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油田生產聯合站的防爆知識有哪些
油田生產防火防爆知識
燃燒是一種復雜的物理化學反應。光和熱是燃燒過程中發生的物理現象,游離基的連鎖反應則說明了燃燒的化學實質。
按照鏈式反應理論,燃燒不是兩個氣態分子之間直接起作用,而是它們的分裂物-游離基這種中間產物進行的鏈式反應。
1 、燃燒與火災
( 1 )燃燒是一種發光放熱的氧化反應。
物質和空氣中的氧所起的反應是最普遍的,是火災和爆炸事故最主要的原因。
( 2 )氧化與燃燒
氧化反應可以體現為一般的氧化現象和燃燒現象。
二者都是同一類化學反應,只是反應速度和發生的物理現象(熱和光)不同。
2 、燃燒的類型
( 1 )自燃
可燃物質受熱升溫而不需要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燒。分為受熱自燃和本身自燃兩種類型。
本身自燃的起火特點是從可燃物質的內部向外炭化、延燒。
受熱自燃往往是從外部向內延燒。
植物油的自燃能力最大,其次是動物油,礦物油如果不是廢油或摻入植物油是不能自燃的。
有些浸入礦物質潤滑油的紗布或油棉紗堆積起來亦能自燃。
凡是盛裝氧氣的容器、設備、氣瓶和管道等,均不得沾附油脂。
( 2 )閃燃
一閃即滅的燃燒。
在閃點的溫度時,燃燒的僅僅是可燃液體所蒸發的那些蒸汽。而不是液體自身能燃燒。
( 3 )著火
可燃物質燃燒分氣相和固相兩種燃燒。
可燃液體的燃燒,先是液體表面受熱蒸發為蒸汽,然後與空氣混合而燃燒。
可燃性固體,受熱熔融再氣化為蒸汽,或受熱解析出可燃蒸汽。
有的可燃固體不能成為氣態物質,在燃燒時則呈熾熱狀態。
( 4 )火災
我國工傷事故分為 20 類,火災屬於第 8 類。
在生產過程中,超出有效范圍的燃燒稱為火災。
消防部門有火災和火警之分,火災是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3 、 燃燒的條件
可燃物質、助燃物質和火源的同時存在,並相互作用是燃燒條件。
4 、防火技術基本理論
防止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的同時存在或者避免它們的相互作用。
5 、防火基本技術措施
火災的發展過程先是醞釀期,可燃物在熱的作用下蒸發析出氣體、冒煙和陰燃;
其次是發展期,火苗竄起,火勢迅速擴大;
再是全盛期,火焰包圍整個可燃材料,可燃物全面著火,燃燒面積達到最大限度,放出大量的輻射熱,溫度升高,氣體對流加劇;
最後是衰滅期,可燃物質減少,火勢逐漸衰落,終至熄滅。
防火的要點是根據對火災發展過程特點的分析,採取以下基本措施:
( 1 ) 嚴格控制火源;
( 2 ) 監視醞釀期特徵;
( 3 ) 控制可燃物:
以難燃或不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
降低可燃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
防止可燃物質跑冒滴漏。
隔離和分開存放。
( 4 )阻止火焰的蔓延,限制火災可能發展的規模:
將火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從燃燒區轉移走;
將可燃物和助燃物與燃燒區隔離開;
防止正在燃燒物品飛散,以阻止燃燒蔓延。防止形成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范圍的擴大。
設置阻火器、水封井、防火牆、留足防火間距。
( 5 )組織訓練消防隊伍;
( 6 )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 、滅火的基本措施
一旦發生火災,只要消除燃燒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火災就會熄滅。
常用的滅火方法有:隔離、冷卻和窒息(隔絕空氣)、化學抑製法。
一、爆炸及其種類
爆炸是物質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大量氣體和能量的現象。
爆炸發生時壓力猛烈增高並產生巨大聲響。
爆炸分為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兩類。
A 、物理性爆炸是由溫度、體積和壓力等因素引起,爆炸前後物質的性質及化學成分均不變。
B 、化學性爆炸是物質在短時間內完成化學變化,形成其他物質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和能量的現象。化學反應的高速度、大量氣體和大量熱量是這類爆炸的三個基本要素。
二、化學性爆炸物質
1 、簡單分解的爆炸物
這類物質在爆炸是分解為元素,並在分解過程中產生熱量。
Ag 2C 2=2Ag+ 2C +Q (熱量)
2 、復雜分解爆炸物,如含氮炸葯。
3 、可燃性混合物
由可燃物質與助燃物質組成的爆炸物質。
實際上是火源作用下的一種瞬間燃燒反應。
三、爆炸極限
1 、概念
可燃氣體、可燃蒸汽或可燃粉塵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並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之下都有著火和爆炸的危險,而是必須在一定的濃度比例范圍內混合才能發生燃爆。混合的比例不同,其爆炸的危險亦不同。
混合物中可燃氣體濃度減小到最小(或增加到最大),恰好不能發生爆炸時的可燃氣體體積濃度分別叫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統稱為爆炸極限。
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之間的可燃氣體濃度范圍叫爆炸范圍。
如天然氣爆炸極限在常壓下為 5 % ~ 15 % 。
在 1 MPa 時爆炸極限為 5.7 % ~ 17 % ;
5 MPa 時爆炸極限為 5. 7 % ~ 29. 5 % 。
極限氧濃度
當氧濃度降低到低於某一個值時,無論可燃氣體的濃度為多大,混合氣體也不會發生爆炸,這一濃度稱為極限氧濃度。
極限氧濃度可以通過可燃氣體的爆炸上限計算。如甲烷在 1 個大氣壓下的爆炸上限為 15% ,當甲烷含量達到 15% ,空氣的含量占 85 % ,這時氧的含量為 17. 85% ,即甲烷與空氣混合,當氧的含量低於 17. 85 % 時,便不會形成達到爆炸極限的混合氣。
在實際應用中,對極限氧濃度取安全系數,得到最大允許氧含量。天然氣的最大允許氧含量可取 2% 。
2 、爆炸極限的影響因素
( 1 )溫度
混合物的原始溫度越高,則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極限范圍擴大。
( 2 )氧含量
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爆炸上限提高得更多。
( 3 )惰性介質
在爆炸混合物中摻入不燃燒得惰性氣體,隨著比例
增大,爆炸極限范圍縮小,惰性氣體的濃度提高到某一數值,可使混合物變成不能爆炸。
( 4 )壓力
原始壓力增大,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尤其是上限顯著提高。
原始壓力減小,爆炸極限范圍縮小。
在密閉的設備內進行減壓操作,可以免除爆炸的危險。
( 5 )容器
容器直徑越小,混合物的爆炸極限范圍越小。
3 、爆炸極限的應用
( 1 )劃分可燃物質的爆炸危險度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爆炸下限
( 2 )評定和劃分可燃物質標准
( 3 )根據爆炸極限選擇防爆電器
( 4 )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層數
( 5 )確定防爆措施和操作規程
四、防爆技術基本理論
1 、爆炸反應的歷程
熱反應的爆炸和支鏈反應爆炸歷程有分別。
熱反應的爆炸:當燃燒在某一空間內進行時,如果散熱不良會使反應溫度不斷提高,溫度的提高又促使反應速度加快,如此循環進展而導致發生爆炸。
支鏈反應爆炸:爆炸性混合物與火源接觸,就會有活性分子生成,構成連鎖反應的活性中心,當鏈增長速度大於鏈銷毀速度時,游離基的數目就會增加,反應速度也隨之加快,如此循環發展,使反應速度加快到爆炸的等級。
爆炸是以一層層同心圓球面的形式向各方面蔓延的。
2 、可燃物質化學性爆炸的條件
( 1 )存在著可燃物質,包括可燃性氣體、蒸汽或粉塵。
( 2 )可燃物質與空氣混合並且達到爆炸極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3 )爆炸性混合物在點火能作用下。
3 、燃燒和化學性爆炸的關系
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可燃物質的氧化反應。
區別在於氧化反應速度不同。
火災和爆炸發展過程有顯著的不同。二者可隨條件而轉化。
火災有初期階段、發展階段和衰弱階段。
擴散燃燒和動力燃燒
① 擴散燃燒
如果可燃氣體和空氣沒有混合並點燃,燃燒在可燃氣體和空氣的界面(反應區),並形成穩定的火焰,稱為擴散燃燒。
② 動力燃燒
如果可燃氣體和空氣充分混合並點燃,氧分子和可燃氣體分子不需擴散就可以迅速結合,這種燃燒稱為動力燃燒。由於化學反應速度非常快,反應區火焰會迅 速從引燃位置向周圍傳播,發生爆炸。
化學性爆炸過程瞬間完成。
4 、防爆技術的基本理論
防止產生化學性爆炸的三個基本條件的同時存在,是預防可燃物質化學性爆炸的基本理論。
5 、防爆技術措施
可燃混合物的爆炸雖然發生於頃刻之間,但它還是有個發展過程。
首先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的相互擴散,均勻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且由於混合物遇著火源,使爆炸開始;
其次是由於連鎖反應過程的發展,爆炸范圍的擴大和爆炸威力的升級;
最後是完成化學反應,爆炸力造成災害性破壞。
防爆的基本原則是根據對爆炸過程特點的分析,採取相應的措施。阻止第一過程的出現,限制第二過程的發展,防護第三過程的危害。
其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 1 )防止爆炸混合物的形成;
( 2 ) 嚴格控制著火源;
( 3 ) 爆炸開始就及時泄出壓力;
( 4 ) 切斷爆炸傳播途徑;
( 5 )減弱爆炸壓力和沖擊波對人員、設備和建築的損壞;
( 6 )檢測報警。
油氣田開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由地震勘探、鑽井、試油、採油(氣)、井下作業、油氣集輸與初步加工處理、儲運和工程建設等環節組成。每一生產環節,因其使用物品、所採取工藝條件和所生產產品的不同,其火災爆炸危險性亦有所區別。
一、石油生產過程中的爆炸危險
從地震勘探、測井、射孔、完井到壓裂增產改造,使用了種類繁多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再使用、保管及運輸過程中,隨時都存在因熱能、機械能、光能、化學能、電能引起意外火災爆炸的危險;
