備及著火性質使用乾粉、1211、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或干沙滅火,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
17、萬用表用完後,打到電壓最高檔再關閉電源,養成習慣,預防燒萬用表。 18、電氣設備燒毀時,需檢查好原因再更換,防止再次發生事故。
19、換接觸器時,額定線圈電壓必須一至,如電流無同型號的可選稍大一些。 20、變頻器等裝置保險嚴禁帶電插拔且要停電5分鍾以上進行操作。
21、經電機維修部新維修回的電機必須檢查電機是否良好並將電機出線緊固後再用。
22、接用電設備電源時,先看好用電設備的額定電壓選好合適空開,確認空開處於關斷,檢查旁邊是否有觸電危險再進行操作。
23、嚴禁用手觸摸轉動的電機軸。
24、嚴禁用手擺動帶電大功率電纜。
25、燒毀電機要查明原因,防止再次發生。
❷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燒過程中的物質基礎,控制可燃物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可燃物條件或縮小燃燒范圍。隔絕空氣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缺少助燃條件,也就是氧化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加強通風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使其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易燃物品的存放量,並且將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都要分開存放;及時清除滴漏在地面或污染在設備上的可燃物等。 2、隔絕空氣如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品,將鈉存放於煤油中,磷存放於水中;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容器、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 3、消除著火源 消除著火源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引起燃燒的火源。。 如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照明,嚴禁吸煙或穿帶釘子的鞋;接地防靜電;安裝避雷裝置防雷擊;在可能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著火的場所使用防爆電器設備,如防爆燈;隔離火源、控制溫度、遮擋陽光等措施。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 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也就是阻斷燃燒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結合條件,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如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汽車、推...
❸ 保證用電安全的措施有什麼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一、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⒈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先填寫工作票。 ⒉工作許可制度: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得到許可後才能進行。 ⒊工作監護制度:工作現場必須有一人對所有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護。 ⒋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⒈停電:斷開開關 ⒉驗電:必須用電壓等級相同而且合格的驗電器 ⒊裝設接地線: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於25mm2 ⒋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在工作地點、施工設備和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或施工設備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三、不停電檢修 ⒈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並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嚴禁使用挫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彈等工具。 ⒉高、低壓線路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部分的措施。 ⒊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 ⒋上桿前應分清相、零線、選好工作位置。 ⒌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⒍帶電部分只允許位於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
❹ 電氣設備的基本防爆措施有哪些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我理解為防爆形式,也就是防爆標志。
防爆電氣的專防爆標志有:1、隔爆屬型Ex d;2、充砂型Ex q;3、增安型Ex e;4、澆封型Ex m
5、正壓型Ex p;6、無火花型Ex n;6、本安型Ex ia;7、油浸型Ex o;8、特殊性Ex s;
9、粉塵防爆型Ex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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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❺ 防爆措施有哪些
防爆措施有以下幾點:
1、開展防爆教育,提高群眾對防火意義的認識。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爆安全制度,開展經常性的防爆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並根據生產氧氣性質,配備適用和足夠的消防器材;
2、認真執行建築防爆設計規范。廠房和庫房必須符合防爆等級要求。廠房和庫房之間應有安全距離,並設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合理布置生產工藝。根據產品原材料火災危險性質,安排、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流程。性質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應分開存放。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要採用局部通風或全面通風,降低易燃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
