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管理規定
3.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3.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採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並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靜電)
一、從事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培訓,並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核發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作業。
二、安裝和維修燃氣設備設施及管道,必須由有資質單位負責,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檢查維護應每月進行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防護措施。
四、燃氣相關安全附件、儀表、管道、閥門及膠管需按要求定期檢測檢驗及維護,有老化、殘缺、破損、失靈現象應立即更換。
五、燃氣設備設施及管道周邊嚴禁放置危險物品或有腐蝕氣體的產生。
六、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過主管部門及安全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七、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並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八、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九、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准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十、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暗線必須穿管敷設,明線必須要有護套,電纜、電線管、橋架等穿過牆體、樓板的孔、洞應用非燃材料堵塞。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 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電線老化、破損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十一、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部、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十二、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應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十三、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十四、除已辦理動火許可證及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單位外,燃氣和電氣設備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十五、使用明火的部門、單位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辦理動火許可證,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六、超過60W的白熾燈、鹵鎢燈、熒光高壓汞燈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或可燃構件上,倉庫照明不應大於100W。
十七、燃氣和電氣設備的維修維護,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按安全操作規程切斷燃氣來源及切斷設備電源,並掛警示牌。
十八、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維修有關人員,應定期進行再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及專業技術能力。
3.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4. 倉庫裡面如何做到(合理規定地、牆、垛、頂的距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爆等工作)
一、提供防火的內容:公安部規章《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二、依據全文如下: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令第6號發布)
國務院授權我部修改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已經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公安部長王芳
一九九0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由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葯、炸葯、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氣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5. 倉庫管理制度
寧海尖峰廣告有限公司製作分廠
倉庫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倉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數據准確、質量完好、收發迅速、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各個倉庫物料的收發、貯存、搬運、包裝和管理。
三、職責
1、倉庫組長:
(1)在生產部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各個倉庫的管理工作,保證生產物資需求。
(2)制訂倉庫管理制度及人員分工。
(3)合理協調倉庫收發貨,確保帳、卡、物一致。
(4)監督各倉管員做好倉庫的「6S」及防塵、防銹、防盜工作,物資定置管理工作。
(5)負責各倉庫報表的審核並按時上報生產部主管。
(6)安排各倉庫每月月底盤點,每月自盤一次,每季度專人普查一次,每季上報盤點報告。
2、倉管員:
(1)負責各類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庫管理。
(2)熟悉所保管的各種物資的特點、性能和保護、保管方法。
(3)執行倉管制度,做好物資的收發工作,台賬清楚、准確,賬、物、卡相符。
(4)做好庫存物資的防火、防銹、防蝕、防水工作,按規定進行易燃、易爆、易蝕和有毒物品的領發。
(5)庫存物資定期盤存、上報,做到同類物資先進先出。
(6)協助倉庫物品的搬運、卸貨工作。