鑽井、試油等作業中可能發生井噴失控引發爆炸著火;
採油、油氣集輸、初步加工處理、儲運等過程是在密閉狀態下連續進行,採油高溫、高壓、低溫、負壓、高流速等工藝條件,易發生油氣泄漏導致油氣火災爆炸;
數以萬計的鍋爐、加熱爐、壓力容器及油田專用容器與各種機泵、罐配套構成了油氣採集處理和儲運的生產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火災爆炸危險;
油田工程建設大量使用乙炔氣,也存在乙炔火災爆炸的危險;
天然氣脫硫及硫磺回收,存在著硫磺粉塵的火災爆炸危險。
上述作業條件下火災爆炸發生的幾率較高,損失較嚴重的火災爆炸主要有以下 3 類:
( 1 ) 井噴失控後引發的爆炸著火;
( 2 ) 儲油罐及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著火爆炸;
油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石油蒸汽等)泄漏後引發的爆炸著火。
二、原油天然氣燃爆特性
油氣田產品主要是原油和天然氣。
原油閃點為 28 - 45℃ ,自然點 380 - 530℃ ,凝固點因含蠟量不同差異較大。
天然氣無閃點數據,自燃點則具有隨分子量增加而降低的規律,如甲烷的自燃點( 645 ℃ )高於乙烷( 510 ℃ )。
原油、天然氣都具有潛在的燃燒爆炸危險,其主要特點是:
1 、易燃燒
原油具有比較低的閃點、燃點和自燃點,所以它比煤炭、木材等物質更容易著火。天然氣在空氣中燃燒為均相燃燒,遇火即著。一旦燃燒發生,都呈現出燃燒速度快、燃燒溫度高、輻射熱強的特點。
2 、易爆炸
原油蒸汽與空氣混合到 1.1 - 6.4 %、天然氣與空氣混合到 5—15 %比例范圍時,遇較小的點火能就能引起爆炸。
3 、易蒸發
原油容器內壓力每降低 0.1Mpa ,一般有0.8 - 1.0m3 油蒸汽析出。蒸發出的油蒸汽極易在儲存處所或作業場地的低窪處積聚,從而增加了燃燒爆炸的危險因素。
4 、易產生靜電
原油及其產品的電阻率一般在 1012 Ω ·cm 左右,在泵送、灌裝、裝卸、運輸等作業過程中,流動摩擦、噴射、沖擊、過濾等都會產生靜電。當靜電放電產生的電火花能量達到或超過油品蒸汽的最小點火能量時,就會引起燃燒或爆炸。
5 、易發生沸溢、爆噴
原油和重質油在儲罐中著火燃燒時,輻射熱在向四周擴散的同時也加熱了油田。若繼續燃燒,溫度不斷升高,輕餾分不斷蒸發,重餾分中瀝青質、樹脂和焦炭產物比油重而逐漸下沉。當熱波面接觸原油和重質油中的水分時便使之氣化,使原油和重質油體積增大(水汽化後體積增大 1700 倍,油品本身體積也在膨脹),加之水蒸汽不斷地向油麵上涌,即會呈現出沸溢現象,使原油和重質油不斷溢出罐外。當熱波面抵達水墊層時,大量水分急劇汽化或造成很大的水蒸汽壓力。急劇沖擊油麵並將油拋向高空,形成 「 火雨 」 現象(爆噴),進而造成大面積或火場型火災。
6 、易受熱膨脹
當原油、天然氣受熱膨脹所產生的壓力大於容器或處理設備的抗壓強度時,還會發生設備爆炸。
除原油、天然氣外,我國油氣田產品還有少量的油田液化氣及天然氣凝液。
油田液化石油氣是從壓縮天然氣和不穩定原油中提取的,以丙烷和丁烷為主要成分的液態烴類混合物,它與煉油廠生產的以丙烷、丙稀、丁烷和丁烯為主要成分的液化石油氣不完全相同。天然氣凝液是從天然氣中提取、經穩定處理後得到的液體石油產品,其組分主要是戊烷和更重的烴類,也允許有一定數量的丁烷。二者都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特性。
三、主要危險場所的防火防爆分析
1 、火災危險性分類
它是確定建(構)築物的耐火等級、布置工藝裝置、選擇電器設備型式等,以及採取防火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據,而且依此確定防爆泄壓面積、安全疏散距離、消防用水、採暖通風方式及滅火器設置數量等。
3 、爆炸危險環境分區
石油行業標准《油氣田爆炸危險場所分區》( SYJ25-87 ),根據油氣田生產設施及裝置在油氣集輸、處理、儲存過程中產生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危險環境劃分為 0 區、 1 區、 2 區。
( 1 ) 0 區屬於最危險的區域,是指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出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密閉容器或儲油罐液面以上的空間,雖然烴氣體濃度一般都高於爆炸上限,形不成爆炸條件,但考慮到空氣進入而使其成為爆炸危險區域,因此仍劃為 0 區。
( 2 ) 1 區屬於危險程度次之的區域,是指在正常運行中可能產生爆炸泵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如通風不良的油氣工藝泵房、壓縮機房、地下或半地下泵房、溝、坑、油氣生產井井口房、容器、儲罐、槽車裝油口或放氣口附近的區域均屬 1 區,是由設備運轉,容器蓋開、閉,安全閥、排放閥的工作而泄漏出來的可燃氣體和易燃、可燃液體而形成的區域。
( 3 ) 2 區屬於危險程度較小的區域,是指在正常運行中不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及時產生也只能在短時間存在的環境。如通風良好的工藝泵房、壓縮機房、露天設備、開敞式油氣管溝、緊靠 1 區的戶內及戶外區域。
在油氣生產環境很少存在 0 區,多為 1 區和 2 區(大多數情況屬於 2 區)。設計時應採取措施減小 1 區的危險性,降低 2 區的爆炸性氣體出現概率。如 1 區加強通風, 2 區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等。
油氣廠、站、庫應按照 SYJ25 - 87 的規定執行。其他爆炸危險環境分區應按照國標( GB50058 - 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和參照有關專業防爆標准執行。
四、主要危險作業的防火防爆措施
1 、防範空氣進入油氣系統
( 1 ) 負壓脫氣工藝的原油穩定防止脫真空
案例:空氣進入系統,原油穩定性分離器爆炸
1990 年 12 月 11 日 ,某原油穩定車間一台卧式油氣水三相分離壓力容器,因液位浮筒接管滲漏進行補焊後投用。啟動 3 號 1 號丙烷壓縮機均發現一級出口溫度偏高(分別為 120 度和 112 度),壓縮機出口壓力由 1.8Mpa 上升至 1.95Mpa ,同時聽到機內有異常聲響,操作人員立即停機,緊接著(約幾秒)就發生爆炸。容器呈粉碎性破裂,共破裂成 31 塊,其中一塊碎片重 272kg ,水平向北飛出 181m 遠,飛越高度 21m 。事故致 5 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 9.4 萬元。
事故原因:
A. 開工時,原油穩定車間個別閘門關閉不嚴,使空氣進入系統,與天然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
B. 附近採油隊吹掃干氣管線時,閥門未關嚴,使空氣經集中處理站進入該系統。
開廠措施不嚴密,對原料氣沒有進行分段化驗。
C 、丙烷壓縮機進口微負壓運行,當溫度升高出現異常時,未採取立即停機的果斷措施。
( 1 ) 油氣管線吹掃置換
( 2 )清罐和容器檢維修
( 3 )防止天然氣放空時的抽空
抽空機理
抽空是當管線設備壓力泄放完後,由於天然氣密度較空氣小(天然氣相對密度為 0.57 左右),天然氣自上通道上浮流出,下通道抽吸進空氣的現象。
集輸管線鋪設起伏大天然氣抽空比較嚴重。若低端放空閥開啟,高端放空閥也開啟時,則形成抽空。抽空一直會持續到管內天然氣自然全部流出,置換為空氣為止。
天然氣抽空產生後果是極其危險的,若空氣抽吸進管線設備,如同時存在摩擦產生的靜電火花、機械火花或因鐵的硫化物自燃等點火源,就會發生管道內燃和爆炸事故。
l 天然氣抽空的控制
抽空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關閉放空閥不形成抽空通道就不會發生抽空。控制抽空的方法如下:
1 ) 管線放空壓力接近零時應只開一端放空閥放空,不能兩端都開著放空口形成抽空通道。
2 ) 若點火放空時,待火苗高約 1 m 時應及時關閉高端放空閥,讓低端放空閥放空。
3 ) 管線裂口搶修放空時,應在放至接近零時關閉所有放空閥,讓裂口放空。
4 ) 施工完後若置換空氣應採用通球置換,以避免空氣滯留使天然氣— 空氣混合,特別是大管線應嚴格做到這一點。
案例:管道內天然氣抽空,自燃發生爆炸
1998 年 7 月,某大型輸氣站絕緣法蘭漏氣整改,施工 36 小時後,該段¢ 508 × 9 的管道在 6.6Km 管線兩端放空閥均開啟發生了抽空。恢復生產時,採取開天然氣直接置換空氣, 20 分鍾約進天然氣 9000 方後,關閉放空閥開始升壓,升壓過程中發現管線發熱。分析判斷是管線內燃,對管線採取澆水降溫, 1 小時後,管線壓力升至 2.6Mpa 時,採取開啟 DN300 進站生產球閥和站場分離器 DN100 排污閥試圖泄壓時,站場發生了強烈爆炸導致全站設備損毀,人員傷亡的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① 管線施工中開著干線放空閥產生了抽空和設備天然氣內燃。
② 泄壓時使天然氣、空氣、燃燒產物的混合氣體進入到站場再混合發生了二次爆炸。
2 、 防範油氣泄露
( 1 )設備密閉
案例:動火之前不檢測,水罐施焊爆炸
1986 年 7 月 1 日 ,某聯合站 3 名工人在給一立式 700m3 水罐焊液位裝置,該水罐供應注水和天然氣處理裝置的冷凝器冷卻用水,由於 4 號冷凝器管程腐蝕穿孔,天然氣進入殼程循環冷卻水中,並經循環水竄至水罐內(聯通冷凝器的水管線壓力為 0.2-0.4Mpa ,冷凝器殼程壓力為 0.8-1.0Mpa )。長期積累,達到爆炸極限。埋下隱患,當焊工吳某與兩名注水工動焊時,焊接火星引起罐內氣體爆炸, 2 名工人當場死亡,另 1 名工人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① 未辦動火手續。
②施焊前未進行必要的可燃氣體濃度檢測。
( 1 ) 廠房通風
( 2 ) 以不燃溶( 1 )感溫報警器
( 2 )感煙報警器
( 3 )測爆儀
Ⅱ 油脂庫安全消防距離
這個按照丙類的防火間距考慮的,
Ⅲ 煤礦總平面布置中對油脂庫的設置有何安全規定
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2005>中10.1.12油脂庫應位於工業場地的邊緣和運輸方便的地點,至進風井口和通風機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儲存量10t及以下的不應小於30m;儲存量11-45t不應小於50m;儲存量45t以上的不應小於80m。
13.1.5要求耐火等級為二級。
Ⅳ 廢油脂儲存罐與油罐的放置消防標准