4、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設備中進行。對於特別危險的作業,可充裝惰性氣體或其它介質保護,隔絕空氣。對於與空氣接觸會燃燒的應採取特殊措施存放;
5、從技術上採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應對重大危險源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安全警示標語、標牌;
2、安全教育,培訓;
3、滅火器、沙子等滅火設備;
4、安全應急預案;
5、消防演練;
6、重大危險源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❻ 電氣安全防護的措施有哪些項
雷雨季節的來臨,使得冰箱、彩電、音響、空調等家用電器的防雷保護工作顯得很重要。國內智能化建築住宅更瞄準智能建築的國際先進水平,利用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在住宅內安裝了先進的保安監控系統,並利用通訊線可以遙感空調、錄像。然而,如果缺乏合理的綜合布線和防止過電壓保護措施,這些先進的電子技術都會遭到破壞。通常,雷電季節影響家用電器安全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感應雷的入侵而引起。感應雷是指當雷電發生時,在進入建築物的各類金屬管、線上產生的雷電電磁脈沖。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感應雷入侵主要有四條途徑:供電線、電話線、有線電視或無線電視天線的饋線、住房的外牆或柱子。其中前三個途徑都是與家用電器有直接的外部線路連接,當這些線路是屬於架空入室時則危害更為嚴重,因為強烈的雷電感應作用將這些架空導體上產生很高的雷電磁脈沖,電磁脈沖沿著這些導體直接進入家用電器而造成危害。目前常被人們忽略的感應雷入侵的第四途徑,即家用電器的安裝未與建築物的外牆及柱子保持一定的距離。因為當住戶所在的建築物發生直擊雷或側擊雷時,強大的雷電流將沿著建築物的外牆或柱子流入地下。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建築物的外牆或柱子有強大的雷電流流過,便在周圍的空間產生電場和磁場,如果家用電器與外牆或柱子靠得太近,則可能受到損壞。那麼如何才能確保家用電器和使用人員的安全呢?防雷的技術和經驗告訴我們:首先,建築物應按防雷設計規范裝設直擊雷保護設施,如避雷針、引下線和接地體,它們能把雷電流的大部分引入地下泄放;其次,引入住宅的電源線、電話線、電視信號線均應屏蔽接地後引入,這樣部分雷電流又會泄入地下。上述兩條應由建築設計、施工部門以及電話局和公用天線(或閉路電視系統)的設計施工單位負責解決。用戶為確保安全應在相應的線路上安裝家用電器過電壓保護(又名避雷器)。對一般家庭而言,需要3個避雷器:第一個是單相電源避雷器,安裝在供電線路入戶的電源開關箱處;第二個是電視饋線避雷器,安裝在電視饋線入室後的電視分配器的入線處;第三個是電話避雷器,安裝在入室後的電話線上,使電話機通過電話避雷器再與外線相連。避雷器的作用就是對線路上入侵的雷電電磁脈沖進行分流限壓,從而實現被避雷器保護的家用電器的安全。家用電器的安裝位置應盡量離開外牆或柱子遠一點,還要注意經常定期檢查家用電器所共同使用的接地線,大多數的家用電器的外殼幾乎都與這條接地線相連,其主要目的是對人身安全起保護作用。當安裝避雷器時,所有的避雷器的接地都是與這條接地線相連的。如果這條接地線松脫或斷開,家用電器的外殼就可能帶電,避雷器也無法正常工作。過去,許多人提出雷雨天不要使用家用電器,如拔下電視機的電源插頭、打雷時不要打電話。當然,這種做法是比較安全的,但有時也會感到不方便。近年來,許多廠家開發生產了一些家用電器防雷過電壓保護器,有些家電廠家早產品中增加了過電壓保護器件,聲稱能防雷擊,這里我們需要提醒廣大用戶,防雷需要進行系統工程,不是簡單的加一兩個元件就能解決的,為了安全可靠,還是去找各地的防雷安全機構咨詢電器產品的安全防護措施 http://www.cqvip.com/qk/96237A/200107/5553087.html
❼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❽ 防爆措施有哪些
1、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空氣:
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著火源:
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
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然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摩擦和撞擊控制
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相互撞擊,不能拋擲,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自然發熱控制
油抹布、油棉紗等易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並及時清理。
5、電火花控制
庫區內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氣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靜電火花控制
靜電最嚴重的可以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
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並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其他火源控制
避免日光直,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採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展。常見的阻火設備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證」檢查並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於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放空管。
9、其他注意事項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採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另外,罐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0、應急設備
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范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❾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❿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以下幾點: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或在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