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氣防火防爆技術是什麼
(一)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二)隔離和間距 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分室安裝,並在版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權;高壓、充油的電氣裝置,應與爆炸危險區域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三)消除引燃源 1、按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設計電氣線路。 2、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四)保護接地 1、應將所有不帶電金屬物件做等電位聯結。 2、如低壓由接地系統配電,採用TN-S系統。 3、如低壓由不接地系統配電,採用IT系統。
② 電氣設備的防爆措施有那些
選用專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有隔爆的 本安的 正壓的 通常設備用隔爆的回 儀表用本安活或增安的 具體等級答根據現場可燃物類型和點燃溫度決定 參見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③ 爆炸性危險環境電氣防爆檢測需要什麼資質
在AQ 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安全防爆規范》有明確規定爆炸性危險場所是需要每3年/次定期防爆檢測。如有這方面的防爆檢測需求,可以咨詢深圳中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資質和報告樣板來確認。中諾檢測專業提供現場防爆電氣檢測、防爆驗收報告、防爆現場核查等服務,並可以提供檢測不合格項的防爆整改和防爆施工服務。詳情請進一步咨詢!
④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必須遵守嗎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屬於強制規定,必須遵守;如果不怕麻煩,想以後整改,可以暫時不遵守,留待以後再來一次。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⑤ 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根據場所特點電氣防火防爆所採取的基本措施有:
(1)正專確選用屬電氣設備。具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規范選擇防爆電氣設備。
(2)按規范選擇合理的安裝位置,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是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
(3)加強維護保養檢修,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包括保持電氣設備的電壓、電流、溫升等參數不超過允許值,保持電氣設備足夠的絕緣能力,保持電氣連接良好等。
(4)通風:在爆炸危險場所,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5)採用耐火設施對現場防火有很重要的作用。如為了提高耐火性能,木質開關箱內表面襯以白鐵皮。
(6)接地:爆炸危險場所的接地(或接零),較一般場所要求高。必須按規定接地。
⑥ 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 什麼規范
就規范是《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現在執行新的了《爆炸危險版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
參照《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3.1 火災危險性分類
追問
gb50016 3.1里只是說的火災危險性,而且是有爆炸可能的,gb50058 里劃分的是區域,兩者不太一樣吧
追答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所以只以火災危險性分類作為區分標准。
追問
gb50058-2014前言里明明說:對於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設計執行國家其他專門的設計規范,怎麼已經沒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定義了?
追答
你一定要認為火災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性分類,是不一樣的,那就再確認一下其它標准,或者問問其他專家。反正我做了4年消防安全管理,沒有聽說還有火災危險環境這個說法。
⑦ 爆炸性危險環境0區中不適用的電氣設備有哪些
(二)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確定的,分為0區、1區、2區。
首先根據工藝專業等有關專業提供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條件圖和釋放源的等級劃分爆炸危險區域:
1.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
2.存在第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
3.存在第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
然後應根據通風條件調整區域劃分。當通風良好時,應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屬於2區,在設計中劃分爆炸危險區域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三、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選型
在選擇使用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明確以下內容:
1.燃炸危險場所環境的類別,是燃炸性氣體環境還是燃炸性粉塵環境。不同的爆炸性介質其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們通常在說的防爆設備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氣體環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於爆炸性粉塵環境的電氣設備應為防塵結構標志為DP,主要用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或塵密結構標志為DT,主要用於爆炸性粉塵10區環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塵11區環境。
2.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即ⅡA、ⅡB、ⅡC。這是相應於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分極。其級別根據產生爆炸性氣體的介質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屬ⅡA、乙烯屬ⅡB、乙炔和氫屬ⅡC等。從ⅡA到ⅡC隨著防爆電氣設備的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比的逐級減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3.環境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或引燃溫度。這是易燃性物質的氣體或蒸汽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的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從組別T1到T6隨著引燃溫度的降低,其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逐級提高。
4.周圍環境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要求。如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黴菌等不同環境條件,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時應同時考慮。
在考慮以上幾條基本要求後,可選擇能滿足要求的防爆電氣產品。對有些必須布置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滿足場所要求的時候,可採用正壓通風的措施來達到防爆的要求。有關正壓通風的具體要求詳見國標G50058-92。
按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規定,各種防爆類型標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質安全型 ia,ib
正壓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無火花型 n
特殊型
s
電氣設備分為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的電氣設備;
Ⅱ類為工廠用的電氣設備
如工廠用的隔爆型B級T4組:dⅡBT4;
工廠用的增安型B級T3一組:eⅡBT3。
⑧ 什麼是防爆爆炸性危險區域與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
3.2.1 爆炸性氣體環境應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分為0區、區、2區,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0區應為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 1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 2區應為在正常運行時不太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2.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1 沒有釋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質侵入的區域;
2 可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域內可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
4 在生產裝置區外,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可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確定。
3.2.3 釋放源應按可燃物質的釋放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長短分為連續級釋放源、一級釋放源、二級釋放源,釋放源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級釋放源應為連續釋放或預計長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連續級釋放源:
1)沒有用惰性氣體覆蓋的固定頂蓋貯罐中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2)油、水分離器等直接與空間接觸的可燃液體的表面;
3)經常或長期向空間釋放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的蒸氣的排氣孔和其他孔口。