摘要 您好
Ⅳ 煤礦井下油脂庫需要的滅火器是什麼
乾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沙子。
Ⅵ 油脂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油庫消防管理制度:
1、認證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在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要把預防火災始終放在首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患於未然。
2、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和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發動群眾,嚴格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有效保障油庫安全。
3、加強油庫人員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入庫的員工嚴格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熟練掌握各崗位應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強識別火災隱患能力,熟悉本崗位滅火器材的正確操作和維護。
4、建立油庫的專職消防隊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對本油庫的重點保護不為,進行實地演習,要加強滅火戰術、技術訓練,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滅火戰斗能力。
5、對油庫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即「日常性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專業性檢查」。時刻保持高戒備。
6、制定油庫消防器材、設備、設施分布圖,實行掛牌定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沒有消防主管人員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佔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7、油庫全體員工對油庫的消防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熟悉油庫消防知識、消防預案、報警信號、消防區域的劃分及庫區道路、水源情況。發生險情和火災時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撲救。
8、對違規指揮、違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人員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部門處理。
Ⅶ 最新選煤廠安全規程是
選煤廠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選煤廠(包括篩選廠)在生產、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產應遵守的各項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篩選廠、選煤廠,也適用水煤漿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於本標准。
3.1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違章指揮 command against rules
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3.3 違章操作 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3.4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職工因受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並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
3.5 防護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採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 hag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因素。
3.7 動篩跳汰機 ROMJIG
支撐被處理物料床層的跳汰篩板在水中可作上下運動的跳汰機。
3.8 數控風閥 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
又稱電控氣動風閥。用電子數控裝置和電磁閥控制跳汰機進氣和排氣的風閥,其頻率和特性曲線可以任意調整。
3.9 浮選柱 columned pneumatic flofation machine
無攪拌葉輪、空氣由柱形機體底部經充氣器進入與煤漿混合,形成礦化泡沫的浮選設備。
3.10 絮凝劑 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體的液體中,使細顆粒聚集形成絮團的葯劑。它適用於各種污水凈化處理。
3.11 深錐濃縮機 deep cone thickener
機體高度大於直徑,上部為圓筒,下部為錐角較小的倒圓錐形澄清、濃縮設備。
3.12 洗水閉路循環 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經過充分濃縮、澄清後,煤泥在廠內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環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13 尾礦場 slurry pond
又稱尾煤場。是處理尾煤水的構築物。
3.14 加壓過濾機 pressure filter
將過濾機裝入特製的密閉壓力容器內,充入壓縮空氣在過濾介質兩側產生壓差而進行過濾的設備。
3.15 水煤漿 coal water mixture CWM
由一定粒度組成的煤、水、少量添加劑混合制備而成的一種流體燃料。一般加水30%~35%、添加劑1%左右。
3.16 撈坑 dredging sump
又稱斗子撈坑。構成洗水循環系統之一的水池,沉澱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脫水斗式提升機連續地排出,水池的周邊或旁側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7 覆土造田 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層或塌陷區上覆蓋土壤造田的過程。選煤廠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溝、窪處,再覆蓋好土,達到種植的目的。
3.18 數控無線調車系統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 dispatching car
由機車司機、調車員和調度室調度員三者採用對講機指揮調車作業。代替長期沿用的燈、旗信號調車作業。
3.19 警沖標 warning board
警惕移動車輛碰撞停放在站線上車輛的標志。
3.20 調車絞車 dispatching winch
選煤廠用於受煤坑和裝車倉下調度車輛。
3.21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3.22 粉塵 st
粒度細到足以在空氣中懸浮的固體物料顆粒。
4 總則
4.1 為規范選煤廠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制定本規程。
4.2 從事選煤生產和選煤廠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4.3 選煤廠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4.4 選煤廠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選煤廠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車間主任、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礦務局(集團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監督選煤廠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投入,並對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承擔相關責任。
4.5 選煤廠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4.6 選煤廠必須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安全生產內容必須納入經濟承包責任中,並定期檢查考核。
4.7 選煤廠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組織職能機構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 選煤廠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4.9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要求的設計,不得批准;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不得驗收投產。
4.10 選煤廠必須編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凍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4.11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12 選煤廠發生事故後,礦長(礦井型選煤廠)和選煤廠廠長必須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5 工業廠區和作業場所