四、倉庫定置管理規定
1.倉庫設置:根據我公司的生產需要及廠房條件,設置五金倉庫、包裝倉庫、塑料原料倉庫、塑料半成品倉庫、成品倉庫、凈水器倉庫,由生產部直接管理。
(1)五金倉庫:儲存從外部購買或委外加工的五金沖壓件、電子電氣件、標准件、緊固件、輔助材料、零星物料、機器配件、工具。
(2)包裝倉庫:儲存各種產品的印刷包裝件、外購塑料件、外購橡膠件、裝配車間的半成品。
(3)塑料原料倉庫:儲存所有塑料原料及色粉、色母等,包括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PS(聚苯乙烯)、PC(聚碳酸酯)、POM(聚甲醛)、PA(尼龍)、ABS、PBT、AS等。
(4)塑料半成品倉庫:儲存所有公司自己開模(包括客供模具),注塑車間自己生產或委託外面工廠加工生產的塑料件。
(5)成品倉庫:儲存已經全部加工完成等待出貨的產品。
(6)凈水器倉庫:儲存所有凈水器成品、專用物料及其配件。
2.料位設定
(1)倉庫區域劃分以方便物料進出為原則,並將劃分區域的倉庫定置圖繪出,懸掛於倉庫醒目位置。
(2)物料定位應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3.存儲方式
(1)立體堆放,盡量利用空間。
(2)按物料體積大小及重量分別存放在貨架上或周轉箱中。
4.物料標示
(1)建立物料位置標識牌,在標識牌上寫清楚位置代碼、物料名稱、規格型號等。
(2)建立物料台帳,明確標示出物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出庫日期等。
(3)物料進、出之後,其標示的數量、日期等內容應及時變更。
(4)應保證不同批次的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5)應用顏色管理或區域來區分不同性質的物料,如綠色區(或綠色箱子)存放合格品,黃色區(或黃色箱子)存放待檢暫存品,紅色區(或紅色箱子)存放不合格品,配料區存放按單配好即將投放生產的物料
五、實施
1.搬運
(1)成品進倉搬運中要根據產品標識,按訂單、按品種進行單獨存放,堆放時各天、各班組生產的產品有明顯的位置、空間區別,以便追溯。
(2)搬運時要用專用的搬運車輛搬運,要輕拿輕放,禁止野蠻操作。
(3)搬運中要嚴防對產品型號及級別的混裝和丟失,做好防水防潮工作,雨天應用防雨蓬布或塑料布遮蓋,以免產品受潮,影響使用壽命。
2.入庫
(1)外購外協件入庫
①暫收作業:
a. 供應商交貨時憑《送貨單》向倉管人員申請辦理入庫手續,必要時需提供《產品購銷合同》。
b. 倉管人員將供應商提供的《送貨單》與本公司《產品購銷合同》(或采購明細表)進行核對,確認供應商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產品購銷合同》相符,是否有超交現象。
c.超交的物料以退回為原則,但可以考慮讓供應商寄存於我公司倉庫,而不作進料驗收處理。
d.倉管人員在核對所交物料時,如發現規格型號不符,數量不符,或混有其他物料,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時,必須要求供應商的送貨人員立即修改《送貨單》,或予以拒收並報采購員處理。
e.倉管人員核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名確認並通知進料檢驗人員(IQC)進行質量驗收。
②驗收檢查:
對倉管人員清點、核對無誤的來料,IQC接到通知後,依據《外購外協件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來料檢驗管理辦法》實施檢驗,填寫《進料檢驗記錄》,並對來料做好質量標識。進料檢驗結果有兩種,即合格(或允收)和不合格(包含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判定合格時,由進料檢驗人員(IQC)在《送貨單》上蓋「合格」印章並簽名,並反饋倉管人員辦理入庫手續。
判定不合格時,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同時在《進料檢驗記錄》上註明不合格項目、數據等,並上報技術品質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不合格評審,不合格評審的結果有四種:挑選使用、加工後使用、特采使用、退貨。
a.最終評審結論為「挑選使用」或「加工後使用」時:
由采購員聯系供應商(或裝配車間)安排人員挑選或加工,處理完畢經進料檢驗人員(IQC)復檢合格後方可入庫和投入生產,對於挑選或加工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供應商承擔或依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
b.最終評審結論為「特采處理」時:
特採的物料數量由技術品質部主管確認,並提出必要的處理方式,如需對供應商進行處罰的,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c. 最終評審結論為「退貨(拒收)」時:
采購人員及時聯絡廠商辦理退貨手續,倉管人員與廠商對清物料數量、品名一致時,進行物料交接,並做好相應的登記。倉管人員按照公司物品出廠管理規定,協助廠商辦理退貨物料出廠手續。
③入庫作業:清點核對無誤、檢驗合格的來料方可安排入庫,將《送貨單》中的一聯交供應商,另一聯交倉管人員作為開具《入庫單》的依據,倉管員根據《送貨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等,將實物點檢入庫,並根據點檢結果如實填制《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交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項目與倉管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同時倉管人員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來料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結余數量等,並將《產品購銷合同》、《送貨單》、《入庫單》整理齊全,核對無誤後交采購員,由采購員整理匯總後交財務部做帳及安排付款。
(2)成品入庫
a.成品必須經過專職檢驗員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b.成品進倉前倉管員應清理場地,做好接收貯存准備工作。
c.憑裝配車間的《入庫單》驗收進倉,核實入庫產品名稱、型號、級別及數量。
d.全都核實無誤後倉管員在《入庫單》上簽名確認,並將《入庫單》作入庫憑證交財務部做帳,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入庫
a.新購買的工裝夾具、工具、機器配件、計量器具、零星物料等,倉庫管理員仔細對照《零星物品請購單》、《送貨單》進行物料清點,確認所送物料的規格型號、名稱、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相符,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安排入庫,在相應的物料台帳上做好登記。
b. 對生產車間暫時不使用的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等,由倉庫管理員登記後歸類存放,需要時憑《領料單》從倉庫領出。
(4) 委外加工品入庫規定
參照「外購外協件入庫」規定辦理,需登記每一委外訂單的入庫數,包括我公司隨同產品一起提供的周轉箱的數量,以核對廠商從本公司領用的物料是否有缺少現象,如有於廠商結帳時進行相應的扣減。
(5) 自製塑件半成品入庫
