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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鍋爐電氣防爆設計

發布時間:2022-05-23 19:07:01

㈠ 電鍋爐房需要防爆設計嗎

當然需要防爆設計。
電鍋的不穩定性因素有很多,有可能因為插電接觸不良引起漏電爆炸,有防爆設計比較好點。
電鍋爐是一種高效、節能、安全可靠、減少環境污染的新型電加熱設備

㈡ 燃氣鍋爐房電氣必須防爆嗎

室外燃氣鍋爐電氣設備不用考慮防爆。只有在燃氣分配站區域的電氣設備要考慮防爆。

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原理和要求是什麼

普通電氣設備引起氣體爆炸火災的原因主要有:
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和版電弧;電氣設權備表面(指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基本防爆設計原理:一是將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和火花的設備或部件,放入隔爆外殼內,或採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等防爆型式實現防爆目的。二是針對正常運行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增安型電氣設備,在其結構上採取一些保護措施,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使其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過熱和引燃源,避免引起爆炸和火災。對於粉塵防爆電氣設備:一般是按規定條件設計製造,其外殼能阻止或減少可燃粉塵的進入,並不會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和點燃的粉塵,引起爆炸。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㈣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和燃煤鍋爐房相比,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和燃煤鍋爐房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
1、佔地面積不同,相同容量的鍋爐,燃油(氣)鍋爐房要比燃煤小50%以上,其中包括燃煤制備系統的佔地面積、除塵除渣系統、煙風系統等。不包含煤場,因為燃油鍋爐還有儲油罐。土建費用在東北地區降低50%;
2、環境條件不同,由於燃油燃氣鍋爐不生成灰塵,鍋爐房的環境條件大有改善;
3、鍋爐房在設計上不需要考慮隔音降噪;
4、但是,在鍋爐房設計上,燃油燃氣鍋爐房要採用防爆系統。

㈤ 燃氣鍋爐防爆門請問,燃氣鍋爐設計時必須考慮防爆門嗎

以煤粉、油或可燃氣體為燃料的室燃鍋爐在點火或運行中操作不當時,可內能引起爐膛或容尾部煙道發生爆燃或二次燃燒,導致爐內壓力升高,當壓力升高至一定值時能自行開啟泄壓,以保護鍋爐爐牆的安全裝置。鍋爐所用的防爆門有爆破膜式和旋啟式兩種。

㈥ 燃油鍋爐安裝要求有哪些

1. 燃油、燃氣鍋爐的後部或煙管上設有防爆門,防爆門位置應有利於泄爆。對於爆炸氣體可能會危及操作人員安全的場合,防爆門上應裝設泄壓導向管。
2. 鍋爐及其輔機、水處理設備等的安裝應符合設備製造廠的技術要求。設備基礎必須待設備到貨並與設計圖紙核對無誤後,方可施工。
3. 設備安裝時,應避免設備、安裝材料集中堆放在樓板上。利用建築柱、梁起吊設備時,必須事先核實梁、柱的承載能力。
4. 燃油、燃氣、熱水、蒸汽管道安裝後的試壓驗收,按《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1997 進行。
5. 施工作法及主要節點構造詳圖參見下表的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
02R110 《燃氣(油)鍋爐房工程設計施工圖集》
02R111 《小型立、卧式油罐圖集》
02R112 《拱頂油罐圖集》

㈦ 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有關燃氣的有哪些要求

高層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有關燃氣使用又以下要求:
一般規定
4.1.1 在進行總平面設計時,應根據城市規劃,合理確定高層建築的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層建築不宜布置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廠(庫)房,甲、乙、丙類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場附近。
註:廠房、庫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甲、乙、丙類液體的劃分,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2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高層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
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需與高層建築貼鄰布置時,應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建築內,並應採用防火牆與高層建築隔開,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
當上述設備受條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層建築中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1燃油和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但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房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6.00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
採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於等於0.75的可燃氣體作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牆上的門、窗等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於1.20m的窗檻牆;
4.1.2.3鍋爐房、變壓器室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50h的樓板隔開。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窗時,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20h的防火門窗;
4.1.2.4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00m3,且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一等防火門;
4.1.2.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牆隔開;
4.1.2.6 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電力變壓器下面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4.1.2.7 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的規定。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於1260KVA,單台容量不應大於630KVA;
4.1.2.8 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除鹵代烷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
4.1.2.9 燃氣、燃油鍋爐房應設置防爆泄壓設施和獨立的通風系統。採用燃氣作燃料時,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6次/h,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小於12次/h;採用燃油作燃料時,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3次/h,事故通風換氣能力不小於6次/h。
4.1.3柴油發電機房布置在高層建築和裙房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1.3.1可布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柴油的閃點不應小於55℃;
4.1.3.2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門應採用一等防火門;
4.1.3.3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00h的需要量,且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發電機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設置能自動關閉的一等防火門;
4.1.3.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除鹵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
4.1.4 消防控制室宜設在高層建築的首層或地下一層,且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5.1 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宜超過400㎡。
4.1.5.2 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
4.1.5.3 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1.5.4 幕布和窗簾應採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4.1.9 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
4.1.10 高層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0.1 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於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圍內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1.10.2 廠房中的中間儲罐的容積不應大於1.00m3,並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採用一等防火門。
4.1.11 當高層建築採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 液化石油氣總儲量不超過1.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可與裙房貼鄰建造。
4.1.11.2 總儲量超過1.00m3、而不超過3.00m3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間,應獨立建造,且與高層建築和裙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
4.1.11.3 在總進氣管道、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
4.1.11.4 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4.1.11.5 電氣設計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11.6 其它要求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4.1.12設置在建築物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4.1.12.1應在進入建築物前和設備間內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4.1.12.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4.1.12.3燃料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規定。
4.2.1 高層建築之間及高層建築與其它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1的規定。
4.2.2 兩座高層建築或高層建築與不低於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築相鄰,當較高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築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圍內的牆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2.3 當較低一座的屋頂不設天窗、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且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於4.00m。
4.2.4 當相鄰較高一面外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牆上開口部位設有一等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於4.00m。
4.2.5 高層建築與小型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化學易燃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5的規定。
4.2.6 高層醫院等的液氧儲罐總容量不超過3.00m3時,儲罐間可一面貼鄰所屬高層建築外牆建造,但應採用防火牆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層建築與廠(庫)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表4.2.7的規定。
4.2.8 高層民用建築與燃氣調壓站、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㈧ 燃氣鍋爐房鍋爐間電氣設備要求防爆嗎

一般情況下,燃氣鍋爐房的電氣設備是沒有防爆要求的。按要求做好管道的防靜電接地就足夠了。

㈨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抄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襲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㈩ 請問燃油鍋爐房如何做消防設計

對滅火設施的聯動應該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7.2.10 裝有聯動裝置、自動滅火系統以及用單一探測器不能有效確認火災的場合,宜採用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火焰探測器、(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組合。1 燃油燃氣鍋爐房通風系統設計原則

1.1 根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2條規定: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油泵間等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鍋爐房內的余熱主要來自鍋爐本體、汽水管道、煙道、水箱等散熱損失。這就涉及到鍋爐房內各房間夏季要保持多少溫度較合適的問題,而溫度的高低決定了採用何種通風方式及通風量的大小。雖然現在的燃油燃氣鍋爐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大多時間在設有空調的控制室內,但其他房間的溫度也不宜太高,所以通風量的大小首先應從消除余熱來考慮。

1.2 按照《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6至13.3.8條規定: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燃氣鍋爐間應有每小時不少於3

最好裝有水噴霧、泡沫和自動滅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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