5.1 工業廠區
5.1.1 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5.1.2 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5.1.3 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5.2 作業場所
5.2.1 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台、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後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後,應當恢復原狀。
5.2.2 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於2m。
5.2.3 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於1.5m,次要通道不得小於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台。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5.2.4 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採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5.2.5 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紮。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築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5.2.6 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於50mm×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5.2.7 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5.2.8 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2.9 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走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鑽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5.2.10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在設備檢修、吊裝或進入設備底部和機內清理雜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狹窄工作場所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 廠區、生產廠房及倉庫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乾燥、浮選、干選、原煤准備車間及各類煤倉、油脂庫、氧氣庫、汽車庫、機車庫、配電室、集控室等重點防火區,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消防器材和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
5.3.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業場所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潤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槍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隔離房間。
5.3.3 重點防火區,禁止明火及吸煙。確因維修或其他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接時,必須經防火部門批准,並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5.3.4 煤倉和原煤准備、干選、乾燥車間等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設備,防止煤塵堆積。
b) 電氣設備必須防爆或採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和吸煙。
d) 空氣中煤塵含量不得超過10mg/m3。
5.3.5 瓦斯量大的煤倉(原煤倉、精煤倉和緩沖倉)及與其相通的房間和走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建立三班巡迴檢查制度,制定檢查圖表。
b) 煤倉設置高出房頂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電設備和照明。
d) 煤倉內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范圍內的電氣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e) 房間和走廊內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切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含照明電源)。
5.3.6 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物帶入車間或混入煤料。一旦發現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葯,必須立即謹慎取出,並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5.3.7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築必須設置集水池,裝設相應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超過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 地下煤倉及其他建築物周圍應當開挖排水溝渠,並保持通暢。
5.3.9 選煤廠的高層建築及其他需要防止雷擊的建築和設施,必須安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和測定。
5.3.10 浮選葯劑庫的罐體、閘閥、地下管路,應當經常檢查。
6 卸煤和貯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須蓋有堅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於300mm×300mm。卸煤時,箅子不準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聲、光信號。
6.1.2 煤車卸煤時,不準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開閉車門;開閉車門前,必須通知煤車上及煤車下的有關人員。
6.1.3 卸煤工下煤車必須從車廂的腳蹬上下車,不準從車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員和卸煤機在同一車內同時作業。
6.1.4 發現車內有大塊矸石、鐵器、坑木時,卸煤工應當配合卸煤司機共同處理,不準將其卸入倉內。在處理大塊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拋向軌道兩旁時,作業前必須向車下人員發出警告,待車下無人後方可作業。
6.1.5 卸煤機工作時,人不準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機司機作業時,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操縱室外。操縱室門必須安裝閉鎖保護裝置。
6.1.6 卸煤機絞龍檢修時,必須將其綁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絞龍時,必須預先與站調度室聯系,經同意後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車機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煤車車型符合翻車機的要求。
b) 翻車機在運行中,不準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放空車時,給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c) 清掃車底時,先切斷電源,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準調車人員乘車輛進入翻車機房。
6.1.8 使用絞車牽引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絞車牽引煤車啟動時,首先拉風,並按規定車數牽引。
b) 卸煤機運轉時,卸車工及其他人員離開危險區。
c) 卸完車後,及時清道。
6.2 貯煤
6.2.1 煤倉的檢查孔必須加蓋板,入料口必須設置堅固的箅格防護,箅格網眼不應大於200mm×200mm。非特殊情況,不準拿掉箅格防護。
6.2.2 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6.2.3 人工清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組織清倉人員學習並經本人簽字。
b) 煤倉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c) 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肝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護工作。