注塑車間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檢驗員檢驗合格並簽字(或蓋合格印章)後,方可入庫。入庫時由倉管員對入庫產品進行入庫清點,將操作工姓名、產品型號名稱、數量等准確填寫在《入庫單》上,《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倉庫留存,一聯操作工留存、一聯交財務部核算工資,同時在《物料管理明細表》上註明入庫日期、規格型號、實收數量、庫存數量等。
3. 貯存保管
(1)倉庫必須建立外購外協件、成品、半成品、工具等管理台帳(明細表),做到及時記帳、帳面清楚,帳、物、卡一致,定期核對賬、卡、物,發現問題及時查對,憑證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賬目不準隨意塗改,改正必須蓋章或簽字。
(2)原輔材料、成品應根據其品種標識,做到分類貯存,標識向外,堆放平穩、庫容整齊;物料堆放盡量做到過目點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整齊易取。
(3)所有原材料及成品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經抽樣復檢被確認為不合格的,不得安排出庫。
(4)對長期積壓的成品,要經常檢查是否超過防銹期,有無銹蝕現象,一經發現,要及時清洗、除油並再次進行油封,以保證產品的防銹質量。
(5)經常檢查,掌握記錄在庫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和庫存情況,以及零星物料、常用生產輔助材料、工具的管理狀態,及時匯報采購員、副總經理以便採用相應的處理措施。
(6)成品庫保管員有權不收無計劃、超計劃和不合格產品入庫,特殊情況憑副總經理指令辦理入庫手續。
(7)上班後及下班前認真檢查,了解倉庫門道、窗戶及其它設施的異常情況,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解決。
(8)做好倉庫內的防潮、防火、防盜工作,倉庫管理員要做好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的防銹工作,經常用機油擦拭工裝夾具及機器配件,以防止產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損壞或變質。
(9)物料如有損失、報廢、盤盈、盤虧,倉管員應如實上報,由部門主管審批後方可處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帳目或處理物料。
(10)物料儲存要考慮其特性,注意溫度、濕度、通風、照明、防水等條件,保證物料安全和不變質。
(11)倉庫面對生產車間發放物資,是供應服務重點,要堅守崗位,改善態度,為生產做好服務。
(12)倉庫應防衛嚴密,慎防盜竊,其他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隨意進入庫內。
4. 領發料管理規定:
(1)領料規定:各車間、部室人員領用物料時,依據訂單核定的數量,開具《領料單》,《領料單》上應填寫領用物料的訂單號、物料名稱、規格型號及領用數量,並有負責人簽名。大批量的按單領料可憑《配料單》發料。
(2)發料規定: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倉管人員接到領料單位的《領料單》時,仔細核對手續是否齊全,與訂單上的訂單號、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一切出庫物資發放必須由庫管員驗證領料單據是否合法、有效,簽字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規定的領料單應拒絕發料。符合時當面清點交付物料,《領料單》一式三聯,除《領料單》第一聯退領料單位外,其中一聯自存並登記入帳,另一聯交財務部。
(3)成品出庫:成品根據銷售部開具的《發運單》發貨,經復核無誤後予以出庫,成品出庫必須做到規格、數量准確無誤、包裝無損,標志清晰。成品出庫時由倉管員填寫《出庫單》,一式三聯,除《出庫單》第一聯倉庫自存並登記入帳外,其中一聯交收貨人(可由銷售部代收),另一聯交財務部。
5.退補料管理規定
(1)退料規定:
a.余料退庫: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寫《退料單》,在對應的欄目中詳細填寫品名、規格、數量及退料原因等。
b.質量不良退庫:如果是因為質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須經過車間檢驗員檢驗,並註明原因(製程損壞、來料本身不良等)後方可退料。
(2)補料規定:車間損耗超標或製程異常,導致物料數量不夠需要補料時,需由車間主任填寫《補料單》,註明品名、規格、數量、補料原因等,經過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補料。如果是因為物料本身不良需要補料時,可憑不良物料以次換新,按調換處理,倉管員做好相應的登記。
6.呆滯物料處理規定:
對於呆滯物料,由副總經理組織倉庫、生產、采購、品質等相關人員進行評審,做出處理,通常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將呆滯物料再加工後予以利用。
(2)將呆滯物料代用於類似物料,以不影響功能、安全、及外觀為原則。
(3)將呆滯物料退還供應廠商。
(4)將呆滯物料轉售給其他使用廠商。
(5)將呆滯物料售與中間商,如廢品回收站。
(6)暫緩處理,繼續呆滯,等待時機。
(7)將呆滯物料報廢處理。
7.倉庫盤點管理規定:
(1)實行缺料盤點法,當某一物料的存量低於一定數量時,(如體積大的物料低於100個,體積小的物料低於400個時),倉管員應及時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2)實行循環盤點法,每月底由倉管員對庫存物料逐一盤點,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3)實行定期盤點法,每年一次,在年底進行,盤點完畢後在《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上做好相應的記錄,並註明「年底盤點」,經過倉庫組長審核簽字後交財務部和副總經理。
8.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1)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物料堆放不得影響照明,不得妨礙機械設備的操作,不得妨礙通道與出入口,不得妨礙消防器具的緊急使用,不得堵塞電氣開關及急救設備。
(3)物料儲存重量不得超過貨架的安全負荷量。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隔離存放。
六、相關記錄表格
《物料管理明細表》(台帳)
《領料單》
《補料單》
《退料單》
《入庫單》
《出庫單》
《配料單》
《采購明細表》
《產品購銷合同》
《零星物品請購單》
《合理庫存一覽表》
七、附則�
1、本制度由副總經理負責編制、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2008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6. 倉庫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什麼
倉庫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如下:
1、行政物資入庫,需行政負責人填寫《入庫單》,並與行政倉庫保管員共同驗收,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
2、物資入庫後,應擺放整齊,並標明物資名稱,以便查找。
3、物資出庫,應持HRM簽字的《出庫單》,交由倉庫保管員出庫,同時修改庫存量。倉庫物資,未經HRM批准,一律不準擅自借出。
4、倉庫應每季度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的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資的出庫工作。
(4)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
7. 倉庫安全管理細側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製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准,並落實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報告。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台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台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准,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5.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5.5.1.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後,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
5.5.1.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5.5.1.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
5.5.1.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8.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8)防爆電氣件庫房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9. 求: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塑料類)
這是之前老是給我們的,給你 汽車安全新技術論文汽車維修管理論文汽車安全新技術論文報廢汽車回收中心的安全管理摘 要: 報廢汽車工作對於汽車更新、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安全工作是報廢汽車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分析了大慶市冠宇報廢汽車回收中心安全形勢,剖析了報廢汽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人為本加強安全教育、開展現場綜合治理、加強安全專項整治以及提高安全執行力、構建特色安全文化是加強報廢汽車安全管理的措施。關鍵詞: 報廢汽車;安全;管理汽車的增加對環境的影響與日俱增,而加強報廢汽車的管理將積極促進汽車的更新、節能減排、環境的綜合治理。因此,報廢汽車處置過程的安全管理成為人們日益關注的話題。1 大慶市冠宇報廢汽車回收中心安全工作形勢分析黑龍江省大慶市冠宇報廢汽車回收中心隸屬於大慶油田物資公司再生資源分公司,是大慶市區頗具影響力的一家經國家認證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年均回收拆解報廢車輛3000多台。擁有10萬m2報廢汽車存車場地;1.5萬m2報廢汽車拆解場地;2.4萬m2報廢汽車回用件庫房;2 800 m2室內報廢汽車拆解車間。庫區裝備有25 t吊車、50 t龍門吊、WA380抓管機、250 t及300 t重型金屬打包機及其它機械運輸設備50多台/套。回收中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第307號令)、《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的通知》(黑商聯發[2005]04號文件),開展報廢汽車回收管理工作,協助大慶市公安局、交通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對罰沒車輛及時回收、拆解,杜絕了報廢汽車、拼裝車輛上路行駛而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了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於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同時,回收中心對報廢汽車實行精拆細解,不僅提高了回用件的利用率,而且使報廢汽車中的有害物質得以有效回收,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回收中心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負責制,領導層時時處處講安全,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安全重於效益」的經營理念,讓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在基礎工作中,制定了《安全承包管理辦法》、《安全工作獎懲辦法》、《安全基礎資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規定,使安全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職業與非職業駕駛員台帳、特種作業人員台帳、特種設備台帳、機動車台帳、安全管理人員台帳,完善基礎數據網上傳輸系統,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日常管理中,利用春防、冬防及「安全生產月」的時機,召開安全動員大會,開展安全教育,發揮安全管理網路的作用,加強安全工作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加以解決。回收中心已連續9年獲得上級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金牌。2 存在問題報廢汽車回收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安全工作存在諸多不足。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還不夠完善,風險識別能力、危險點分析與控制工作還做得不夠細致,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上存在漏洞,刮碰、著火等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習慣性違章普遍存在,例如駕駛員不系安全帶,安全員沒有良好的記錄習慣,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不能認真執行等,這些行為使安全制度形同虛設,安全運行機制失效。實踐證明,事故常常起因於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的不安全狀態。