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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區域架空臨時線需落實什麼安全措施

發布時間:2022-05-15 21:48:18

⑴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預防措施

保證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可靠,防止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我公司將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遵照國家建設部部頒標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並嚴格執行。
2、臨時用電的電源線、架空線和戶內配線必須選用絕緣良好的銅線,嚴格禁止使用絕緣破損的陳舊導線。
3、保證用電安全,臨時用電的架空線截面不小於10mm2、檔距不大於35m、線間距不小於300mm、為保證其機械強度,一個檔距內導線接頭不超過二個、同一相導線接頭不超過一個。
4、臨時用電線路將搭設在室內高處,採用瓷瓶、瓷夾等固定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小於2.2m。
5、本臨時用電將採用分級配電方式,開關箱由分配電箱供電,線路將兼顧施工現場臨時照明、加工間、辦公等部位的用電需求。
6、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將盡可能分開設置,如合用一台配電箱時,二者線路將分開配電。
7、總電源箱應盡可能靠近電源進線,分配電箱將盡可能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
8、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用電設備距離不應超過3m。
9、所有配電箱金屬外殼、開關箱金屬外殼必須實施保護接地。
10、總配電箱與分配電箱均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自動空氣開關及分路自動空氣開關。總箱及分箱的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則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
11、本臨時用電施工採用三級保護。即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現場開關箱的三級保護措施。每台用電設備將裝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個控制開關方式,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台或以上用電設備。
12、移動式配電箱的進出線須從箱體下面進線,且進出線應加護套並分路成束,並做滴水彎。導線不得與箱體的進出口直接接觸,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頭連接。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由熟練的合格臨電工擔任。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在斷開電源的情況下進行。
14、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粘貼系統圖和配鎖,停止作業時將斷電上鎖。
15、所有配電箱的開關箱將由合格的臨電工專人負責管理,每月停電檢修線路的絕緣強度及漏電開關的啟停靈活程度等,以確保其工作安全。
16、遇到特殊情況,將盡可能暫時切斷臨時線電源,並在恢復送電前詳細檢查線路,搖測合格無問題後方可合閘送電。
17、線路將盡可能搭設在不妨礙交通和施工作業的一側。
18、為確保安全用電,配電線路的分支及終端均應做重復接地。

⑵ 架空和地面走線的安全要求是什麼

答:1、 使用周期在1 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採用架空方式安裝,並滿足以下要求:(1)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2)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3)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4m;(4)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2、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採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2)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於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製件對其進行保護,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3)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4)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3、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並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⑶ 架空絕緣導線有哪些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高壓架空絕緣導線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1、架空絕緣導線不應視為絕緣設備,作業人員不得直接接觸或接近。
2、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停電接地或未採取隔離措施的絕緣導線進行工作。
3 、在停電檢修作業中,開斷或接入絕緣導線前,應做好防感應電的安全措施。

⑷ 安全"八防"是指什麼具體措施落實要求

1、防凍

要為露天施工和野外作業人員配備冬季勞動防護用品及應急用品,定期對鍋爐供熱管網線、蒸汽伴熱系統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管線盲端、盲頭及液位計、放空管線等易凍易凝易堵部位。做到班前安全提示,告知崗位人員要嚴格按設備工藝參數操作,杜絕人為誤操作,保證安全作業。

⑸ 架空絕緣導線作業有哪些安全規定

:(1)架空絕緣導線不應視為絕緣設備,作業人員不準直接接觸或接近。

(2)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停電接地或未採取隔離措施的絕緣導線進行工作。

(3)在停電檢修作業中,開斷或接入絕緣導線前,應做好防感應電的安全措施。

⑹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6)防爆區域架空臨時線需落實什麼安全措施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⑺ 易燃易爆場所需要落實哪些消防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提高易燃易爆場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特製定本要求。

第二條 本要求適用於易燃易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是指火災危險性類別屬於GB 50016中分類為甲、乙類的生產、儲存和銷售場所。

第三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每周至少應開展一次防火檢查。

第四條 易燃易爆場所及其內設部門、車間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2、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使用和完好有效情況;
3、滅火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各類滅火用葯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5、壓力容器、管道、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6、是否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築物內,是否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7、工藝裝置和管道的色標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及連接處有無跑、冒、滴、漏;
8、電氣線路、設備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等;
9、有無違章動火情況;
10、消防值班(控制)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員工在崗在位及巡檢記錄情況;
11、庫房儲存物品的下墊、堆垛和養護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13、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生產和使用場所可以結合工藝巡檢進行防火巡查。

第六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情況;
4、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5、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6、庫房儲存物品外包裝是否完整;
7、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第七條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每日進行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第八條 員工班前、班後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動火、用電有無違章;
2、壓力、溫度、流量、液位等各種工藝指標是否正常;
3、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4、設備、管道、閥門有無跑、冒、滴、漏;
5、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用明火時,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護,並至少進行如下檢查:
1、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
2、動火地點與周圍建築、設施等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動火地點附近四周是否有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
3、動火檢修的容器設備是否經過清洗,是否經檢驗合格;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5、電焊電源、接地點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條 進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時,檢查巡查人員應根據工藝特點穿帶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十一條 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十二條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第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四條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本單位的特點,配置堵漏、防毒等搶險救援裝備。

第十五條 員工發現火災應立即呼救並向企業專職消防隊或公安消防隊報警,起火部位現場及周邊員工應採取如下措施:
1、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員工使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
2、火災報警按鈕或電話附近的員工立即摁下按鈕或電話通知消防控制室和值班人員
3、採取控制泄漏、防爆炸、防毒、防蔓延等措施。

第十六條 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應立即向「119」報警,並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採取如下措施:
1、控制室操作人員應立即啟動相關消防設施設備,通知相關車間(控制室)啟停有關設備;
2、通訊聯絡組通知員工趕赴火場,與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保持通訊和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3、滅火行動組立即佩帶個人防護裝備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4、堵漏組穿著專業防護服裝實施堵漏作業;
5、疏散引導組組織人員、物資疏散;
6、安全防護組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阻止於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7、後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後勤保障。

第十七條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疏散程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八條 根據火場的實際情況,必要時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二十一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員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單位員工應達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規;
2、掌握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⑻ 建築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有哪些

建築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分為預防性技術措施和減輕性技術措施兩種情況:
(一)專預防性技術措施
1.排除能屬引起爆炸的各類可燃物質
(1)在生產過程中盡量不用或少用具有爆炸危險的各類可燃物質;
(2)生產設備應盡可能保持密閉狀態,防止「跑、冒、滴、漏」;
(3)加強通風除塵;
(4)預防燃氣泄漏,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5)利用惰性介質進行保護。
2. 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種火源
(1)防止撞擊、摩擦產生火花;
(2)防止高溫表面成為點火源;
(3)防止日光照射;
(4)防止電氣火災;
(5)消除靜電火花;
(6)防雷電火花;
(7)防止明火。
(二)減輕性技術措施
1.採取泄壓措施在建築圍護構件設計中設置一些薄弱構件,即泄壓構件(面積),當爆炸發生時,這些泄壓構件首先破壞,使高溫高壓氣體得以泄放,從而降低爆炸壓力,使主體結構不發生破壞。
2.採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築結構體系強化建築結構主體的強度和剛度,使其在爆炸中足以抵抗爆炸壓力而不倒塌3.採取合理的建築布置在建築設計時,根據建築生產、儲存的爆炸危險性,在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上合理設計,盡量減小爆炸的影響范圍,減少爆炸產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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