d) 進倉清理人員穿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固定在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並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e) 進倉清理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一般不得少於2人;倉內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監護人員站立的位置能看見工作人員的動作,聽清倉內人員的喊話。每30min進倉清理人員與倉外監護人員通訊聯系一次。
g) 如倉壁有60°~70°的陡坡積煤,進倉前先將陡坡積煤清除。
h) 清理煤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並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煤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煤卸凈、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後,方可繼續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
i) 清倉人員輪流分班工作;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後,關閉倉口。
6.2.4 落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落煤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後方可落煤。
b) 落煤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煤點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時,關閉落煤點的倉口或溜槽口。
6.2.5 在貯煤場進行貯煤、推運時,不得形成高差較大的煤壁。落煤時,不得在落煤點推運。確因工作需要在落煤點推運時,應當停止落煤或將落煤點改在其他地點。
6.2.6 貯煤場的貯煤量較多時,煤堆上必須有一條推土機能進出煤場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於25°,寬度在5m以上。
6.3 給煤
6.3.1 煤倉堵塞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時,應當站在平台上進行;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煤。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
6.3.2 給煤機在運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時,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給煤機各轉動部位的銷子、螺釘必須牢固。使用葉輪給煤機時,發現鋼絲繩纏繞在主軸上或大塊矸石、鐵器、木材卡住輪子,必須緊急停車處理。
7 篩分、破碎和磨碎
7.1 篩分
7.1.1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7.1.2 篩分機運行時,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7.2 破碎
7.2.1 破碎機必須在密閉狀態下工作。破碎機的旋轉部件必須設防護罩。不準運轉中打開破碎機箱蓋。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
7.2.2 破碎機保險銷不得用其他金屬銷代替。液聯易熔塞,不得隨意更換或不用。
7.2.3 大塊煤破碎前,必須使用除鐵器和進行手選,嚴防金屬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進入破碎機內。
7.2.4 清理破碎機中的雜物或者進行檢修,必須停電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護。
7.3 磨碎
7.3.1 磨碎機的滾筒兩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磨碎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在傳動裝置和滾筒下面進行作業,不得從入料端向機體內加鋼球。
7.3.2 球磨機入料必須除雜。
7.3.3 清理磨碎機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並設專人監護。
8 煤炭分選
8.1 手選
8.1.1 手選輸送帶的兩側必須加設防護板。手選作業點應當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監護。手選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帶式輸送機兩側的護板上作業。
8.1.2 帶式輸送機的帶速不得超過0.3m/s,傾角不得大於12°。輸送帶寬度超過0.8m時,應當在兩側分別設手選台。
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裝緊急停車按鈕。
8.1.3 嚴禁在手選輸送帶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員不得在原煤分級篩篩口下1.2m范圍內和下料溜槽口處站立或工作。
8.1.4 下矸石倉作業,必須制訂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8.1.5 工作人員發現雷管、炸葯、金屬、木料、特大塊矸石等物品,應當及時謹慎選出,必要時可以停機處理。選出的雷管、炸葯,不得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
8.2 跳汰選煤
8.2.1 在跳汰機運轉中,工作人員不得用手在風閥排氣口試探風量或者直接用手潤滑滑體。
8.2.2 採用氣動風閥的跳汰機,其高壓風壓不得高於0.6MPa,風閥系統不得在油霧器缺油情況下運行。
8.2.3 檢修風箱內部需要使用電焊時,必須將其內部油污清理干凈並保持通風良好。
8.2.4 檢修和處理跳汰機機體下部梯形溜槽和法蘭處漏水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8.2.5 風動排料系統的風壓超過1.5MPa時,安全閥應當能自動放風。
8.2.6 清理跳汰機體時,必須先將床層篩板清理干凈。進入機體清理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2.7 隔膜跳汰機在運轉中,不得任意調整沖程。調整沖程時,應當在設備啟動按鈕上掛停電牌,並至少有2人在場,1人監護、1人調整沖程。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拉傳動三角膠帶。
8.2.8 進入動篩跳汰機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8.3 重介選煤
8.3.1 重介質分選機與給料、產品脫介、介質系統必須實行閉鎖運行。
8.3.2 禁止超過規定的鐵器或大塊矸石進入斜輪分選機。禁止用木棒壓著排矸輪傳動帶強制運行。
8.3.3 使用旋流器分選,應當嚴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屬物件和雜物進入旋流器。
8.3.4 檢查、清理磁選機、分選槽或提升輪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設專人監護,並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8.3.5 嚴禁磁粉進入電機內部。磁介質粉堆放地點與電動機之間應當保持一定距離;若距離難以保證,應當選用防護等級為IP44以上的電機。
8.3.6 介質桶上面必須設置箅子,箅子的孔徑不得大於10mm。操作人員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4 浮游選煤
8.4.1 清理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及礦漿准備器時,應當將煤泥放空,並在操作櫃上掛停電牌。操作人員進入機內工作,必須系安全帶,並設專人監護。
8.4.2 浮選機的加葯點必須布置在安全位置,並採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選葯劑。
8.4.3 啟動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前,工作人員必須逐台巡視,查看機體內是否有其他檢修人員,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後方可啟動。
8.5 干法選煤
8.5.1 干選設備必須在密閉狀態下進行作業。分選過程中,禁止打開箱蓋。揚塵點必須密閉並配有除塵設施。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8.5.2 清理干選機床面(篩孔堵塞)、旋風集塵器和通風管路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清理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8.5.3 嚴禁工作人員攜帶各種火種進廠和在廠內吸煙。在廠內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停止生產。
8.6 搖床選煤
8.6.1 激振箱上電動機電源線應當配有耐磨、安全可靠的絕緣套管。
8.6.2 設備發生故障,應當立即停車處理。禁止操作人員站在床面或激振箱上處理故障。
9 脫水與乾燥
9.1 離心脫水機
9.1.1 離心脫水機不得超負荷運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軟、硬雜物及大顆粒物料。
9.1.2 離心脫水機的油泵電機、振動電機和回轉電機之間必須實現閉鎖。
9.1.3 設備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爬到離心機上作業。
9.1.4 沉降式離心機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嚴防隔振彈簧斷裂變形。
