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抄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襲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2.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20
《鍋爐房設計標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 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2008 同時廢止。
我們在建築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鍋爐房火災危險性分類:鍋爐房(間)為丁類(燃料可為:煤、重油、輕油、天然氣、城市煤氣等);油箱間、油泵間和重油加熱期間為丙類;燃氣調壓間、氣瓶專用間為甲類。
二、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並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人員密集場所具體建築物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此處重要部門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設施,比如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計算機房、使用燃氣的廚房、檔案室、通信站、貴賓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會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氣鍋爐房(間)與相鄰輔助間之間的防火構造除滿足第15.1.3條外,燃氣調壓間門窗還應向外開啟且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間),其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貼鄰時,應採用防火牆與貼鄰的建築分隔。
四、鍋爐房(間)出入口應滿足第4.3.7條規定。「鍋爐間人員出入口應有1個直通室外」,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條條文解釋,疏散門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員不需要經過其他房間或使用空間而直接到達建築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鍋爐房,嚴禁選用液化石油氣或相對密度大於或等於0.75的氣體燃料。當選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時,要註明天然氣的相對密度值。
六、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員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防爆、泄壓措施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節有關內容。
3. 鍋爐房內的水泵須要是防爆水泵 這一條是哪個規范要求的
1.1根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2條規定: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油泵間等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鍋爐房內的余熱主要來自鍋爐本體、汽水管道、煙道、水箱等散熱損失。這就涉及到鍋爐房內各房間夏季要保持多少溫度較合適的問題,而溫度的高低決定了採用何種通風方式及通風量的大小。雖然現在的燃油燃氣鍋爐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大多時間在設有空調的控制室內,但其他房間的溫度也不宜太高,所以通風量的大小首先應從消除余熱來考慮。1.2按照《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6至13.3.8條規定: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燃氣鍋爐間應有每小時不少於3次的換氣量,換氣量中不包括鍋爐燃燒用風量。燃氣調壓間等有操作危險的房間,應有每小時不少於3次的換氣量,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並應有每小時換氣不少於8次的事故通風裝置。燃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於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庫,除了用自然通風外,燃油泵房應有每小時換氣次數10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油庫應有每小時換氣6次的機械通風裝置。以上三條均是為了保證排除各房間內空氣中易燃易爆油氣而規定設置的最小通風量。1.3鍋爐間、油泵油箱間、燃氣調壓間一般採用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如採用氣體滅火裝置,則一旦發生火災,啟動滅火系統工作,同時要關閉通風系統及出入這些房間風道上的閥門。確定火熄滅後,再啟動排風系統,排除殘留氣體,為保證滅火後能從室內下部地帶排除殘留廢氣,房間的換氣次數不少於4次/h,並於房間下部設置排風口。這就從消防方面規定了排風系統風量。1.4燃油燃氣鍋爐運行時,需要有充足的空氣才能保證燃料的充分燃燒。而各種燃料所需的空氣量是不同的,所以要通過計算確定所需的通風量。
4. 燃氣鍋爐房鍋爐間電氣設備要求防爆嗎
一般情況下,燃氣鍋爐房的電氣設備是沒有防爆要求的。按要求做好管道的防靜電接地就足夠了。
5. 鍋爐房的布置應滿足哪些要求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築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築布置時,應採用防火牆與所貼鄰的建築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築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牆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於6m。
採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於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牆上設置門、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
(4)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1m3,且儲油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設置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
(6)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7)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8)應設置與鍋爐、變壓器、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的容量及建築規模相適應的滅火設施,當建築內其他部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9)鍋爐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2008)的規定。油浸變壓器的總容量不應大於1260kV·A,單台容量不應大於630kV·A。