2 一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可能周期性或偶爾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一級釋放源:
1)在正常運行時,會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等的密封處;
2)貯有可燃液體的容器上的排水口處,在正常運行中,當水排掉時,該處可能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
3)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4)正常運行時,會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泄壓閥、排氣口和其他孔口。
3 二級釋放源應為在正常運行時,預計不可能釋放,當出現釋放時,僅是偶爾和短期釋放的釋放源。下列情況可劃為二級釋放源:
1)正常運行時,不能出現釋放可燃物質的泵、壓縮機和閥門的密封處;
2)正常運行時,不能釋放可燃物質的法蘭、連接件和管道接頭;
3)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安全閥、排氣孔和其他孔口處;
4)正常運行時,不能向空間釋放可燃物質的取樣點。
3.2.4 當爆炸危險區域內通風的空氣流量能使可燃物質很快稀釋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時,可定為通風良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下列場所可定為通風良好場所:
1)露天場所;
2)敞開式建築物,在建築物的壁、屋頂開口,其尺寸和位置保證建築物內部通風效果等效於露天場所;
3)非敞開建築物,建有永久性的開口,使其具有自然通風的條件;
4)對於封閉區域,每平方米地板面積每分鍾至少提供0.3m3的空氣或至少1h換氣6次。
2 當採用機械通風時,下列情況可不計機械通風故障的影響:
1)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建築物設置備用的獨立通風系統;
2)當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時,設置自動報警或停止工藝流程等確保能阻止可燃物質釋放的預防措施,或使設備斷電的預防措施。
3.2.5 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應按釋放源級別和通風條件確定,存在連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0區,存在一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1區,存在二級釋放源的區域可劃為2區,並應根據通風條件按下列規定調整區域劃分:
1 當通風良好時,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當通風不良時,應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2 局部機械通風在降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濃度方面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為有效時,可採用局部機械通風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3 在障礙物、凹坑和死角處,應局部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等級。
4 利用堤或牆等障礙物,限制比空氣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擴散,可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
3.2.6 使用於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可不按照爆炸危險性環境考慮,但應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之一:
1 採取措施確保不形成爆炸危險性環境。
2 確保設備在出現爆炸性危險環境時斷電,此時應防止熱元件引起點燃。
3 採取措施確保人和環境不受試驗燃燒或爆炸帶來的危害。
4 應由具備下述條件的人員書面寫出所採取的措施:
1)熟悉所採取措施的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以及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使用要求;
2)熟悉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料。
條文說明
3.2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劃分
3.2.1 本條規定了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險區域的劃分。危險區域是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劃分為0區、1區、2區,等效採用了國際電工委員會的規定。
除了封閉的空間,如密閉的容器、儲油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很少存在0區。
雖然高於爆炸上限的混合物不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但是沒有可能進入空氣而使其達到爆炸極限的環境,仍應劃分為0區。如固定頂蓋的可燃性物質貯罐,當液面以上空間未充惰性氣體時應劃分為0區。
在生產中0區是極個別的,大多數情況屬於2區。在設計時應採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1區。
正常運行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停車,可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
以往的區域劃分中,對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頻率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和解釋,實際工作中較難掌握。參考《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一級0區、1區和2區劃分的推薦方法》API
RP505-2002中關於區域劃分和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的關系,給出了可以根據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頻率來確定區域等級的一種方法(見表1)。
作為可能的釋放源的通孔:
場所之間的通孔應視為可能的釋放源。釋放源的等級與鄰近場所的區域類型,孔開啟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密封或連接的有效性,涉及的場所之間的壓差有關。
通孔按下列特性分為A、B、C和D型。
(1)A型:通孔不符合B、C或D型規定的特性。如穿越或使用的通孔(如穿越牆、天花板和地板的導管、管道),經常打開的通孔,房屋、建築物內的固定通風口和類似B、C及D型的經常或長時間打開的通孔。
(2)B型:正常情況下關閉(如自動封閉),不經常打開,而且關閉緊密的通孔。
(3)C型:正常情況下通孔封閉(如自動關閉),不經常打開並配有密封裝置(如密封墊),符合B型要求,並沿著整個周邊還安裝有密封裝置(如密封點)或有兩個串聯的B型通孔,而且具有單獨自動封閉裝置。
(4)D型:經常封閉、符合C型要求的通孔,只能用專用工具或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打開。
D型通孔是有效密封的使用通道(如導管、管道)或是靠近危險場所的C型通孔和B型通孔的串聯組合。
3.2.4 原規范中對於通風良好的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比較難確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對於通風良好場所的定義。
對於戶外場所,一般情況下,評定通風應假設最小風速為0.5m/s,且實際上連續地存在。風速經常會超過2m/s。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低於0.5m/s(如在最接近地面的位置)。
3.2.6 本條中特殊環境中的設備和系統通常是指在研究、開發、小規模試驗性裝置和其他新項目工作中,相關設備僅在限制期內使用,並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監督,則相應的設備和系統按照非爆炸危險環境考慮。
上一節:3.1 一般規定
下一節:3.3 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范圍
⑨ 電氣防爆中危險區域怎樣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也可以說: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塵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連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和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⑩ 電氣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燒過程中的物質基礎,控制可燃物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可燃物條件或縮小燃燒范圍。隔絕空氣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缺少助燃條件,也就是氧化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加強通風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使其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易燃物品的存放量,並且將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都要分開存放;及時清除滴漏在地面或污染在設備上的可燃物等。 2、隔絕空氣如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品,將鈉存放於煤油中,磷存放於水中;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容器、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 3、消除著火源 消除著火源就是使燃燒三要素中不具備引起燃燒的火源。。 如在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照明,嚴禁吸煙或穿帶釘子的鞋;接地防靜電;安裝避雷裝置防雷擊;在可能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著火的場所使用防爆電器設備,如防爆燈;隔離火源、控制溫度、遮擋陽光等措施。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 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也就是阻斷燃燒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結合條件,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如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汽車、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