9.1.5 沉降式離心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裝置及感測器。
9.1.6 沉降式離心機的主斷閥、入料閥、沖洗閥的開度指標應當准確。
9.2 過濾機
9.2.1 過濾機及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台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縫補或更換濾布時,必須搭設安全架。
9.2.2 在加壓過濾機的壓力容器壁上,禁止撞擊、焊接和開孔。
9.2.3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必須根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製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及檢驗單位,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9.2.4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入口門,必須設置機械、電氣閉鎖裝置。需停機進入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內檢修,必須保證其內外空氣壓力相等。
9.3 壓濾機
9.3.1 箱式壓濾機(簡稱壓濾機)正常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腳、手、頭伸入壓濾機濾板間或從拉開的濾板縫間觀察下面的帶式輸送機或中部槽。禁止將工具放在拉鉤架上及濾板的把手上。清除濾餅時,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扒濾布與煤泥。
9.3.2 禁止操作人員戴手套操縱壓濾機開關。機架、機頂、大樑上有人時,不準按動開關。更換濾布、清理濾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須將傳動拉鉤拉平。
9.3.3 壓濾機液壓部分必須安裝電接點壓力表。
9.3.4 禁止雜物進入帶式壓濾機,一旦發現,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操作人員在帶式壓濾機網帶上行走。
9.3.5 與帶式壓濾機配套的絮凝劑添加系統應當採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時,應當將網帶及設備周圍沖洗干凈。
9.4 火力乾燥
9.4.1 乾燥車間啟動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試驗檢查。乾燥機停止運轉前,必須將滾筒中存煤全部排出。
9.4.2 操作人員應當經常檢查乾燥機給料箱內的返煤情況。排灰時,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灰室和除塵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過0.00015g/m3。清爐排灰時,應當先將爐灰用水熄滅後再排出,禁止帶火運出。當多管集塵器中煤粉燃燒時,必須立即停止引風機,打開檢查孔將火熄滅。防爆閥每班要檢查一次,發現失靈立即更換。
9.4.3 乾燥機各點的溫度、壓力不準超過表1的規定。
表1 火力乾燥機各點溫度與壓力的最大允許值
項目
乾燥
機型號 爐膛 乾燥機入口 乾燥機出口 引風機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溫度/
℃ 壓力/
mmH2O
管式
液筒式
灑落式
沸騰式 850
1200
800
1200 -5
-2
-5
385~450 800
800
500
495 -100
-15
-15
-25~25 150
200
150
73 -190
-50
-100
-255~-150 120
120
120
73 -300
-150
-200
130~170
註:1 mmH2O=9.80665Pa
9.4.4 乾燥機的控制系統必須配備同時能發出聲光信號的警報儀表。各種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保證完好。
9.4.5 乾燥車間必須設置有效的除塵系統。產生煤塵的設備和轉載點必須密閉。設備運行時,車間內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 mmH2O g/m3。
9.4.6 與乾燥機直接連接的除塵器或排料除塵器,必須採用耐火材料結構。
9.4.7 乾式除塵器必須設置爆炸泄壓孔。多管除塵器防爆泄壓孔覆蓋的鍍鋅板厚度不得超過0.5mm。
9.4.8 乾燥車間的建築必須設有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壓孔。泄壓孔應當能夠迅速展開、擊穿或破碎。
9.4.9 乾燥機正常運轉後方可供熱爐風進行作業。
9.4.10 乾燥車間需使用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車間主任、主管廠長批准後,並在安監人員現場監督下方可進行。
9.4.11 乾燥機司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並配備其他耐高溫防護用品。禁止司爐工穿戴化纖類服裝進行作業。
9.4.12 需進入乾燥機內從事檢查或檢修,必須先停爐降溫,並將機內存煤排凈和除塵通風後,方可進行。
Ⅷ 甲類化學危險品倉庫 存儲量有什麼要求每次的入庫量有什麼要求(有什麼規范可循)
單位質量不宜超過60kg/m2。屋頂上的泄壓設施應採取防冰雪積聚措施。倉庫的泄壓面積應經計算確定。倉庫的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倉庫內不應設置地溝。
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因為一般企業人員從業素質達不到,大部分租賃危險品倉庫的企業貨物必須要求託管。)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2條,每座倉庫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為75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為250m2。
參考文獻: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名品表》、GB50016-2014 《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GB15603-1995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危險化學品名錄》。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自有地址50平以上。
2、提供四名人員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
3、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應急方案。
(8)油脂庫防爆等級擴展閱讀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1、4名工作人員(企業法人須參加)。
2、培訓人員需要提供個人信息。
3、培訓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2寸彩照。
申請《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材料:
1、商業辦公用樓產權證合同。
2、法人股東身份證信息。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危險品品名列表。
Ⅸ 為了安全儲存油脂,應採取的措施有那些
一定要採取隔離法,低溫,然後一定要放在木托架上,並准備滴漏池。准備細紗。
Ⅹ 無軌設備應符合規定採用什麼機或者柴油發動機驅動,每台設備均應配備
[2010] 呂梁山煤電公司 木瓜煤礦
作業地點:井底車場、10#煤軌道巷
運 第 3 號
作 業 規 程
目錄
一、運輸系統概況: - 3 -
二、車輛技術 - 4 -
(一)膠輪車種類和使用范圍: - 4 -
(二)外形尺寸及整車質量: - 5 -
(三)裝車相關規定為: - 5 -
三、信號規定: - 5 -
四、作業及運輸方式: - 6 -
五、車輛速度及坡度規定: - 6 -
六、膠輪車安全操作規程 - 6 -
(一)上崗條件 - 6 -
(三)准備工作 - 9 -
(四)操作程序 - 10 -
(五)安全注意事項 - 12 -
七、防爆膠輪車安全管理規定 - 13 -
(一)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 13 -
(二)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 14 -
(三)停車安全管理規定 - 15 -
(四)裝卸車安全管理規定 - 15 -
(五)車輛會車 - 16 -
(六)收尾工作 - 16 -
八、油脂管理 - 17 -
九、避災路線: - 17 -
膠輪車運輸作業規程
一、運輸系統概況:
無軌膠輪車運輸系統由井底車場 10#煤軌道 巷 綜采工作面順槽 掘進工作面順槽等組成。
我礦井下現採用4種膠輪車運輸:
(1)、WJ-4FB防爆柴油鏟運機屬於屬於礦用多功能車,解決井下4t以下的散料和其它物料的短距離運輸。
(2)、WC20R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該車型適用與煤礦井下人員 、材料、小型設備和矸石等的運輸,具有載重比大、車速快、運輸效率高、機動靈活、維修方便的特點。
(3)、WC5E(B)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本車適用與煤礦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設備的運輸,具有自卸功能,對矸石和散裝物料尤為適用,使用范圍廣。整車結構採用了前後機架鉸接後翻自卸式,雙液壓油缸轉向,轉彎半徑小,適用與井下使用,選用進口或國產的防爆低污染柴油主機,設計新型進排氣防爆和安全保護系統,防爆可靠,低污染性能好:採用液力機械傳動和四輪驅動,傳動簡便,牽引性能好,適用與巷道惡劣路面使用。
(4)WC1.1J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防爆性能國內領先,輸出功率13KW動力強勁,特別適用與井下運輸與爬坡需要。結構緊湊,體積較小,適用於小斷面、窄巷道作業運輸。