在構成事故的3因素即人員———機物———環境當中,絕大多數事故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與「機械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在同一時空相遇而發生的;少數事故是由於「人的不安全行為」遇到「環境的不安全條件」才發生的;更少事故是由於「機械、物質的不安全狀態」處在「環境的不安全條件」下引發的。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不正確的態度,缺乏知識或操作不熟練,身體狀況不佳等。無論多麼先進的技術,多麼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人的責任心永遠是第一位的。責任心體現在預防上,在點滴的細節上,只有抓行為抓細節抓執行,安全工作才能管控有利,約束有效,才算是安全有道。3 防範措施3.1 強化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要從上往下抓起。首先,
10.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是什麼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符合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生產進度,並加速資金周轉,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倉庫日常管理
1. 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原材料倉庫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
2. 嚴格按k3系統和物資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及時逐筆錄入k3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k3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准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並與k3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 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一致。
4. 保管員要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貴重的或非常用物資實行零庫存。並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及時編制報表報送上級領導,由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5. 倉庫物資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分類清楚,排列有序,整潔衛生。特殊物資要與一般物資分類存放,確保安全。
6. 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盜、防潮、防爆、防腐蝕。發現問題和漏洞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7. 先進倉的物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
8. 庫存物資系公司財產,不得任意挪用;認真做好各種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二、入庫管理新購材料入庫:保管員根據計劃單憑供應收料通知單/供應簽字的供方送貨單、質檢檢驗合格單等,當場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等准確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原材料,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確定驗收標准後,方可辦理入庫。產成品入庫,保管員據質檢單確定為檢驗合格的產品後,指定車間入庫人員按相應品名、規格分類堆放,經雙方核實數目後辦理入庫手續、開具產成品入庫單。成品退貨,保管員憑物流部門簽字的退貨通知單接貨並認真、准確的填寫退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後共同到財務開據退庫單;由保管員登記相關的帳頁及k3系統。各種單據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字跡清楚,並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材料接收後,保管員及時登記相關的帳頁並錄入k3系統。
三、出庫管理
1. 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保管員憑車間主任或統計員開具的領料單發放物料,需領導批準的必須有相關領導的簽字方可發放。領料員和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領料。
2. 成品發出,保管員必須憑物流部門簽字的發貨通知單發貨並認真、准確的填寫發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後共同開據出門證及出庫單。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 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協助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與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 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各種領料單、材料接收單每月20日前送財務部門,並確保其准確無誤。
3. 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上報領導審核,經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不準自行處理。發現物料丟失或出現質量問題(如滲漏、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 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 准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 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 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 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及倉庫衛生工作。
6. 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准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