(10)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爆炸泄壓設施。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並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9章的規定。
6. 鍋爐房對電氣專業有什麼要求
鍋爐房對電氣專業要求:
(1)鍋爐房內應設置防爆、防水燈具。要求在鍋爐操作間內有足夠照度。尤其在壓力表和水位計等重要讀數位置更應設專用照明,避免操作人員失誤:
(2)在燃煤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如送風機、引風機、鼓風機)剛啟動時,往往因多種因素而引起其設備電機的啟動電流超過正常值范圍,無法啟動設備〔或造成空氣開關等燒壞)。所以,應考慮措施降低電機的啟動電流(如採用軟啟動器或變頻器啟動)。爐膛鏈條、給煤(粉)系統需對電機進行調速控制。
(3)為了適應燃油燃氣鍋爐的自動化控制,每台鍋爐宜配備相應的控制櫃。燃煤鍋爐的控制櫃〔或盤)宜設置在操作人員監視范圍之內的位置,可隨時觀察鍋爐壓力、溫度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轉情況。
(4)對輸送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料管道(指金屬管材)應設靜電接地裝置,當鍋爐房設有防雷和電氣系統接地保護網時,可與其相連接,否則應設靜電接地系統。
(5)對燃氣鍋爐的放散管,其頂部應安裝避雷針。
(6)凡對控制和監視鍋爐水位、壓力、憔氣漏氣報警等的儀表裝置均應保證其靈敏度,確保儀表的質量和必要的檢測與校驗手段。
(7)在施工中應對電氣材料(包括動力、照明、自動化儀表系統)嚴格把關。以保證運行安全可靠,尤其對燃氣鍋爐房,往往電氣專業出現短路或其他事故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8)對於程序控制的電腦板、PLC、變頻器、軟啟動器等控制器,其溫度、壓力、速度、轉速等重要數據,內部程序或連鎖須根據廠家給出的數據進行設置整定。
7. 燃氣鍋爐房設計規范有哪些
一、鍋爐房宜獨立建築物鍋爐房其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其內部嚴禁設置員密集場所重要部門(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觀眾廳、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層、層、貼鄰位置及主要通道、疏散口兩旁並應設置首層或室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 二、住宅建築物內宜設置鍋爐房鍋爐房入口設置必須符合列規定:入口應少於二 獨立鍋爐房爐前走道總度於一二m且總建築面積於二00平米其入口設一;非獨立鍋爐房其員入口必須一直通室外; 三、鍋爐房層布置其各層員入口應少於二樓層員入口應直接通向面安全樓梯 四、鍋爐房通向室外門應向室外啟鍋爐房間內工作間或間門應向鍋爐間內啟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四一進行設計應注意其使用范圍:水介質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蒸發量一~漆5t/h、額定口蒸汽壓力0.一0~三.吧二MPa(表壓)、額定口蒸汽溫度於等於四50℃;熱水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熱功率0.漆~漆0MW、額定口水壓0.一0~二.50MPa(表壓)、額定口水溫於等於一吧0℃(註:真空鍋爐、直燃機組、導熱油爐等適用於《鍋爐房設計規范》用氣量較採暖爐、熱水爐能使用《鍋爐房設計規范》參考《燃氣採暖熱水爐應用技術規程》) 5、鍋爐房外牆、樓面或屋頂應相應防爆措施並應相於鍋爐間占面積一0%泄壓面積, 泄壓向朝向員聚集場所、房間行通道, 泄壓處與些相鄰 陸、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式, 豎井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要求泄壓面積能滿足述要求採用鍋爐房內牆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泄壓面積玻璃窗、窗、質量於等於一二0kg/m二輕質屋頂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內鍋爐房泄爆口未經原建築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嚴禁承重牆、柱、梁等處口能滿足要求用氣溝通協
8. 燃氣鍋爐房設計規范
1、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築物,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會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並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
2、住宅建築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但對獨立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於12m,且總建築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非獨立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間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進行設計時應注意其使用范圍: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75t/h、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10~3.82MPa(表壓)。
5、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頂,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 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 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9. 燃氣鍋爐房 是不是防暴區
GB50016 第3/3/12說明在有明火的設備附近不劃分為防爆區。城鎮燃氣規范也規定鍋版爐房為丁類權,不劃分防爆區。GB50058第2。2.2也有此規定。因為在這些區域光一個電氣防爆沒有意義,你都有明火了還用得著電氣那點小火花來點燃?所以,一般不劃分為防爆區,但裝備氣體報警,防爆事故通風設施(事故通風要防爆是因為事故是濃度是已達到爆炸極限)。
10. 燃氣鍋爐房的通風設計應該執行哪些規定
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這和《鍋爐房設計規范》一致,但換氣次數一律規定為正常工作時的不應小於每小時六次,比《鍋爐房設計規范》只強調正常換氣次數,更著眼於燃氣安全,因此通風系統的設計,也應考慮鍋爐停止運行期間的不間斷連續通風。
當設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時,鍋爐房、直燃機房的正常通風量應≥6次/h換氣,事故通風量應≥12次/h換氣。
(10)鍋爐房設計規范電氣防爆裝置要求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燃氣鍋爐正確規范操作:由於操作不當引起的鍋爐事故是很常見的一種,所以這要求在鍋爐運行時一定要由專業司爐人員按照鍋爐運行規程規定嚴格進行操作。
2、燃氣鍋爐房嚴格管理:鍋爐房是安放鍋爐的地方,爐房的安全性直接關繫到鍋爐的安全運行,鍋爐房內嚴禁明火,還要配備消防設備,閑雜人員禁止入內。
3、緊急情況正確處理:任何事物都不是百分百安全的,若在運行期間出現緊急情況,都要事先做好預測方案,比如停水、停電、停燃、壓力不足或設備故障等問題,要有能力並能及時解決。
4、燃氣鍋爐安全運行維護保養工作十分重要,鍋爐維護保養不僅可以延長鍋爐的使用壽命,對鍋爐的安全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