二、車輛技術
(一)膠輪車種類和使用范圍:
我礦井下共使用8輛膠輪車:
WC5E(B)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2輛,適用於井下物料和中小型設備的運輸,由於具備自卸功能,對矸石和散裝物料尤為適用。WJ-4FB防爆柴油鏟運機1輛,主要用於井下4t以下散料的短距離運輸,井下中部槽的撤出、井下管線、工字鋼的架設,也可用於煤炭裝卸。WC20R(C)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2輛,主要用於煤礦井下人員、材料、小型設備和矸石等的運輸。WC1.1J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3輛,用於井下散料的運輸。
(二)外形尺寸及整車質量:
1、WC5E(B),外形尺寸:(長×寬×高)7250mm×1980mm×1990mm,整車質量:8300kg。
2、WC20R(C),外形尺寸:(長×寬×高)6065mm×1950mm×2215mm,整車質量:4620kg。
3、WJ-4FB,外形尺寸:(長×寬×高)7807mm×1650mm×2009mm,整車質量:12385kg。
4、WC1.1J,外形尺寸:(長×寬×高)3500mm×1400mm×1850mm,整車質量:1700kg。
(三)裝車相關規定為:
(1)WC5E(B)額定裝載質量5t,WJ-4FB額定裝載質量4t,WC20R(C)額定載人數20人,WC1.1J額定裝載質量1.1t。
(2)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裝料時,不得超過該車的額定載重量;裝料高度不得超過膠輪車邊緣20cm;散裝料如沙子、石子等必須低於膠輪車邊緣10cm,寬度不得超出車沿。
(3)設備捆綁重量在2噸以下用4分鋼絲繩捆綁,2噸—4.5噸設備用6分鋼絲繩捆綁。
(4)、運輸「四超」物件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提前認真檢查各巷道的暢通、完好情況,是否影響物料運行。運行時必須開慢車,速度不得超過?。
「四超」物件即:重量5噸及以上、長度4米及以上、寬度1.2米及以上、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單體設備。
三、信號規定:
所有的防爆膠輪車均採用井下無線通訊系統方式通訊,每輛車司機配備礦用本安定位手機一部,由礦調度室統一指揮、統一調配。
四、作業及運輸方式:
1、運料方式:在付斜井井底車場材料庫裝運材料,經10#煤軌道巷運送到綜采工作面順槽及各掘進工作面順槽。
2、出矸方式:從綜采工作面順槽和各掘進工作面順槽裝料,經10#煤軌道巷運輸至井底車場。
3、運人方式:職工從付斜井井底車場停車場坐車,經10#軌道巷運送至各採掘工作面。
4、井底車場礦車運輸方式:使用WJ-4FB多功能車加裝專用連接裝置與防護裝置推拉。(重車限1輛,輕車限4輛)
五、車輛速度及坡度規定:
1、WC5E(B)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行駛速度規定:滿載最大車速:Ⅰ檔7km/h、Ⅱ檔17km/h、Ⅲ檔28km/h,最大爬坡坡度14°。
2、WJ-4FB防爆柴油鏟運機行駛速度規定:空載:0~24.2km/h,滿載:0~23.6km/h,最大爬坡坡度15°。
3、WC20R(C)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行駛速度規定:滿載:0~29km/h,最大爬坡度12°。
4、WC1.1J型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行駛速度規定:空載:Ⅰ檔4km/h、Ⅱ檔11km/h、Ⅲ檔13km/h、Ⅳ檔31km/h、倒檔11km/h;負載:Ⅰ檔3km/h、Ⅱ檔9km/h、Ⅲ檔10km/h、Ⅳ檔25km/h、倒檔9km/h。
六、膠輪車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1、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准,並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二)安全規定
1、 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2、 在用防爆膠輪車車輛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正確的使用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水。
3、當班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嚴禁防爆膠輪車車輛帶病運行,防爆膠輪車司機不得疲勞駕車。
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6、開車前,確認防爆膠輪車周圍無障礙物後,方可鳴笛起步。
7、入井必須按規定著裝,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違禁品。
8、防爆膠輪車必須由專人駕駛,嚴禁交給他人駕駛。
9、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10、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11、防爆膠輪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並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
12、 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於50米;防爆膠輪車在井下運行過程中,禁止超車,嚴禁頂、撞風門。
13、防爆膠輪車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14、防爆膠輪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並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5、在斜巷停車時,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並將車輪可靠阻擋。
16、自卸車卸料時,檢查防爆膠輪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後,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窪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17、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18、電源箱嚴禁井下開蓋;安全保護裝置、電控箱嚴禁帶電開蓋;排氣柵欄每班必須清洗干凈。
19、使用結束後,防爆膠輪車不得隨意停放,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車輛嚴禁在0℃以下的環境中長時間停放。
20、當防爆膠輪車停放在安全位置、發動機停轉後,司機拉緊手制動器方可離開駕駛室。
(三)准備工作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後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後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後方可准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後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四)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後,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錶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後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後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錶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錶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於0.7Mpa,若氣壓低於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後,氣壓低於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錶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錶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5、若此次起動不成功,觀察主駕駛室側儀錶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於0.7Mpa,此時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若氣壓低於0.7MPa時,應進行充氣。在完成啟動程序後,發動機運行後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選擇前進擋或後退擋;
2、選擇第一擋傳動;
3、對腳制動施加輕壓,並松開緊急剎車制動閘;
4、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鬆腳閘;
5、當選擇高檔時短暫釋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腳踏壓力。當選擇低檔時,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腳踏壓力;
6、只有機車完全停止時,才能改變其運行方向。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嚴格執行本規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制;
