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甲級防爆單位消防標准應該採用什麼防爆牆
這個需要採用實體的防爆牆體的。一般指的是200密碼厚度以上的實體牆。
Ⅱ 防火防爆有哪些基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防爆技術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在擬定回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答,要擬定現場防火防爆措施。
(2)按規定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並設立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明確劃分用火和禁火區域,並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4)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Ⅲ 防爆牆建築設計要求
防爆牆是一種復合板,由纖維水泥板和穿了孔的鍍上鋅的鋼板復合而製成的,它的材料是能夠有效預計爆破,有很高的耐火型的材料。一般情況下,它的不燃等級,應該達到BS 476標准,以及4:1970部分的標准,經過實驗,符合歐洲的英國和國際上對於防爆板的認可標准。
這些年,生產廠家經過多年的研製和開發的防爆牆,在市場上已經被各方所認可,並經過了一層層嚴格的測試,壁壘、門和天花板都可使用此產品,另外,防爆牆廠家還可以根據不同需要,提供各類不同規格的防爆板。
防爆牆是一種復合板,由纖維水泥板和穿了孔的鍍上鋅的鋼板復合而製成的,它的材料是能夠有效預計爆破,有很高的耐火型的材料。一般情況下,它的不燃等級,應該達到BS 476標准,以及4:1970部分的標准,經過實驗,符合歐洲的英和國際上對於防爆板的認可標准。
這些年,生產廠家經過多年的研製和開發的防爆牆,在市場上已經被各方所認可,並經過了一層層嚴格的測試,壁壘、門和天花板都可使用此產品,另外,防爆牆廠家還可以根據不同需要,提供各類不同規格的防爆板。
防爆鋼板牆:
以槽鋼為骨架,鋼板和骨架鉚接或焊接在一起。按做法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單層或雙層鋼板防爆牆:鋼板厚不小於6mm, 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應大於1.8m。
( 2)雙層鋼板中間填砼防爆牆:中間填砼或砂,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應大於1. 2m。
( 3)鋼板木板防爆牆:木板厚大於50mm.
(4)型鋼防爆牆:既防爆又泄壓。
Ⅳ 防爆牆施工需要注意些什麼
防爆牆系統具備優良的防火保障和防爆型特性。該系統適用損壞的工業生產和商業服務的自然環境,抵禦發生時造成的高強度工作壓力及發生時碰到的防火保障消防保障。防爆牆這種突顯的特性出示一個長久的和保障消防的工程施工方式豎直屏障系統維持隔開在工業生產自然環境的。在設計方案防爆型板主龍骨架構系統,務必考慮到為澎漲,撓度值載重規定。防爆板的中間一層採用的是纖維水泥板,表層結構為鍍鋅鋼板,表層鋼板之間有一定的間距,然後在面板上打出圓孔,打孔的時候把孔內的鋼板打出鋸齒狀,然後一直到中間的纖維水泥層,然後用壓力壓緊。
防爆牆指的是耐壓力較強的牆。多設在有危險的廠房或倉庫中。防爆牆由鋼龍骨和抗爆板及岩棉組成,鋼龍骨可選用鍍鋅鋼方管或鍍鋅等邊冷彎槽鋼,防爆板是由上下兩塊沖孔的鍍鋅鋼板擠壓在纖維水泥上構成的合成防火板材,又具備防火的功能。防爆牆分為保溫型和非保溫型兩種,保溫型防爆牆構造:牆體龍骨內外兩側安裝防爆板,中間填充岩棉。耐火可達4小時。防爆牆系統一般應用在電機房/電纜防火包敷,防火豎井,防火吊頂,玻璃防火裙牆,鋼結構防火包敷,防火通風管道,耐火排煙風管,防火填塞及封堵防火牆,防爆牆外牆系統,內側防爆牆,防爆牆龍骨,空腔填充保溫材料,外側防爆牆,雙層錯縫排列,空腔填充保溫材料。
在裝置防爆板和固定防爆板時分,要嚴厲根據規劃圖紙,思考實際的施工情況,關於相應的板材,進行鋸切開割和鑽孔處置,假如有必要,需求在現場作倒角,關於板材的兩個長邊,都要做好倒角處置,假如牆體高於2.4米的時分,留意水平接縫的短邊,有必要進行現場倒角,然後非常好地處置接頭縫隙。防爆牆是指在初期或擴展階段,將圍包體內高溫高壓燃燒物通過圍包強度部分向方向泄出,使圍包體免遭破壞的技術。建築防爆牆在施工前應審閱設計圖紙並及時進行施工圖會審工作。防爆牆廠家為了防止產生事故和火災危險,應該在上述場所中採取防爆措施。防爆牆措施--避免場所環境中存在事故性危險環境。
Ⅳ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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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准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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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是什麼
1.嚴禁攜帶香煙、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庫。
2.嚴禁內未按規定辦理用火容審批手續,在庫區內進行施工或生活用火。
3.嚴禁在防火堤內種植作物或樹木。
4.嚴禁穿帶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爆炸危險區。
5.嚴禁在爆炸危險區使用非防爆電器或修理防爆電器。
6.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付油、接卸區以外的爆炸危險區域。
7.嚴禁就地排放各種油品。
8.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內,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敲打作業。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隨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設備。
10.嚴禁損壞庫區內的防火、防雷、防靜電等設施和設備。
有些細微之處不同地方的說法不一樣,不過意思是一樣的。
Ⅶ 消防防爆閥安裝位置有什麼要求
消防管道穿越人防防護分區牆提的話,人防防護分區的分區防護牆內側的距離不超過200mm內需要設置防爆波閥門。牆體需要設置防護密閉套管。
Ⅷ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Ⅸ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
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火災撲救。第三十七條任何人發現火警都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不收費用。郵電部門應當優先傳遞火警、火災信息,不得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