4、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膠輪車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並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處理:
1、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機油壓力失壓;
3、發動機溫度過高;
4、液壓油溫過高;
5、液壓油油位過低;
6、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操作自卸車箱時,現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區,在不阻礙其他車輛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並通過操作前進/後退操縱桿使發動機空轉,緩慢地冷卻;
2、檢查啟動壓力表讀數為規定值,如低於規定值,必須向系統充壓;
3、停止柴油機運行;
4、在關掉發動機後,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系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駕駛員在變速桿未打到空擋位、機器未制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五)安全注意事項
行駛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柴油機啟動後應怠速預熱,待柴油機水溫達到55℃以上才允許開車行駛。
2、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機正常運轉的水溫應保持在80℃—95℃的范圍內。
3、行駛過程中因注意車輛各部工作狀況,若發現不正常聲響,應及時檢查和排出。
4、重載上坡和遇到故障情況下需用低速行駛時,應用低速一、二檔,但在正常行駛中使用一、二檔的時間不宜過長。
5、在井下巷道中行駛時,車速應按照相關規定的速度行駛,嚴禁超速。
6、下坡行駛時,不允許熄火或換入空擋滑行,下陡坡應換入較低檔,利用柴油機來制動,並通過間斷踩制動板使下坡速度不致過快。
7、需換入倒檔時,應待車完全停止後,並觀察車後和周圍情況下以緩慢速度倒車。
8、當車輛行駛時出現異常響動,應及時停車檢查,在車輛恢復後才可繼續行駛。
9、若井下巷道中積水深度超過400mm時,車輛不需涉水通過。
停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膠輪車在停車時應逐步減少負荷並降低轉速。
2、停駛柴油機熄火前,應低速運轉2—3min,使,柴油機均勻冷卻。
3、停車時應將氣罐中的氣壓充到0.7Mpa以上。
4、停車時,應拉起手制動手柄,確保駐車制動,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車時應將換擋手柄置入倒檔,在上坡道停車時還應同時將換擋手柄置入一檔。
5、司機在下車後應關閉氣罐的總開關。
6、每班下班時,要求用高壓水清洗排氣柵欄。
7、每隔兩天吹一次空濾濾芯。
七、防爆膠輪車安全管理規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獲得司機駕駛證,否則不允許駕駛膠輪車。
2、膠輪車司機在啟動車輛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在確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後方可駕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滅火器,嚴禁在沒有照明,紅尾燈的情況啟動車輛。
4、開車前必須按響喇叭,提醒其它人員,嚴禁在喇叭未鳴的情況下啟動車輛。
5、正常行駛時,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確實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6、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車輛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符合操作說明書的要求。
8、必須正確執行調度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裝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志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不得違反。
10、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二)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巷道口、坡度段,雜訊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2、膠輪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數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待瓦斯濃度超過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車運行。
3、膠輪車載人時,所有乘員均需坐在客廂座位上,嚴禁坐在其它設備上。
4、上坡或者下坡應採用低擋緩慢行駛。
5、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物體。當行駛途中因故障停車,需用其它膠輪車拖車時,必須執行專項措施,並採用專用的拖車裝置。
6、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7、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8、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首先鳴笛示警,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9、司機停車離開駕駛室前,必須按規定釋放停車制動迴路和方向盤控制迴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三)停車安全管理規定
1、在井下裝卸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但不熄滅車燈。
2、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容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匯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它車輛並制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採取掩車措施。
3、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段,並停靠在距人行側幫部20cm以外,確保行人通行暢通的地方。
4、停車時,應將車的駐車制動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換擋手柄處於空擋和柴油機停轉後司機才可離開駕駛室。
5、若在上下坡停車時,一定要在輪胎後加楔墊楔住或把車輛開進煤柱中間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車時,合理操作制動閥,確保能夠有效制動。
7、當司機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要把操縱閥桿當扶手。
(四)裝卸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裝料運輸時,要確保貨物綁扎牢固,嚴禁超寬、超高、超載運輸,嚴禁人貨混裝。
2、膠輪車在裝卸材料或其它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不得熄滅車燈。
3、在運送大件、重型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運輸線路狀況;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4、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
5、裝大件物料時,應先在頂板施工兩根以上的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時,必須首先對起吊錨桿牢固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時,應使用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
7、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8、卸料地點距工作面需大於50m。
(五)車輛會車
1、必須在指定的會車硐室(地點)會車,非會車地點嚴禁會車;
2、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幫的距離都不得少於0.5米;
4、膠輪車在指定地點內會車時,應遵守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面有行駛的車輛。
(六)收尾工作
工作結束後,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並做好記錄後方可離崗。
八、油脂管理
1、在井底車場應建立專門的膠輪車油脂庫,安設鐵門,並懸掛閑人免進的標志牌。
2、庫房要建立油脂使用台帳,並由專人負責填寫。
3、不同種類的油脂應分類存放,並懸掛鮮明的標志牌,不同油脂必須使用專用油壺和抽油器,嚴禁混用。
4、油脂庫消防器材必須配備齊全。(沙子不少於0.2m3,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鉤、消防斧)。
5、油桶不得平倒、斜置,不得有油污,時刻保持油脂庫干凈、清潔。
九、避災路線:
1、發生瓦斯、煤塵、火災事故時的避災路線。
二采區軌道巷→10#煤軌道巷→回風二聯巷→主斜井→地面
2、當發生水災時的避災路線:
二采區軌道巷→10#煤軌道巷→回風二聯巷→主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